如滲水構成衞生妨擾,聯合辦事處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行事。 如滲水情況輕微或屬間歇性,或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會終止介入。 涉事的富士達建築及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富士達),獲醫管局批出為期兩年的合約,負責七個聯網、共43間醫院的定期樓宇勘探工作,至11月屆滿。 另一議員容海恩亦指相關村屋組已運作近10年,但質疑署方仍只處理囤積個案,超過一半村屋未檢查,市民或會懷疑「點解一直唔執法」,認為署方間接容許僭建問題存在,質疑開新位能否處理囤積個案。 議員李鎮強關注屋宇署執法上會遇到很多阻撓,包括與村民有溝通問題,用航拍機亦難以一窺村屋結構全貌,因此署方如何保證結構安全。
市區樓宇僭建物屢見不鮮,有報道指屋宇署近日向樓齡逾50年的三幢舊樓「出招」。 其中一棟涉事大廈為位於佐敦的華豐大廈,樓齡57年,據了解該大廈天台有多項僭建物,包括走廊上蓋、圍欄等。 不過有小業主不滿,屋宇署指屬僭建的建築於數十年前已存在,疑為發展商興建。 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卻對《香港01》記者透露另一版本,指天台僭建物曾於颱風期間墜落彌敦道,故屋宇署2019年已曾向天台業主發信要求清拆,而法團亦於今年發過律師信。 「釘契」不一定是業主欠債所致,僭建是最常見的引致「釘契」原因,當屋宇署發現物業僭建時,便會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在指定期限內清拆僭建物,而清拆令會註冊於土地註冊處,當為物業查冊時便會發現,也即是釘契。
屋宇署僭建查詢: 業主應該怎麼做?
原來,這些大廈都是半世紀前落成,當年入則及監工標準,與現時截然不同,屋宇署翻五十年前的僭建舊帳,依法辦理一刀切。 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九萬元。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八萬元。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表示,相關執法工作暫停多年,近日見到當局開始向新界不同地區發出多張違規僭建的清拆令,當中新田情況最為嚴重。 不過九年過去,實際執法工作未有嚴厲執行,今年申訴專員公署再「出手」,主動調查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對問題的執法措施和效能。
業主買樓最怕是被「釘契」,因為當物業被「釘契」後,下手買家較難找到銀行承做按揭,要將物業出售會變得困難。 您必須先登記為房屋署圖則查閱網的用戶,才可以瀏覽系統,搜索、查閱並訂購房屋委員會轄下已審批的建築物圖則和相關文件及副本。 公眾市民只需註冊帳戶(免費),輸入單位地址,便能查閱單位過去入則的記錄,並可訂購圖則副本。 如單位現時的間隔,與系統記錄不相符,即單位有機會建有僭建物。 有人調侃道「中國憲法直接把美國包含進去不是更讚」,也有人指出中國大陸和台灣是「一邊一國,互不從屬」。 昨晚(10日)7時許,一名31歲女子在港鐵鑽石山站一列車車廂內,遭一名男子施「鹹豬手」非禮,色狼得逞後逃去。
屋宇署僭建查詢: 【違規僭建】近4成新界村屋僭建清拆令逾期未遵從 屋宇署曾長達5年沒跟進
不過,直至物業交易後,屋宇署才向該名新業主發出新的清拆令,要求她拆除僭建物,屋宇署其後就新的清拆令「釘契」。 事件最終連累新業主要負上拆除僭建物的責任,公署批評屋宇署沒有就6年前的清拆令「釘契」,極不妥善。 2011年,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政府處理新界村屋僭建執法不力,有「優待新界村屋」之嫌。 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隨即揚言,要嚴打新界村屋僭建,「一視同仁」清拆,僅讓小型的僭建物如冷氣機支架、晾衣架和小型簷篷有核准計劃。 公署建議,就將清拆令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訂立具體的時間規定、簡化針對正在施工的僭建物的執法程序及加大力度監察新界村屋僭建物個案的跟進及執法工作等。 但如被認定需要修葺,業主要另請註冊工程公司進行維修,直至檢驗人員認為修葺妥當,整個驗樓計劃才算完成。
- 針對新界村屋僭建物問題,政府在2012年實施加強執法策略,按嚴重和風險制定執法次序、有迫切危險或新建的僭建物要即時執法。
- 而香港嘅協助單位就喺facebook出post指「已經購票的觀眾可以選擇免費轉換場次至 3月29號於O2 Shepherd’s Bush Empire 的演唱會, 或者得到全額退款」。
- 丁屋政策當初原意本是為改善原居民的居住環境而行,但現時不少僭建物已不只是儲物用途,更有業主藉此放租牟利,成為非法生財工具,政府除了不容坐視不理,長遠亦要收回原居民的丁權,廢除原居民以土生財的建屋特權,讓經濟分配趨向平等。
- 此外,議員蘇長榮表示相關職位在2012年已設立,並於今年3月底期滿,但蘇質疑為何如此重要的職位,「點解唔提前向有關方面申請設立職位」,其後才申請延續此職位,並建議該職位需與其他部門檢討相關法例,因違例事件層出不窮。
整體而言,截至二○二一年底,在屋宇署發出的5 384張清拆令中,有2 016張(約37.4%)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 公署抽查了部分清拆令逾期多年的個案,發現屋宇署在發出清拆令後,有數以年計的時間沒有採取任何跟進行動。 公署調查發現,屋宇署接獲的舉報持續上升,由二○一二年(自四月起)的2 127宗增至二○二一年的8 552宗。 截至二○二一年底,接近一半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是針對加強執法策略實施後增加的僭建物(即正在施工或新建僭建物)。
屋宇署僭建查詢: 中國沙特伊朗發表聯合聲明 沙伊宣布同意恢復外交關係
未來一份的申訴專員調查報告未知會否老調重彈,但政府實在不容再默許僭建風氣愈演愈烈。 丁屋政策當初原意本是為改善原居民的居住環境而行,但現時不少僭建物已不只是儲物用途,更有業主藉此放租牟利,成為非法生財工具,政府除了不容坐視不理,長遠亦要收回原居民的丁權,廢除原居民以土生財的建屋特權,讓經濟分配趨向平等。 屋宇署的資料詳盡,對於如何處理住宅樓宇問題,很有參考價值;假如你正在搵樓,亦應使用高效率的搵樓平台幫手,即上千居搜尋全港各區筍盤。 一般而言,屋宇署會安排需要強制驗樓的大廈,同時進行強制驗窗,方便業主一次過進行修繕。
該些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二月十六日)在新聞發布會宣布完成政府對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新界村屋)違例建築工程(僭建物)所採取的執管行動的主動調查,並向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提出共11項改善建議。 就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新界村屋)的僭建物,本署是按照二○一二年四月一日開始實施的加強執法策略處理。 本署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執法政策是以「保障建築物及公眾安全、依法辦事、分類規管、按序處理」為原則,分階段處理新界村屋的僭建物。 對於有批評指屋宇署沒有執法和作出檢控,署方希望澄清執法策略及有關數字。
屋宇署僭建查詢: 申訴署揭近四成村屋僭建物清拆令逾期 批屋宇署執法不力
申訴公署發現,屋宇署截止2021年共發出5,384張清拆令,但有2,016張,即37.3%期限已屆滿但未獲遵從。 而其中針對正在施工僭建物的606張清拆令,也有接近4分1截止2021年底仍未獲遵從,當中更有近7成更是在2018年或之前發出。 到2020年7月,屋宇署才要求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供繳付事涉村屋差餉的人士的資料,並在一年後的10 月,向遺產管理人發出清拆令,終在同年11月獲回覆已安排清拆僭建。 公署引述其中一宗,指業主因屋宇署未有跟進清拆令而認為事件已告一段落,引述其一案例指,屋宇署在2014年12月,向元朗某村屋業主發出清拆令,並在於2016年6月將清拆令送往土地註冊處登記 。 業主同年7月去信屋宇署,表示正與地政總署商討,要求屋宇署寬限執行清拆令,惟屋宇署當時並無回覆該業主。
在樓宇內部進行而不涉及建築物結構,但未能符合《建築物條例》及相關規例所訂的建築標準的加建及改動工程。 如業主不遵從命令,屋宇署會委託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其後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除公院的勘察工作外,富士達亦曾負責其他政府及公營機構項目,包括西九文化區建築狀況調查,及屋宇署調查有關私人樓宇失修的顧問工作。 此外,議員蘇長榮表示相關職位在2012年已設立,並於今年3月底期滿,但蘇質疑為何如此重要的職位,「點解唔提前向有關方面申請設立職位」,其後才申請延續此職位,並建議該職位需與其他部門檢討相關法例,因違例事件層出不窮。 當局回應指因為財政年度及立法會換屆等情況,申請程序上要先去事務委員會,因此「遲咗少少」,並指「唔好意思,日後會留意」。 此外,議員蘇長榮表示相關職位在2012年已設立,並於今年3月底期滿,但蘇認為如此重要的職位,「點解唔提前向有關方面申請?」,其後才申請延續此職位,並建議該職位需與其他部門檢討相關法例,因違例事件層出不窮。
屋宇署僭建查詢: 相關資訊
當時被冠以「好打得」之名不久的林鄭,否認向鄉紳「跪低」,「『半跪』、『四分一跪』都唔係」。 屋宇署僭建查詢 不過安排仍然引起近千名村民抗議,同年11月,新界村民一度焚燒「林門鄭氏」紙紮公仔及棺材。 舊樓多為綜合用途,可商可住,樓上樓下差一層,單位用途可以大相逕庭。 有商戶就試過接手唐樓低層商舖後,才發現單位的「入伙紙」寫明只可作住宅用途,令其餐廳不獲發牌,無奈要白白交租。 一般而言,新盤通常以「樓花」形式銷售,取得「入伙紙」後,便會迅速安排業主前來收樓;相反,豪宅項目多待地盤有入伙紙,買家可以買入即住時,才會以「現樓」形式發售。
然而,華豐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卻表示,天台一直設有不同僭建物,不單止上蓋及圍欄,屋宇署2019年已曾向天台業主發信要求清拆,卻認為業主是知情。 拆除兩個均有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的相連單位的間隔牆,可能涉及結構構件而違反《建築物條例》。 所涉的改動工程亦可能違反《建築物條例》的其他條文及相關規例,例如有關建築物的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豁免準則。 屋宇署近期頻頻掃蕩僭建物,其中佐敦深水埗西環部分舊樓先後「中招」,一些被勒令限期前清拆的僭建物,卻具爭議性,這些僭建的共通點是整齊且統一,數十年前、甚至半世紀前已存在,就算專業人士亦難以察覺是僭建,需要對照建築圖則才能得知。 《星島日報》報道,小業主做夢也想不到,居住數十年的安樂窩,突然招惹官非,除了被釘契外,最高懲罰可被監禁一年,在不遵從清拆令期間,日罰兩萬元。
屋宇署僭建查詢: 命令的狀況
一直幫助工廈住戶被逼遷的基層團體坦言,屋宇署過往強調須按僭建物的危險程度而執法,惟一直未有清晰準則,予人界線模糊之感。 另外,屋宇署委聘的顧問公司每年會到一定數目的新界目標鄉村進行大規模行動,惟截至 2021年12月底 屋宇署僭建查詢 ,屋宇署僅完成了約 46%的認可鄉村,而2018年大規模行動的進度仍只 在辨識有首輪取締目標的村屋的階段。 按屋宇署最新制訂的工作目標推算,該署需再花十年時間方能完成勘察全港所有認可鄉村。
- 新界村屋僭建情況嚴重,屋宇署早前建議開設一個總屋宇測量師或總結構工程師的雙專業編外職位,專責相關問題,而該職的任期亦由原來5年縮減為兩年,年薪為190萬元。
- 去到今年6月,申訴專員公署鑑於新界村屋僭建情況依舊普遍,又再決定展開另一次主動調查審研政府當局的執管措施。
- 不過,隨着城市的發展,樓宇愈起愈高,「街影法」不合時宜,已於一九八七年廢除。
- 吳偉豪的爸爸吳大強在《中年好聲音》成功打入12強,他一直是節目的風頭躉,尤其唱英文歌更迷倒不少女觀眾。
- 資深文物保育建築師李仲明解釋,港英政府於一九○三年,在《建築物規例》引入「街影法」,要求建築物樓頂,須落成斜面或梯級形狀,好讓陽光於每天正午十二時前後,能夠照射到街道來,確保空氣流通。
- 一直幫助工廈住戶被逼遷的基層團體坦言,屋宇署過往強調須按僭建物的危險程度而執法,惟一直未有清晰準則,予人界線模糊之感。
基於公共衞生考慮,進入樓宇資訊中心及使用櫃枱服務的市民均必須一直佩戴口罩,並遵從相關的防疫措施,包括體溫檢測、人流控制安排及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進入政府大樓或辦公室。 獲委任的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其他高級人員如有變動,註冊承建商須以書面形式把有關變動和生效日期、公司名稱及註冊編號通知屋宇署。 公司申請人可申請註冊成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或一個或以上專門工程類別的註冊專門承建商。 申請人須分別就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各工程類別的註冊專門承建商提交註冊申請。
屋宇署僭建查詢: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
深水埗龍華大廈頂樓在內的四全層單位、合共二十伙,都被屋宇署指單位內的一部分地方,不符起樓時的建築圖則,勒令業主還原。 原來,龍華大廈於一九六四年落成,需遵從當年的「街影法」起樓,頂樓四層須為斜面或梯級形狀,現時卻是直角形狀。 屋宇署僭建查詢 一般而言,上訴審裁小組的功能並非處理有關建築事務監督的投訴、查詢或進行商討,或向上訴人提供諮詢、調解、求情或調查服務。 另外要注意是,所有「釘契」的問題即使處決了,有關登記仍會保留物業的紀錄冊上,但會在物業土地註冊登記另一份文件,說明事情已解決。
它保存著房屋委員會轄下已審批建築物的圖則和相關文件的紀錄,以供已註冊的用戶查閱。 原因之一是改建開放式廚房,需拆除圍封廚房的牆,或對室內結構造成影響,隨時會違反《建築物條例》。 上文提及的僭建問題,對物業交易影響甚深,在不知情下買入僭建物業,買家便會蒙受損失。 唔少人飛咗去英國生活,亦因此有唔少歌手將會去英國開show,3月底周國賢本來安排喺英國舉行3場個唱,但係喺倫敦O2 Forum Kentish Town舉行嘅第二場,場地網頁列出演出已經取消嘅通知。 而香港嘅協助單位就喺facebook出post指「已經購票的觀眾可以選擇免費轉換場次至 3月29號於O2 Shepherd’s Bush Empire 的演唱會, 或者得到全額退款」。 由於仍須減少社交接觸,該署會限制於樓宇資訊中心及上述櫃枱同一時間可接受服務的人士數目,並呼籲市民除真正有急切需要該署的公眾服務外,應盡量減少親身到訪屋宇署辦事處。
屋宇署僭建查詢: 四成村屋僭建清拆令逾期未遵從 申訴署指平均罰款9500元欠阻嚇力
至於議員容海恩,亦指相關村屋組已運作近10年,不明白署方仍只處理囤積個案,超過一半村屋未檢查,市民或會懷疑「點解一直唔執法」,認為署方間接容許僭建問題存在,質疑開新位能否處理囤積個案。 屋宇署署長余寶美回應指,署方執法有一定成效,強調根據風險為本為前提,署方會主動選定目標鄉村並逐條鄉村進行大規模行動,至於較低風險的村屋,則建議村民採取申報計劃。 【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近四成新界村屋僭建物清拆令,未有如期遵從。 而屋宇署勘察行動進度緩慢,要再花10年才能勘察全港認可鄉村,批評署方執法不力,未能遏止僭建物蔓延影響政策公信力。 【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近四成新界村屋僭建物清拆令,未有如期遵從,而屋宇署勘察行動進度緩慢,要再花10年才能勘察全港認可鄉村,批評署方執法不力,未能遏止僭建物蔓延,影響政策公信力。 此外,為辨識首輪取締目標的大規模行動進度緩慢,過去10年只完成巡查全港約46%的認可鄉村。
屋宇署僭建查詢: 政府放寬安排 林鄭否認「半跪」
翻查資料,建築署過去曾多次就政府工程邀請顧問公司入標,邀請名單亦不時見到富士達的蹤影。 法律訂明,一經定罪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不遵行命令期間,每日可罰2萬元。 但結果顯示,屋宇署發出的1,383宗檢控中,972宗成功入罪,每宗平均罰款只是約9,500元,被判監僅有6宗,涉及3間村屋。 當中86宗屬再次被成功入罪,平均罰13,400元,申訴專員公署認為懲處的阻嚇力不足。 屋宇署署長余寶美回應指署方執法有一定成效,強調根據風險為本為前提,署方會主動選定目標鄉村並逐條鄉村進行大規模行動,至於較低風險的村屋,則建議村民採取申報計劃。 樓齡五十七年的佐敦彌敦道華豐大廈,該廈十六樓,合共七伙,突然被指走廊上蓋,以至天台平台部分圍欄屬於僭建,勒令小業主清拆。
屋宇署僭建查詢: 屋宇署翻50年前僭建舊帳 佐敦深水埗西環舊樓「中招」
就正在施工的僭建物,近四分之一發出的清拆令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其中近68%是二○一八年或以前發出的;新建僭建物亦有類似情況,反映該署的執法行動未能有效遏止僭建物增長。 公署的個案研究顯示,即使屋宇署發現有正在施工的僭建物,但在視察後九至18個月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直至2021年1月屋宇署查冊時才知道該村屋天台的業權已轉,而土地紀錄亦沒有2014年發出的清查令,屋宇署其後向公署解釋是當時遺漏送交土地註冊處。 屋宇署並終在同年12月再發清拆令予新業主,同時發警告信兼拒絕地下業主的延期要求,不過地下業主同月向屋宇署查詢時也表達,以為事件已告一段落,公署批屋宇署令業主產生錯誤期望。 公署引述其中一個案例指,有兩名業主未有遵從屋宇署就其位於大埔的四層村屋的清拆令,更在2015年2月被舉報 , 正在村屋甲旁興建另一四層高的村屋。 屋宇署於2015年5月再發出勸諭信要求業主立即停止相關工程,並在同年12月發出清拆令 , 要求在五個月內完成清拆僭建物的工程 ,直至翌年6月,屋宇署才將該清拆令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 。
屋宇署僭建查詢: 屋宇署主頁
在申報計劃截止後仍未申報的僭建物,屋宇署會把它如同新建僭建物一樣處理。 自二○一五年起,屋宇署亦已按序就被舉報而又沒有根據「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申報的新界村屋僭建物,在進行逐村首輪目標大規模執法行動時一併予以取締。 現時如屋宇署發現村屋僭建,會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清拆相關僭建物。 雖然政府在2012年4月實施針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強執法策略。 如清拆令要求拆卸一幢樓宇或拆卸一幢樓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屋宇署會在有關清拆令中指明業主是否須委聘認可人士、註冊專門承建商及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工程、提供意見,以及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屋宇署僭建查詢: 屋宇署跟進僭建寬鬆 逾2000清拆令無遵從
直至屋宇署在2021年1月查冊後發現僭建物仍在,再發警告信給業主表示正考慮提出檢控 ,並拒絕其之前的延期申請。 業主同月向屋宇署查詢清拆令內容,並表示以為事情已告一段落,經屋宇署的解釋後,才表示會盡早清拆搭建物。 村屋僭建問題持續,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屋宇署未有積極跟進新界村屋僭建物清拆個案。 公署表示,指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發出近5,400張清拆令,當中有約四成,即超過2,000張在期限屆滿仍未獲遵從。 屋宇署2012年起接獲的僭建舉報持續上升,至2021年已錄得8,552宗,但署方的執法行動未能有效遏止僭建物增長,如有個案待視察後9至18個月才發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屋宇署僭建查詢: 屋宇署無積極跟進僭建清拆個案 被批易傳達無法律後果錯誤訊息
公署亦指,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當中有約四成,即超過2,016張在期限屆滿仍未獲遵從。 公署亦抽查了部分清拆令逾期多年的個案,發現屋宇署在發出清拆令後,有數以年計的時間沒有採取任何跟進行動。 屋宇署晚上回覆查詢時表示,華豐大廈、龍華大廈及美城大廈僭建物的清拆令,是於2017至2020年期間發出,當中美城大廈最頂三層的部分單位的狀況與圖則不符,有關單位曾進行違例建築工程,故署方發出清拆令。 根據《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規定,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不得超過三層、高度不得超越8.23米、有蓋面積不超逾65.03平方米。
屋宇署僭建查詢: 屋宇署執法不力 僭建10年未釘契
截至去年十月,屋宇署有六萬八千多份清拆令未獲遵從,當中約兩成已發出六年至十年,更有七百五十三宗發出十年以上至三十年。 不過,屋宇署乏力跟進清拆令,屋宇署電腦系統內,只有二千六百五十四份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釘契」紀錄,僅及署方○四至一三年間發出廿六萬份清拆令的百分之一。 屋宇署僭建查詢 審計署認為,屋宇署應就未獲遵從的清拆令卻未有「釘契」的情況作檢討。 屋宇署回應表示,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方法處理僭建物問題,除了檢控、徵收代辦工程附加費外,亦會探討其他有效方法,促使業主清拆僭建物,並會檢討強驗計畫下的定額罰款制度,探討擴大罰款制度適用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