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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邱志樺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三年,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吳詠軍擔任審計局高級審計師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許麗芳——根據現行第1/1999號行政法規《行政會委員通則》第十條及第26/2011號行政法規《行政會秘書處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的規定,其以兼任制度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秘書長的委任,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應周挺發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資訊範疇)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技術工人劉衛平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三年,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張志強擔任審計局審計師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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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櫻梅,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副消防區長高金喜,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232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 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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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郭杰平在房屋局擔任工程事務處處長,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基金向社會工作局徵用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賈靜儀,因徵用期滿,應其要求終止在本基金之職務,並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返回原部門。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和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及第七條,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詠儀擔任本局法制研究處處長之職位,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為期壹年,以填補第26/2015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職位空缺。

  • 澳门轻轨氹仔线起于海洋站,覆盖氹仔市中心的主要住宅区、旧城区及旅游区,并串连本澳海、陆、空三个重要口岸,止于氹仔码头站。
  •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利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0點,自公佈日起生效。
  • 羅德納——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結合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六日起轉為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85。
  •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張敬良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點,為期六個月試用期,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雷國玲及吳鑾娟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郭金玲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的規定,甘曉雲及甘鈞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五職階技術工人,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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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海榮——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結合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轉為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三條第二款、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潘知行、李天朗、梁嘉盈及潘家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氣象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280點,試用期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袁麗珠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鄧賽影、陳玉梅及梁婉霞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四)項及第二款的規定,冼成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八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四)項及第二款的規定,黎雪英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八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特級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鍾淑賢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並按照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鄧廣林在本署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點,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氹仔新青協康復中心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趙美霞及梁鳳姬在本署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點,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歐陽永俊、李精嫦及盧秉良在本署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點,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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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澳门轻轨氹仔线全线以及车厂的系统设备安装工作已基本完成,110节列车车厢全部运抵澳门,各项系统测试工作有序展开。 2015年,澳门轻轨氹仔线完成约4千米的高架桥吊装,当中介于海洋站与马会站的高架桥区间完成连接;11个车站的主体结构施工全面展开,多个车站完成主体施工建设。 2013年,全长9.3千米的澳门轻轨氹仔线在完成首阶段的工地围封后,其建设工作全面展开,并于部分主干道开展高架桥墩和墩顶梁块的建设。

擔任

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自二〇〇三年成立至今,一直堅持團結澳門廣大青年服務社會的初心,遵循“凝聚青年、服務民眾、參與社會”三大工作方針,貫徹落實五大範疇的會務工作,開展全面、多元、優質的活動及服務。 在二十年服務青年和社會實踐過程中,始終秉承“專注為青年”的核心理念,鼓勵青年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支持青年表達意見,創設青年發展平台。 氹仔新青協康復中心 路氹連貫公路係主要道路往返氹仔同路環;另外有三條大橋分別係友誼大橋、嘉樂庇總督大橋同西灣大橋連接氹仔同澳門半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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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志雄,司法警察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六)、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七款及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到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的職務,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陳其成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20點,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Pedro Maria de Morais da Mesquita,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終止職務。 (一)市政署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林秉金,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1826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 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十五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黃玉燕、王浩靜及梁潔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65,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任潔玲,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衛生局護理助理員李麗華,供款人編號 ,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 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五)項,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條第十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司法警察局編制人員第三職階顧問翻譯林美儀在本辦公室執行職務,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一)項、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十九條第一款、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張玉英擔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之定期委任,由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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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的規定,蔡峰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七職階技術工人,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八職階技術工人,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黃嘉瑜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唐敏聰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沈美詩及林惠嫻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林順儀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0點,自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陸小敏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等護理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盧貴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點,自公佈日起生效。 António Bastos Alexandrino Xavier及陳瀚深——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50。 梁浣鈴——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特級督察的薪俸點500的薪俸,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並聯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區國榮在本局的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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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慶──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三條第二款、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鄧華鋒,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試用期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氹仔新青協康復中心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三條第二款、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梁嘉慧,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試用期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十八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馮美群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的規定,李耀興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七職階技術工人,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八職階技術工人,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蕭興泰及黃彩順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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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晚華──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45,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李華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黃紹良──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袁潤森在本會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1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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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鄭翁遵、蘇寶藏及梁文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讀者服務及推廣處處長羅子強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終止海關首席關員劉灼怡在澳門保安部隊之徵用,並於同日返回海關。 應張敬良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之規定,何佩芳因具備適當專業能力和工作經驗履行職務,故其在本會擔任退休及撫卹制度財務資源管理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26/2011號行政法規《行政會秘書處的組織及運作》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何彩盛擔任本秘書處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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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本澳人口老齡化,服務需求不斷增加,為優化服務,工聯康復中心於二○一九年四月一日遷至九澳康復醫院三樓。 服務內容有基本個人照顧、特殊護理照顧如傷口護理、胃管餵食、糖尿病護理、腸造口護理、氣切口護理等,並提供物理治療、醫生每日查房、健康教育及護理指導。

陳志豪——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結合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轉為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65。 羅德納——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結合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六日起轉為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85。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何志傑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30點,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歐陽雁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30點,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氹仔新青協康復中心: 行政公職局——部門預算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呂灝儀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430,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關文靜、梁文俊、王嘉怡及莊杏榆的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二條款,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廖桂榮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四職階技術工人,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戴美銀——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的行政任用合同,轉為本局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220,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氹仔新青協康復中心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連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陳凱汶及曾嘉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錢偉雄——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20的薪俸,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氹仔新青協康復中心: 氹仔岛花城公园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社會保障基金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何敏儀,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 衛生局高級技術員李亞嬋,供款人編號 ,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 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廖穎彤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以同一職級及職階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氹仔新青協康復中心: 澳门轻轨氹仔线建设历程

為了進一步清晰本會的工作目標及方向,本會通過綜合分析目前本澳青年的特點,歸納出“凝聚青年、服務民 眾、參與社會”。 有見及此,新青協舉辦多場“線上行業分享會”,邀請不同行業的專業人士向青年分享最新的行業資訊、就業途徑和發展前景;去年十月續辦品牌活動“青年就業博覽會二〇二二”,邀請到本澳及大灣區超過七十間企業及機構參與招聘,提供逾一千一百個職位空缺,涵蓋近二十個不同行業,活動更提供線上配對及即場面試,實現高效職業配對。 政府将这一建筑群进行彻底修复,其中三幢被改建为博物馆,由东到西分别建成「土生葡人之家」,「海岛之家」及「葡萄牙地区之家」,另外两间分别是「展览馆」和「迎宾馆」。 為響應特區政府開展貴州省從江縣扶貧項目,弘揚愛國愛澳優良傳統,幫助貧困學生學習,由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及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合辦、澳門基金會贊助的「學聯.新青協─為愛聚從江」將於十二月一日假筷子基宏開宏建休憩區及二日假氹仔花城公園側之空地(近成都街)舉行義賣籌款活動。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工人醫療所與政府合作,籌備年多的氹仔工聯康復中心開幕,為病人提供廿四小時全護理康復服務,服務對象為經仁伯爵綜合醫院醫生評估為病情穩定可以出院的病人,但基於某些特定原因,例如仍需要康復護理、因家居無條件提供相應康復條件、等待院舍宿位等,而暫時無法離院的病人。

陳紫欣、周詠珊、何健鋒及許宣怡——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點,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Miquelina das Dores Cabral Correia Cardoso——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四條第一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65的薪俸,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Natália Maria Alves Pais dos Santos——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四條第一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85的薪俸,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José Diogo de Sousa Pinto Borges——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四條第一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85的薪俸,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以及第二款的規定,批准本局人員杜偉林職級變更,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50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條(三)項及第五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馮偉杰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公佈日起任用為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點。

氹仔新青協康復中心: 法律法規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與Companhia de Telecomunicações de Macau, S.A.R.L.(以下簡稱“CTM”)在財政局公證處第458號簿冊第92頁至127頁背頁繕立之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茲聲明,初級法院編制內第二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趙家恩,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即其在勞工事務局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其在法院的職務。 在社會各界的鼎力支持下,新青協五大範疇及屬下四間機構在二〇二二年合共開展了二百六十四項活動,涵蓋青年議政、就業輔導、健康知識推廣、預防賭博成癮、志工培訓等,參與活動及服務使用總人次逾十三萬四千人次。 其中,新青協信和醫療中心為廣大市民提供免費門診等服務,全年共服務逾八萬四千人次,康復中心全年服務逾八千六百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