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年報表點填2026詳細介紹!(持續更新)

由2022年1月28日起,破產管理署推出一項新服務,供債權人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入門網站經網上提交債權證明表。 你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以及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訂明,為施行《破產條例》,被判定破產的成員在註冊計劃中的任何累算權益(來自強制性供款),須從該成員的財產中摒除。 雖然如此,在你破產期間,如有任何款項須由你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支付,你的受託人有權為你債權人的利益申索該財產。 以電子紀錄形式提交報税表而將已填妥的表格匯出至XML檔案,並將XML檔案經香港政府一站通的利得税電子報税服務上載至税務局。

至於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註冊的擔保公司,新規定適用於公司交付的首份周年申報表及其後的周年申報表。 破產年報表點填 公司首份周年申報表(連同有關的財務報表、董事報告及核數師報告的經核證真實副本)須於問26所述的申報表日期後的42日內交付登記。 至於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註冊的公眾公司,新規定適用於公司交付的首份周年申報表及其後的周年申報表。 公司首份周年申報表(連同有關的財務報表、董事報告及核數師報告的經核證真實副本)須於問21所述的申報表日期後的42日內交付登記。 公司的董事及公司秘書均有責任遵從《公司條例》的規定,在訂明時限內交付周年申報表及其他法定文件。 每年登記費是《公司(費用)規例》(第622K章)所訂明的法定費用,應在交付周年申報表時繳付。

破產年報表點填: 網上查冊服務於2021年11月起推行新措施

在此安排下,你須向法院及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 (欲知更多詳情,請參閱本署網站上的「關於個人自願安排的經常查詢問題」)。 有關建議如獲批准,對所有債權人均具法律約束力。 債權人或受託人可以根據《破產條例》第30A 條列出的理由提出反對,其中包括不合作、令人不滿的行為、未能擬備有關你周年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等。 為使破產的有關期間得以開始計算,你須聯絡暫行受託人/受託人及遵守不開始令的條款。 如暫行受託人/受託人信納你已遵守相關條款,暫行受託人/受託人須將一份通知送交法院存檔,以確認相關條款已獲遵守。 破產的有關期間會在該通知內述明的遵守相關條款日期開始計算。

年度

如擔保有限公司根據《前身絛例》(即在《公司條例》(第622章)生效日期前不時有效的《公司條例》(第32章))的第109條交付周年申報表,每年登記費用為港幣105元。 本地公眾公司如在申報表日期後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每年登記費用為港幣140元。 如沒有在訂明時限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便須繳付大幅度提高的登記費。 破產管理署已提升電子服務系統,以提供一站式網上申請《非破產證明書》服務。 由2022年1月28日起,已註冊「智方便」的公眾人士可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入門網站於網上提交申請、付款、追蹤申請狀態以及下載《非破產證明書》。 《公司條例》(第622章)附表6第3部只適用於公眾公司及擔保有限公司。

破產年報表點填: 破產對你的財產及收入的影響

因此,自動解除破產的日期會因而延後。 所有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立的公司,均須遵從該條例的規定,包括每年於訂明時限內交付周年申報表及繳付所需的登記費。 私人公司須在公司成立為法團之日的周年日後的42日交付周年申報表。 如私人公司已根據《公司條例》第5條宣布處於不活動狀態並向公司註冊處交付有關的特別決議,則可獲豁免。

如你是首次破產而能遵照《破產條例》的規定和條件,以及法院沒有作出不開始令或債權人和受託人都沒有提出反對,你便會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的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如果你再次被判定破產,有關的年期則是5年。 公司須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62條就每一個財政年度,在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 破產年報表點填 周年申報表須提供截至申報表日期為止的資料。 公司資料如有更改,公司亦須按照《公司條例》有關條文,以適當的指明表格申報。 舉例來說,表格NR1用作申報更改註冊辦事處地址,表格ND2B申報更改董事住址等。

破產年報表點填: 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

申索的款項如不超逾港幣250元或屬於員工追討欠薪者則毋須繳付任何費用。 根據《破產條例》的條文,破產管理署署長須就你的破產令在憲報和兩份報章(中英文各一份)上刊登公告。 破產年報表點填 破產管理署署長亦須把你的破產記錄載入登記冊,供公眾在繳付訂明的費用後查閱。 法例並無列明該記錄可從上述登記冊移除。 根據一般情況,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當局便會停止支付退休金給你。 你可以通過公務員事務局向行政長官提交申請,要求批准領取特惠金。

申請

如獲批准,受託人將會評估你的家庭合理需要。 如果有任何結餘,你便須將之交付你的受託人。 原則上,你的債項須由你的財產和收入攤還。 因此,你必須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立即把你的資產(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產)交予受託人。 你也必須通知受託人你的收入,以便受託人進行上述的評估。

破產年報表點填: 個人自願安排

政府不會就本刊物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給予明示或隱含的保證,也不會對本刊物的內容負責。 開支雜項如果有批個實數畀你,無得作大。 其實有幾個月失業,依家又做兼職,收入一定少過支出,點都要人資助,作太大無咩用。 支出個稅款係講你年報期間內交咗幾多錢稅,都未知要交幾多錢(未發生),依家點可以填呢? 如開頭失業之後搵到工/開頭有工返之後失業, 破產年報表點填 都要喺a(收入)#薪金及工資下面 破產年報表點填 寫#失業(由頒令日至幾時)/(由幾時至填年報期間當日) 可參考填年報指南. 你會免受《破產條例》和其他條例所訂明的種種法律限制,以及或可保留你的工作/專業資格。

交付周年申報表應使用指明表格NAR1。 交付周年申報表時所須的每年登記費用視乎公司的類別而定。 破產年報表點填 登記費用的詳情,請參閱問13(私人公司), 問22(公眾公司)及問27(擔保有限公司)。

破產年報表點填: 破產流程

你應聯絡你的主要債權人,例如你的債權銀行,他們或可幫助你進行非正式的安排。 破產管理署署長或私營機構從業員可被委任為你的破產案受託人,負責處理你的個案。 如因與本刊物有關的合約、侵權或任何因由而引致任何損失或損毀,政府不會承認任何責任及法律責任。 政府有絕對酌情權在任何時間刪除、暫時中止或修改本刊物的所有資料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 用戶須負責自行評估本刊物所包含或與之有關的所有資料,並獲勸諭在依靠這些資料前先核實資料的真確性或徵詢獨立意見。

  • 如你是首次破產而能遵照《破產條例》的規定和條件,以及法院沒有作出不開始令或債權人和受託人都沒有提出反對,你便會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的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 你或許不能在某些行業執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
  • 破產的主要目的是確保你的資產公平並有序地由你的破產案受託人攤分給你的債權人。
  • 受託人會變現你在香港和海外的財產。
  • 如果你的物業是全權擁有,你的租金收入應在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內申報。
  • 跟邊個記得寄/電郵畀噃邊個, 畀完受託人後, 自己預時間搵受託人確認收到.

受託人會調查你在提交破產呈請前如何處置你的所有資產。 如果你企圖以欺詐方法轉移任何財產,即屬違法,可被檢控。 受託人在法例上有權追討任何已支付的不公平的優惠或把任何以低於一般價值而訂立的交易作廢。 你就該物業所佔的份額將會歸屬你的破產案受託人,受託人會嘗試出售你就該物業所佔的份額,並將售賣所得款項分發給你的債權人。

破產年報表點填: 申請週年報告

如無批, 就按實際數/填#每月收支表個數X12去填. 若有繼承人在陳大文死後接辦業務,本局會將該繼承人當作一位經營一家同名業務的新東主,而繼承人亦應盡快為新業務申領商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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