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跟醫護人員的關係在不斷地改變,而且日漸傾向以人權標準作準則,提出最大的個人自主權。 現時良好常規的榜樣包括下列原則:享有現有最好治療的權利、可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利、私隱權、知情權、辯護權、就強制治療令提出上訴的權利;以及在需要執行強制治療時,使用束縛最少的方法。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病人是指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無能力處理和管理其財產及事務的人;或是患有精神病、精神病理障礙或弱智的人。 目前香港有五間法定精神科住院單位,青山醫院之外,還有九龍醫院、葵涌醫院、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大埔醫院。
延長門診服務時間,也會方便那些因工作關係不能在辦公時間內取假前往覆診的人士。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直至2002年9月30日為止,根據《殘疾歧視條例》提出的投訴中有16%(290宗)是與精神病有關的。 這些投訴之中,有192宗(66%)屬僱傭範疇,包括工作安排、聘用及解僱(154宗)、在工作場所受同事騷擾(35宗)以及使人受害(3宗)。 餘下的98宗投訴(34%)屬非僱傭範疇,關乎在貨品及服務的提供時被歧視(70宗)、被騷擾(19宗)、使人受害(2宗)及中傷(7宗)。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出院須知
這些資料是很重要的,根據現時在醫管局新界東醫院聯網試行的藥物處方計劃,新一代精神科藥物被視為“非必要”藥物,需要從社區藥房購買。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精神病患者或精神病康復者及其照顧者不應因病人的殘疾而遭受歧視、騷擾或中傷。 認識精神科疾病除精神科疾病外,患有不正常精神狀態,如思覺失調的病人,亦需我們關注。 你可瀏覽以下連結了解有關思覺失調的資訊,以及為年輕患者而設的「思覺失調」服務計劃。
過去三年每年入住青山醫院的病人人次大約為2,700,其中被強制入院接受觀察的病人約佔三成。 電影裏的精神病院陰森恐怖,把病人困在嚴密監控的病房裏。 歐陽國樑解釋,其實醫護人員只在突發時,無法阻止病人自殘、干擾儀器或傷害他人,才會把他們「上綁」,甚至送入牆壁鋪滿軟墊的房間,但並非常見或是他們的日常住所。 歐陽國樑2015年離開青山醫院,轉開自己的私家診所執業,自言算是在公立醫院做得較長時間的精神科醫生。 醫生一般希望避免強制病人入院,此舉會大大影響醫護與病人的信任度,或減低日後治療成效。 最理想的做法,是說服病人自願入院治療,讓病人減低對住院的恐懼感,同時與家屬多溝通,把雙方的戒心降到最低,對日後的治療甚有幫忙。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二度自殺、危害他人 家屬反對無效
在這些投訴中,14%仍在進行調查中;56%已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下的幾種原因而終止調查;15%已成功調解;13%調解失敗;3%提早解決。 如果閣下是HKLII的使用者,希望繼續享用HKLII提供的服務,您可以透過登入以下連結,捐助HKLII。 閣下的捐款將由香港大學處理,並全數撥作營運HKLII之用。 當初他歪打正著入行「靠把口搵食」,三年前離開青山醫院,自立門戶開私家診所,每天依舊接觸大量情緒受困擾的人。 他有時診症會問及對方的生活遭遇,問及其內心深處,像在跟他們經歷一趟人生。
- 歐陽:如果醫生發現病人有自殺或暴力危險,或出現持續自我疏忽照顧,可向法官申請,把病人強制留院觀察。
- 家庭成員需要接受教育,使他們能夠掌握精神病的知識和照顧病者的技巧。
- 病人一般有隱瞞病歷和孤立的現象,因而阻礙他們及早察覺病情和及時接受治療。
- 過去三年每年入住青山醫院的病人人次大約為2,700,其中被強制入院接受觀察的病人約佔三成。
- 至於被納入優先跟進類別的高風險精神科病人,院方會安排資深的精神科醫生覆核他們的出院建議,待資深醫生同意出院建議和完成覆核程序後才批准這些病人出院。
例如英國建議為新診斷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以及現正使用舊藥但出現不能接受的副作用的人士選擇第一線藥物時,應考慮新一代精神科藥物。 在馬來西亞,新一代精神科藥物已列入國家處方名單之內,即容許醫生處方此類藥物作為第一線治療。 在韓國,醫生可以處方某些新一代精神科藥物作為第一線治療。 在台灣,最近已撤消禁止醫生處方第二代精神科藥物的規定。 醫生可以根據全民健康保險計劃處方新藥,而毋須要病者先行試服傳統藥物。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住院病人須知
109名病人曾經要求會見區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當中有11人沒有被下令送入精神病院。 這數字為制度的運作提供了掠影,我們並沒有意圖就該11宗個案的醫療和健康護理的性質和水平,作出任何判斷或暗示。 歐陽:入院後,抑鬱症患者會接受口服藥物治療及心理輔導,若治療效果不理想,或會安排腦電盪治療,利用微弱電流通過腦部,刺激腦細胞,以矯正腦內不正常的生理狀態。 至於思覺失調及躁狂症患者,以藥物治療為主,大多是口服藥,因藥效較持久及安全,「但總有一些病人不願配合治療」。 委員會亦正擬備一份有關精神病患者的在健康與法律方面之權利的討論文件,我們在以下提出一些需要研究的題目。 精神科醫生及護士、臨床心理學家、職業治療師及醫務社工等團隊,會根據患者病情的嚴重程度及臨床需要,提供適切的治療和跟進,包括住院、專科門診、日間復康訓練及社區精神科服務等。
正如本研究所建議,短暫住院及家居照料服務,對舒緩暫時不能照顧病者的家庭的壓力是十分有用的。 本研究提出多項重要的建議,其中的重點是建議政府成立「精神健康委員會」,作為一個多元和跨學科的機構,統籌精神健康範疇內的政策制定、活動、研究和公眾教育等工作,及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權利。 如該名病人沒有能力理解有關治療的一般性質及效果,病人的監護人可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給予同意。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IIIA部第44B條或第IVB部第59R條發出的監護令,已授權監護人可給予同意。 《精神健康條例》第IVC部適用於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年滿18歲而又沒有能力同意接受治療的病人。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服務收費
平等機會委員會與香港中文大學精神科學系和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合辦了一項有關本港757名精神病患者的研究。 主要研究來自28間中途宿舍和一間公立精神科門診診所的受訪者,對歧視的第一身看法和體會。 因《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31條被羈留在精神病院的病人,可透過《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59B條,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提出申請,要求覆核其個案。 至於被納入優先跟進類別的高風險精神科病人,院方會安排資深的精神科醫生覆核他們的出院建議,待資深醫生同意出院建議和完成覆核程序後才批准這些病人出院。 若病人被評定為可以出院,院方會安排病人在社區接受合適的復康支援服務,以協助出院病人適應社區生活。
因此條例被羈留在精神病院的病人,可透過《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59B條,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提出申請,要求覆核其個案。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一般而言,現時有需要接受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精神科住院服務的病人,會被送往醫管局轄下指定的精神病院。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B章,指定的精神病院分別為青山醫院、葵涌精神病觀察治療院、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精神病觀察治療院、新界東區精神科觀察治療中心及九龍精神科觀察治療中心。 當病人情况漸趨穩定,醫生會安排病人有條件出院(Conditional Discharge)。 在香港眾多的弱勢群體中,精神病患者相信是最被誤解的一群。 他們常常被人視為有暴力和自殺傾向、行為是無法預測的、和無能力作理性的決定。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出院手續
(資料圖片)當病人情况漸趨穩定,醫生會安排病人有條件出院(Conditional Discharge)。 其間,病人需依時覆診及服藥,否則將要再被強制入院治療。 病人亦可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申請覆核,要求取消出院的條件限制。 歐陽:如果醫生發現病人有自殺或暴力危險,或出現持續自我疏忽照顧,可向法官申請,把病人強制留院觀察。 常見情况為急症室接收個案後,轉介至精神科專科做有關安排。 根據條例,強制入院程序須填寫3份表格(俗稱Form 1-2-3),其中兩份分別由法官及醫生填寫,另一份表格可由病人親屬、社工或另一名醫生填寫。
雖然每種精神科藥物都各有副作用,但據受訪者表示,傳統精神科藥物對個人的日常生活的影響較大。 購買新一代精神科藥物所付出的成本開支,可被日後較低的醫護費用(如縮短住院時間)及其他間接成本(如失業福利和長期復康服務)支出所抵銷。 更重要的是,這些藥物的副作用較少,令精神病患者不會因副作用帶來的負面標籤而隱瞞病情和不願就診。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病人
在與服務有關的投訴中,有2宗涉及購買保險、28宗關乎醫療或牙科服務,和7宗關乎教育的。 由於受屈人往往恐怕身份暴露,招致進一步的負面標籤或感覺到無能為力而不願投訴,故此這些數字是未足以反映實況。 本研究讓我們深入認識精神病患者對歧視、負面標籤和疏離感的看法及體會。 透過本研究,我們希望公眾加深了解精神病患者所處的困境。 本研究只是踏出了第一步,日後仍需要就精神病患者的醫療及護理服務、他們的法律地位,以及公眾的看法等幾方面進行更大型的研究。
對於需要入住精神科病房的病人,醫護人員會向病人及其家人講解申請書的內容及相關精神科病房的運作情況,例如病人必須遵守的規則,及離院的程序和安排等。 此外,精神科病房的醫護人員也會為剛入院的病人作詳細講解,並會為他們提供住院須知及病人約章等資訊,以確保病人及其家人明白有關的住院安排。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自從這項新安排開始後,在2001年9月10日至2001年12月9日期間,共有513名病人需要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31條入住精神病院。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精神病強制入院 病人、家屬有無Say?
歐陽:醫生決定啟動強制入院程序前,會考慮病人及家屬的意見,但在部分情况下,即使家屬反對,仍需啟動機制。 10年前於青山醫院任職期間,我遇過一名嚴重的精神病患,曾服藥自殺不遂。 醫生提出強制入院,但家屬再三保證能照顧病人,確保病人安全,所以就取消了安排。 由於病人出現第二次自殺行為,並牽涉鄰居的性命安全,結果即使家人反對,亦要展開強制入院機制。 ▲留醫20多天——有報道指,早前留守理大為學生煮飯的「廚房佬」(中), 於醫院精神病房留醫20多天才可出院。
- 本研究只是踏出了第一步,日後仍需要就精神病患者的醫療及護理服務、他們的法律地位,以及公眾的看法等幾方面進行更大型的研究。
- 醫護人員會因應出院病人的治療和康復需要,安排他們在精神科專科門診或精神科日間醫院接受跟進診治,或由精神科社康護士提供外訪服務。
- 當病人情况漸趨穩定,醫生會安排病人有條件出院(Conditional Discharge)。
- 10年前於青山醫院任職期間,我遇過一名嚴重的精神病患,曾服藥自殺不遂。
- 目前香港有五間法定精神科住院單位,青山醫院之外,還有九龍醫院、葵涌醫院、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大埔醫院。
缺乏對精神病的基本認識和擔心被負面標籤,是多數的受訪者延誤就診的主要原因。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妹妹雖被強制入院,但一旦出院,就會拒絕服藥,有時在家人威迫下服用一兩次,但單靠間歇性的藥物並不能有效控制病情。 後來成功說服她改用針劑藥物,減少斷藥問題,但可惜幾個月後,妹妹再一次被強制送院,至今仍留院中,出院無期。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情緒支援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病人沒有能力明白有關治療的一般性質及效果,他便因而沒有能力給予同意(《精神健康條例》第59ZB條)。 現今公立醫院精神科醫生工作量同樣多,歐陽國樑指,這專科已發展到關顧病人心理狀況、職業治療等範疇,負責住院的醫生每周也要跟護士和治療師等團隊開會,研究每個院友的康復進度。 李:任職公立醫院期間,一直盡量不希望啟動機制,以免影響病人與醫護人員的關係。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每天門診約接見50個病人,半年約3至6人需要強制入院。 啟動程序前,會先警告病人及家屬,督促病人在家配合治療,否則將會強制入院。 一旦啟動強制入院機制,醫生就要與病人多溝通,絕不向病人答允無法兌現的承諾,並答應以病人的利益為依歸,讓病人信任醫生。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照顧精神病康復者
他說很多個案源於遇上挫折,壞情緒日積月累,最終出現精神問題。 他希望精神健康日後能走入社區,讓更多人察覺自己的心理需要,懂得主動求助。 訪問精神科醫生歐陽國樑像在收聽一個午間清談節目,說話節奏明快、論盡天南地北。 以為他說起青山醫院會有什麼奇情怪事,最後還是一個個平常人的故事。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住院須知
▲歐陽國樑(鄧安琪攝)根據法例,病人強制入院期限為7天;如醫生認為有需要,可延長至21天。 之後醫生若認為病人的病情仍然嚴重,需要更長時間治療,可向法官申請把病人無限期強制留院治療。 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每年覆核,患者每年有一次機會向審裁處提交申請覆核;但申請程序的時間較長,以星期計算。 根據法例,病人強制入院期限為7天;如醫生認為有需要,可延長至21天。 《精神健康條例》(香港法例第136章)規定,在發出強制入院令前,精神病患者有權求見區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醫院管理局在回應我們所提出的關注時表示,自從2001年9月10日起,在需要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31條強制病人入院時,會告知病人,他們有權求見區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
市民若對醫管局的服務有所不滿,包括認為被誤導簽署「自願留醫申請書」,或在住院期間對其主診醫生的治療手法或對其精神評估有不滿意的地方,可向醫管局投訴。 如法庭認為,為該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施予治療,可符合該人的最佳利益,法庭便會同意進行治療,向申請人發出相關命令。 社區精神科服務另一邊廂,精神科日間醫院和精神科門診診所為精神科病人提供多個專科的診斷、持續護理及康復服務。 社會福利署為精神病康復者提供多項社會康復服務,例如職業訓練、住宿服務和社區支援服務,務求幫助精神病康復者盡量發展其能力,重新融入社會。 根據醫管局資料,2011至2014年,出院人次維持在每年約16,000至17,000宗。
根據香港《精神健康條例》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將病人強制留院,並在未經他同意的情況下對其進行治療。 由於強制入院的決定是非常嚴重的,病人只能由受認可的心理健康專業團隊接手。 留醫20多天——有報道指,早前留守理大為學生煮飯的「廚房佬」(中), 於醫院精神病房留醫20多天才可出院。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資料圖片)【明報專訊】有報道指,早前留守理大為學生煮飯的「廚房佬」,「被困」醫院精神病房20多天才可出院。 提高公眾和醫護人員的意識,是有助於對及早察覺病情、作出評估和介入治療。 多由基層醫療診所提供精神科治療服務,以及在可行的情況下盡量減少普通科與專科的分野,是有助於及早察覺病情和減少許多人所擔憂的標籤效應。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支援服務
視乎病人的情況而定,入住精神科病房的病人的住院日數由數天至超過一年不等。 醫生會不時評估病人的情況,並會為適合出院的病人安排社區復康等服務。 過去五年,出院人次維持在每年約16 000至17 000宗。 某些國家現時建議處方新一代精神科藥物作為治療精神分裂症的第一線藥物。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新聞稿
【明報專訊】有報道指,早前留守理大為學生煮飯的「廚房佬」,「被困」醫院精神病房20多天才可出院。 要令精神病康復者正式投入社區重過新生活,家人和社會人士的接納和支持十分重要。 假如患者家人發現精神病康復者受到情緒困擾,或家人自身感到備受壓力,記緊求助。 「他們有時是鑽牛角尖或把事情想歪,我們要跟他們講好多道理,轉換他們的想法。」精神病科醫生有時也要為人解心結。 據醫管局數據,青山醫院約十年前重建後,提供1,100張床位,入住率維持約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