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在其他地方作各種小修小補,倒不如務實直面樓價高昂這個最為關鍵的社會問題。 在推出逾年半之後,計劃才終於有一位業主賣出一個500呎單位,免補地價換入另外一個480呎居屋單位。 由此可見,即使「長者業主樓換樓先導計劃」的目標可取,但卻極度欠缺誘因吸引業主參與。 他指出,早在房協推出計劃時,民建聯已經提出分租並非最理想的模式,因「相見好,同住難」,計劃成效有限。 他歡迎房協接納民建聯的意見,向公屋輪候冊輪候3年或以上人士出租整個單位,或透過非政府機構安排,將單位分租給多個合資格租戶,他表示十分贊同。 當地組屋業主只要持有三房以上單位,就可因應個人需要將「房間」出租,但當中單位內可居住多少人,新加坡政府就有嚴格規範。
截至今年8月17日,該計劃只錄得37宗租賃成交,成交未見踴躍。 本報翻查資料,位於筲箕灣東欣苑的低層兩房或以上的單位錄得以月租1.5萬港元承租,價錢貼近市價。 對比同區私人住宅,嘉亨灣低層兩房單位,只需1.6萬港元月租;同區藍籌屋苑太古城翠湖台兩房單位亦僅需1.85萬港元月租。 此外,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會在6月21日開會,審議有關未補價分租計劃擴大至房委會轄下單位安排,倘若通過有關建議,房協及房委會最快同日或6月底前公布計劃最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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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又透露,房協的優化措施主要是將整個資助單位出租;為方便業主把單位多個房間分租予不同合資格人士,房協除讓業主自行洽商租用事宜外,亦會邀請非政府機構合作,倘業主有需要的話,可透過非政府機構分配個別單位予兩個或以上合資格人士或家庭共同居住。 房屋協會前年推出改良版「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截至今年4月底,房協共收到607宗業主和1,088宗租客申請,及錄得64宗成交,成交個案全屬承租整個單位。 房協就計劃向立法會提交檢討報告,指64宗成交中,每月租金中位數為8,000港元,租金介乎500港元至15,000港元。 2handhk – 出租居屋 香港二手買賣及地產資訊平台,提供每日最新樓盤資訊,包括香港合租,尋找室友及分租房間,香港分租,香港夾租,香港房屋共居共住共享, 短租、租屋、買樓、放盤、出租車位,放車位,二手傢俬電器等等… 他直言居屋業主大多用作自住,僅有少部分業主有意欲放租,而且貼近市價的租金令不少合資格人士卻步,令供求都相對少。
過了禁售期後,下一步是向房署補回地價,待取得「 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 後,才可把居屋單位於公開市場放租。 他又批評房協宣傳計劃力度不足,未能精準地針對租戶目標群,導致部分長者未能得悉計劃,計劃反應一般。 他建議房協可與地區組織合作宣傳計劃,以及加強在屋邨辦事處宣傳。
出租居屋: 分租有漏洞
居屋是以市價折扣優惠售予合資格人士,把單位租出去,又似乎違背了協助上車的原意。 相比新加坡,當地政府早已洞悉這漏洞,在申請條款中已列明,若出現類近情況會作出懲罰。 雖然這類分租房間,可以出租予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馬來西亞人、以至其他國籍人士,但在租期上就有差異。 根據房協公布,住在居屋單位十年以上的業主,若持有的單位為兩房以上,除可保留其中一間睡房自用,其餘睡房可出租予租客,廚房和浴室則跟租戶共用。
房協稱,64宗出租個案單位的面積介乎約210至650平方呎。 房協引述統計處資料指,今年首季面積相若的私樓單位月租中位數為13,000港元,計劃下的8,000港元月租中位數較市價低約40%,而計劃下的人均居住面積中位數為146平方呎,較劏房戶的中位數約71平方呎高。 出租居屋 其實只要業主放置少量個人物品在房間,鎖上房間後並搬離單位,已可造成分租假象,變相已可利用計劃將整個單位出租,將「先導計劃」淪為「黑市租盤合法化」的手法。 出租居屋 House730搵樓大本營提供居屋租賃最新資料,若想租或租出居屋,或了解居屋租金水平,可直接透過業主或代理提供的聯絡方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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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政府規定租期最短半年,但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國籍租客最長可租三年,至於其他國籍則一律最長一年半。 要對海外客實施限制,明顯就是為了保障當地人自身利益,是從國民角度出發。 其實千居亦提供不少抵租樓盤,一些地區如屯門、元朗的租盤,月租低於11,000元,馬上搜羅全港超筍租盤。 如同一般買樓收租情況,若有按揭在身,放租前應先取得銀行同意,銀行或會因此收緊居屋按揭成數和壓力測試要求,業主有可能要補回差額。 從近年市民抽居屋盛況,已告訴大家居屋是樓市恩物,抽居屋可以低於市價入場,以一手居屋為例,售價約為市價 4 – 6 折。
其餘30%受訪租戶則表示,願意繳付較以往高的租金享有更寬敞的生活空間。 房協指,讓業主及租戶自行議定租金的安排較合適,並已向房委會匯報實施情況和檢討結果,讓房委會決定是否繼續恆常地參與計劃。 出租居屋 出租居屋單位屬於5年禁售期期內抑或已屆滿5年禁售期,所需填寫的評估補價申請書並不相同。 租賃居屋單位屬於禁售期內,業主要填寫HD1066C申請書,如果已屆滿禁售期,業主則要填寫HD1065C申請書。 大部分房協或房委會居屋,適用於此計劃,申請表可於網上、郵寄或親身遞交,需時約1個月,業主與租戶的申請費用,分別為 200 元及 100 元。 然而,市場上仍不時有未補價的居屋「暗盤」出租,為防止濫用公共資源,如發現違例的居屋租賃,業主與租客同屬觸犯《房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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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資料,成交個案的單位面積介乎216至647平方呎,月租介乎5500元至1.5萬港元,當中近9成個案的月租為1萬港元或以下。 所有成交個案的租金均由業主及租戶雙方自行協定,一般而言,租金水平會受地區、樓齡、樓層、面積、單位質素和配置,及景觀等因素影響。 當局府試圖以上述兩個計劃令本地公營房屋資源得到更有效利用的立意雖然值得肯定,但從結果來看它們並未得到多少實效。 這一方面是因為政府在宣傳上的工夫以及計劃設計細節都有值得檢討之處,另一方面卻跟多數居屋業主將其單位視為投資升值工具而非自住物業有關。 事實上單從「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下有業主願意將整間居屋出租一事,已可看出不少居屋業主根本沒以居屋作為唯一居所,而「長者業主樓換樓先導計劃」下長者不願意釋出手上大型單位,亦顯示市民普遍預期樓價上升而不肯以「大樓換細樓」來套現金錢。 出租居屋 目前住宅單位供應不足,政府固然有需要從供應入手,但是覓地建屋沒有可能一蹴而就,而在今天市民居住環境艱難的生活苦況下,善用已有居屋幫助更多市民自然也是一項當務之急。
然而,他稱不排除部分業主會「開高價」,認爲當局可總結計劃後研究擬訂租金上限,按市場價格劃一租金上限,但需留意租金上限會否令業主卻步,變相減少供應。 同時,他提出可考慮由房協或房委會介入租賃交易,再由當局向合資格租戶提供相應的租金津貼。 職是之故,無論政府如何擴充或推出再多的同類計劃,它最終需要著手處理的歸根究柢還是樓價高昂問題。 過去多年發展房屋數量嚴重不足,本身就是令早期買入居屋業主有閒餘單位可供出租的基礎;及後隨著市場供應短缺、樓價上揚,業主心態自然傾向繼續持有物業,也使當局更難吸引市民賣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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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後者則是准許已有居屋業權滿十年的單位業主在未補地價的情況下放租單位。 雖然它的成交宗數較多,但截至今年4月30日為止也只是有64宗,整體來說市民對於計劃反應也是不甚熱烈。 此外,房協轄下資助出售單位是有間隔設計,但房委會的資助出售單位則無間隔,房協在計劃下,當收到業主申請後,會安排建築測量師上門,入屋視察有否僭建物,但消息指房委會未必會動用龐大人力和物力進行類似安排,而政府和兩個機構亦正研究如何處理有關差異。 房委會委員柯創盛表示,計劃提供的單位對比市場更有吸引力,惟認爲計劃不夠大衆化,建議房協可為租戶及業主作出指引,如參考市場價格,制定租金指引等,以取得平衡。 他又認爲計劃未如預期成果,成交個案不高,認爲房協可加强宣傳力度。 於香港房屋協會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下稱「出租計劃」)轄下處所的租賃已獲加入《修訂條例》附表6的「獲豁除租賃」中,以豁除於第IVA部的適用範圍之外。
- 另外,房協亦訪問了64宗個案中的35個租戶,約70%租戶稱計劃下租金支出節省約4%至52%。
- 於「出租計劃」下,現行適用於出租整個單位或個別睡房的租賃條款及條件仍然生效,並不受《修訂條例》就有關分間單位的租務管制的新增條款所影響。
- 然而,他稱不排除部分業主會「開高價」,認爲當局可總結計劃後研究擬訂租金上限,按市場價格劃一租金上限,但需留意租金上限會否令業主卻步,變相減少供應。
- 消息指,房協早前已與運輸及房屋局商討有關優化措施,5月初更曾派員與房委會委員進行集思會,當日主要討論涵蓋三方面,分別是准許整個單位出租;引入非政府機構為中介,處理租賃事宜;以及是否需審視單位有否僭建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