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樓天台業權2025懶人包!(震驚真相)

另一方面,如確定了天台只屬大廈的「公用部分」的話,應將事實向大業主作覆。 同時,應趁機檢討一下那些天線及發射站的裝置是否符合有關法例及守則,尤其是電訊管理局關於電訊網絡營辦商的《實務守則》等等。 市建局在計算收購價時,不會就僭建或不符合《建築物條例》及批地條款而興建的建築物支付任何價值、補償或特惠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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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前提下,如圍封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的面積,在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2條施加的條件規定下,已獲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則所有圍封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不得違反豁免的條件。 請注意,即使擁有毗連平台、簷篷、天台、天井、光井或地面的業權或通行權,並不等同有權在這些地方豎設構築物。 如欲進行該等工程,應先參閱批准建築圖則、大廈公契及地契條款。 天台應有一處不少於每人0.5平方米的平坦地方(根據表1所載按建築物地面層以上的總人口計算)作庇護處。 喺 2010 年 1 月 29 日下晝1 點 43 分左右,發生咗馬頭圍道冧唐樓事故,喺馬頭圍道 45 號 J 一座 5 層高嘅唐樓成座冧咗,造成 4 個人死亡,係香港二戰之後嘅少有同類事件,令到政府同社會都開始關注全港同類大約五廿年樓齡嘅唐樓嘅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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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地產商對該地皮的需求非常熱切,或願意提出更可觀的收購價,高價拔釘,以統一業權。 根據法例,地產商提出的「收購價」不能低單位的現殼價,為吸引一眾業主放售業權,以盡快完成收購程序,地產商一般都會開出可觀的價錢。 除此之外,市建局會再提供津貼,以助業主支付搬遷及重置物業等有關開支。 換句話說,投資舊樓等市建局收購,回報比起賣樓售價多出兩筆津貼賠償,非常吸引。 物業成交價之高低,由自由市場根據供求來定奪;那麼「收購價」又是如何決定? 這視乎誰是收購者:政府市建局,抑或是私人財團(如發展商)。

如建築工程在沒有取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則有關工程便成為違例構築物或僭建物,當局可根據《建築物條例》對其採取執法行動。 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樓齡50 年或以上的舊樓,業權份數包括住宅、天台、地舖,發展商只要收集8成業權份數,便可將其餘2成業權申請「強拍」。 據仲量聯行《住宅銷售報告》指出,去年土地審裁處接獲39 宗強制拍賣物業申請,按年增加近兩倍。 在强制驗樓計劃下,個別單位業主須委任註冊檢驗人員為其「露台」或「外廊」進行檢驗及修葺。 檢驗範圍涵蓋「露台」或「外廊」的內部 (包括天花、地台及石屎護牆的內部表面)、玻璃/金屬防護欄及其嵌固件、表面排水系統和認明僭建物(如有)等。 然而,個別單位業主無須檢驗樓宇公用部分,例如石屎護牆的外部表面及承托「外廊」的支柱或結構牆。

唐樓天台業權: 【政策漏洞】乘車優惠降至60歲 政府補貼暴增至60億 奉勸長者勿長車短搭

只要證明防火效能一樣,可用規定以外的設計達到防火目的,「透過電腦模擬甚至實驗室模擬,去證明不跟守則,用其他設計補償,亦可達到相同或更好的消防效果」。 唐樓天台業權 因此姚松炎認為,這種概念如能應用在唐樓中,一些因舊式結構在技術上難以符合現代消防要求的樓宇,收到消防指示的業主就不必坐等被罰,亦可保障社會安全,有助解決這個兩難局面。 姚松炎當時提出「推動在消防設施上應用新科技及新概念,以克服工程技術問題」。 他今天進一步解釋,是考慮引入performance-based approach(表現為本的設計,下簡稱pa),「以前香港使用的消防安全規則都是prescriptive-based(規定為本的設計),即法例寫死要有幾大的水缸,水喉要幾多水壓,做不到就犯法」。 元朗新街1棟樓高6層的唐樓天台,被1名中年男子霸佔居住大半年,將大廈天台變成私人雜物房,有住戶聲稱目睹該「租霸」裸睡。 大廈頂樓單位的業主早前以鐵絲網各自圍封屬於自己業權的天台,但仍無法阻止「租霸」在天台梯間居住,並不時將啤酒罐投擲天台。

缺乏政府財政支持,土發公司市區重建項目屢受拖延,終於 2000 年,《市區重建局條例》獲得通過,獲政府注資的市局重建局(市建局)於翌年成立,頂替土發公司的角色。 該三名業主若想佔用天台的一定空間安裝空調外機,應與三樓業主協商解決。 至於該三名業主提到的業主大會所通過的《分層物業規章》中的規定,也因侵犯了三樓業主對天台的專屬使用權而不產生效力,因為有關共同部分之使用的決議只能由共同使用人作出,而不能由業主大會作出。 基於以上幾點,法官認定不存在擬保全之權利確實存在的迹象證據,這也是批准保全措施所必須滿足的其中一項要件,繼而駁回申請。 初級法院指出,根據《民法典》規定,分層物業的天台被強制性劃歸為共同部分,即使它被分撥予某個單位專用亦然。 涉案之分層物業的設定憑證(即相關登記)確保三樓的業主在法定限制範圍內,對天台享有排他的專屬使用權,亦應在有必要對其採取緊急措施或進行維護的情況下,允許其他單位的業主進入天台。

唐樓天台業權: 僭建天台屋:屋宇署歎慢板 天台屋死灰復燃

」居於土瓜灣譚公道一幢唐樓七樓的郭先生,為了天台屋問題,費煞思量。 其大廈天台共有四間天台屋,其中一間被拆至爛蓉蓉;另一間原先去年成功封閉,並用鐵鏈鎖上大門,未幾卻有人聲稱為該天台屋的業主親人,帶同裝修工闖入屋內裝修,隨後更有人入住。 「我哋曾經為呢件事報警,但差人話幫唔到我哋;屋入面有人,我哋又唔可以硬闖叫佢搬走。」郭稱,目前三間天台屋仍然有人居住,最令他不滿的是,其單位天花石屎剝落,以及牆壁長期滲水問題,估計與天台屋非法接駁大廈外的去水管道有關。 雖然屋宇署於一一年完成為期十年的清拆僭建物計劃,並修訂僭建物的執法政策,惟天台屋問題未見改善,即使天台屋被封,很快又被人出租甚至霸佔居住,加上要找出業權人才可執法,往往無法拆卸天台僭建物,令樓下住戶飽受牆壁滲水、石屎剝落及衞生問題困擾。 本報記者巡視深水埗及土瓜灣一帶舊樓,天台屋依舊舉目皆是,其中有住戶直斥屋宇署歎慢板,約十年前發出清拆令後,沒有再跟進,使天台屋租客驅之不散;有的則指天台住戶更改天台出口而接獲消防處的警告信。

  • 市建局的角色,便是在於需要重新規劃的舊區,選定收購土地和物業對象,並與業主、租戶進行磋商,以達成收購的目標,讓土地得以「循環再用」;同時,市建局亦會考慮選址的歷史價值,在發展的同時為舊式建築進行文物保育,透過更改建築物的用途,以達致空間活化的效果。
  • 「住十年就滲足十年,如果落雨落足一晚就要唔瞓覺不斷換盆、倒水,太犀利仲要搬去朋友度借宿,真係好淒涼!」阿美(化名)與家人居於上海街一幢唐樓的十二樓,樓上則為天台。
  • 地契條款「洋樓」定義上相對唐樓的分別在於地契條款:洋樓只供獨立住客或租客,而且只能作住宅純用途;而唐樓就可以分拆出租,亦同時可以作為住宅和商業混合的用途。
  • 缺乏政府財政支持,土發公司市區重建項目屢受拖延,終於 2000 年,《市區重建局條例》獲得通過,獲政府注資的市局重建局(市建局)於翌年成立,頂替土發公司的角色。
  • 然而,有關舊樓強拍門檻,特首李家超於 2022 年施政報告中建議,樓齡 50 – 70 年的私人樓宇,強拍門檻由 8 成業權降至 7 成,樓齡達 70 年或以上降至 6 成,有關建議將會先進行諮詢。
  • 藝人方力申早前認愛韓國邪教領袖性侵受害人Maple(葉萱),並力撐女友表示願意陪她到韓國出庭作證。
  • 【專案組報道】 屋宇署於一一年完成為期十年的清拆僭建物計劃,並修訂僭建物的執法政策,惟天台屋問題未見改善,記者巡視深水埗及土瓜灣一帶,天台屋舉目皆是,有住戶斥屋宇署歎慢板,約十年前發出清拆令後未再跟進。

舉例來說,假設一個住宅單位的市值交吉價為八十萬元,而類似地區面積相若、樓齡約七年的單位市值為二百萬元,全數自置居所津貼即為一百二十萬元。 深水埗通州街一棟唐樓的天台屋,業主早前入稟要求收回業權,法庭執達吏到場收樓,但遇到天台戶反抗,要暫緩執行。 買樓期間,業權有時的確會出現問題,但這些事情就算沒有地產經紀幫忙,律師樓亦懂得處理,所以毋須太擔心。 第四點是由於早幾年發生幾宗假業主事件,近日的買賣合約上,訂金習慣上寫賣方律師樓名字,而對方律師將成為保管人。

唐樓天台業權: 天台呎價與天台私人業權淺談

逆權侵佔一般會用作被收地時的抗辯理由,但佔用人當然可以主動向法庭申請逆權侵佔。 佔用人首先要考慮勝訴的機會及所佔用土地的價值,來衡量是否值得提出法律訴訟。 因為逆權侵佔的 訴訟程序 極為複雜及冗長, 佔用人需聘用律師處理並支付高昂的 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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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人員在確定有關僭建物為新建或對生命財產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以及會嚴重危害健康或對環境造成嚴重滋擾後,會即時執法。 任何人如未有遵從命令糾正違規情況,即屬犯罪,屋宇署可按《建築物條例》,提出檢查,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以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而署方進行執法行動,會聯絡其他部門,為受影響居民提供協助。 唐樓天台業權 發言人稱,根據紀錄,署方已向大埔道天台上址的業主發出清拆命令,並會繼續跟進。. 在設計樓宇時,公共部份的空間有一定要求,須符合防火安全的標準,一旦發生火警時,走廊、樓梯及天台等須有足夠空間讓住戶安全疏散。

唐樓天台業權: 市建局收購 V.S. 發展商收購

房 協 會 連 同 頂 層 單 位 一 併 收 購 ( 其 天 台 的 僭 建 物 或 租 金 收 入 , 均 不 會 計 算 在 內 ) 。 如 天 台 上 有 撘 建 物 並 作 出 租 之 用 , 而 業 主 又 以 不 交 吉 方 式 出 售 , 有 關 租 戶 可 獲 得 的 現 金 補 償 或 安 置 與 樓 下 單 位 租 客 的 準 則 相 同 。 政府憲報正式刊登收地通告,同時在重建範圍內張貼,通告發出後,有關樓宇的業權將於三個月後,復歸政府所有,業主失去原有的法律權力和利益。

他坦言即使找到業權人,再由署方發出清拆令,要求業權人清拆天台屋,但執行時卻會引發很多糾紛。 縱使成功趕走天台住戶,一旦再遭人霸佔,各部門包括社署及屋宇署等又當作新個案處理,歷時漫長,故要解決天台屋問題,必須從修改法例入手。 西營盤第三街餘樂里、正街的重建項目「星鑽」是其中一個成功的重建例子。 該項目由市建局於2005年已啟動重建計劃,原址是22幢建於1950年代前後的殘舊樓宇,已無法復修,涉及80個家庭約270個居民。 唐樓天台業權 該重建項目最終於2016年完成,提供255個新建的住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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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實用面積、樓齡及土地用途,這些資料可從政府「物業資訊網」取得,舊樓及唐樓亦可找到,每個紀錄要付9元手續費。 至於土地用途,「物業資訊網」雖然有位置註明該樓層屬哪種用途,但筆者遇到一個個案,該層有一個住宅單位,其餘九成面積屬天台,但在「物業資訊網」籠統地將全層列為「住宅」。 屋宇署○五年發出清拆令,之後再畀多封信,就一路冇跟進,好似已經完成責任,清拆令完全冇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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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比較有知名度的例子,就是尖沙咀香檳大廈一址,被地產商成功收購,未來或搖身一變,成為高檔商廈或商場。 本局明白部份天台居民曾經付款購入其天台屋,但實際上他們並不擁有任何天台業權,市建局難以視他們為業主而提出收購。 唐樓天台業權 當本局具有法律地位處理天台居民事宜時,將會根據本局現行的租客補償及安置政策辦理。 本局會連同頂層單位一併收購(其天台的僭建物或租金收入,均不會計算在內)。 如天台上有搭建物並作出租之用,而業主又以不交吉方式出售,有關租戶可獲得的現金補償或安置與樓下單位租客的準則相同。 業主擁有整幢物業者,市建局會按其物業的現行用途加上適用於分層單位的非住宅單位津貼及住宅單位的自置居所津貼╱補助津貼加相關費用津貼,或物業本身的重建值(假設自行單獨重建)另加百分之五的特惠津貼,以兩者之中較高者為收購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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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天台業主,均可得該天台的市值(其天台的僭建物或租金收入,均不會計算在內),另加該天台市值的百分之十作為特惠津貼。 此類天台的業權獨立於其他單位,並可作轉售,而交易紀錄會在土地註冊處登記。 無論是出租抑或空置,其業主均可得該天台的市值(其天台的僭建物或租金收入,均不會計算在內),另加該天台市值的百分之十作為特惠津貼。 市建局在落實重建計劃時,會發信予業主查詢其物業是否空置、自用或出租,並進行實地調查。 按物業當時的使用狀況,市建局會正式發出收購建議予業主考慮,並商討收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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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發公司會進行市區重建規劃,就選址推行土地收購,與業主商議收購賠償事宜,並安置受重建計劃影響的租戶。 由土發公司提出的重建項目例子如前身為上環街市的西港城、前身為得雲茶樓的新紀元廣場、前身為李節街戰前樓宇的李節花園、前身為舊灣仔街市的尚翹峰和壹環、前身為囍帖街的囍匯,以及前身為和昌大押旁舊樓的服務式住宅嘉薈軒等。 香港唐樓普遍樓齡高,又不設升降機,但不要因此就忽略唐樓的潛力,唐樓隨時有機會為業主帶來可觀的額外收入。 而隨着政府重建及活化舊區,部分地區的唐樓更有可能被市區重建局或發展商收購,例如近年皇后大道西的賢居里、九龍城榮光街及崇安街一帶項目,所以有不少具投資眼光的買家反而會選擇買唐樓。 通常分租嘅唐樓會由其中一位住客「包租」-畀人嗌做「包租公」或者「包租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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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論 是 出 租 抑 或 空 置 , 其 業 主 均 可 得 該 天 台 的 市 值 ( 其 天 台 的 僭 建 物 或 租 金 收 入 , 均 不 會 計 算 在 內 ) , 另 加 該 天 台 市 值 的 百 分 之 十 作 為 特 惠 津 貼 。 然而,有關舊樓強拍門檻,特首李家超於 2022 年施政報告中建議,樓齡 50 – 70 年的私人樓宇,強拍門檻由 8 成業權降至 7 成,樓齡達 70 年或以上降至 6 成,有關建議將會先進行諮詢。 市建局雖不隸屬於政府,卻擁有政府賦予的公權力,能夠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以免補地價的形式強徵土地,而且又每年獲得政府注資,拿著公共資本強行收地,難免予人「財雄勢大」的印象。 食環署發言人承認,滲水辦曾於○六年、○九年及去年接獲有關投訴,去年已確認天花滲水,但未能確定滲水源頭,得悉天台業權屬「財政司司長法團」後,已轉介屋宇署及地政署跟進,但屋宇署卻拒絕回應事件。 無保安、無大閘、無閉路電視,是唐樓安全常見的「三無」問題,容易成為賊人目標! 所以租客必須自行加強保安,例如安裝防盜窗鎖,在單位內將窗鎖套上窗柄,即可牢牢鎖死窗戶;你亦可在門前安裝閉路電視,以防賊人肆無忌憚地爆門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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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成為業權擁有者後,有關物業便會轉歸財政司司長法團名下,由財政司司長法團絕對持有。 為了鼓勵業主作定期維修保養,房屋局已推出多項樓宇無息貸款及資助計劃,對需要進行樓宇保養維修但經濟有困難的小業主提供財政支援。 而土地工務運輸局也簡化了多項相關的申請手續,例如推出樓宇共同部分簡單工程申報及多項表格化服務,減省行政程序,方便市民。

唐樓天台業權: 業主常見問題

舊樓被收購,賣出的價錢叫「收購價」;既然有人看中這個投資選項,即是認為「收購價」比起一般物業買賣的成交價更為有利,能夠為業主賺取更多回報。 至於合資格的住宅佔用人,無論他們接受現金補償或安置建議,均需辦理有關手續,以領取搬遷津貼╱特惠補償,或參與配屋的安排。 按照這項政策,差餉租值較高的物業,不一定可以取得較高的收購價,因為根據第一種的計算方式,物業市值是決定因素;而第二種的計算方式,亦以物業市值為重要的計算因素。

但要留意,租住唐樓,並非單靠腳骨力,願意走多幾層樓梯便可以,你更要注意不同的唐樓問題,如安全性、防火、防盜等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投資者如想買下天台,最好要有充足現金一次過全額購入整個天台,以免最後因按揭負擔,形成得不償失的情況。 之不過,5G最快明年才推出,現在買天台隨時空置一年才有望帶來租金收入,又或者要漫長等待發展商收樓。

他說這是文化問題,「業主之間對樓宇改善和維修的責任不是很積極」,若判罰更重,可增加阻嚇性。 違例招牌事件引起大眾關注大廈外牆及天台的業權問題,除私人單位外,大廈其餘各部分如樓梯、天台、機房及外牆,甚至大廈命名權等之業權及管理權責,一般都會「清楚」列明於大廈公契內。 一般而言,大廈上層住宅多不包括單位外牆,部分地舖則會包括其外牆作掛招牌用;而天台誰屬,各有不同安排;若未有訂明,多屬各業主共同擁有。 而過往大廈公契都是由發展商與第一位小業主簽訂,業權怎樣分配全由他決定。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出,所有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有責任繳交差餉或地租,一旦欠交,政府可採取法律行動追討,甚至收回有關物業或土地。

由於有個別屋苑公契並未清楚界定出上述樓宇部分位置及權責,以至日後產生諸多爭拗。 曾有小業主發現,屋苑大廈外牆雖屬發展商所有,但維修費卻轉嫁到小業主,亦有業主間就外牆掛招牌問題爭拗。 說完唐樓的防火防盜等安全風險,是時候留意一下貼身的生活問題。 由於部分唐樓樓齡過大,設備過舊,往往不能安裝寬頻或光纖,以致租戶必須購買無限流動網絡計劃,上網費用會貴人一截,而且網速分分鐘較固網寬頻慢。 這個唐樓問題,對於喜歡打機煲劇的住戶來說,可說是一大阻礙。

唐樓天台業權: 資源用多 業主負擔費用更大

按照本局的物業收購準則,本局會依據物業的佔用許可證(慣稱入伙紙)訂明的用途(即住宅或非住宅兩類),評定和計算物業的收購價。 市建局在釐定非住宅物業的收購建議時,是委托兩家獨立的專業測量師行,為物業的市場價進行估值。 有關測量師會參考估值當日前後近似地區同類物業的市場資料。 一般來說,評估方式包括比較同類物業的售賣交易,再就各種因素,如地點、環境、物業狀況、樓齡、交通方便程度、交易日期、面積等因素作出調整。 凡屬於此類天台的居民,需待本局購入整幢大廈的業權或政府收地後,本局才有正式法律地位加以處理。 對於受市建局重建項目影響的住宅單位,若果業主將部份單位出租部份自住,業主除可得單位的市值交吉價外,亦可得物業自住部份的百分之一百自置居所津貼;以及物業出租部份的補助津貼,相當於自置居所津貼的百分之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