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481-審議事項-第14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湖子內地區、興村地區都市計畫(環保用地區段徵收)案」。 依目前都市計畫住宅區之建蔽率為60%,容積率為. 前項直轄市或縣(市) 聯合取締小組得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檢查. 從2006年開始截至2016年底,各縣市政府共核准3,764件容積移轉,創造 … 造成除極少數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採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方式辦理取得外,都是 … 後續將由市府工務處辦理市地重劃基礎道路及管線工程,市府地政處則辦理市地重劃配地及標售作業,建設處辦理公園規劃施工,交通處辦理停車場規劃施工,市府文化局辦理區內四棟眷舍之規劃設計。
由於室外水產養殖的產業需求位在好美寮國家級濕地,屬一級海岸保護區。 審議小組考量好美寮區域具有國土保育的性質,仍請縣政府再評估是否有設置室外養殖設施的必要。 桃園市政府斥資約50億興建「亞洲.矽谷創新研發中心」,經歷7次流標去年底發包,但市府改潮換代,認為中心鄰近世界客家博覽會…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三日修正之第三十四條之三第一項,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嘉義市都市計畫: 嘉義縣 住宿推薦
前項審議之決議及理由,應由內政部或該管縣政府於決議確定日起十二日內通知拒絕機關及請求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土地權利關係人有理由時,拒絕機關應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第九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申請擬定細部計畫,其範圍不得小於一個街廓。 但有明顯之天然界線或主要計畫書另有規定範圍者,不在此限。 第八條 依本法第二十四條或第六十一條規定,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時,應檢送申請書、圖及文件正、副本各一份。 雖然嘉義市道路用地普遍皆為已納入嘉義市都市計畫中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還是有另兩種類型常產生誤解:私設巷道及既成道路。 2.至於本計畫區西南側臨接抽水站用地之商業區,是否調整為休閒專用區,請市府考量都市發展需求斟酌修正,提下次會議討論。
12月7日,行政院副院長林錫耀下午在行政院召開「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之綜合規劃會議,要求嘉義縣政府配合嘉義市鐵路高架化計畫進行修正,重提可行性評估,並要求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審查,讓計畫進入綜合規劃設計程序。 8月23日,鐵工局將都市計畫變更書圖草案函送嘉義市政府,市府於12月9日函覆意見;鐵工局於12月27日再行函復,請市府依「鐵路立體化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及都市計畫程序續辦。 2月10日,中華民國交通部將綜合規劃報告報請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於8月4日召開協調會議,請交通部會同嘉義市政府委託專業技術顧問辦理土地開發及財務計畫,完成相關研究規劃後依程序陳報審查。 第三十九條之一 都市計畫住宅區、風景區、保護區或農業區內之合法建築物,經依行政院專案核定之相關公共工程拆遷處理規定獲准遷建,或因地震毀損並經全部拆除而無法於原地重建者,得按其原都市計畫及相關法規規定之建蔽率、容積率、建築物高度或總樓地板面積,於同一縣(市)都市計畫住宅區、風景區、保護區或農業區之自有土地,辦理重建。
嘉義市都市計畫: 苗栗竹南2輛幸福巴士上路 服務身障者、偏區民眾與觀光客
此外,本案細部計畫參照「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8條規定,應辦理都市設計,並應注意該地區發展與水岸之關係。 查「已取得並開闢完成之公共設施用地,不得作為多目標使用。但高架道路、道路、車站、停車場等用地或具左列條件之一者,不在此限」。 準此,本案停車場用地已辦理徵收並開闢完成使用,自可依該方案規定作多目標使用,免再循都市計畫變更途徑增列使用項目後辦理。 準此,已徵收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在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前,除道路用地外,需地機關自得先行填土整平、植栽綠化,並施設簡易工程作必要之管埋維護。 本案都市計畫農業區內,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若符合首揭得分割之規定,其申請法定空地分割,自應依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七條 主要計畫應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及第十七條規定,以五年為一期訂定都市計畫實施進度,擬定分期分區發展計畫,並依有關公共設施完竣地區法令規定,就主要計畫街廓核計街廓內除公有土地、公營事業土地、公用設施用地及祭祀公業土地以外之建築用地使用率已達百分之八十以上之地區,劃定為已發展區。
本案建議變更為工業區,至於工業區指定類別,請於細部計畫檢討考量。 嘉義市都市計畫 因現行主要計畫已指定工業區類別,故為維持全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劃定原則之一致性,建議仍維持乙種工業區。 本案經本專案小組本次會議再審議結果,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原則同意依嘉義市政府上開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請該府重新修正主要計畫書、圖及以對照表方式說明審查意見處理情形後送署,再召開下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
嘉義市都市計畫: 嘉義市都市計畫地形圖WMTS服務
黃緒信指出,此次還通過紅瓦厝聯外道路計畫、後湖工業區乙工土地變更為健康長照產業園區用地約4.5公頃、中央核定的博愛路二段「博愛安居」社會住宅基地變更為機關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 最後,會議做出結論,請嘉義縣府依審查意見修正計畫草案,並請相關部會及委員意見查核確認後,提國土計畫審議會大會審議。 此外,嘉義縣府考量都市計畫區開闢率已漸趨飽和,欲將大林、鹿草、水上等農業區劃入城鄉發展地區。 審議委員提醒,目前嘉義縣非都市土地丁種建地使用率只有17%,建議嘉義縣府應研擬處理對策,解決無效供給的問題。 縣府指出,大千竹南醫院基地原甲種工業區0.9662公頃,變更醫療專用區,回饋土地代金逾2.4億餘元,專款用在周邊必要公共設施規畫、改善、維護、執行,另有醫療優待及義診服務等多項自願回饋事項。 第 四 十 條 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經報縣(市)政府專案核准拆除重建者,得就原規定容積率或原總樓地板面積重建。
嘉義舊稱諸羅,位處台灣西南部嘉南平原北端,在台灣的開發過程中,與台南、新竹同屬早期發展的城市。 值得一提的是嘉義市都市計畫日據時代由日本人所規劃而成,與高雄市同屬棋盤式的街道規劃。 嘉義市都市計畫 (二)有關適用再發展地區土地開發管理要點之現有聚落土地,擬由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2.64公頃),如屬現有聚落合法建築密集者,得免辦區段徵收,惟仍應有適當之自願捐獻回饋措施,納入計畫書規定,並應於主要計畫書規定應提供公共設施用地之最低比例限制,以符開發許可之精神及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已於主要計畫書內納入「再發展區應於另行擬定細部計畫時,訂定再發展區開發建築要點,規定適當之自願捐獻回饋措施,其自願捐贈公共設施用地之比例不得低於申請開發土地面積之30%,以符開發許可精神及社會公平正義原則」等規定,詳見計畫書第七章第二節土地使用計畫,p.57。 部分範圍圖-南段 範圍圖全圖 本次規劃範圍為「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鐵路廊帶左右各800公尺內嘉義市都市計畫地區,針對剩餘鐵路用地、周邊土地使用相容性、沿線道路縫合等面向檢討及規劃。 通盤檢討重點包括:高架化路廊騰空後,既有軌道兩側將增加南北向平面道路,以及東西向道路系統縫合;嘉義車站與嘉北車站改造;以及規劃嘉北車站策略產業發展區、雙站核心發展區(嘉義大車站與北門車站)、嘉創中心產業創新發展區、田園遊憩發展區等,使周邊土地合理利用並促進轉型。
嘉義市都市計畫: 嘉義市各區道路用地收購趨勢
5月9日,經依審查意見完成修正,嘉義縣政府第三次將可行性研究報告陳報交通部審查;交通部於6月19日召開複審會議。 2017年1月24日,嘉義縣政府前將「嘉義縣民雄鄉、水上鄉鐵路高架化可行性研究報告」陳報交通部審查;交通部於3月14日召開初審會議。 由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變更為嘉義都會區鐵路高架化計畫(延伸民雄及水上),計畫總長度增加為24.76公里,為全國僅次於高鐵高架橋第二長的高架鐵路。 4月18日,「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軌道線形及施工順序調整)」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會議。
經計算現有都市計畫容積可容納約45 萬人(55m2. /人),而. 現有都市計畫區人口約30 萬人,尚可容納15 萬人。 其中「嘉義大車站計畫」將保留舊嘉義車站古蹟,新站西移並新闢東西向道路,以及南北向道路縫合等;「嘉北車站計畫」將拆除原有嘉北車站,新站南移並定位為通勤車站,同時拓寬保健街、搭配周邊腹地開發等。 位於東區的嘉義市國民運動中心已於107年4月營運,為落實運動生活化、運動普及化之體育政策,提高生活品質,促進觀光與休閒,達成區域均衡發展,西區全民運動館擬設置於劉厝地區文小21用地以及機10用地。 十、接受基地、送出基地兩筆以上者,應按申請容積移轉當期各接受基地、送出基地各筆公告土地現值,以面積加權平均計算之。
嘉義市都市計畫: 嘉義市道路用地交易需要多久時間?
為嘉義縣治擴大都市計畫區,東北向3 公里即為高鐵太保車站特. 地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建蔽率最高70%,容積率最高300%。 該用地面積合計約3.1公頃,目前作為市民農場使用,考量少子化等因素,為提高土地利用及市民運動需求,因此辦理變更都市計畫。 變更範圍西以大富路為界、南以大賢路為界、東以劉厝路、大利街及大富東街為界、北以自強街為界,將部分文小21以及機10變更為體4,並將文小21東南側變更為機10。 嘉義市府為達成地盡其利,有短期與長期二階段計畫,短期已作為停車空間,滿足市民停車需求,提升土地效率。 早期臺鐵縱貫線鐵路為串連城際間之主要運輸動脈,而各都會區內之車站站區,更因客貨集散、商業活動頻繁及人口聚集而發展為社經中心,嘉義市區即為典型實例。
一、面前道路已照主要計畫之長度及寬度興建完成。 但其興建長度已達六百公尺或已達一完整街廓者,不在此限。 賣嘉義市道路用地時所獲得的金額完全不納入該年的所得收入,同時也無須繳納所得所及增值稅等稅務。 可以說是無痛直接變現的方法,並且也能避免道路用地因為市場供大於求貶值的風險。 確認交易上雙方都有保障,再一起理性討論土地在市場上的價值,雙方價值觀相同即刻安排收購付款時程,另約民間公證人契約公證保障雙方權益。
嘉義市都市計畫: (收購) 嘉義道路用地收購 // 嘉義道路用地買賣 | 嘉義道路用地資訊網
後續將由本府工務處辦理市地重劃基礎道路及管線工程,本府地政處則辦理市地重劃配地及標售作業,建設處辦理公園規劃施工,交通處辦理停車場規劃施工,本府文化局辦理區內四棟眷舍之規劃設計。 部分範圍圖 部分範圍圖-北段 為使鐵道兩側地區開發平衡,紓解高度發展壓力與人流,87年5月完成「嘉義市區鐵路地下化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於88年最終決議以鐵路高架化方式進行。 配合鐵路高架化規劃,市府先後於106年及107年間辦理「嘉義市鐵路高架化都市縫合先期規劃及民眾參與活動案」及都市計畫變更程序,針對鐵路高架化路權範圍調整土地使用計畫,提高車站使用彈性,於109年10月28日發布實施主要計畫,109年11月4日發布實施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準則)。 為使鐵道兩側地區開發平衡,紓解高度發展壓力與人流,87年5月完成「嘉義市區鐵路地下化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於88年最終決議以鐵路高架化方式進行。 2012年5月4日,本案經立法委員陳明文招開協商後,鐵工局局長許俊逸和副總工程司羅坤龍在民雄車站向嘉義縣長張花冠簡報工程規劃情形。 羅坤龍表示,高架化起點向北延伸至民雄車站,路線增加5公里,經費新臺幣60億元;終點向南延伸至南靖車站,路線增加6.3公里,經費新臺幣76億元。
黃緒信表示,北港路區段徵收案開發已推了將近30年,自2014年送中央審查至今8年,中央要求補資料,現階段由於國土計畫、鐵路高架化及嘉義縣開發太保科學園區等3大因素,此案將改為以產業園區及交通運轉為主體來推進。 (十一)接受基地周邊一百公尺內土地利用現況實測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並就土地使用、公共設施、交通系統、景觀等項目提出環境影響分析。 前項代金數額,以市價計算之,其接受基地市價由本府委託三家不動產估價師業者查估後採中位數評定之,其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其估價成果並應提送本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完成相關作業程序。 八、接受基地經嘉義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得以折繳代金方式移入容積。 五、依水利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經水利主管機關核定實施計畫之河川區域且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河川區、行水區,得依本要點規定辦理容積移轉。
嘉義市都市計畫: 嘉義市鐵路高架化 嘉北車站區段徵收意願調查3/1、3/5開說明會
黃緒信表示,此案以800萬元經費已委外進行評估規畫,內容開發目的、農業用地變更說明、出流管制、地主意願調查等,地主同意或不意都要簽名,若不同意就剔除,但仍會盡力溝通,規畫案的期中報告於4月21日市府已審查,限期1個月後再補強。 吳上明議員指出,北港路是嘉義市交通大動脈,更是嘉義市的門面,區段徵收開發案推了20、30年未果,地主已經又增加了,如今以國土規畫來促進開發,恐怕更有困難度,但希望不要因為少數人不同意,使得開發案又停滯。 (八)送出基地及接受基地之土地登記謄本或其電子謄本、地籍圖謄本、土地所有權狀影本、現場照片、都市計畫位置圖及鑑界成果圖。 十一、容積移轉申請文件,除依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者外,另請接受基地所有權人備具下列文件乙式二份,一併向本府申請許可。 當代中國地理資料庫 V2.1提供46萬筆以上與中國大陸有關地名資料(綜合自各種資料來源)大部分都有地理坐標,免費下載配合GIS軟體使用。 二、本部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台內一○九一○號令有關各級民意代表得以專門學術經驗之專家或地方熱心公益人士身分應聘為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之規定,應予停止適用。
- 第一項農業用地內之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及自然保育設施,其建蔽率應一併計算,合計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
- (十一)液化石油氣之分裝、儲存、販賣及礦油之儲存、販賣者。
- 變更範圍西以大富路為界、南以大賢路為界、東以劉厝路、大利街及大富東街為界、北以自強街為界,將部分文小21以及機10變更為體4,並將文小21東南側變更為機10。
- 準此,已徵收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在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前,除道路用地外,需地機關自得先行填土整平、植栽綠化,並施設簡易工程作必要之管埋維護。
- 3月20日,赴林務局嘉義林管處研商「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臨時軌租用阿里山林業村用地相關契約簽訂事宜。
- 但有明顯之天然界線或主要計畫書另有規定範圍者,不在此限。
1.本案細部計畫依都市計畫法第23條規定係由嘉義市政府核定,有關細部計畫審議應依本部訂頒之「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辦理。 (三)有關公共設施編號及道路編號調整,不涉及實質計畫內容修正,請嘉義市政府依本會審決變更主要計畫內容,核實修正。 遵照辦理,修正後之公共設施編號請參見計畫書表7-3公共設施用地明細表,p.65;修正後之道路編號請參見計畫書表7-4道路編號明細表,p.67。 嘉義市都市計畫 (四)本案如有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經本會審決通過後,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有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再提會討論。
嘉義市都市計畫: 嘉義市道路用地收購行情
都發處都市計畫科科長鄭欣怡表示,針對該區計畫案,當初市府公開展覽2案計畫時,曾有多位私有地地主向市府陳情,經雙方討論,綜合民眾意見後,於去年7月8日,由市府都委會決議通過兩案。 紅瓦厝聯外道路規畫以重慶二街變更為計畫道路連接至南京路,其中重慶一街至重慶三街口路段將由現行6米拓寬為8米、重慶三街交叉路口往東規畫新闢12米計畫道路銜接至南京路,預估徵用約0.83公頃農地。 12月23日,先期工程「C601標 嘉義站北側臨時軌土建工程」動工,主要為施作嘉義車站以北至博愛陸橋附近之臨時軌工程。 5月19日,鐵工局依行政院研商會議之結論赴嘉義市政府召開研商會議;市府於6月15日函復,惟仍未具體承諾同意。 3月12日,行政院長林全南下嘉義市,宣布本計畫正式啟動;此外,嘉義市政府原需負擔新臺幣128億元,經多次協商,成功降至新臺幣38.95億元。 12月17日,鐵工局第四次將綜合規劃報告陳報交通部審查,並於隔年2月21日報請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於2017年3月29日下交國發會召開研商會議。
嘉義市都市計畫: 嘉義市北港路區段擬開發209公頃 6、7月調查地主意願
嘉義市政府都發處建置「嘉義市3D空間資訊展示系統」收納單位內各項業管圖資,包括:1,000地形圖、民國103年與107年航照正射影像、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等,以預先產製圖磚之方式發布地圖服務,並以3D型式提供民眾查詢瀏覽。 惟台北市政府認為確有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必要,應請依法撤銷撥用後,依有關獎勵民間興建公共設施或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之法令規定辦理。 二、前開結論(二)有關市地重劃是否得免徵詢地主意願之疑義,按土地所有權人之意願為市地重劃業務能否順利辦理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一項將土地所有權人意願,列為主管機關勘選市地重劃地區時八款評估事項之一,而勘選市地重劃地區評估準則,依同條第二項規定係由省(市)政府定之。 1999年9月,行政院核示依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意見研議高架化等替代方案及財務計畫,嘉義市政府考量地下化工程所需經費龐大及時空環境變遷等因素,最後建議將鐵路高架化及捷運化;行政院於2006年7月5日核定「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可行性研究報告」。 2006年7月5日,行政院核定可行性研究報告;但接下來的十年,因嘉義市政府無力負擔龐大的自籌款,使得本計畫遲遲沒有進展。
嘉義市都市計畫: 修正《桃園市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容許作工業
17依嘉義市都委會第79次會議決議第一(一)點調整土地使用分區,並考量道路使用便利性取消部分主要計畫道路。 -675依細部計畫市都委會第2次專案小組審查意見(第4案)修正,儘量將30米道路兩側劃設為商業區。 嘉義市都市計畫 1.為維持路線商業區之連續性,東西向30公尺計畫道路南側住宅區,請一併修正為路線商業區,並將緊鄰該道路南側之休閒專用區改為路線商業區及住宅區。
12月28日,大林鎮代會於臨時會中全票通過「鐵路高架化延伸至大林」一事;嘉義縣政府表示會協助爭取。 嘉義縣長張花冠表示,她已於縣議會臨時會的專案報告表達率先推動水上鄉、民雄鄉高架化路段,同時會再向中央積極爭取延伸至大林段。 民雄鄉是嘉義縣最大鄉鎮,與嘉義市北側隔著牛稠溪接壤,第二大鄉鎮水上鄉與嘉義市南端連接,臺鐵貫穿其間,2處市區平交道緊臨車站、市區與臺一線,上下班尖峰時段遇有火車經過時,車輛大排長龍,形成危險路段。 多年來地方一再陳情要求改善,卻被排除在高架化路線之外;嘉義縣長張花冠對此憤憤不平,要求中央重視嘉義人的交通安全需求。
嘉義市都市計畫: 比日治佃農還慘⋯⋯他曝「都市佃農」悲歌:你就是作物、幫地主賺錢
嘉義市「建國二村」早期為空軍眷村,眷村住戶搬遷至經國新城後,國防部自102年11月15日起歷經3次辦理都市更新開發標售,皆無廠商投標。 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作較大規模之商業活動使用,如係由政府於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時,整體規劃設置,當已對其必要性及交通衝擊有充分之考量。 故前揭方案第九點但書有關「依都市計畫整體規劃」乙詞,係指在都市計畫中整體考量該地區發展規劃設置而言;其辦理程序,應依都市計畫法所定都市計畫擬定、變更程序為之。 至其適用範圍,應以政府基於實際需要設置者為限。 鄭欣怡說,當時通過的第 1 案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案,第2案為「擬定嘉義市都市計畫(建國二村、復興新村地區)細部計畫案」,第1案函報內政部後,經內政部召開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3次會議審議,已於昨日獲專案小組委員初步同意,待中央審議通過後,第2案細部計畫內容,未來將視中央通過內容進行修正。
嘉義市都市計畫: 計畫概要
坦白說嘉義市道路用地對大部分沒有待開發的自有建地的嘉義市地主而言已經沒有留著的意義,既不能建設也無法開發。 並且已屬於嘉義市公眾日常生活交通的一部份,無償供人使用,因此選擇賣給有意收購的人,對地主來說是最好的選擇,但是買賣中間的資訊不透明常常讓地主們怕賣便宜了就吃大虧了,這我們能理解你們的心情,所以我們靠著多年來建立的網絡,創造了這平台希望利用最中立的角度,來協助你們把事情變簡單放心。 嘉義市都市計畫 本案係將部分河川區土地剔除區段徵收範圍,建議照案通過。 本案係配合嘉義市環保局產權範圍調整,建議照案通過。 本案係配合嘉義市行政區界調整,建議照案通過。 -1.原計畫圖疑義修正(依940216會議決議修正(註))及配合調整。
前項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都市計畫擬定機關得視各都市計畫區實際發展需要,訂定較本細則嚴格之規定。 一、捐贈建築物部分樓地板面積,集中留設作產業空間使用(含相對應容積樓地板土地持分),並經工業主管機關、科技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及同意接管者,得免計入容積,依其捐贈容積樓地板面積給予容積獎勵,並以一倍為上限,且應面臨基地周邊最寬之道路,並應有獨立之出入口。 前項第一款所稱居住密度,於都市計畫書中已有規定者,以都市計畫書為準;都市計畫書未規定者,以計畫人口與可建築用地(住宅區及商業區面積和)之比值為準。
嘉義市都市計畫: 嘉義縣都市 計 畫 區土地 建蔽率 及容積率 一覽表相關搜尋相關結果都幫你找好了
主要計畫變更後細部計畫據以擬定之準則即已改變,其原發布之細部計畫自應配合辦理變更。 準此本案嘉義市湖子內地區都市計畫嘉義農專南側住宅區擬變更為文高用地,其住宅區原發布實施之細部計畫,自應依法儘速配合辦理變更,在細部計畫未配合辦理修正前,應以主要計畫內容為準。 市府都市發展處長黃緒信表示,嘉義市都市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案,經過13年規畫及審查程序,今年5月10日審議通過,將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分開,以後涉及細部計畫變更案件,由市府全權處理,免再送內政部審議,大幅提升自主性及審查行政效率。 12月7日,行政院邀集交通部、國發會、主計總處、嘉義縣市政府及立法委員等,召開本計畫之綜合規劃會議,共同研商相關事宜,後續依協商會議討論方向辦理;行政院副院長林錫耀於會中裁示,嘉義市段鐵路高架化先行,總經費約新臺幣275億元,地方配合款自籌負擔的上限金額約新臺幣44億元,最後核定版由行政院長林全拍板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