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處查冊5大分析2026!(持續更新)

查詢人/投訴人可反對本署作出轉介,但此舉可能妨礙或阻礙有關方面對其查詢/投訴進行全面處理/調查。 新屋入伙,開門7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 這些資料看上複雜,但其實透過查冊,已至少可以找到三、四。 正常來說,買賣交易「埋門一腳」或「進後最後直路」時,地產代理會幫助準買家查冊,但也不宜完全依賴經紀,而且學懂查冊可能有助準買家還價。 自「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於 地政處查冊 2005 年 2 月 12 日 實 施 後, 查 冊 無 需 再 使 用 查 冊 票。

3.4 地政專員可按其酌情權及在適 當情況下,發信准許輕微違反發展條件的情況在現 有屋宇留存期間,暫時存在。 業主應保留一份暫准書、豁免 書、修訂書或不反對通知書的副本,日後連同其他 業權文件向買方出示。 一些新界土地由傳統組織擁有,這些組 織通常稱為「祖」或「堂」。 根據《新界條例》第十五條(第九十七章)的規定,祖或堂的註冊司理 倘要出售以「祖」或「堂」名義擁有的土地,包括 鄉村屋宇,必須事先取得民政事務專員代民政事務 局局長發出的同意書。 買方應要求司理索取和出示 上述同意書,以證明賣方已獲得當局同意出售鄉村 屋宇。 此項同意通常有時間限制,因此買方應確定 同意書仍然生效,以及同意書內任何其他條款均已 被遵守。

地政處查冊: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土地註冊處

就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查明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均很重要,而這些資料可透過查閱土地紀錄取得。 為提升服務質素,地政總署最近大規模優化「地理資訊地圖」服務。 配合公眾使用平板電腦及智能手機瀏覽網頁的趨勢,新版「地理資訊地圖」採用了「適應性網頁設計」技術,自動偵測用戶使用的裝置及調整顯示內容。 除了優化瀏覽地圖體驗,全新的地圖介面亦方便使用者查閱各項有關天氣、交通、空氣及泳灘質素的分區實時數據。 為了讓廣大市民能夠便捷地查閱政府的數碼地圖和地理空間信息,地政總署開發了供公眾使用的「地理資訊地圖」服務。 「地理資訊地圖」提供一個公共資訊平台,促進政府與公眾之間的地理空間信息的交流和共享。

地政處查冊

租賃或租契或使用許可年期(包括任何續期權利),合共不得超過五年。 你可在此搜尋註冊檢驗人員,為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最近有公職人員涉嫌出租「牌照屋」違法,而鬧到滿成風雨。 很多時地產代理在推介新界農地時,也會表示上蓋有「TS」屋可以一併出售,實情什麼是「牌照屋」呢? 我們希望透過一文釐清各項細節及流程,希望準買家能認清權益。

地政處查冊: 申請同意書的時間安排

儘管如此,這類多媒體內容會擺放在特定位置,確保不會阻礙用戶接觸本網站所載的重要內容。 倘建築工程在一九八七年十月十六日前展開,只須 在動工前取得租契或新批約所指定的批准(如有指 定的話)(見上文第5.1 段)。 屋宇上蓋面積不超過92.90 平方米,高度 地政處查冊 不超過7.62 米,而其建築圖則經地政專員(在一九八 二年四月一日前經政務專員)批准。 任何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

以 DWG/DGN 格式存檔的賣地圖則,只顯示賣地條件所指的出售土地和着色範圍,並非旨在提供出售土地的更準確資料。 該圖則只供參考,不宜用於任何精確測量,也不應用作任何精確測量的依據。 解除的押記及按揭只會在「全部」業權資料的電腦土地登記冊上顯示;尚未解除的押記及按揭都會在兩類電腦土地登記冊上查閱得到。 # 你可透過本電話系統,收聽有關本項服務的錄音訊息。 如你需要更多資料,可選擇與服務員直接聯絡,該系統會把你的來電轉駁至 1823。 普 通 副 本 是 直 接 從 土 地 註 冊 處 紀 錄 印 製 的 紀 錄 。

地政處查冊: 查閱土地紀錄

我 們 會 在 三 個 星 期 內 把 支 票 郵 寄 給 你 。 部 分 在 丈 量 約 份 的 物 業 並 沒 有 地 址 , 我 們 需 按 地 段 號 碼 確 定 紀 錄 。 因 此 , 你 必 須 提 供 有 關 物 業 的 丈 量 約 份 編 號 及 地 段 編 號 。 該 等 資 料 可 從 相 關 土 地 文 件 (例 如 轉 讓 契 約) 找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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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申請分租或許可使用、出售或按揭或押記的同意書,須以特定表格提交。 然而,下文第 10 和 11 段所述的特別同意書,並無特定申請表格。 申請該類特別同意書, 應以信件形式,連同證明文件向上述辦事處提交。

地政處查冊: 土地註冊處:相信屬個別事件 另外,發言人又指處方已聯絡屋宇署及地政總署,並盡快為相關文書補辦註冊,受影響人士如有查詢,可致電土地註冊處2867 2881或2867 4378。

地政處收到相關申請後會約見申請人,之後會要求申請在村內及鄉事委員會張貼通知,若14天內沒有人反對就可獲批准起屋,並會會向申請人發出「批地建議書」。 繳清費用後,地政處會跟申請人定立各種批地條款及批出「建屋牌照」,並同時發出建築、渠務及地盤平整共三張「豁免紙」。 你可登入公司註冊處每周七日、全日24小時運作的網上查冊中心(),查閱所有在公司登記冊內的公司(包括已解散公司)的現況資料及由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和備存的文件的影像紀錄。

  • 自住業主可以善用「居所貸款利息扣稅」,一共20個年度可以扣減,每年上限十萬元,究竟怎樣申報才可以用盡免稅額呢?
  • 任何被佔用政府土地上的財產或構築物可能會被政府拆除和 移走。
  • 而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查冊人士必須提供可辨識身分資料,並且「確認無意及不會在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情況下,使用從查冊獲取的個人資料。
  • 沒有查冊下,看見這一宗成交,可能會誤以為業主大幅劈價離場,若遇著市況轉冷,更可能成為「人踩人」沽貨的造市幫兇。
  • 一些新界土地由傳統組織擁有,這些組 織通常稱為「祖」或「堂」。
  • 問題是,即使農地屬私人持有,而上蓋建築物並非「丁屋或村屋」,而只是一間「牌照屋」,究竟是否可以住人呢?

如單位為遺產物業,上手業主已與世長辭,其死亡證會被登記在物業的土地登記冊,而死亡證列有死亡原因和地點,所以理論上,查冊可以查到過去業主是否在單位內過身。 3.1 租契規定,承租人須向政府申 請批准發展或重建工程的建築圖則。 此項批准由地政專員發出(在一九八二年四月一日前由政務專員 發出)。 而且,發展或 重建屋宇要受《建築物條例( 新界適用) 條例》(第 一二一章)規管,必須符合詳列於本文第5.2 段之規 定。 你可透過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查閱土地登記冊,以及訂購全港各區物業的土地文件副本。

地政處查冊: 網上查冊服務(「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

土地註冊處指已即時全力搜尋有關文書,但至今仍未能尋獲。 處方同時已就事件通報警方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並透過信件陸續通知受影響人士。 透過此網上查詢系統,你可根據斜坡編號、樓宇名稱、屋苑名稱、街道名稱或地段編號等搜尋有關資料。 你可利用中央電腦資料庫搜尋全港私人大廈(包括住宅、商業、工業大廈)的基本資訊,包括大廈層數、單位數目及管理組織等。 所謂「寮屋」,原本是農地上一些不合法的建築物,但政府在1982年6月把這些寮屋登記下來後,暫准它們存在。 「寮屋」本身就是由地政總署轄下的「寮屋管制組」所負責。

法例規定電力裝置擁有人,包括業主立案法團、物業管理公司、業主、租客及住客,須為其電力裝置安排定期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此網頁為市民及電業界人士提供有關資料。 賣方應出示鄉村屋宇所在土地由政府 發出的租契或批約的正本或核證副本,以證明他擁 有鄉村屋宇的業權。 倘租契附表或新批約所載的 地段資料,顯示有關地段並非「屋地」或其他建築 物,有關土地應已獲政府發出建築牌照,准許將租 契或新批約訂明的原本用途,改變為建築用途。 須 視 乎 有 關 的 租 契 ╱ 租 約 是 否 已 經 註 冊 。 可 申 請 載 有 物 業 過 往 及 現 時 資 料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 查 閱 登 記 冊 上 的 註 冊 文 件 有 否 附 連 平 面 圖 。 業主資料方面,土地登記冊上有齊單位歷任業主的姓名,擁有權模式、當年成交價、註冊日期,單位的「前世今生」可謂一覽無遺。

地政處查冊: 註冊業主立案法團

本 網 站 載 有 各 項 相 關 資 料 和 參 考 文 件 , 介 紹 本 處 的 服 務 和 發 展 計 劃 , 歡 迎 你 向 我 們 提 出 意 見 。 自住業主可以善用「居所貸款利息扣稅」,一共20個年度可以扣減,每年上限十萬元,究竟怎樣申報才可以用盡免稅額呢? 究竟如何可發揮到最大的慳稅效果,我們一文為大家解構。 付款後便完成 電子付款接受多種信用卡類別,包括Master Card、VISA、PPS、銀聯及JCB。 由於「送契樓」的法律程序一般需時 3 年才完成,加上一旦送贈人破產的話又引起一場業權風波,故銀行一般都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大大影響了受贈人將來放售物業到市場的機會。 舉例來說,如查冊上出現「Statutory declaration as to loss of title deeds」,即表示物業是無契或缺契,無契樓銀行批出按揭或有障礎,亦會增加日後轉售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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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資訊網」是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網上服務,為市民提供住宅物業的實用面積、樓齡及許可用途等資訊。 你可在此透過雙語搜尋器,以五種不同的搜尋方式查詢、瀏覽及訂購所需物業紀錄。 透過此網頁,你可了解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程序,以及民政事務總署所提供的建議和協助,你亦可下載有關文件範本及政府表格。 物業資訊網提供24小時服務,以便公眾隨時隨地可使用多功能中英雙語搜尋器,查閱差餉物業估價署持有的物業資料,並提供本署與土地註冊處已配對的物業地址以供參考。 電子提示服務的對象是業主和《銀行業條例》(第155章) 下的認可機構。

地政處查冊: 文 件 / 圖 則 副 本

在進行斜坡登記期間,一般並不包括斜坡及其周圍環境的地形測量。 在斜坡資訊系統中,斜坡的邊界僅供指示參考之用,而斜坡之尺度(例如高度,坡度,長度)圴會受制於地限例如禁地、植被、建築物和其他障礙等而只能提供大約估計。 斜坡資訊系統載有政府《斜坡記錄冊》所登記的人造斜坡及相關資料。 地政處查冊 搜集這些資料的目的,是為政府規劃及推行斜坡安全工程時,提供全面及最新的斜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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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欲 索 取 該 列 表 內 有 關 文 件 的 更 多 資 料 ( 例 如 文 書 日 期 等 ) , 你 可 在 列 表 選 取 所 需 的 項 目 , 然 後 加 進 訂 單 訂 講 。

地政處查冊: 土地註冊處遺失72份待註冊土地文書

任何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特別情況下取得正式同意書並持有住宅單位後,如在該 30 年期限內轉讓該住宅單位,須受同一「港人港地」措施規限。 地段的發展商高龍發展有限公司,根據特別條件第 條提出申請出售同意書,並根據特別條件第 條申請預售樓花同意書。 準購買人應在簽立任何住宅單位的任何臨時買賣合約之前, 參考上述同意書的詳細條款。

地政處查冊: 按揭記錄

這項同意於向售賣人發出該住宅單位的出售同意書之內列明,並在購買人於成交及獲轉讓該住宅單位的業權時即時生效。 該住宅單位的買賣合約或轉讓契(視乎情況而定)所指名的每名購買人,已按照署長根據特別條件第 條發出的同意書所載述的條件,作出所規定的法定聲明, 而該(等)法定聲明已於成交日或之前與該住宅單位的其他土地文件一併存放。 土地註冊處發言人表示,處方十分關注今次事件,對受影響人士造成不便深感抱歉。 土地註冊處一向遵照《個人資料(私穩)條例》謹慎處理遞交辦理註冊的土地文書,相信今次事件屬個別事件,並已展開詳細調查,並已作出改善措施,以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你可在此查閱現時可供出租的政府住宅(如過剩政府宿舍)及非住宅(如舖位、廣告位、停車場、食堂等)物業資料。 屋邨範圍內進行修葺或涉及挖掘地底工程,不小心處理可能損毀氣體喉管。

地政處查冊: 櫃 位 查 冊 及 自 助 查 冊

因 此 , 與 私 人 物 業 一 樣 , 土 地 註 冊 處 也 為 這 類 公 共 屋 邨 提 供 土 地 登 記 冊 。 土 地 登 記 冊 內 載 的 資 料 不 得 用 於 與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宗 旨 無 關 之 目 的 。 客戶可透過「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索取土地文件副本。

地政處查冊: 土地登記冊上的文書日期與註冊日期有何分別?

住宅單位的購買人,如購買人包括兩人或以上,則每名購買人,必須在署長規定的時間內,於所規定的表格上作出法定聲明,證明購買人符合上述條件 1 及 2 。 法定聲明分為 表格 A(唯一╱所有購買人(均)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時使用)、表格 B(聯名購買人包括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時供香港永久性居民使用),以及 表格 C(聯名購買人包括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時供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使用)。 署長有權不時修訂表格,此等表格可於部門網站下載。 法定聲明須與該住宅單位的其他土地文件一併存放。

地政處查冊: 物業查冊簡易精讀

你亦可以預約查閱政府租契及集體政府租契的正本。 服 務 收 費 調 整 由2023年1月1日起,本處將調整下列服務的收費…… 拆除兩個均有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的相連單位的間隔牆,可能涉及結構構件而違反《建築物條例》。 所涉的改動工程亦可能違反《建築物條例》的其他條文及相關規例,例如有關建築物的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豁免準則。 對於地產版記者,部份的日常工作會拍攝二手放盤,但也會透過查冊,了解單位有沒有隱藏問題,例如是否凶宅等。

地政處查冊: 地段賣地條件特別條件第 ( (a) 條提述的同意書

新界各區的地政處及民政事務處皆備 有這份小冊,供市民索閱。 倘擬興建鄉村屋宇土地的租契或新批 約規定,須在展開建築工程前提交建築圖則的書面批准,則賣方應出示該書面批准(見上文第3.1 段)。 免責聲明:地政總署只會向本網站提供現存資料,並且不會就資料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包括適銷、沒有侵犯知識產權或適宜作任何特定用途的保證。

不過,買方應當查閱契約或批地文件 ,以確定是否訂有此類限制條文。 賣方必須是鄉村屋宇所在土地的承租人,或新批約的承批人,或為承租人或承批人的業權繼承人或承讓人,其業權並已根據《土地註冊條例》(第一二 八章)的規定,在有關的新界區土地註冊處登記。 本小冊向有意購買鄉村屋宇的人士闡釋,在訂立買賣合約前必須注意的重要事項,但內容僅屬一般性 質資料,並非鉅細無遺,亦不會詳述交易的一切細節。 文中同時介紹賣方須向買方出示以供查驗的各 地政處查冊 種文件,以證明賣方擁有土地的業權或有權興建有關的鄉村屋宇。 附 有 訴 訟 編 號 的 文 件 不 屬 《 土 地 註 冊 條 例 》 規 定 的 法 定 紀 錄 , 土 地 註 冊 處 並 無 這 些 文 件 。

然而,在市場上的寮屋,最大可能是在處方的記錄是以木及鋅鐵興建,但最終卻改為磚;也有些情況是處方紀錄是雞欄或豬欄,但現在住了人,這些也不會再給予機會作出還原。 由於寮屋只屬於暫准存在的建築物,寮屋本身轉讓及租賃都不被認可。 意味若被地政處得知寮屋屬非法建築物、或是已不符合昔日登記面貌,也有機會要求清拆,而不獲任何賠償。 代理表示,我們購入的只是一幅農地,而上蓋建築不屬於有契的住宅,所以能否住人就閣下自理,但同時也指著旁邊另一農地上的建築,聲稱現時也有人居住。 地政處查冊 後來我們向元朗地政處查詢,處方回覆我們地皮上蓋建築,其實只是一間「牌照屋」。

只是要得知「牌照」的用途,地政處職員表示只能由牌主作出查詢,否則基於私穩條例是不會向第三者披露。 因此作為準買家,我們除了依賴申請人的資訊外,很難有方法得知「牌照用途」,透明度相當之低。 市民如果想查閱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圖則,需要親身到政府合署填交申請表,並提供圖則編號。 查閱正本收費根據圖則存放之由而定,如圖則是根據有關法例而存放,費用全免;如因政府租契而存放,則收費 $10。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是一個透過互聯網運用的電子平台。 地政處查冊 市民可以用電腦進入桌面版的網址,或是以流動裝置進入流動版網頁。

查冊被視為買樓必做一事,惟不少新手買家因心急或疏懶未有查冊就行動,最終問題叢生。 任何人沒有該條例所指的當局發出的准許證,而移走政府土地的泥土、草皮或石頭,或挖掘政府土地,也屬違法,違者或遭檢控。 出 示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網 上 服 務 列 印 的 認 收 頁 便 可。 領 取 公 司 所 訂 購 的 土 地 紀 錄 時,該 公 司 的 代 表 須 帶 備 公 司 印 鑑 。 用 途 限 制 可 在 地 段 所 屬 的 政 府 租 契 中 找 到 。 若 屬 分 層 單 位 , 可 參 考 入 伙 紙 或 大 廈 公 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