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大樓是由建築署高級建築師溫灼均設計,外牆設計靈感來自於中國傳統的百寶格及參考了屏山的傳統建築物元素,採用原始材料興建,包括石磚、青水石屎、木屏風、鐵織網及生鏽金屬等。 ),是香港首座大型多用途的文化康樂綜合建築,也是首座以文化康樂大樓命名的公共設施。 大樓位於香港新界元朗區屏山聚星路1號,在港鐵天水圍站旁,樓高8層,佔地6,100平方米,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
香港夏季潮濕多雨,尤其每當颱風來襲,家居牆身便有可能會出現滲水的問題。 如你發現牆身有滲漏、水漬,或牆身出現「大水泡」,這都是大廈外牆出的滲水的跡象。 雖然坊間各種不同的防水塗層可供購買,能暫時處理外牆滲水的問題,但這些終究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牆身長期滲水更有機會影響樓宇結構的安全,因此一般都會建議屋主應該與管理處或業主立案法團商討,聘請專業的維修師傅來進行維修,務求能從根源處理外牆滲水問題。 「聯合辦事處」係由食環署同屋宇署成立,主要會安排一站式服務,處理滲水投訴。 如有需要,個案會轉介予屋宇署或水務署, 作出相應行動。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外牆滲水責任誰屬?教你如何處理牆身滲水問題
大廈外牆作為整體建築物面積最大的部分,其產生的維修費用一般也較高昂。 假如小業主發現其購買的單位有外牆滲水問題,大多會馬上通知管理處或業主立案法團,希望盡快進行相關測試及維修。 但小業主得到的回覆可能是大廈外牆並不屬於大廈公用部分,業權仍由發展商或另一業主持有。 由於這些業權持有者通常未必能即時就問題進行處理,小業主難免忍受較長時間的滲水情況。
香港一般常用的防水物料可按其施工方法分為兩種:塗料﹝流質﹞式及鋪氈﹝膜狀﹞式。 造成滲漏的原因很多,包括外牆有裂縫、蜂巢狀混凝土、窗戶防水接合膠有破損、天台防水層損壞、外置水管及排水管有破損等。 滲水辦的儀器亦未必夠先進,近年才陸續採用於業界已趨普及的紅外線熱像分析及微波斷層掃描技術。 如果擔心滲水辦不能查出原因,住客亦可同時自行聘請第三方公證行(即測量行),由公證行收集證據,作出調查,並向法庭舉證,提供報告,以入稟追討賠償。 本公司擬使用閣下的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地址或電郵地址處理閣下的申請、回覆閣下查詢並作地產代理服務的促銷及向閣下提供中原集團其他公司的資訊。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外牆滲水成因
本公司在未得閣下的同意之前,不能如此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並向閣下作直接促銷。 而物業外牆因日久失修出現裂痕,防水層剝落等,於下大雨,特別颱風襲港時,雨水便有機會經裂口位滲入牆身,再流到室內任何位置,都可以是牆身水漬的成因。 原告人有舉證責任,在可能性的權衡下,證明滲漏源自被告的物業;被告人則不用證明滲漏源頭不在其單位,亦不用證明他沒有做成滋擾。
漏水發生在共用部分:例如外牆、共用管線破裂、頂樓平台滲水,則由管委會負擔。 若沒有管委會時,就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即住戶),按照共有之比例分擔,但如果是可歸責於其中一位住戶導致需要修繕時,例如該住戶在頂樓平台種植花草,導致損壞樓地板、漏水,則單獨由該住戶負擔。 裝修涉及水喉工程,一旦疏忽,可能為單位造成前所未見的滲水、漏水問題。 一般信譽良好的工程公司,完工後會自發做一次驗收,故裝修後出現滲漏的情況應該較罕見。 但為求自保,如自己的單位剛完成裝修,最好跟第1步至第3步自行驗檢一次(色水或殘留痕跡,落色素前須尋求鄰居同意)。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天花、內牆漏水
聯合辦公室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 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5,000元,另加每日罰款港幣450元。 若滲水是輕微或間歇性,或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的介入行動便會終止。
至於如果滲水地方是自己入契天台,而並非由「其他單位」所引致又如何處理? 翻查屋宇署網頁,署方表示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滲漏,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不會採取執法行動。 在不同情況下,雖然發展商可能保留了外牆獨有的使用、佔用及享用權,但在公契上仍有機會指明業主們須負上維修及保養外牆的責任,使業主們覺得不公平。 有見及此,建築物管理條例於1993年加入了34H條款,訂明即使公契內並無列明,對建築物任何部分擁有獨有管有、使用、佔用或享用權的人,須負上該部分的維修及保養責任。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公寓外牆漏水責任歸誰?責任歸屬、求償修繕基本知識必須懂!
由於樓下業主天花剝落,未查清楚就指控是他家水管滲漏所致,對方更對他太太惡言相向,兼開天殺價要求賠償。 樓宇外牆裂痕致滲水:如是窗台有水而非鋁窗邊滲水,可能是樓宇外牆有肉眼看不到的細微裂縫滲水入屋。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Simon表示這基本上「關阿公事」,應由大廈管理公司處理;但若管理公司愛理不理,戶主可自行購買透明防水膠、毋須加水,將防水膠如漆油般漆於窗框邊和外牆牆身(見圖1),讓防水膠可滲透裂縫,形成防水膜阻止雨水滲入。 他提醒,漆防水膠時不應只漆於窗框與牆的接駁位,亦要漆於牆身,「大包圍咁樣冚住佢」。 C.「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請求,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這規定是關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條例》第六條所指「住戶應遵守事項」的罰則規定,仍然與公寓大廈的「管理委員會」無關。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 如你發現牆身有滲漏、水漬,或牆身出現「大水泡」,這都是大廈外牆出的滲水的跡象。
- 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屋宇署成立的聯辦處,會安排『一站式』的服務,處理樓宇滲水投訴;聯辦處的職責是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減除滲水妨擾。
- 聯合辦公室獲授權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當構成衞生妨擾的滲水源頭獲確定後,可向有關構成衞生妨擾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在通知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有關人士會被檢控。
- 有見及此,建築物管理條例於1993年加入了34H條款,訂明即使公契內並無列明,對建築物任何部分擁有獨有管有、使用、佔用或享用權的人,須負上該部分的維修及保養責任。
- 如有關人士沒有遵從法庭命令,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5,000元,另加每日罰款450元。
該職員證由聯辦處簽發,並列出聯辦處及合約顧問公司的聯絡電話,以便公眾查詢。 根據調查工作程序,聯辦處會在接獲舉報後6個工作天內聯絡舉報人。 職員會先作現場視察,然後進入被舉報的單位,有系統地進行非破壞式測試,以嘗試確定滲水源頭。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漏水投訴賠償
是上訴人抗辯被上訴人主張修補之外牆為被上訴人專有部分,即無理由。 都會區因地狹人稠,許多民眾都居住在公寓大廈內,惟在人情淡薄之現代社會,樓上、樓下鄰居互不相識之情形亦非少見,一旦住家發生漏水問題,如無法及時釐清修繕責任歸屬,除延宕修繕時程外,也容易造成住戶間不必要的誤會和摩擦。 本文特別整理現行法令規範下,公寓大廈管線漏水之相關修繕、賠償責任及協力義務等事宜,俾供大家日後處理相關問題時參考。 喺香港漏水源頭原因有好多,但成因不外乎來水、去水、地台水同埋外牆滲水。 來水係指由鹹水、食水管老化爆裂;去水係指洗手間排污出現問題,地台就係指浴室底的污水, 好多時用咗二三十年嘅浴缸都有機會出現滲漏;而外牆滲水主因係外牆出現裂紋,雨水經由裂紋滲透入屋。
究竟如何可發揮到最大的慳稅效果,我們一文為大家解構。 「水質測試」也可抽出水份檢測,觀察水份究竟是清水還是污水,藉以分辦是「來水管」或「去水管」爆裂。 檢測過程中,還可再測試水質有沒有含有尿液常見的「阿摩爾亞」,從而決定「去水」屬地台洗澡污水、抑或厠所污水。 記得Whampoa收樓果時,我亞媽一手推開隻窗時,成隻窗差d跌左落街呀!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外牆漏水有好多因素造成,最緊要係釐清責任
家庭社區法網提供的資訊只屬初步參考,並非法律意見。 如果您想取得某些法律事宜的詳盡資訊,或尋求進一步法律協助,請諮詢律師。 原告人根據普通法就滲水滋擾事故提出民事訴訟時,必須證明滲漏源自被告人的物業;及被告人對其物業滲水有實質認知或推定認知。
滲水大多是由欠妥的水管、衞生設備或排水渠管滲漏造成,通常簡單修葺工程便可糾正。 業主應直接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確定滲水原因,迅速加以修理。 請參考由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屋宇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編印的「自行勘測滲水」小冊子內的檢測方法。 咁就要搵一間信得過嘅裝修公司黎做,而且好多時依啲工程都係外牆工作,有機會要包外牆搭棚。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處理方法
要釐清大廈外牆的維修責任及業權,小業主可翻查大廈公契。 在大廈外牆附有業權份數的情況下,可以由發展商首先代小業主(法團或管理公司)持有相關業權直至全部單位賣出,才將業權退還法團或管理公司;亦可由發展商擁有外牆的業權份數並獨享外牆的使用、佔用及享用權。 另外,在大廈外牆不附有業權份數的情況下,公契可訂明外牆為大廈的公用部分;或訂明發展商保留外牆獨有的使用、佔用及享用權,甚至可在符合法例的情況下於外牆安裝如廣告或煙囪等設施,但同時須承擔因此而造成外牆損壞的維修責任。 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屋宇署成立的聯辦處,會安排『一站式』的服務,處理樓宇滲水投訴;聯辦處的職責是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減除滲水妨擾。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如有需要,亦會轉介個案予屋宇署或水務署,作出相應行動。 例如屋宇署會按《建築物條例》(第123章),針對樓宇及排水渠失修問題;而水務署則按《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制止浪費食水的情況。
他在十年前搬入太子一個頂層連天台單位,五百幾呎單位空間寬敞,入屋客飯廳,旁邊一列窗可遠眺旺角花墟景色,一直也是相安無事,但自從六年前大廈進行大維修後,有一次下雨天發現主人房牆身濕透,自此每逢下雨天總有滲漏。 如果係外牆滲水就多數係大業主負責;不過如果係窗, 冷氣位等地方滲就自已負責。 最後,由於公契條款牽涉較複雜內容,加上對「外牆」一詞亦沒有清晰定義,業主們在不同情況下應就個別公契內容、相關法例,甚至法庭裁決作出研究,及尋找專業人士的意見。 孫銘德:對,7-8%要注意,用粉筆標註出來,但可以先不處理。 9-10%則用熱像儀複驗,經驗上,會有很高的比例是出現明顯溫差漏水,那就最好請樓上處理了。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公寓大廈漏水問題之修繕責任-共有部分篇
「來水」多數由食水喉管老化、洗手間鹹水管爆裂所致。 「去水」則包括洗手間污水;「地台」則指浴室底的污水;「外牆滲水」則因外牆出現裂紋,雨水經由裂紋滲透入屋。 你可以自己觀察下,滲水的位置通常都是在窗邊、窗台底或冷氣機底。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裝修後特別注意有否滲漏
見到有顏色後,苦主可與管業處及源頭鄰居三方商討解決方案,以及賠償事宜。 屋宇署資料顯示,滲水一般成因為供水管損毀、衞生設備或排水渠管破損所造成,維修工程並不複雜,可託管業處介紹可信的水喉匠修理。 漏水問題可大可小,及早利用自行檢驗方法,查清自己是源頭還是苦主,防範於未然。 受鄰居滲水問題所困,對方卻不合作,你可怎樣向「滲水辦」投訴? 千居教你幾個快速、方便而有效的檢驗方法,找出漏水 / 滲水源頭,讓你能及早處理,提出投訴時更有憑有據。 小弟係某大發展商物管公司經理,如大廈外牆滲水導致單位內財物損壞,法團絕對有責任作出賠償。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香港公正行 滲水調查及驗樓領導權威︱驗樓︱漏水︱滲水︱裝修︱賠償︱索償︱公正行︱公證行︱公証行︱法庭專家︱專家證人︱專家証人︱驗樓師
踏入雨季,若家中窗戶在大雨下滲水,實在令人「頭痕」。 明報電子平台組訪問「裝修學院」校長Simon,並整合「裝修佬-香港一站式網上裝修平台」和裝修學院網頁資料,讓讀者了解鋁窗滲水成因及解決方法。 建議民眾在每次和對方協調時都應保存紀錄,並有中立單位(如管委會)作證,證明因對方屢不配合造成嚴重損失,並請專業律師評估效力,將會對訴訟更有利。 樓上漏水提告後,想要成功打贏官司,漏水鬧上法院確定樓上責任必須賠償,需要確實蒐集證據,越詳細越好。 附帶一提,漏水問題如嚴重侵害居住安寧權,也能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註1:管理委員會中拒絕修繕的成員,就拒絕修繕後所增加的損害,對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實在不能理解,為何要拒絕這位讀者「自費施作」的請求。
若有關滲水情況可起訴,政府可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以減除滲水造成的妨擾。 在接獲滲水舉報後,分區聯合辦公室(聯合辦公室)會作出初步調查。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若滲水構成衞生妨擾,聯合辦公室便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處理。 如無法與鄰居協商解決滲水問題,可致電「1823」求助。 如滲水構成衞生妨擾,聯辦處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行事。
所謂「打針」,意即用灌漿機以高壓方式將聚胺酯、環氧樹脂等化學物料注入混凝土中,再利用壓力將止漏的材料灌入裂縫中,令裂縫封閉從而達到止漏的效果。 由於工程相對容易而且快速,因此「打針」目前是香港家庭比較常採用的止漏方法。 但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打針」能裝裂縫填滿,但由於滲漏的源頭仍然存在,滲漏問題或會於日後再次出現。 此外,「打針」時使用的材料或會破壞大廈的建築材料,在施工前最好先諮詢師傅的意見,評估漏水源頭及範圍以確認「打針」是否適用。 如上說明,公寓大廈的「外牆面」確實是屬於全體區分所有人的「共用部分」,因此。
如果是大廈外牆石屎剝落,有關責任問題,業主可以查閱公契。 大廈公契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它清楚列明業主、住客、租客及物業管理公司,就樓宇內的私人地方、公用部分及設施等的監管、行政、維修保養及管理方面的權利、權益及責任。 若業主發現居所出現任何滲漏情況,首先需要檢查清楚是否屬自己單位問題。 根據屋宇署網站,常見滲水原因包括供水管或排水管漏水、污水或雨水經由外牆滲入及樓板防水層或浴缸封邊殘損。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漏水個案
因此樓下漏水不一定是樓上的問題,弄清楚是哪條水管破裂,才能知道誰該對漏水負責,推薦請專業的抓漏師傅、工程公司進行鑑定,會更有可信度。 管理委員會不能以無關「安全、公益」或「大樓基金不多」為由而拒不修繕。 大廈的業主有責任維修及保養樓宇,若果是因為自己單位的問題而導致漏水情況,應該立刻聘請專業人士,例如工程公司、測量師行、註冊工程師進行修葺及處理,及早解決問題。 根據《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如租客未有按合約條文規定,將物業維持於可租用的狀況,例如出現嚴重漏水等極端情況但仍置之不顧,業主可向租客事先發出通知並進入屋內進行修葺。 如租約條款設有相關條文,業主更有權據此向租客討回有關維修費用。 當然,禁制令不是一項能夠容易獲得批准的法令,業主必須將物業的實際情況及其與租客交涉的經歷告訴專業律師,由律師根據情況分析是否有機會取得禁制令以及該項申請可能會涉及多少律師費。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公寓大廈漏水,修繕責任歸屬?
營建署所修訂定之「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二條已有明訂,公寓大廈外牆使用管理之責任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或由規約約定外牆之使用管理方式。 漏水的成因繁多,而且樓宇內部的結構亦十分複雜,若果想深入地解決漏水、滲水問題,最重要是及早維修以及聘請合資格人士作檢查以及維修才是最好的選擇。 若果未能與鄰居達成共識又或者鄰居拒絕提供協助和維修,可以向其作出民事索償,從法律途徑進行追究。 不過原告人要先證明滲漏源自被告人的物業以及被告人對其物業滲水有實質認知或推定認知,並需自行進行舉證。
假設大樓屋頂漏水問題,導致樓上漏水管委會需代表社區處理,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 不論是透天厝、公寓大樓或是中古屋,住久了多少都會遇到房屋漏水問題。 公屋裝修易負責人繆生指,如果家中是用鐵窗的話,由於不會有膠邊所以會較易滲水,而且也沒有方法可以修理。 雖然鋁窗有膠邊會更防水,但亦有機會因膠邊老化而出現滲水情況。 而所有滲水原因之中,最難處理的是大廈外牆在窗口附近位置出現裂縫,要完全解決只能夠等待大廈維修的時候重新批盪。 因此,本例管委會決議:「頂樓漏水,屬共用部份,修繕費用應由管委會負擔3/4,頂樓住戶負擔1/4」,顯然已與本條例第10條第2項及第11條第31條(及住戶規約)相違背,並非合法,住戶自不受拘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