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回應指為加強打擊懷疑「套丁」的個案,分區地政處由一九年十二月底起,在開始處理小型屋宇申請時,均會主動向申請人提出有否涉及「套丁」的問題。 分區地政處則會把有合理懷疑的個案,轉介執法部門作刑事調查。 根據地政總署紀錄,最近三年,由一八年至今年九月,共有一百八十三宗懷疑「套丁」的個案轉介予執法部門跟進。 中原地產則表示,近日該公司不時收到客戶及同事查詢,有關介紹王潘律師行跟進買賣事宜,但由於事件仍在調查中,公司不會就此作出任何評論,亦不會因而終止與王潘律師行的合作關係。 該拘捕行動緊隨韓正在兩會期間拋出香港住房問題,本土研究社陳劍青分析,不排除王光榮等人已成為解決房屋問題首批被祭旗的「犧牲品」。
- 據報道,林艷琼曾任新世界助理董事總經理,並長時間代表新世界於新界一帶收購農地。
- 當中以元朗區最嚴重,有近93公頃土地完成套丁的前期階段,即分割地段,料可帶來4,972間丁屋。
- 2020年,本土研究社發表《新丁再現—新界套丁研究報告2020》,錄得疑似套丁丁屋總數破萬達10,581幢,增加了804幢(基數較2017年有調整),即過去兩年多大概平均每天有一幢疑似套丁丁屋落成。
- 《基本法》第40條列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到特區保護」,法院認為,丁屋政策受到若干條法規以及《基本法》第122條隱含但清楚的認可,相關權益完全建基於公法之上,地政總署是合法行使酌情權處理丁屋申請,這項酌情權並非無限大,而是受到法例約束。
- 兩名被告分別是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光榮(72歲),以及元朗區議員兼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65歲),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
- 但是利字當頭,新界鄉村利益網絡交曡與複雜,這並不是一件易事,不信?
- 今次包括「村屋大王」王光榮、中間人及「丁屋」申請人等共 24 人之所以被拘控,是廉政公署早前接獲投訴,經調查後以涉嫌串謀貪污詐騙手段「套丁」及向地政總署作出虛假聲明作出拘捕。
但是在實際上,發展商和原居民簽訂秘密合同,合同中列明是發展商而不是申請建築許可的原居民擁有所起村屋的業權(例如在條款中可寫明原居民賦予發展商全權負責其房屋買賣的權力)。 在此交易底下,發展商會給予負責申請的原居民大約十多萬、甚至是所起村屋的一層作爲酬勞。 丁屋政策意欲更好地管理香港村落中給原居民男起屋組織新家庭的傳統習俗,規定了18歲或以上的原居民男丁可向政府申請起一棟不超過三層或27尺高,每層面積不大於700尺的住宅。 如果原居民本身有認可村地在其名下,他就可以向政府申請一張建築許可就可以動工起樓;但如果你沒有地,只有丁權,那你就要去排隊等政府找地、然後以低價賣給你起樓,在當今土地供應緊張的香港,這條隊不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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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香港01》2016年的偵查報道亦指出,王光榮創辦的恒安發展和王潘律師行出現不尋常的集體丁屋申請,並將土地以低於購入價轉讓給申請建屋的男丁,而數十名男丁亦不約而同委託同一代理人,全權處理有關申請。 可見本港「套丁」活動已猖獗多時,問題在於當局一直反應緩慢。 套丁 廉政公署早前進行代號「芒草」行動,拘捕了24人懷疑串謀貪污詐騙手段「套丁」,據消息指包括前元朗區議員王威信之父王光榮,以及十八鄉鄉委會主席程振明。
西貢區區議員方國珊與家人早年被捲入套丁風波,涉案西貢土地登記地主不滿發展工程涉違法套丁,遂於早年入稟向當年經營地產商田宅行的方國珊及持有丁權的原居民追討相關業權及賠償。 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地主一方勝訴,整個發展協議被擱置,而當中涉及的買賣協議亦同告無效,並指方國珊非誠實可靠證人,故裁定方國珊需向原告賠償82.3萬元。 兩人其後向政府申請建屋,鄧懷琛及蔡立基的曉門丁屋同在2010年獲批建屋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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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的辯解是因為未能取得他們的秘密協議,所以沒有實質證據,甚至前地政總署署長劉勵超更詭辯,地政總署不能抱着懷疑所有申請人都是壞人的態度去處理申請。 地政總署這種辦事態度以至長官心態,完美反映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部門的官僚態度,蕭規曹隨,不做不錯,以準時下班為工作最終目的,特區政府把廉政公署倡議的高薪養廉政策演變成高薪養庸! 試問執法部門怎應把一些路人皆知而苦無證據的犯法勾當置之不理,眼白看着不法商人圖利,總得想辦法堵塞政策漏洞。 今次要由廉政公署從涉嫌串謀貪污詐騙方向拘控不法的利益集團,反映政府機構的無能,地政總署,發展局,以致整個特區政府都應該感到汗顏及無地自容。
可見目前,實際上大多原居民男丁的所謂「丁權」根本並非建屋自住,而僅僅是地產商和鄉紳牟利的其中一條渠道。 推行「丁屋」政策背後的真正理由一直猜不透,如果真是如政府所指是體恤新界原居民傳統的一種措施,原意是確保鄉村社會的完整性,讓原居民可以生住一起,死葬不離。 當政府選擇了所謂體恤哪個群組,都使該群組成為特權階級,對其他人產生不公平! 我又想問政府為甚麼不選擇體恤九龍半島或港島的市民,讓市區居民可以生住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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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丁屋」政策在性別歧視的角度上同樣是合法而不合情理。 本土研究社今日發布新一份研究報告指出,通過利用地圖工具配合實地考察的方式,調查最近兩年新界原居民鄉村的新建丁屋是否符合屋苑特徵,再調查其是否涉嫌存在違規的套丁操作。 「專業清算師」就追查其中一位721的被捕人士——現任屏山鄉委會委員、前坑尾村村長鄧志學。 他們發現鄧志學和屏山鄉委會主席鄧志強、屏山鄉委會委員鄧達善三人持有的公司「竣達建設」涉嫌套丁。 調查發現公司在塘坊村持有的一塊地分別售予十名男丁申建丁屋。 關注團體長春社亦早於2016年發現,有發展商於錦田水尾村北部,鄰近著名「樹屋」的幾幅魚塘地將土地分割多個地段並轉售予原居民,當中懷疑涉及套丁。
- 2021年11月5日,終審法院駁回挑戰新界丁權合憲性的上訴,一致裁定丁屋政策合憲。
- 早前市場消息透露,利嘉閣向前線員工發出新指引,表示大部分銀行已停用王潘律師行,因此建議前線代理向客戶轉介其他律師行處理按揭。
- 他們認為辯方大律師黃志偉失職,原審時沒有傳召專家證人出庭作證,而12名被告亦沒有出庭作證。
- 廉政公署今年3月採取行動,「恒安發展」及「王潘律師行」創辦人王光榮、十八鄉鄉委會主席程振明等24人涉案被捕。
- 在這個物價飛漲的年代,為居家空間帶來好空氣、環境節能,同時讓消費者感到安心也省下荷包。
- 廉署在行動期間搜查了多個地點,包括該地產發展商及一間律師行的辦公室。
近期,廉政公署再度就套丁案逮捕「丁屋大王」王光榮及其次子王德信,再令人關注起新界「丁權」及「套丁」等問題。 而王德信則是執業會計師,除兼任王潘律師行總經理外,亦是恒安發展股東之一。 研究團隊在2017年發現過去兩年多,差不多平均每天就有1幢疑是以套丁手法得來的丁屋落成。 當中情況以元朗區最為嚴重,共有512幢(佔總數64%),大幅拋離北區的113幢(佔總數14%)及屯門區的74幢(佔總數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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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2日,廉政公署調查一個位於元朗的丁屋地產發展項目,懷疑涉及貪污詐騙,拘捕王潘律師行創辦人王光榮及其次子王德信等24人。 2015年12月4日,丁屋發展商透過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等多名中間人,向多名原居民違法購買其丁權,並在申請興建丁屋時詐騙地政總署。 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發展商與11名原居民串謀詐騙罪成,成為首宗「套丁」被定罪的案件,引發「套丁」是否涉及刑事罪行的爭議。
沙田多名原居民因與發展商合謀「套丁」,於2014年被裁定串謀訛騙罪成,判囚2年半至3年,眾人不服裁決,早於2015年已提出上訴,惟期間有人挑戰丁屋政策而提出司法覆核,令這刑事案件的上訴一直未定審期。 涉「套丁」案的12名人士,今(23日)就其案件在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控方雙方均同意不再等候丁屋司法覆核案的上訴結果,會擇日進行這刑事案的上訴聆訊。 早前法庭首度裁定沙田原居民與地產發展商合謀「套丁」牟利,屬於串謀詐騙。 但事實上,以「套丁」方式建成大型屋苑的情況,一直相當普遍,背後更牽涉原居民及發展商龐大的利益網絡。 8旬丁屋發展商李欽培涉向11名沙田原居民「套丁」,李連同11名原居民早年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及判囚,12人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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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榮旗下的恒安發展曾被形容為新界最大的村屋發展商,主要負責收購丁權及發展大型村屋項目。 離岸公司意味公眾難以查閱公司董事和股權結構,令整個非法套丁過程更加神秘。 套丁 報告建議,當局應訂立疑似套丁名單,而若有相當數量新丁屋屋苑正在興建,規模達十至數十座,就暫緩處理屋苑完工及轉讓申請程序,並作出調查。 我問特首辦,特首辦叫我問發展局,發展局回覆說是局方當年同意鄉議局的意見而作出改變。 而這重大改變,公眾一直不知,直至2015年第一宗套丁案告上法庭,鄉議局才主動公開2007年12月林鄭月娥親筆簽署的信件,信中寫明「日後違反相關條文只會收回收地,不涉刑事」。
【星島日報報道】丁屋發展商李欽培被指向11名沙田原居民違法「套丁」,申請興建丁屋時使用地契等假文件詐騙地政總署,12人七年前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李欽培近年不幸去世,餘下的11人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 當年原審時代表12人、現遭他們質疑失職的大律師黃志偉出庭被問時指,他在審訊前的會議中取得他們的抗辯理由,即12人均不同意他們有「講大話」並且指他們「無犯法」,期間質疑上訴方問問題時「捉字蝨」。 他指本港土地緊張,並以元朗欖口村及山廈村一帶為例,共涉1.8公頃疑似套丁土地,如連同鄰近的1.71公頃閒置政府丁地及3公頃棕地,至少有6.5公頃土地可建公營房屋,促政府打擊套丁行為,並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用作發展公營房屋。 發展局指地政總署去年共接獲608宗涉嫌違法「套丁」的舉報及投訴,包括沙田及元朗區;而2016至2021年,元朗地政處共接獲31宗位於蓮花地及56宗位於欖口村的小型屋宇申請,分別批出64宗及7宗。 原告為已故原地主何淑明的遺產執行人,即孫兒關雄盛;被告包括方國珊及多名原居民。 當然明白要取得犯罪集團的非法協議實在不容易,但政府應用盡一切可行的行政手段堵截漏洞,不要害怕被人申請司法覆核就苟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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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上訴人依次為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栢瀚、劉德勝。 他們認為辯方大律師黃志偉失職,原審時沒有傳召專家證人出庭作證,而12名被告亦沒有出庭作證。 【Now新聞台】消息指,廉政公署拘捕恒安發展創辦人王光榮以及他的次子王德信,兩人涉嫌以貪污手段「套丁」。 名勝世界郵輪宣布,旗下的「名勝世界壹號」將以香港作為母港營運,今日舉行首航儀式。 本月將以公海遊為主,下月開始將於每周指定日子,接載旅客來往台灣高雄及澎湖,而在4月至10月期間,將有100班次營運。 名勝世界郵輪總裁吳明發表示,4月份起將以高雄、香港作雙母港營運,他說選擇香港作為母港之一,是由於香港具有重要策略位置,不單止有良好基建設施,而且有不少國際航班往返世界各地,亦鄰近中國的重要市場,除了有本地客群,亦能帶來國際旅客,因此公司對業務前景充滿信心。
成員黃肇鴻建議政府把套丁行為刑事化,恢復申請丁屋法定聲明中「原居民無意將根據政府政策所獲得的丁權售予他人」的條款,加重套丁行為的刑責。 研究亦提到,不少疑似套丁的建築物均違反了建築物條例和繞過城規條例,且近年套丁行為亦有向郊野公園範圍擴展迹象。 研究社建議地政總署在分割地段、批出丁屋、發滿意紙及轉讓等方面,做好把關工作,政府亦宜對丁屋申請人作出居住需要及經濟審查,確保丁屋是自住用途,長遠倡議政府暫緩丁屋申請。 上水區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認為研究社是「眼紅」原居民,他強調現時做法「無犯法、無違規、無受害者」。 他稱由發展商提供土地,村民認為合用興建丁屋,及後價錢相宜賣予他人,做法符合經濟原則。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是於 1972 年 11 月 14 日獲得當時的行政局批准,同年 12 月正式實施,政策讓新界原居民一生中可以有一次機會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其所屬鄉村內興建一間小型屋宇,即是大家所說的「丁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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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其後規劃署在劃定Draft 套丁 OZP時將額外兩幅位於鳳降村北面、合共約1.12公頃的用地劃為V zone,即圖二中的暗綠色區域。 《新丁再現》報告中還指出,過往幾年出現了「邊擴丁,邊套丁」的現象。 所謂「擴丁」,是指由於部份鄉村內的土地已因興建丁屋所剩無幾,這些鄉村便因缺乏興建丁屋用地而獲擴大可建丁屋的範圍。 而部份鄉村在擴丁的同時出現將新丁屋出售給不合資格人士的情況,使地產商有源源不絕的土地可供套丁。 這一現象不但使部份既得利益者賺得盆滿缽滿,同時亦在掣肘新界地區的土地規劃。
「丁屋」政策一直為人詬病,主要歸咎於政策對全港市民而言違反公平原則 ; 政策涉及性別歧視 ; 及政策造成「套丁」活動,換言之是一個錯誤政策造就了一些不法商業活動,可算是錯上加錯。 Demographia上月公佈的年度全球城市樓價負擔能力報告顯示,香港樓價再度「冠以」最難負擔,中位數樓價相等於家庭中位數收入的20.7倍(詳見相關報道)。 CADR值是由美國家電製造商協會(AHAM)所制定,指的是清淨空氣輸出率(Clean Air Delivery Rate),以一小時為單位計算輸出的乾淨空氣為多少立方公尺(單位:m³/h),也是過往判斷空氣清淨機效能最具指標性的數值。 至於CASR值,則是由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所制定,CASR指的是潔淨空氣提供率(Cleaning Air 套丁 Supply Rate),為每分鐘能輸出多少立方公尺乾淨空氣的功率(單位:m³/min)、也就是所謂的換氣效率。 謹慎發言:在TNL網路沙龍,除了言論自由之外,我們期待你對自己的所有發言抱持負責任的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