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警區重案組跟進及經進一步調查後,發現上址一名泳池負責人及另外兩名救生員向警方提供假口供,隱瞞事發時上址只有一名救生員當值。 該3名年齡介乎20歲至28歲男子,昨日(16日)已被控以各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而該物業管理公司今日亦已被票控,案件將於本月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本案3名被告依次為朱禮言(25歲)、戴翔(20歲)以及莫肇毅(28歲),其中朱及戴均報稱救生員,莫則報稱泳池服務承辦商。 涉案泳池的物業管理公司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亦因今次遇溺事件被票控違反《泳池規例》。
惟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另一名救生員當日在另一個泳池當值,當晚六時半才到達案發泳池。 涉案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亦被票控違反泳池條例,傳票指,有人提告指該公司於2021年9月22日,在帝琴灣凱琴居會所游泳池,泳客開放的所有時間,沒有安排不少於2名救生員當值。 警方於去年9月22日傍晚接獲報案,指一名7歲女童於馬鞍山西沙路533號帝琴灣會所泳池游泳期間懷疑遇溺。 該名女童當日昏迷被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救治,其後被證實死亡。 當時警方接報到場及經初步調查後,相信該名女童在上址游泳期間遇溺。 資料圖片酷熱天氣下不少市民趁假日到游泳池游水解暑,惟昨日有小童不慎遇溺亡。
帝琴灣會所: 帝琴灣會所泳池女童遇溺亡 救生員夾口供被判感化
資料顯示,根據《泳池規例》,供為數20個或以上住宅單位使用的私人泳池,其向泳客開放的所有時間內,應有不少於兩名救生員在場當值,而該等救生員須持有有效證明書。 馬鞍山發生遇溺事件,現場在帝琴灣凱琴居會所游泳池,昨日(22日)傍晚6時許,一名7歲女童在上址游泳期間懷疑遇溺,期間有泳客發現,遂將其救起,再交由救護車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搶救,惜最後不治。 帝琴灣會所 被告依次為救生員朱禮言(25歲)、救生員戴翔(20歲)和游泳池服務承辦商莫肇毅(28歲),朱早前認罪,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戴及莫今日分別被判感化令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 涉案3男各被控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其中一名救生員早前認罪,今(18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 事發當日下午,涉事女童伴隨家人到上址會所與朋友聚會玩耍,期間有成人陪同多名小童到淺水區戲水。
- 警方調查後發現有人訛稱當時泳池有兩名救生員在當值,但相信當時只得一人。
- 透過綠化大使計劃、住戶參與的耕種計劃、向住戶收集廚餘製成土壤肥料等,令客戶更能投入和享受綠色生活。
- 馬鞍山發生遇溺事件,現場在帝琴灣凱琴居會所游泳池,昨日(22日)傍晚6時許,一名7歲女童在上址游泳期間懷疑遇溺,期間有泳客發現,遂將其救起,再交由救護車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搶救,惜最後不治。
大埔區的西沙@中原樓市片區,區內共972個私人住宅單位,涉及人口共12,958人。 主要街道包括西沙路(西沙段)、十四鄉西徑村、十四鄉井頭村、十四鄉輋下村、十四鄉馬牯纜村、十四鄉企嶺下新圍、十四鄉官坑、十四鄉大洞村。 另外,區內主要屋苑包括 帝琴灣,西貢井頭,西徑,大洞,樟木頭。 區內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為HK$ 42,500,年齡中位數為 43.1歲。
帝琴灣會所: 帝琴灣泳池女童遇溺死亡 救生員負責人誤導警員判感化社服令
傍晚約6時半,一名年約7歲姓李的女童在馬鞍山西沙路帝琴灣凱琴居會所游泳,其間懷疑遇溺昏迷,由救護車送往威爾斯醫院搶救,惜終告不治,其38歲父親涉疏忽照顧被捕。 三名被告依次為25歲救生員朱禮言、20歲救生員戴翔及28歲泳池服務承辦商莫肇毅。 三人分別承認在去年9月22日及23日,在帝琴灣凱琴居會所及馬鞍山警署,明知地作出虛假陳述,以誤導警員。 裁判官張志偉認為,其餘兩人的感化官報告內容正面,採納報告建議作出判刑。 今(22日)傍晚6時許,一名女童在西沙路帝琴灣凱琴居會所泳池游泳時,懷疑遇溺沉在水中,救生員發現連忙施救,惟她被救起時已昏迷不醒,由救護車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搶救。 現場消息指,女童年僅7歲,惜經救治後證實死亡,警方正調查意外原因。
警方於去年9月接獲報案,指一名7歲女童於馬鞍山帝琴灣會所泳池懷疑遇溺,女童昏迷及被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其後不治。 帝琴灣會所 警方調查後,於上周三(16日)拘捕該泳池負責人及兩名救生員,3人涉嫌向警方提供假口供,隱瞞事發時只有一名救生員當值。 3人各被控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泳池物業管理公司亦被票控違反泳池條例,案件今天(21日)在沙田法院提堂。
帝琴灣會所: 馬鞍山帝琴灣女童會所泳池遇溺不治 父親涉疏忽照顧被捕
警方表示,事發時接獲一名泳客報案,指女童懷疑遇溺,泳客將她救起,至救護員到場後,將女童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治理,送院時已昏迷,其後被證實死亡。 帝琴灣會所 經警方初步調查,相信女童在上址游泳期間遇溺,死因有待驗屍後確定;案件暫列「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其38歲父親涉案被捕,案件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酷熱天氣下不少市民趁假日到游泳池游水解暑,惟昨日有小童不慎遇溺亡。
去年9月一名7歲女童於馬鞍山帝琴灣會所泳池疑遇溺昏迷,被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後不治。 由於需待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故案件押後至5月4日再訊,各被告續准以2000元保釋。 事發於去年9月22日傍晚6時許,一名7歲女童在西沙路帝琴灣凱琴居會所泳池游泳時,懷疑遇溺沉在水中,被救起時已昏迷不醒,送院搶救後不治。 沙田警區重案組人員調查發現,上址1名泳池負責人及另外2名救生員,向警方提供假口供,隱瞞事發時,上址只有1名救生員當值。
帝琴灣會所: 女童帝琴灣會所泳池遇溺亡 救生員認錄假口供判160小時社服令 (11:
據指,泳池內規定要有兩名救生員同時當值,惟大部分時間僅有1人出現,且長期離開瞭望台,不時坐在泳池入口泳客座椅位置,離泳池中央約15米,更長期專注用手機。 帝琴灣會所 讀者亦透露,較早前曾有多名住客向管理處及香港拯溺總會投訴,惟情況未有明顯改善。 事發前的下午,涉事女童伴隨家人到上址會所與朋友聚會玩耍,期間有成人陪同多名小童到淺水區戲水。
其後警方發現泳池負責人及救生員涉提供假口供,之後被控誤導警務人員罪,其中一名救生員到2022年5月4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而涉事的啟勝物業管理公司承認違反規例,判處罰款2000元。 馬鞍山帝琴灣一名7歲女童,去年9月在會所泳池遇溺不治。 警方調查後發現有人訛稱當時泳池有兩名救生員在當值,但相信當時只得一人。
帝琴灣會所: 女童泳池溺斃案 一救生員承認夾口供
案件暫列「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其38歲父親涉案被捕,案件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據首被告承認的案情,事主當日和家人前往帝琴灣探朋友,事主父親下午5時帶事主和其他小朋友到會所泳池玩耍。 傍晚近6時,母親尋找事主不果,有泳客在池底發現事主已失去知覺,送院後不治。 警方當晚到泳池調查,首被告自稱案發時在泳池當值,另一名救生員則在泵房工作。
控罪續指,莫被控於同年9月23日,在馬鞍山警署明知地作出虛假的陳述,即莫安排朱及戴於同月22日下午5時至9時於帝琴灣凱琴居游泳池工作,以誤導偵緝警員鍾雄。 3名被告為朱禮言(25歲,救生員)、戴翔(20歲,救生員)、莫肇毅(28歲,泳池服務承辦商),分別被控1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 當時有自稱屋苑居民質疑屋苑泳池的救生員長期失職,慘劇原可避免。 據指,泳池內規定要有兩名救生員同時當值,惟大部分時間僅有一人出現,且長期離開瞭望台,不時坐在泳池入口泳客座椅位置,離泳池中央約15米,更長期專注用手機。
帝琴灣會所: 荃灣區
裁判官稱,被告的報告正面,故按建議判負責人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救生員則判處感化令12個月。 7歲女童疑於馬鞍山帝琴灣會所泳池遇溺,其後離世,警方調查後發現涉案泳池服務承辦商及2名救生員,涉虛報事發時有2名救生員當值,分別被控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等3罪,涉案物業管理公司則被票控違反《泳池規例》。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押後兩案至5月4日再訊,以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及文件,3名被告准保釋候訊。 一名7歲女童去年9月22日於馬鞍山帝琴灣會所泳池游泳期間遇溺身亡,警方調查發現泳池負責人及救生員涉報假口供,隱瞞事發時只有一名救生員當值。 涉案3男各被控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其中一名救生員早前認罪,今(18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稱,承辦商才應為事件負最大責任,被告無須隱瞞,考慮他沒案底,且報告顯示他已深切反省及有悔意,故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該3名年齡介乎20歲至28歲的本地男子,昨日(3月16日)已被控以各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而該物業管理公司昨日亦已被票控,案件將於3月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7歲女童去年於馬鞍山帝琴灣會所泳池游泳期間遇溺身亡,警方調查發現泳池負責人及救生員涉提供假口供,隱瞞事發時只有一名救生員當值。 涉案3男各被控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28歲泳池負責人及20歲救生員2人早前認罪,今(27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帝琴灣會所: 巴士
另外警方檢驗朱、另一救生員及泳池判頭的手提電話時,又發現3人透過WhatsApp「夾口供」。 警方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相信女童在上址游泳期間遇溺,死因有待驗屍後確定。 案件暫列「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女童姓李(38歲)父親涉案被捕,案件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認罪的為首被告救生員朱禮言(25歲);同案的救生員戴翔(20歲)和游泳池服務承辦商莫肇毅(28歲)均獲准押後至6月8日答辯。 至於涉事的啟勝物業管理公司早前承認違反泳池規例,判罰款2000元。
惟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另一名救生員案發時不在場,警誡下首被告承認說謊,實情是當日下午5時至6時半涉事泳池只有他獨自當值。 帝琴灣會所 一名7歲女童前日隨家人到帝琴灣會所與親友聚會,怎料樂極生悲,女童在泳池遊玩期間遇溺,在場泳客將女童救起,由救生員進行急救,惜送院搶救後終告不治,警方經調查後,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女童的父親。 帝琴灣會所 有法律界人士指,根據法例,16歲以下兒童須由成年人負責看管,該成年人可是其家長、監護人、外傭甚至是鄰居,故當兒童發生意外,負責看管者須承擔法律責任。 案情指七歲女童當日下午與家人到帝琴灣探望朋友,女童與另外四名兒童在會所游泳池淺水區玩耍。 傍晚6時15分,女童母親找不到女兒,一名男泳客發現女童在池底,把她救起時已不省人事,送院搶救後不治,驗屍報告指女童遇溺致死。 警方同晚到案發泳池調查,被告向警員聲稱事發時另一名救生員在泵房檢查。
帝琴灣會所: 【誤導警員】7歲女童會所泳池疑溺斃 救生員及負責人涉作假口供押後再訊
辯方稱,被告的報告正面,被告莫肇毅亦有悔意,因本案上了深切的教訓。 港九拯溺員工會副主席胡啟榮指出,私人游泳池救生員多為暑期兼職,行內經驗不多,毋須經過體能評核,更加出現「影子救生員」無牌當值。 他建議救生員設法保障個人權益,例如確定拍檔資格;如遇上人手不足情況要立即向屋苑管理公司及泳池公司匯報,自己亦要紀錄在案,以免負上法律責任。 但有自稱屋苑居民質疑泳池救生員,大部分時間僅一人出現,且長期離開瞭望台,不時坐在泳池入口泳客座椅位置,離泳池中央約15米,更長期使用手機。 居民亦透露,較早前曾有多名住客向管理處及香港拯溺總會投訴,惟情況未有明顯改善。 3名被告依次為朱某(25歲,報稱救生員)、戴某(20歲,報稱救生員)以及莫某(28歲,報稱泳池服務承擔商),3人各被控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
帝琴灣會所: 女童帝琴灣會所遇溺亡 泳池負責人及救生員認錄假口供分判社服令及感化令 (15:
警方昨日(16日)落案起訴3人,包括兩名救生員誤導警務人員罪。 港九拯溺員工會副主席胡啟榮建議救生員,如遇上人手不足情況要立即向屋苑管理公司及泳池公司匯報,以免墮入法網。 【橙訊】一名七歲女童去年九月於馬鞍山帝琴灣會所泳池懷疑遇溺,送院搶救後不治。 泳池負責人及兩名救生員在事發後「夾口供」向警方稱有兩人當值,惟實為只有一人,被控明知地誤導警員罪,三人早前承認控罪。 泳池負責人及一名救生員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感化12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