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情況緊急時,必須以單方傳票向法官申請暫緩執行收樓令狀。 在審裁處進行法律程序的任何一方,可以基於審裁處的判決、命令或決定在法律論點上有錯誤的理由,針對該判決、命令或決定,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因此,如只對有關事實的爭議作出上訴,該上訴將不會被接受。 有意提出上訴的一方在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之前,必須先向審裁處的法官或成員申請上訴許可。 任何人士如果不服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就某一樓宇應課差餉租值所作的評估,可以在四月份至五月份之內,向署長提交建議表格,要求修改應課差餉租值。 署長會作出決定,維持原本的評估,或更改有關評估,之後會發出通知書。
- 申請人或上訴人若要重開法律程序須在程序撤銷後21天內於土地審裁處登記處發出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才可申請重開法律程序。
- 訴訟各方必須遵守各項條例中的規定,以及(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中的規定。
- 該行認為,雖然法院暫停服務是強拍申請宗數大幅下跌的原因之一,但同時反映私人發展商收購舊樓變得更困難。
- 要求排期聆訊的申請書內須提供估計所需的審訊時間和準備傳召的證人數目等資料。
- 在這類申請中,審裁處除了可以作出收回管有權的命令外,也有權作出繳納租金及中間收益的命令,處置租客遺留在樓宇內的任何財物,及就違反租賃或分租租賃的條件作出支付損害賠償的命令。
仲量聯行香港項目策略及顧問部資深董事李遠峰表示,政府於施政報告透露,樓齡達五十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在過去十年由3,900幢激增至8,600 強拍程序 幢,意味本港急需以更高效率處理舊樓問題。 該行認為,雖然法院暫停服務是強拍申請宗數大幅下跌的原因之一,但同時反映私人發展商收購舊樓變得更困難。 即使上訴的期限或申請上訴許可的期限已經屆滿,但審裁處或上訴法庭仍可在任何時間延展上訴的時限或申請上訴許可的時限。 土地審裁處在行使司法管轄權時,具有與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相同的權力,可以授予衡平法或普通法的補救及濟助。
強拍程序: 提出申請和上訴的程序
由2009年7月1日起,任何一方如欲審裁處覆核某個決定,須填妥及存檔一份覆核申請書。 覆核申請必須以一份宗教式或非宗教式的誓章作為支持,誓章內須說明所有覆核的理由。 除非審裁處命令以別的方式處理,審裁處將不會進行聆訊,而只會憑審閱文件來決定是否接受該覆核申請。
如處所關涉分間單位的規管租賃,而申請人就該分間單位而言是上級業主,則申請人在取得收回樓宇管有的命令後,須連續3日在分間單位(或分間單位屬其組成部分的處所)的大門或入口處,張貼「收回物業通告」。 除非由張貼「收回物業通告」最後一日以後起計的60日期限已過,或除非分間單位的租客已交回分間單位的空置管有,否則法院不會批予發出收樓令狀的許可。 上訴人必須在上訴通知書送達後7天內,向高等法院的司法常務官交出有關審裁處的判決或命令的加蓋印章文本一份,以及附有理由的決定(如有的話)文本一份及兩份上訴通知書。 如果審裁處決定接受覆核申請,便會在行使覆核權力之前定下聆訊日期聆聽各方。 如果審裁處決定不覆核其決定,司法常務官便須發出書面通知,將審裁處的決定通知各方。 審裁處可以在作出決定的一個月內,決定覆核該項決定,並可按其認為足夠的理由,將該項決定作廢、或推翻、更改或維持該項決定。
強拍程序: I) 執行令狀
隨政府先後推出多幅啟德地皮招標後,市區地皮愈來愈少,收購舊樓重建已成為發展商近年在市區補充土地儲備的主要渠道之一。 強拍程序 惟去年強拍舊樓申請宗數減少,反映政府需要理順舊樓的重建程序。 是次流拍的一列舊樓物業,地盤面積約10,840方呎,包括5幢5層高商住樓宇,現規劃為「商業(6)用途」。 物業原定於去年7月舉行強拍,惟遭小業主入稟上訴暫緩,至今年5月被法院駁回後再度強拍。 強拍程序 如果審裁處拒絕這項申請,有意提出上訴的一方可以在申請被拒絕後的14天之內,向上訴法庭提出進一步的上訴許可申請。
近年頻頻在市區進行舊樓收購的樂風集團,其主席周佩賢表示,歡迎政府最新做法,又指目前市區老化速度較重建更加快,舊樓樓齡年年遞升,但部分項目卻因為業權複雜性、小業主失蹤或叫價進取,而導致收購項目停滯不前。 她預計,政府放寬強拍門檻後,集團早前曾經擱置、胎死腹中的舊樓收購項目將會重啟,不過詳情不便透露。 雖然舊樓收購活動更容易進行,但田生集團主席區永華認為,新措施「有幫助、但影響不大」。 他指,目前收購舊樓的財團通常以公司名義入市,因此需要繳付高達樓價30%的辣招稅,大部分稅款(25.75%)需在日後拆樓時才可申請退回,情況嚴重影響發展商的現金流,資金通常會被綁兩至三年,拖慢收購進度。
強拍程序: 支付裁定某方應得的款項
但另一方面,仍有近四成市民沒有表示支持強拍降低門檻,政府在推動時必須聆聽不同持份者意見。 過去在降低強拍門檻時,社會亦有爭議時,政府要做好解說工作,加強支援,保障業主權,又建議為相連地段重建,設立最低樓齡如45年或50年,否則令無重建需要的樓宇也被迫強拍。 他指,專責部門應由大廈開始被收購時即介入,讓各業主可以提早了解強拍制度,涉及的法律程序等,讓他們預先掌握其應有的法定權益。 他又指,可以由具經驗的公營機構統籌各項支援工作,如市建局,一方面機構形象正面,他們的工作亦一直推動市區重建及復修工作,對非市建局重建項目的住戶,都有推出重建中介服務。 民建聯表示,他們認同放寬舊樓強拍申請門檻,可加快發展商收購步伐,通過公私營雙軌推動市區重建;但仍有四成市民未有表態支持降低強拍門檻,他們認為政府在推動時必須聆聽不同持份者意見,要做好解說工作。
如已存檔反對通知書,則雙方均可提交表格31申請排期聆訊有關申請。 若要申請裁定已去世租客的某些家庭成員能否取得已去世租客在規管租賃下的利益及保障的享有權,則須填妥申請通知書(表格22)乙部。 上文I)中有關「送達申請通知書」(除了張貼申請通知書及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的要求不適用外)及「反對通知書」的程序都大致適用。 當存檔反對通知書的期限已過,無論是否已存檔反對通知書,雙方均可提交表格31申請排期聆訊有關申請。 若要申請審裁處裁定租賃是否屬規管租賃,則須填妥申請通知書(表格22)的乙部。
強拍程序: 強制拍賣
如要對非正審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上訴,則必須在非正審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14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而在其他情況下,則必須在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28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 如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是在各方之間展開的法律程序中作出,則上訴許可的申請必須在各方之間提出。 申請上訴許可的一方須存檔及派送表格1和支持申請上訴許可的宗教式或非宗教式的誓章,誓章內須說明所有上訴的理由。 上級業主或下級業主若要提出申請,要求分間單位的租客賠償繼續佔用處所期間的租金損失,他/她須填妥申請通知書(表格22)的乙部。 上文I)中有關「送達申請通知書」(除了張貼申請通知書及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的要求不適用外)、「反對通知書」、「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判決」及「申請排期聆訊」的程序都大致適用。
一般來說,聆訊日期一經編定,審裁處不會更改日期來遷就任何一方的旅行計劃、工作安排或生活方式。 在編定的聆訊日如果某一方不能出庭,可委派代表前來土地審裁處處理案件。 假使需要延期或取消已編定的聆訊日期,任何一方均可以非正審申請方式申請安排一個新的日期。 除非事先得到對方同意並在傳票上簽註,否則與訟各方須向土地審裁處法官或審裁處成員申請及解釋延期的原因,由法官或審裁處成員決定是否批准延期申請。
強拍程序: 案件的排期、延期和撤銷
在收到署長的決定通知書後28天之內,上訴人必須把上訴通知書(表格19)連同署長的決定的副本,送交土地審裁處司法常務官存檔,並將上訴通知書的副本送達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也就是上訴中的答辯人。 答辯人若要反對申請,必須在收到通知書後的7天之內填妥反對通知書(表格7),說明他/她反對的理由,然後把反對通知書送交司法常務官存檔。 答辯人若想法庭頒令暫緩執行收樓令狀,可以向土地審裁處登記處提交一份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並把傳票的副本送達申請人。
任何人按照指令把欠租和訟費支付給審裁處,該筆款項必須用現金、香港的銀行所發出的本票或香港的律師事務所所發出的支票,收款人請註明「土地審裁處訴訟人儲存金帳戶」,私人支票恕不接受。 提交各樣文件或使用服務,須按照(香港法例第17B章)《土地審裁處(費用)規則》的附表支付法庭費用。 付款可以用現金、「易辦事」或支票,支票收款人應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在採取以上行動後,申請人必須把一份有關送達的誓章、一份有關註冊的誓章、一份有關張貼的誓章和一份有關刊登報章的誓章,送交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存檔。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通知書後,必須盡快把申請通知書的副本張貼在他/她打算收回的物業的顯眼處或大門入口。
強拍程序: 覆核
審裁處可應任何一方的申請或主動覆核決定,但須先向法律程序中所有其他各方發出通知。 強拍程序 申請人若想中止或撤銷對答辯人或其中一名或超過一名答辯人的全部訴訟,應向登記處提交一份由他簽署的正式中止程序通知書,並須支付提交費用。 署長在作出決定後會把通知書送達有關人士,不服署長決定的人士可於收到通知書後28天之內,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
不管怎樣,我們會在10天內先作出臨時答覆,並在30天內作出詳盡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