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31日訊】(大紀元澳門站報導)被澳門喻為「世紀巨貪案」的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涉嫌貪污瀆職案,30日下午三點半在澳門終審法院宣判。 歐文龍在今個階段的貪污案,以收受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及港商羅傑承賄款的罪名判囚7年,是多項罪名中判刑最重,惟因與之前刑期同期執行,合計僅加監半年至監禁29年。 聆訊時歐文龍被控41項受賄、30項洗黑錢及兩項濫權罪,另外3項分別是在法律行為中分享利益、發表虛假聲明及財產來歷不明合共76項罪名。
根據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司級官員犯刑事罪須直接由終審法院審判,歐文龍不論是有罪或無罪判決,都會是「一審終審,不得上訴」。 澳門立法會議員吳國昌在2006年12月9日表示案件偵訊的過程,議員也只能從傳媒上知悉事態發展,聲稱未能體現民主與透明度;建議何厚鏵與立法會舉行會議,對事件進行交代與討論新任司長人選事宜。 另一方面,又指責「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士正採用無限擴大、移花接木的手法,對所有政府批地和公共工程批給作出全盤否定,以達其抹黑特區政府、打擊政府管治威信、嚴重分化澳門社會的目的」。 香港廉政公署在協助澳門調查歐文龍貪污案時搜查一間律師行時並撿走一批文件。
歐文龍出獄: 澳門世紀巨貪歐文龍案 劉鑾雄羅傑承迄未返澳服刑
澳門終審法院今天就澳門「世紀巨貪案」主角前澳門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的第二宗貪污案宣判,歐文龍共有81項罪名成立,兩案合計判刑28年6個月。 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嚴重貪瀆案延續篇,22日在終審法院宣判。 合議庭主席岑浩輝狠批歐文龍在批地或換地申請中,濫用自由裁量權,顛倒行政審批程序,以「預先批示」左右土地工務運輸局的決定,令有關部門審批程序形同虛設。
歐文龍是澳門回歸後被捕的最高級政府官員,根據法律規定,司級主要官員犯罪須由終審法院審理,而其他涉案人士,即本案歐文龍的親屬及商人,則按照一般司法程序由初級法院審理。 終審法院於本年1月30日,判歐文龍受賄罪、清洗黑錢、濫用職權罪等57項罪名成立,判處27年徒刑及賠償澳門特區政府澳門幣24萬元,並充公其貪污所得的全部資產。 法官同時宣判歐文龍所收受部份賄款充公,金額涉及2億多元,以及其在英國的財產全部撥歸澳門政府擁有。
歐文龍出獄: 澳門第一貪 歐文龍81項罪名判刑28年半
2006年12月6日因涉及工程項目巨額貪污及非法金融操作被捕,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接納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的要求,免除其司長一職。 歐文龍出獄 2008年1月30日下午,歐文龍因貪污等五十多項控罪而被終審法院判處27年有期徒刑。 2009年2月,歐文龍案第二階段開審,歐被加控廿八項受賄、清洗黑錢及濫用職權罪名。 歐文龍出獄 同年四月案件審結,當中廿四項罪名成立,歐文龍的總刑期加至28年半。 2012年4月,歐文龍案第三階段開審,被控九項罪名,包括「御海.南灣」五幅土地批給案,港商劉鑾雄、羅傑承捲入案中。 同年五月,檢察院以行賄及清洗黑錢罪控告劉鑾雄及羅傑承。
- 合議庭法官宣判時指出,經過多日庭審,聽取了多名證人證言,包括廉政公署的調查人員、土地工務運輸局高層人員、建設發展辦公室人員等,再結合分析卷宗內的書證資料、扣押物證後,合議庭認定案中各嫌犯大部份犯罪事實。
- 歐文龍成為澳門歷來因貪污被捕的最高層官員,其案件也是澳門歷來涉及官員層次最高、賄款金額最龐大的貪污案,引起兩岸四地社會關注。
- 澳門政府其後根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向其他國家政府要求協助追討歐文龍一家之海外資產。
- 陳海帆表示,《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作為一份全球性反腐敗法律文書,在國際層面建立了反腐敗的重要法律機制,其中一項是資產追回與返還機制,這一機制是澳門得以與英國展開合作,接收英國返還歐案資產的法律基礎。
- 歐文龍在一本名為《友好手冊》的私密記事簿裏記錄多項公共或私人工程的縮寫、簡稱或暱稱及數據資料,大部分與控詞所述的利益收受狀況脗合,而《友好手冊》是以每個年度記載的。
-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岑浩輝宣讀長逾100頁的起訴書時間長達5小時,歐文龍共被控76項罪名,包括41項受賄、30項洗黑錢及2項濫權罪,另外3項分別是在法律行為中分享利益、發表虛假聲明及財產來歷不明。
例如2002年度《友好手冊》關於中鐵有「大橋 5.6億」、「Bridge 加 200萬」等;2006年度《友好手冊》有「CSR 5%」(回傭5%)。 關於通利或利成的記錄,與新明輝不遑多讓,都橫跨多年,大、中型工程俱全,其中,歐文龍仍以「銅馬」暗示有關亞馬喇圓形地工程。 香港現時與部分海外地區簽訂移交逃犯協議,惟不包括內地及澳門。 兩地政府分別曾於2015年及2019年提出修例,為兩岸四地刑事司法互助提供法理基礎,但有關草案最終均被撤回。 歐文龍出獄 根據澳門《基本法》,司級官員犯刑事罪須直接交由終院審判,意味歐文龍一經定罪,極可能沒有機會上訴,其最高判刑為入獄30年。
歐文龍出獄: 澳門最大貪污案宣判 法官批貪官貪得無厭
(BBC報導) 澳門終審法院星期一(11月12日)繼續審理原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嫌貪污案件,並第一次傳召證人。 據港澳媒體報道,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工程顧問巢樹衡作供時,說明瞭澳門公共工程的招標程序。 巢樹衡說,土地工務運輸局副局長陳漢傑曾經指示他,要求評審委員會調整評分,讓某些公司中標取得工程,並說他不時接到這些更改結果的指示。 2009年4月22日由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法官朱健及利馬組成合議庭,對歐文龍被控十九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五項洗黑錢罪及四項濫用職權罪作出宣判。 歐文龍出獄 岑浩輝在宣判中指出,歐文龍身為特區政府工務領域主要官員,不顧職責義務,無視法規,把行政審批程序變為謀取鉅額私利的工具,極大破壞特區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2007年8月1日,歐文龍經終審法院預審,被控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清洗黑錢罪、濫用職權罪、經濟利益罪、虛假聲明罪、財產來源不明等76項罪名。
但該律師行認為有關的文件是屬於律師行和客戶之間的商業性機密,因此要求出司法覆核。 2007年12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香港廉政公署在協助調查此案時搜查律師行時只取得地區裁判法院的搜查令並不恰當,廉政公署應該向高等法院再申請搜查令。 高等法院認為地區裁判法院發出的搜查令無效,而至於在律師行搜出的文件要繼續封存。
歐文龍出獄: 澳門世紀巨貪歐文龍案 劉鑾雄羅傑承迄未返澳服刑
起訴書提及歐透過海外公司在英國擁有多項不動產,歐文龍指與Roselle Court Limited毫無關係,在英國並沒擁有任何不動產。 就算有任何不動產買賣或交易記錄,均可透過英國當地登記查到。 檢察官宋敏莉追問歐文龍舉證該公司在澳門實質參與了哪一個項目,歐始終無法回應,只是一再重複,該公司在澳門是從事專業服務。
負責審理此案的合議庭主席岑浩輝法官指歐文龍貪得無厭,在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職務期間不法獲取的利益數量之大,在亞洲或其他地區同類案件「無人比得上」。 其罪行令人震驚,對澳門特區或官員形象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港府早於2000年開始與澳門政府討論移交逃犯協議,惟空談20年至今仍未成事,令犯罪者有機會逃離法網。 澳門早年發生歐文龍世紀巨貪案,涉案被裁定行賄與洗錢罪成立的兩名本港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由於一直無到澳門,至今仍未有服刑。 起訴書指出,歐文龍謀取私利,擁有多家海外公司、存款數以十計的銀行戶口、多筆債券、本澳與海外不動產等資產高達數億元(見附表)。
歐文龍出獄: 歐文龍加刑
拘捕翌日,即12月7日早上9時許,新聞局向澳門電台以及澳門及駐澳傳媒通知在早上11時將召開記者會(通過澳門電台現場直播),各人心情沉重。 而在香港方面,以2013年底在本港發生的俏空姐藏屍衣櫃案為例,女死者前男友、港人莫俊賢潛逃深圳3年,於2017年2月1由內地當局移交香港警方。 數字顯示,由2014年至2018年8月,內地向本港移交了最少13名疑犯。
澳門終審法院經過通宵審訊,主審法官朱健裁定表面證供成立,並於12月9日清晨移送至位於路環的澳門監獄(歐文龍囚禁於在第3座8樓獨立囚室);而歐文富及歐文富妻子在凌晨也被裁定其犯罪表面證供成立,同樣還押至澳門監獄候審。 同日(12月7日)晚上,國務院透過新華社及中國政府網宣佈接納澳門行政長官何厚鏵建議並追溯至拘捕時為生效時間,而運輸工務司司長一職臨時性地由澳門行政長官和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暫時代理。 對於外人的李社長及林偉,歐文龍會要求兩人以書面預先辭去股東職位,以防有人有異心,可隨時撤去其股東一職。 歐文龍於2000至2006年擔任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期間,利用職權透過大量公共工程審批,從中收取巨額資金,並透過親屬在香港洗錢,後來被香港廉政公署揭發,並轉回澳門廉政公署調查處理。 判決稱歐文龍二十四項貪污及清洗黑錢等罪名成立,四項不成立,連同上一宗成立的罪行,判處入獄二十八年六個月,罰款二十四萬元。
歐文龍出獄: 貪污案
澳門終審法院星期一(11月5日)開庭審理原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腐敗大案。 澳門終審法院今日會就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貪污案,進行第二日審訊,歐拒絕評論在他家中發現空殼公司文件。 轟動澳門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被控涉及貪污超過八億元世紀貪污案第三日審訊,昨日(9日)歐文龍在法庭應訊時改變早前與控方針鋒相對的做法,以「不希望自辯引起誤解」為由拒絕答辯,令昨日審訊只進行15分鐘便結束。
政府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當中每年向馬會徵收24億額外足球博彩稅,為期五年。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要求馬會不可減省慈善開支「自己想辦法」。 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早前曾建議增加博彩稅,她今日表示,政府無調整博彩稅是寬大處理。 葉劉淑儀表示,馬會表示會因為24億稅而影響競爭力,甚至損害香港的講法誇張,政府無調整博彩稅是寬大處理,相信額外稅收對馬會影響不大,她又指,馬會有很多資源,但集中在極少數人手上,應該檢討管理架構。 不過,江玉歡就擔心,馬會對慈善基金的撥款會減少, 導致基層社福機構受影響,又指疫情期間馬會提供很多資源幫助社會,疫情後政府就向馬會抽刀,是否算恩將仇報。
歐文龍出獄: 歐文龍終審判決
開庭前歐文龍乘坐的囚車在早上8時45分押送抵達終審法院及中級法院大樓。 一衆被安排在拍攝區的傳媒亦只能夠拍攝到囚車車隊進入終院停車場的。 審理法官主審法官由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擔任,葡籍法官利馬(Viriato Manuel Pinheiro de Lima)及中級法院院長賴健雄出任助審法官。 其後,歐文龍以數百萬元請來曾任澳葡政府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高級專員公署專員的葡籍律師斐明達為其辯護律師。
2007年2月27日,葡文傳媒報道斐明達已因其他官司無暇兼顧歐文龍案為由辭辯,由施展鵬接替。 《友好手冊》旣有批出的工程項目、批給金額等記錄,歐文龍也以「V」或劃線的標示已經收到的貪污款項,倘若應收未收,就會在數字旁註明「欠」字。 在2005年度《友好手冊》中,就記有「輝 蛋 1,300」、「射擊 500」、「星際 1,000」、「威尼斯 150」、「足球場 350」,這些都與控詞中何明輝與歐文龍約定在承投相關工程中給予的回報金數目一致。 不過,歐文龍卻以個人之名、聯絡電話及住址在香港開設戶口。 同時,歐文龍在收取賄款過程中,在飯局中出面向鄧儉民收取6張面値500萬元的現金支票;及後,將票先存入父親歐榮光戶口,背書後才流入手上。
歐文龍出獄: 香港證據的搜查令無效
在案件中,歐文龍的家人包括妻子、父母親和弟弟等,都因為協助歐文龍清洗黑錢等罪被逮捕,目前仍在等待宣判。 歐文龍強調,所有戶口均以其個人身份開戶,銀行可以查明資料,不存在掩飾身份。 被指財產申報過程中虛報,歐文龍辯稱,法律祇要求在財產狀況變更時才須申報,申報明顯存在時間差,且涉案公司和戶口並非本人直接持有。
歐文龍出獄: 貪污經過
終審法院於下午三時三十分宣判,吸引了大批本地及海外記者採訪,以及許多民眾旁聽;而澳門警方在法院採取了嚴密的保安措施。 (YouTube片段截圖)按澳門法律,囚犯在囚期間並不享有假期的刑期寬減優惠,即必須服足全部刑期;但囚犯可於服刑滿三分二日子後申請提早出獄,但有關申請須由法院批核。 現年48歲的洗米華被判囚18年,如未計可扣減刑期,出獄時已經66歲。
歐文龍出獄: 歐文龍
據BBC中文網報導,在澳門當地被指為「世紀巨貪」的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將於5日在澳門終審法院受審。 此案引發了人們對這個國際賭博業中心飛速增長的經濟表面下腐敗暗流的關注,也讓人們看到了澳門改善吏治的希望。 據報道,歐文龍涉嚴重貪瀆,被控76項罪名,包括受賄作不法行為、清洗黑錢、濫用職權、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財產來源不明及財產虛假申報等。 澳門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涉嫌貪污案,昨日結束了第二日的聆訊,星期五繼續,控方及法官將會盤問歐文龍,並開始傳召證人作供。 歐文龍被控76項濫用職權及洗黑錢等罪名,法庭用了約6小時宣讀控罪,指歐文龍在多項重大工程,包括東亞運動場館,科學館,西灣大橋,威尼斯人渡假村及銀河星際酒店等項目上涉貪污,每次收受百多萬至數千萬元賄款,總額數億元。 初級法院合議庭今日(6月4日)對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的7名被告作一審宣判。
他們分別涉嫌協助歐文龍、涉案工程公司的新明輝、通利、中鐵及澳門清潔專營公司等洗黑錢和行賄罪名。 因貪污、受賄罪名,已服刑2年的澳門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18日因涉及另一宗貪污案,再度出庭應訊,被檢察院以28項罪名起訴,其中19項為受賄作不法行為罪、5項清洗黑錢罪及4項濫用職權罪。 【大紀元2012年05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道】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第三階段貪污案昨日進行結案陳詞,歐文龍否認收受香港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2000萬賄款,案件押後宣判。 控方指歐文龍收受香港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二千萬後,為他們度身訂造中標條件,但歐文龍否認。 他被加控九項受賄及洗黑錢罪,當中包括,涉嫌收受香港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二千萬元賄款,讓對方成功投得氹仔澳門國際機場對面五幅相連土地。 現年51歲的歐文龍於2006年12月6日被澳門廉政公署人員拘捕,懷疑他受賄並清洗黑錢,涉案賄款達澳門幣8億元。
歐文龍出獄: 歐文龍人生經歷
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與英國駐港總領事吳若蘭,昨日下午五時在澳門政府總部多功能廳共同簽署資產交接證明書,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檢察院、廉署、終審法院代表,以及英方代表見證儀式。 陳海帆表示,《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作為一份全球性反腐敗法律文書,在國際層面建立了反腐敗的重要法律機制,其中一項是資產追回與返還機制,這一機制是澳門得以與英國展開合作,接收英國返還歐案資產的法律基礎。 二○一○年,澳門特區政府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通過外交途徑正式向英國提出交還歐案資產的請求。 陳海帆感謝和讚賞英國執法部門為澳門特區追回資產表現出專業、認真、合作的精神。 英國今次向澳門特區交還歐案被法院宣布沒收的資產,堪稱是執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追回資產的一個範例,對懲治犯罪,彰顯正義,打擊海外洗錢轉移非法所得,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 陳海帆稱,早前在香港政府協助下,已順利追回四億四千萬澳門元歐文龍贓款,加上今次英國返還的三億五千萬澳門元(包括已變賣歐文龍在英的物業),即澳門法院宣布充公歐文龍在海外的非法資產,絕大部分已成功追回。
歐文龍出獄: 澳門世紀巨貪罪成 歐文龍數億財產沒收
由於歐文龍身為澳門政府司長級官員,因此須直接交由終審法院審判,意味歐文龍一經定罪,極可能沒有機會上訴,其最高判刑為入獄30年。 澳門前運輸工務司歐文龍,被加控九項受賄及洗黑錢罪,終審法院裁定全部成立,加監半年,連同之前控罪,歐文龍合共入獄29年。 同年5月31日,歐文龍案第三階段宣判,九罪全部成立,總刑期加刑至29年,並認定歐文龍確實干預有關五幅土地的批給。 同年8月,澳門土地工務運輸局宣佈「御海.南灣」的土地批給無效,收回土地。 【大紀元8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健輝香港二日電)澳門終審法院預審法官批准起訴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嫌濫用職權等七項罪名,但終院又指因案情複雜,涉及大量案件資料的翻譯,檢閱需時,所以尚未能確定具體開審時間。
歐文龍出獄: 新聞專題
歐文龍成為澳門歷來因貪污被捕的最高層官員,其案件也是澳門歷來涉及官員層次最高、賄款金額最龐大的貪污案,引起兩岸四地社會關注。 歐文龍世紀貪污案調查始於2005年,廉政公署根據情報,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發現當時任職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歐文龍涉嫌濫用職權,收受建築商人巨額賄款,指定建築商於特區政府的大型建造工程項目中標。 澳門廉政公署在2007年4月4日舉行新聞發佈會,表示歐文龍貪污案偵查工作已經初步完成。 經點算後,歐文龍收受的賄款,以及與受賄有關的資產總值是為約8億400多萬澳門元,分佈在澳門、香港、英國以及世界其他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