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物清拆令2024必看攻略!(小編貼心推薦)

屋宇署可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規定拆除須予以取締的僭建物,或發出法定警告通知,並把通知註冊於有關的物業業權記錄上。 马头围道唐楼43A号起至45J(没有45I),合共18幢,多属一梯两伙(双边楼),每幢楼5层高,于1955年9月落成,单位实用面积介乎588至628平方呎。 事发45J唐楼则属一梯一伙(单边楼),业主为“喜事佳有限公司”,大股东为一位名叫翟爱联的女士。 1991年5月,业主以650万元购入马头围道45J整幢唐楼业权,多年来将唐楼单位放租,有人将单位改成多个单位分租,每户设有独立厕所及厨房,而挖墙及铺设地板水管工程则使得楼宇间隔面目全非。 《明报》发现45号9幢唐楼合共45单位,至今58%由私人公司名义拥有,有业主更拥有当中1至2幢全幢业权,但是一直没有理会屋宇署近年多份僭建物清拆令。 2012年4月1日,为遏止新僭建物的出现及保障新界村屋的楼宇结构安全,屋宇署开始推行“新界村屋申报计划”,并将新界分为九区派员入村巡查,首轮取缔目标是四层或以上或的僭建村屋。

僭建物清拆令

規劃署則指出,有關地段為農業用途地帶,有關地點不曾涉及任何有效的規劃許可。 署方人員已作實地視察及調查,如有足夠證據證明該地點有涉及《城市規劃條例》下的違例發展,將執行管制行動。 至於警方則稱不評論個別個案,指如有相關資料或證據,可向有關部門查詢或投訴,相關人員會積極配合部門調查。 屋宇署指一名業主因一直沒有遵從《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命令,清拆在九龍金馬倫道一幢商住大廈三個用作出租的天台僭建物,總面積約為二十六平方米,上周二(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逾十一萬元。 就屋宇署針對僭建物的執法工作,一貫的政策和取態是要求業主盡快糾正違規情況。 在一般情況下,屋宇署不會就是否有人違反《建築物條例》進行刑事調查;但如有資料顯示可能有《建築物條例》下的註冊人士涉嫌參與僭建物的興建,或有關註冊人士明知而向屋宇署提交失實文件等,該署則會作出跟進,包括作出刑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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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晚上7时,屋宇署运来工字铁及铁架等,开始为倒塌现场旁边的45号进行加固工程。 至于相邻的45G及H号唐楼立即被封锁,禁止任何人士进入,但其余同结构及同龄的唐楼却并未被封闭,1月31日已有10多户返回居所,唐楼地面的粥店、时装店及茶餐厅等依然照常营业,惟人流稀少。 2021年11月5日,终审法院驳回挑战新界丁权合宪性的上诉,一致裁定丁屋政策合宪。

  • 屋宇署人員於2021年7月到上址視察,發現有關僭建物仍未清拆,遂提出第七次檢控。
  • 他坦言即使找到業權人,再由署方發出清拆令,要求業權人清拆天台屋,但執行時卻會引發很多糾紛。
  • 位於露台及天台的僭建物,面積分別約為7平方米及52平方米。
  • 其實,這些改動都涉及更改建築圖則,牽涉法律問題,若處理不善,隨時惹上官非。

有意在修葺楼宇及拆除僭建物方面为业主提供服务的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名单,以及注册承建商名单备存于屋宇署,可供免费查阅。 如接获有关法定命令,楼宇业主应委聘建筑专业人士及/或承建商提供意见并进行拆卸工程。 符合小型工程项目描述的拆卸工程,可根据小型工程监管制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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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坦言即使找到業權人,再由署方發出清拆令,要求業權人清拆天台屋,但執行時卻會引發很多糾紛。 縱使成功趕走天台住戶,一旦再遭人霸佔,各部門包括社署及屋宇署等又當作新個案處理,歷時漫長,故要解決天台屋問題,必須從修改法例入手。 大家常見的招牌、簷篷、平台構築物、天台搭建物,冷氣機支架清拆均屬小型工程,業主應聘請建築專業人士及/或承建商提供意見並進行拆卸。 ,擁 有 專 業 清 拆 團隊,細 心 處 理 每 個 大 小 項目。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一月三十一日被定罪及罰款八萬二千六百二十五元。 一般而言,屋宇署會引用《建築物條例》第24條向該物業擁有人發出清拆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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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建物清拆令: 香港建設

由于香港可供发展的土地越来越少,为了善用土地资源,政府在2006年2月建议放宽地积比率,尝试准许原居民兴建超过3层的丁屋。 政府计划先在沙田排头村、上禾𪨶村,及元朗虾尾新村进行试验,兴建高达20层的多层丁屋,预料可提供2000个丁屋单位,希望可解决积压的申请个案,不过建议后来不了了之。 长远而言,政府亦正研究“一次性”解决新界男丁兴建丁屋的安排。 ),俗称丁屋政策,是香港新界原居民的男性后人(即“男丁”)获准在私人土地兴建的房屋,为香港殖民地时期沿用至今的一项政策。

記者走到頂層13樓,從大門走進,該層被分間成至少20多個辦公室,惟所有公司均拒絕受訪,記者亦未能接觸到業主。 至昨日,本報記者再度前往事發工廈視察,發現有關貨櫃屋已清拆。 據鄰座工廈保安員指,周日(13日)有人利用吊臂車運走4個貨櫃屋。 僭建物清拆令 村屋標準層數是三層高,有大埔村屋業主建四層高僭建村屋,屋宇署發現該屋宇並沒獲得地政總署批准,曾先後發出清拆令7次,近日該業主終被判監八個月。

僭建物清拆令: 拆除招牌

传统以来,新界居民均于村落内或邻近的私人农地或荒地之上兴建房屋居住。 而自英国租借新界后,有关的传统一直延续,而以政府向居民批出“建屋牌”或以换地重批的方式进行。 居於土瓜灣明倫街舊樓的業主陳先生,同樣受天台屋問題纏繞多年,亦曾因天台住戶改動大廈通往天台的出口,而接獲消防處的警告信。 陳認為屋宇署「唔清唔楚」,因天台屋存在多年,為何至今未有拆走。 遇到上述情況,建議最可靠的做法是聘請獨立的專業人士,向屋宇署取得單位的核准圖則 (包括加建及改建) 後到單位進行勘察,評估僭建物狀況及估算還原及復修所需的金錢。 再於買賣成交時,透過律師樓在向賣方支付的金額中扣除還原及復修的費用。

在進行視察及甄審後,屋宇署會盡快按現行處理僭建物的政策,對屬優先清拆類別的僭建物發出清拆令,及對不屬優先清拆類別的僭建物發出警告通知。 但由於僭建物種類繁多,而在不同個案中僭建物的規模及數量不一,處理所需的時間不同,故屋宇署沒有就發出清拆令及警告通知和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時間方面制訂服務承諾。 不過,除非是十分特殊的個案,否則,屋宇署通常不會批准這類要求(例如以”樓宇已出租”為理據)。 如未能遵從命令的規定,又無合理解釋,可被檢控及/或由政府承建商代為進行有關工程。 僭建物清拆令 有關命令涉及土瓜灣炮仗街一幢商住大廈一個面積約80平方米的平台搭建物,及一個建於批准簷篷的金屬欄杆。

僭建物清拆令: 天台僭建物用於出租

有地產經紀透露,該區約百呎劏房單位月租也要5,000元,反映相當「渴市」。 免責聲明:本網頁刊載的所有投資技巧及分析,僅供參考用途。 讀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要自行判斷及審慎處理,更要自行掌握市場最新變化。 僭建物清拆令 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網頁及相關作者與受訪者無關,本網頁概不負責 。 記者到大埔泮涌村視察,發現疑屬僭建的兩幢4層高樓房,其中一幢的地下有4個信箱,另一幢則有多達16個信箱,記者多次拍門均無人應門。

2015年,“复核王”郭卓坚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就丁屋政策入禀。 法官周家明在2019年4月13日颁下判词,裁定涉及政府用地的私人协约方式,或以换地方式批出的丁权违宪,但暂缓执行判决6个月。 到2021年1月13日,乡议局最后上诉得直,法庭裁定“私人协约及换地”起丁屋并不违宪,推翻原审法官2019年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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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一幢工廈有人在光天化日下,明目張膽把4個貨櫃屋吊到天台,貨櫃屋內廁所、抽氣扇等齊備,間隔非常精緻,隨時可以入住。 後知後覺的屋宇署在本報踢爆事件後,才發出清拆令,4個非法僭建的貨櫃屋在兩個月後終完成清拆,免卻人為災難。 按當區天台屋市價,約200呎的單位月租至少6,000元,換言之出租4個貨櫃屋即可月賺至少2.4萬元,收入豐厚。 有議員直斥屋宇署在打擊僭建惡行上執法不力,如同縱容涉事者,要求當局加強執法。 屋宇署人員於2021年7月到上址視察,發現有關僭建物仍未清拆,遂提出第七次檢控。

當局正準備展開點算僭建物總數的計畫,並會建立電腦資料庫,為執法行動提供資料,期望可在一年內完成,整個計畫的成本超過二千萬元。 至於林鄭2012年點名的蕃田村六層高村屋,屋宇署則指實施新政策前已發出清拆令,業主早前已將村屋修改至符合法例的豁免條件,亦已註銷有關清拆令。 僭建物清拆令 曾兩度到太古樓視察的結構工程師蘇耀坤則認為,太古樓雖有僭建,但不存在安全隱憂,毋須急於還原;相反,清拆工程若做得粗糙,有機會令樓宇破損,即使後期修補亦已影響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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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業主不可在違例建築物已建成後和收到清拆僭建命令後才向屋宇署申請樓宇改建工程,使有關違例建築物變為合法。 業主必須先行清拆僭建物,然後聘請認可人士擬備樓宇改建的圖則,供屋宇署審批。 待圖則獲屋宇署批准並同意展開工程後,業主方可展開有關工程。 (四)政府一直鼓勵及協助業主和業主立案法團妥善維修自己的大廈,包括清拆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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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學者指,舊樓天台的業權複雜不清,令署方很難有效執法,故促請修改法例。 如僭建物屬於某單位業主,例如外牆招牌,法團有權要求該業主進行清拆,法團亦可向屋宇署求助,屋宇署應採取執法行動,例如發出清拆令。 由於該業主沒有履行命令,故被屋宇署於前年提出檢控,並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被判罰款近4萬元。 然而,該名業主仍堅持不履行命令,屋宇署遂於去年再次提出檢控。 業主本月再次被定罪,法庭得悉被告過往有12次拒絕遵從清拆命令的定罪記錄,重罰該業主11.4萬元。 (三)自2001年起,屋宇署開始以外判形式聘請顧問公司協助視察及處理清拆僭建物的有關行政工作。

僭建物清拆令: 屋宇署勒令華豐大廈拆陳年僭建物 法團支持除舊患業主盼勿一刀切

有评论认为这反映丁屋只是临时的恩恤政策,并非承认原居民拥有特权。 新界民政署(现合并于民政事务总署)内部解密档案指出港英政府当时因为遗漏“无屋住才可建丁屋”的审批条款,变成男性原居民人人可建丁屋。 僭建物清拆令 1977年,新界民政署作出内部检讨,报告指丁屋滥用问题严重,西贡民政专员指西贡有1000个丁屋申请,惟只有很小比例涉及真正住屋需要,风景较佳的西贡区和离岛区的丁屋,被市区人士认为是理想度假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