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物申報計劃2024詳細介紹!內含僭建物申報計劃絕密資料

這種未將相關法律懲罰當作一回事的態度,無疑是政府過去依法執管不力招致的惡果,才使得一眾鄉紳敢於公開保留明顯違反了法例規定的僭建物。 就劉肇邦的村屋,地政總署發言人指,涉事村屋地下的花園約五平方米範圍坐落政府土地。 地政處人員擬張貼通知,飭令佔用人於限期前停止佔用政府土地,但接獲地段業權人提交佔用上述政府土地的規範化申請。

屋宇署會在清理首輪取締目標僭建物後,分階段逐步取締違例情況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現存僭建物。 屋宇署會就申報計劃所蒐集的資料分類進行風險評估,並會因應實際情況,於未來制訂按序處理的執法計劃。 而與當局怠慢表現相對的是,個別違例人士竟然表示無意遵守當局發出的清拆令,而且拒絕承認僭建物有潛在安全風險,又指「釘契」懲罰對他們欠缺實際阻嚇力,甚至還張貼橫額警告「自稱傳媒及政府部門」不得入村進行調查。

僭建物申報計劃: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小型環保及適意設施

在市區要確認樓宇有否僭建物,可查看該樓宇的屋宇署批准圖則;但新界村屋根本無圖則可查。 要確定樓宇有否僭建,還要查看地契、建屋牌照,甚至聘請專業測量師作實地勘察。 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曾於2011年年底表明政府鐵定於2012年4月起,嚴厲執法取締僭建村屋,首輪目標是三層以上的村屋,屋宇署並會逐一巡查新界六百條村。 木林室內工程有限公司創立於2004年,持有香港政府屋宇署發出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牌照,註冊編號為GBC19/2010。 本公司秉承以客為先的經營理念,從客戶角度出發,提供最合符經濟效益的解決方案。

  • 碧水新村1號屬政府土地牌照用地,有關政府土地牌照規定,用地可建不高於5.18米的兩層建築物,每層建築物面積不多於37.2平方米。
  • 屋宇署同年6月放寬安排,公布「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若主動申報,11類的僭建物包括懸臂式露台、簷篷等可暫緩清拆,僅針對違規情況嚴重,而涉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列作首輪取締目標。
  • 該處所同時亦是登記寮屋,根據有關寮屋登記紀錄,部分容許居住用途,部分容許非居住用途。
  • 但是,有鄉事委員會委員批評政府選擇性實施登記制度,登記制度只適用於新界,對新界居民不公平。
  • 今次當局涉事計劃有關「首輪取締目標」的工作於八年之前高調展開,然而成功執管清拆僭建物的比例未見多少進步,這個結果與官員及公務員的怠慢處事肯定是脫不了關係。
  • 警方新界北總區副指揮官曾正科被揭發在荃灣川龍村持有的多幅土地,其中3間村屋及租出的茶樓疑有僭建物及疑霸官地。
  •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表示,相關執法工作暫停多年,近日見到當局開始向新界不同地區發出多張違規僭建的清拆令,當中新田情況最為嚴重。

除了一般樓宇維修工程顧問服務,新/舊驗樓及驗窗計劃,漏水檢測顧問服務。 我們的專業團隊在2012年為新界村屋居民累積超過一百多個成功申報的經驗,每個個案由豐富建築經驗的建築測量師親自處理,以確保為客戶提供專業的村屋僭建物申報服務。 所有未根據申報計劃向屋宇署申報的僭建物(即沒有申報的僭建物),將被視同新建僭建物處理,屋宇署會逐步採取執法行動予以取締。

僭建物申報計劃: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

視乎僭建物的情況,業主或須委任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糾正違規情況的補救工程建議,並在補救工程方案獲屋宇署接納後,方可進行有關補救工程。 有關貝璐道4號4號屋的僭建物個案,屋宇署一直按照既定程序、現行執法政策及《建築物條例》的規定採取跟進行動。 有關4號屋地下低層的違例擴建樓面空間,如上所述,按屋宇署的一貫程序,業主須委任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糾正違規情況的補救工程建議,使該僭建樓面空間封閉及不能使用,並在補救工程方案獲屋宇署接納後,方可進行有關補救工程。 屋宇署已於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接納業主委任的認可人士提交的修訂建議方案。 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繼續與業主委任的認可人士跟進補救工程的進行。 僭建物申報計劃 就於2012年已按申報計劃申報並獲屋宇署確認的僭建物,有關業主須委聘一名合資格人士就已申報的僭建物及其對所屬主體構築物的影響,每五年重新進行一次安全檢驗,並向屋宇署提交安全證明報告。

  • 如涉及懸臂式露台的圍封、間隔牆及附建物,業主須聘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即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專業工程師(土木/結構/建造專業界別),負責定期檢驗和證明有關懸臂式露台的結構安全。
  • 新界村屋本身的高度及有蓋面積均設有限制,例如根據《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121章)而興建的新房屋不得超過3層高,並且高度不超過8.23米(27呎),而有蓋面積不超逾65.03平方米(700平方呎)。
  • 至於東頭村由於尚未被列入「首輪取締目標」,因此未開始相關執法行動。
  • 四層或以上的「村廈」是首輪取締目標,不過十年過去,當局僅僅識別出208幢,當中更只有19幢已拆除僭建,進度之緩慢,換來申訴專員公署相隔十年再出手調查。
  • 曾正科當時向東網解釋,其父離世後,他於今年1月才接手處理相關的土地及住屋問題,已與相關部門溝通,並會全面配合及跟進。
  • 屋宇署現正按照既定程序,就約40宗逾期未有遵從法定命令規定的個案,安排向有關業主提出檢控,並跟進其餘的法定命令。

屋宇署表示,截止十二月中,收到約一萬一千宗的申報,較九月底計劃延期前,增加約六千五百宗申報。 未有申報的僭建物會率先採取執法行動,而已申報的村屋僭建物,經檢驗確定無即時危險,可以暫時保留。 屋宇署在巡查目標鄉村時,就違規僭建物一共發出一百二十二張清拆令,部分業主未有在限期前清拆,屋宇署會考慮提出檢控。 屋宇署同年6月放寬安排,公布「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若主動申報,11類的僭建物包括懸臂式露台、簷篷等可暫緩清拆,僅針對違規情況嚴重,而涉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列作首輪取締目標。

僭建物申報計劃: 林鄭揚言嚴打僭建「村廈」十年 當局只識別208幢 僅19幢清拆

在「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下,新界村屋的業主可為符合資格參加「申報計劃」的僭建物向屋宇署申報。 已申報的僭建物,除非有迫切危險,否則不會在首輪取締目標執法階段被強制即時清拆。 但是,有鄉事委員會委員批評政府選擇性實施登記制度,登記制度只適用於新界,對新界居民不公平。 惟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一再重申在新界村屋僭建的問題上會依法辦事,不會有特赦。 本公司特對每項制度,提供一站式工程顧問服務,並委派一位專案專業工程人員負責,包型小型工程呈報,屋宇署命令解除,代為申報新界村屋僭建物及進行安全檢驗及證明,按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由註冊檢驗人員進行驗樓及驗窗。

第一部:優先執法取締正在施工或2011年6月28日或以後新建成的僭建物及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屋宇署會着令業主在指定期限內清拆有關的僭建物。 不過九年過去,實際執法工作未有嚴厲執行,今年申訴專員公署再「出手」,主動調查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對問題的執法措施和效能。 1973年制訂的《差餉條例》則規定在鄉村範圍內的屋宇,包括丁屋,可獲豁免繳交差餉。

僭建物申報計劃: 申報方法

《香港01》日前向屋宇署查詢相關工作進度,當局表示截至去年共辨識到1,380幢村屋有「首輪取締目標」僭建物,已經就此發出約1,500張清拆令,但只有不足一半獲業主遵從執行。 與此同時,屋宇署亦就其他違例情況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現存村屋僭建物,推行「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申報計劃)。 村屋的業主可就符合資格的現存村屋僭建物,向屋宇署申報及提交資料,並安排由合資格人員進行安全檢驗和核證。

僭建物申報計劃

政府十分重視樓宇安全問題,在處理違例建築工程(一般稱「僭建物」)時,屋宇署一直以樓宇和公眾安全為先,並且秉持依法辦事的精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及現行的執法政策,採取適當行動。 僭建物申報計劃 在處理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俗稱「村屋」)的僭建物方面,我們也是依循相同的原則,以「分類規管、按序處理」的辦法,務實地處理現存村屋僭建物的問題。 根據《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規定,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不得超過三層、高度不得超越8.23米、有蓋面積不超逾65.03平方米。

僭建物申報計劃: 政府放寬安排 林鄭否認「半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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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建物申報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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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建物申報計劃: 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

就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以及正在施工或新建的僭建物,署方會維持一貫做法,優先執法予以取締,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至於其他沒有迫切危險,但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現存僭建物,將會被納入首輪取締行動的目標,當中包括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覆蓋天台面積超過一半的圍封式天台僭建物及由違例建築物伸建的僭建物等。 僭建物申報計劃 署方會以逐村進行的大規模執法行動模式,在新界各村按序逐一進行巡查和執法行動。 港府從2012年起推行「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申報計劃」,要求新界村屋業權人申報屋宇僭建物情況及每五年進行一次安全檢驗,並將箇中違例情況嚴重和對樓宇安全造成較高潛在風險的僭建物列為「首輪取締目標」。

僭建物申報計劃

截至二○一三年五月底,屋宇署已從新界九個地方行政區選取17條目標鄉村,逐村巡查了約4 700幢村屋,並就上述巡查所發現的首輪取締目標僭建物,發出約130張法定命令,着令業主進行所須工程糾正違規情況。 有關命令涉及的村屋分布於新界九個地方行政區,涉及的僭建物主要包括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以及覆蓋村屋的有蓋面積超過一半的圍封式天台搭建物。 屋宇署現正按照既定程序,就約40宗逾期未有遵從法定命令規定的個案,安排向有關業主提出檢控,並跟進其餘的法定命令。 此外,屋宇署剛在新界九個地方行政區的另外35條目標鄉村展開大規模行動,巡查約4 800幢村屋,以辨識首輪取締目標進行執法。

僭建物申報計劃: 玻璃屋

所以若x先生真的收到命令而需要短期內清拆,我相信有關命令已早於申報前一段長時間收到,而有關僭建物可能有即時危險。 因此,接獲屋宇署發出的僭建清拆令後,應盡快遵從命令的規定,委聘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的建築工程,避免延誤。 如未能遵從命令的規定而又沒有合理辯解,你有機會被檢控,並由政府承建商代為進行有關工程,屋宇署其後會向你收回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屋宇處為加強執法會聘請一些外判公司用航拍機調查該區勘察是否有違例建築物,再向政府部門報告核對資料後就會向該建築物發出僭建令。

僭建物申報計劃

萬昇在第一輪申報期內已成功協助業主處理及完成多個檢驗及申報個案,並協助業主跟進及修正「未能進一步處理」的個案,包括提供修改及加固方案而符合参加「申報計劃」的規定。 去到今年6月,申訴專員公署鑑於新界村屋僭建情況依舊普遍,又再決定展開另一次主動調查審研政府當局的執管措施。 如村屋僭建物於2011年6月28日前建成,不屬首輪取締目標及未獲屋宇署採取執法行動,業主就需向屋宇署提交僭建物資料,包括相片、描述、大小和建成日期進行申報,並每五年進行一次建築物安全檢驗。

僭建物申報計劃: 豁免管制屋宇的小型環保及適意設施:

簡單來說即會以「分類規管、按序處理」這八字真言,按部就班的處理新界村屋僭建物問題,所以市民毋須過分擔心。 新界村屋既然是豁免管制屋宇,當然要清楚知道哪些能豁免,哪些不被豁免。 在《建築物條例》相關條文所規管下,村屋須按《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內所訂明的高度和有蓋面積上限設計和建造。 不過,如果後來因加建或改建使屋宇超逾這些上限便會令有關豁免失效,這更會使加建物及村屋本身一起變成違例建築物。

僭建物申報計劃: 新界村屋僭建13年未拆 屋宇署:按潛在風險分階段處理

業主須委聘一名T2職級的適任技術人員(TCP-T2)2 (或更高資歷人士) ,就已申報的僭建物及其對所屬主體構築物的影響,每五年進行一次安全檢驗及安全證明。 根據申報計劃已申報的僭建物,業主須每5年委任合資格人士(T2職級的適任技術人員/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專業工程師,視乎何者合適而定),就有關構築物進行安全檢驗,並證明安全。 第三部:對於違例情況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現存僭建物,屋宇署將會透過僭建物申報計劃,蒐集詳細資料,分類進行風險評估,並因應實際情況,制訂按序處理的執法計劃。 申報後的僭建物,如非首輪取締目標而屋宇署於2011年6月28日前亦未有採取執法行動,在首輪目標執法階段期間,除非變得有迫切危險,否則不會被強制即時清拆。 T為遏止新僭建物的出現及保障新界村屋的樓宇結構安全,屋宇署推行了「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下稱「申報計劃」)。 新界村屋的業主可為符合資格參加「申報計劃」的僭建物,在201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內向屋宇署申報,並須委聘合資格人士進行檢驗,以及按照「申報計劃」指引的要求證明有關僭建物的安全。

僭建物申報計劃: 村屋僭建申報﹑檢驗 及 清拆

就我認為,此申報計劃本是一個對風險較低的現存僭建物的特赦計劃,只是政府希望有一個下台階,並希望僭建物的安全性得到有關專業人仕的檢証,讓政府不需全面取締而又不需承擔有關的安全風險。 在緊急情況下或業主不遵從命令時,屋宇署會代為進行有關清拆工程,並隨後悉數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由於這些僭建物的種類繁多,大小不一,屋宇署已於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透過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申報計劃收集有關僭建物的詳細資料。 未有在施工前按《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的規定取得豁免證明書,而地政總署不會發出豁免證明書,又未有按《建築物條例》取得批准的建築物。 警方新界北總區副指揮官曾正科被揭發在荃灣川龍村持有的多幅土地,其中3間村屋及租出的茶樓疑有僭建物及疑霸官地。 屋宇署回覆東網查詢時稱,其中一處的天台有一項早已申報「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至於另一間疑有僭建金屬簷篷和天台搭建物的村屋,署方則指簷篷近日已拆除,現正調查天台搭建物是否僭建。

僭建物申報計劃: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申報計劃

‧ 如涉及懸臂式露台的圍封及間隔牆及附建物,業主更須聘任一名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專業工程師(土木/結構/建造專業界別),負責定期檢查有關懸臂式露台的結構安全,並進行結構評估及提交安全證明報告。 為遏止新僭建物的出現及保障村屋的樓宇結構安全,屋宇署會推出「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針對違例情況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新界村屋僭建物。 屋宇署會把申報的僭建物分類,進行風險評估,並制訂按序處理的執法計劃。 就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首輪目標僭建物(主要是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屋宇署已率先揀選九條目標鄉村展開執法工作。 屋宇署委聘的顧問已完成巡查工作,該署亦已陸續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清拆有關僭建物。 截至九月二十五日止,屋宇署已就首輪目標僭建物發出一百一十一張清拆令。

僭建物申報計劃: 屋宇署接獲一萬多宗僭建物申報

為遏止新僭建物的出現及保障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一般稱作村屋)的樓宇結構安全,屋宇署正推行「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下稱「申報計劃」)。 建有符合申報準則僭建物的新界村屋的業主必需於2012年9月30日前向屋宇署遞交申報表格,及附上僭建物相片進行申報。 本公司提供一站式工程顧問服務,包括小型工程各級別呈報,屋宇署命令解除,申報及檢驗新界村屋僣建物,價錢商宜,專業快捷,歡迎來電查詢。 當中共15個鄉村/屋苑為屋苑法團 /物業管理公司直接委託進行集體申報。

僭建物申報計劃: 資料來源

而毗鄰的另一幢村屋,由身兼警務處輔助警察隊總監的新鴻基地產市務總監楊祖賜擁有,亦被揭發疑僭建天台屋及佔用官地作泊車用途。 僭建物申報計劃 就兩宗案件,地政總署昨回覆稱,接獲業權人向地政處提交佔用上述政府土地的規範化申請,地政處正按程序考慮,期間暫緩執管行動。 發言人表示,當局理解新界村民提出需要較長時間,以充分了解「申報計劃」的詳情和安排申報僭建物,尤其是在「申報計劃」實施初期,村民可能會被廣泛流傳的失實信息所混淆。

僭建物申報計劃: 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程序簡單

為加強對村屋僭建物的執法工作,屋宇署自去年四月一日起實施加強的執法政策。 在這執法政策下,屋宇署除維持一貫做法,向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正在施工的違例建築工程及新建僭建物即時執法之外,也把違例情況嚴重和對樓宇安全具較高潛在風險的僭建物列作首輪取締目標,優先進行執法。 曾正科當時向東網解釋,其父離世後,他於今年1月才接手處理相關的土地及住屋問題,已與相關部門溝通,並會全面配合及跟進。 根據屋宇署回覆,川龍村16A號屋的天台僭建物已按申報計劃申報,並獲當局確認,至於村屋一樓露台底部附建的一個伸縮式簷篷,當局已提醒有關業主,並會按現行對村屋僭建物的執法政策按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