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露台9大伏位2024!(持續更新)

在过往进行大规模清拆僭建物行动当中,屋宇署曾遇到一些个案,业主要求署方不要就有关僭建物采取执法行动。 这些个案涉及的搭建物是他们作为第一手业主从发展商购入有关单位时已经存在,而有关搭建物并没有在批准图则中显示;而在楼宇入伙纸发出后,业主并没有进行任何加建及改建工程。 这些搭建物的例子包括悬臂式搭建物如露台或花槽附建于楼宇外墙,或位于不易于察觉的位置如天井、楼宇内角等的搭建物。 在一些大型清拆僭建物行动当中,也有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曾就屋宇署发出的清拆命令提出上诉。

根據香港法例,不遵從法定命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1年及罰款港幣200,000元。 不少新界村屋天台,都有放置玻璃屋,以增加室內空間,不過就可能已經違規僭建! 玻璃屋就算可以拆除,屬於非永久性裝置,都不可高於2米,總體積要少於3立方米,否則就屬違規。 一般村屋的主力牆都在樓梯兩側及四邊,亦可以嘗試用手敲打,如果聲音比其他牆身低沉,很大機會是主力牆。 事實上,在元朗、大埔、粉嶺及西貢等村屋密集地區,不難看見形形色色的僭建,如將露台圍封加大客廳或房間面積;將地下花園圍牆加高,然後再搭建上蓋,以增加室內空間。 有人更在天台屋旁邊加建扶手樓梯直上天台屋的天台;最離譜的是一幢四層高的村屋竟將每層的兩個露台以石屎圍封及加窗,該村屋地下則設了十六個信箱,相信超級村屋已被分成十六個單位出租。

僭建露台: 業主應該怎麼做?

就其他沒有迫切危險,但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現存僭建物,屋宇署會將之納入首輪取締行動的目標。 這些首輪取締目標,包括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覆蓋天台面積超過一半的圍封式天台僭建物及由違例建築物伸建的僭建物等。 僭建露台 屋宇署會以逐村進行的大規模執法行動模式,在新界各村按序逐一進行巡查和執法行動,以取締村內屬首輪目標的僭建物。

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前主席何鉅業指出,住宅僭建問題積存多年,因早年不少裝修工程公司均推銷承包僭建工程,如興建玻璃屋等,加上當時市民對僭建的認知不足,令大批僭建物出現,高峰時數量高達逾一百萬宗。 在如何處理這些僭建物的問題上,申訴專員在較早前(二○○四年)的直接調查報告中,指出鑑於新界管制屋宇的僭建物數目龐大,在有限資源的情況下,問題不可能在短期內全面解決。 就此,申訴專員當時提出了政府當局應考慮採取一個雙管齊下的策略:一方面「擬定實際的執法政策,抑制新界村屋的違例建築工程」,以免情況進一步惡化;另一方面研究辦法,「理順那些現有不危險、不嚴重,因而可以容忍的違例建築個案」。

僭建露台: 主要承接大小清拆工程、 清拆僭建物及還原工程

單位業主可以選擇與其他業主/業主立案法團聯合委任同一名註冊檢驗人員進行有關的檢驗及/或監督在檢驗後認為需要的修葺工程。 地政總署發言人指會因應投訴、查詢或其他部門轉介,就個案作實地巡查。 2019年中,該署設特別行動專責組,重點處理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嚴重個案。 除優先處理已知並涉及較大面積霸佔政府土地個案,專責組亦利用該署轄下測繪處的地理訊息系统及相關科技(例如航拍),主動偵測違規情況。 她又認為政府必須小心處理僭建問題,先處理有即時危險的僭建物,以及涉及名人的僭建問題,一視同仁,免予人徇私之感。 僭建露台 她指例如議員毛孟靜被揭「將車房變住宅」,僭建10年至今仍未拆卸還原,市民會覺得很不公道。

僭建露台

许多店铺把货品堆塞在门前的行人路;超级市场在通路上把货物堆积如山,险象横生;这其实也是僭建的一种;僭泊和僭摆,背后都是有法不依和自私自利的心态。 社会劣质,政府无能,民粹抬头,人心腐败,连锁效应就是无法无天,想占就占想建就建,结果大半个香港「九龙城寨化」,坐直升机从高空望下来不禁令人摇头叹息。 僭建露台 地少人多只是表面因素,人心不足和政府有关部门执法不力,才是问题的症结。 就以同样地狭人稠的新加坡来比较,人民奉公守法,政府强政厉治,一丝不苟的执法,滴水不漏。 你只要到新加坡走走,就会看到同样都是华人占大多数的社会,其市容整洁亮丽而井井有条,但香港却走向劣质化。

僭建露台: 擅自拆除建築物

但多名專業人士及學者均質疑,署長做法有欠審慎;有資深測量師認為,若不符合核准建築圖則,墜窗傷人會沒有保險賠。 在村屋大門外建有簷篷的陳太說,對政府放寬建議表示歡迎,但希望當局繼續容許4層以上村屋存在,建議設定時限,只針對今後新建的丁屋執法。 僭建露台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形容,政府應盡快尋求律師司的意見,以免鄉議局繼續以官契作為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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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名行政长官参选人梁振英就不评论事件,只强调不搞选举黑材料,因为选举是君子之争。 根据认可人士提交的资料显示,有关单位楼上及楼下的单位客厅位置亦有相同设计的扩建露台,并在露台围栏建有花槽,而44D号4楼单位的扩建露台则没有花槽。 因此,认可人士就44D号4楼单位提交的补救工程建议,并不涉及将所谓“花槽”改变作露台或客厅的一部分。 僭建露台 政府十分重视楼宇安全问题,在处理违例建筑工程(一般称“僭建物”)时,屋宇署一直遵从依法办事、一视同仁的精神,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条例》)及现行的执法政策,采取适当行动。

僭建露台: 屋宇署勒令華豐大廈拆陳年僭建物 法團支持除舊患業主盼勿一刀切

再者,在某些情況下,買方可能會在簽訂臨時合約前,透過經紀檢查單位有否進行僭建。 但這種做法有其缺點,因為地產經紀始終並非建築方面的專業人員,未必清楚各種僭建物的性質,以及政府目前對某部分僭建物的取態。 《香港01》同日報道銅鑼灣波斯富街的一列舊樓,出現城中廢樓的都市奇景。

雖然業主無需即時在強制驗樓階段清拆有關僭建物及進行還原工程,但屋宇署會按當時執法政策取締僭建物。 僭建露台 就「理順小組」的工作和進展,我在回應提問第一部分的回覆中已作了回應。 具體一點來說,在已有的法例框架下,雖然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規管制度與其他受《建築物條例》管制的樓宇有着本質上不同的地方,但我們在保障樓宇安全和維護公眾利益這方面的目標是無分彼此,是一視同仁的。 我亦打算稍後向發展事務委員會詳細交代細節,亦樂意聆聽議員、鄉議局和公眾的意見。 經濟動力身兼行政會議成員之一的他被傳媒在2011年5月15日揭發在屯門龍鼓灘的住所內涉嫌僭建;但他指出這是其兒子所有其後他指出被指僭建的部份屬私人土地。

僭建露台: 樓宇業主須採取的行動

獲地政總署核准的認可鄉村共642條;「認可鄉村範圍」一般是指環繞某認可鄉村周圍300呎的地方,合資格的原居民在這範圍內申請興建丁屋可獲考慮。

機電工程署發言人提醒太陽能光伏系統擁有人、工程承辦商和專業人員,必須確保工程符合相關法例。 「裝埋冷氣都仲得。」另一名工程公司經理說法大同小異,直指只要在太陽能棚下其中一邊裝上可拆卸的玻璃門,便能逃避執法,工程費二十二萬元有交易。 僭建露台 當日他還帶記者到其客人兩間位於屯門正在施工的村屋天台,約七百平方呎的天台劃出一半空間搭建遮蔭棚和支架,上址工程師示範不消數秒便將玻璃門拆出。 太陽能棚覆蓋範圍不得大於屋宇有蓋面積的一半,七百平方呎的村屋單位天台按規定只能鋪設最多三百五十平方呎的太陽能板,以每度電五元的收購價為例,單計太陽能棚工程費,約三年便可回本。 該經理稱若想加快回本,可索性「唔入AP」,例如有長洲客人將其四百平方呎的天台全鋪太陽能板,同時加建圍封的玻璃屋「博一博」。 隨著放寬規例,坊間不少工程公司均大力推銷安裝太陽能板,有公司疑利用漏洞,聲稱可替客戶於天台玻璃屋上加設太陽能板,甚至推銷安裝太陽能板之餘一併安裝天台屋,價格介乎30至40萬元。

僭建露台: 級購屋壓力超越7年級 裝修費用10年增逾一成

此外,部分僭建物不容易發現,署方人員須有足夠理據才可發出命令,「出命令有困難、要執行又是另一困難。」清拆令也是無牙老虎,即使「釘契」,也不能禁止物業買賣。 就李議員所提檢討小型屋宇政策方面,現行的「小型屋宇政策」行之已久,而任何重大改變涉及複雜的法律、土地用途及規劃問題,我們需要非常審慎檢視。 有意在修葺樓宇及拆除僭建物方面為業主提供服務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名單,以及註冊承建商名單備存於屋宇署,可供免費查閱。 如接獲有關法定命令,樓宇業主應委聘建築專業人士及/或承建商提供意見並進行拆卸工程。

  • 立法会议员直斥曾荫权爆出僭建丑闻后,周一岳仍置之不理,明显是政治敏感度低。
  • 為方便業主,他們亦可選擇於申報僭建物的資料時一併提交首份安全證明報告。
  • 除了新界丁屋村屋有僭建,市区亦有为数甚多的露台及天台僭建,连港岛南区和山顶的豪宅府邸,虽坐拥万呎土地,原来也有不少僭建物或霸占官地。
  • 法定清拆令所需的拆卸工程類別應委聘人士的類別涉及拆卸一幢樓宇或拆卸一幢樓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應委聘認可人士、註冊專門承建商及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有關工程、提供意見,並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事實上,2011年的圖片顯示所有窗戶仍原好無缺,但5年後僅剩下一半牆壁,窗戶均被清拆。 其實,60至70年代興建的唐樓,露台均納入總樓面面積內,故住戶大多會將露台封窗,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何鉅業就指,有機會是收購重建的業主想改裝或翻新單位,故還原最初設有露台的模樣。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認為,政府放寬高度限制的原意是利民,但承認條例更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作為僭建的「免死金牌」。 他建議屋宇署可在批出太陽能系統申請後,相隔一段時間再到現場視察,查看有沒有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