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合約規例9大優點2024!(持續更新)

教育局一向重視與業界的溝通,樂意聽取各方面就《資助學校資助則例》條文提出的意見,並視乎需要而作出適切的修訂,以完善《資助學校資助則例》的設計和內容及配合學校提供優質教育的目標。 (二)根據二○一五/一六學年的統計數字,以界定合約期方式聘請達五至十年的正規教師約七十名。 據了解,有關學校主要考慮日後或會因減班出現超額教師、部分常額教席屬有時限性質(如自願優化班級結構計劃下的六個額外教席,向維持每班三十名學生的小學而提供的額外教席等)、以至高中課程規劃彈性與師資配對等因素,採用以界定合約期方式聘任教師。 大家可能留意到,今年一月首半個月左右,由菲律賓來港的外傭有173名,不過同期亦有79名來港的菲傭確診。 所以,以一個這樣高的確診百分比而言,我們有需要不停留意整體的疫情。 菲律賓今天的疫情仍然惡化,過往半個月平均三日其確診數字增加一倍──雖然最近兩、三日的增幅似乎稍為減慢,但仍未知何時到達高峰。

合約第4條亦規定,傭工不得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從事任何其他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 僱主亦不得要求或容許傭工為任何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工作。 合約第4條列明,合約第4及4條為入境事務處准許傭工來港履行合約時所施加的逗留條件的一部分,並訂明違反逗留條件可導致該傭工及/或其教唆者遭受刑事檢控。 有薪產假:以4.18條例受僱滿40個星期的僱員可享有連續10個星期的有薪產假,由預產期前兩至四星期開始;每日產假的薪酬為過去一年每日平均工資的4/5。 如果僱員能提供由香港註冊醫生簽發的證明書證明孕婦不能擔任對自己構成危險、粗重或有害的工作,僱主則需在兩星期內將她調職。 政府呼籲市民應盡量以網上方式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辦理外傭簽證和續聘申請。

僱傭合約規例: 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資格準則

獲晉升的人員,一定要是最優秀的人員,並有能力應付較高級職位的工作。 只有在其他因素未能分辨出最優異和最合適的人選時,年資才會被考慮。 所有符合資格的人員,不論屬於何種聘用條款,都會在相同的標準下獲得考慮。 申請人或須通過筆試或其他技能測驗,以證明有關技能達致一定水平並可勝任工作,或用以決定申請人的優先次序名單,才會被邀請參加甄選面試。 獲選者亦須通過其他招聘程序,包括體格檢驗及操守審查等,以確保他們適合受聘。 如有需要,可免費安排傳譯服務,以確保你不會因語言障礙而未能使用我們的服務。

此舉亦會剝奪本地家務助理的就業機會,因為本地家務助理可隨時兼職執行料理家務的工作。 至於僱主方面,現時聘用外傭的安排相當簡單方便,假若沒有提供上文第點所規定的保障,這些安排可能需要收緊。 僱主亦可選擇僱用本地家務助理,因為他們可以更有彈性地執行不同性質的職務及/或在不同地點工作。 ・本部分會指明僱傭合約所適用之法律條款,通常為工作地點之本地法律。 香港公司制訂之僱傭合約所適用之法律普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進入職場前,絕大部分打工仔都會與僱主簽署僱傭合約。

僱傭合約規例: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15C條 付給代產假金的限制

為保障自己,在支付佣金後,你應向職業介紹所索取收據。 此外,勞工處已加強巡查職業介紹所,查閱相關紀錄及文件,以確定有關職業介紹所依從各項《僱傭條例》和《職業介紹所規例》的規定及《實務守則》的要求營運。 若發現有可能違規的情況,勞工處職員會檢取相關文件作進一步調查,以防止出現違規經營的情況。

  •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 雖然《僱傭條例》容許僱傭合約可由口頭制訂,但勞工處鼓勵僱主透過書面合約解釋僱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減少不必要的勞資糾紛。
  • 到職日期一般簽約前已與HR協議好,不過都要看清楚。
  • 外傭抵港後會受「疫苗通行證」「黃碼」限制,但可在僱主家中工作,亦可外出進行風險較低的日常必需活動,例如乘搭交通工具、進入超級市場及街市等,但不得進入涉及不佩戴口罩或群組活動的高風險場所,以及其他需要重點保護的處所(按此參閱)。外傭如持續取得檢測陰性結果,其「疫苗通行證」會在抵港後第三天轉為「藍碼」。
  • 政府會安排身處檢疫設施的人士有序離開,並就相關撤銷安排的公告刊憲。
  • 這是因為根據僱傭合約,您的工人在2年合約完成後有權獲得約滿例假回鄉。

因僱主曾預支或超額支付工資給傭工而按數扣除工資,但可扣除的最高數額不得超過一個工資期應支付的工資的四分之一。 我們不建議僱主使他們的外傭工作超過12個小時,因為這是不人道的,而且他們晚上有良好的休息對他們的健康和工作表現是很重要的。 傭工只能為其僱主履行家務,而且不能為其他僱主工作或當兼職(第4a和4b條)。 違反此條款,外傭及 / 或其僱主可能面臨法律後果。 任何一方可以在1個月的通知期限內終止協議(第10條)。

僱傭合約規例: 香港條例

這些都是基於入境管制及保安、社會以至家庭等方面的考慮,政府暫時沒有計劃作出改變。 除此以外,政府並無限制或鼓勵僱主聘用任何國籍的外傭。 僱主可按其需要,決定從上述以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申請輸入外傭。 暫時而言,過往一、兩年也有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外傭來港。

  • 然而,為了發展藝術及培訓人才,勞工處處長可特別批准兒童受僱為藝員,並訂定某些嚴格的條件。
  • 勞工處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擊職業介紹所違反上述條例及規例的行為。
  • 此外,僱主同時亦犯了向入境事務主任作虛假申述和串謀詐騙等嚴重罪行。
  • 針對部分僱主的真正需要,我們訂立了特別安排,容許外傭擔任家務工作所附帶或產生的駕駛工作。
  • 醫管局目前正在整理個別員工的回覆,並會參照法律意見及相關僱傭條例、僱傭合約及人事規例,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公平處理。
  • 根據《普通法》,僱主能否執行不競爭條款,取決於該條款是否合理。

不過,如果傭工的逗留期限已經屆滿,在等候簽發僱傭簽證期間,僱主不應要求傭工工作。 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而僱主亦應該提醒傭工盡早遞交申請。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ID407)第3條,外傭必須在僱主的住址工作及居住。 僱傭合約規例 僱主須按照僱傭合約中” 住宿及家務安排”內訂明的標準,為外傭提供免費住宿。 我們建議外傭與僱主商討,以便就懷孕期間可從事的家務種類達成共識。

僱傭合約規例: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41F條 年假歇業

上述條例及規例規定在港經營職業介紹所人士,必須先從勞工處領有職業介紹所牌照。 如職業介紹所涉嫌無牌經營或濫收求職者佣金,勞工處在收到投訴後會立即展開調查,並在有足夠證據及檢控證人時,提出檢控。 為加強對職業介紹所的監管,勞工處自二○一四年起,已加強人手巡查職業介紹所。

一般來說,如年長父母申請聘用外傭,入境處可考慮接受由其子女提供經濟證明,以支持這項申請。 如果父母因健康或其他有理據支持的原因,未能擔任僱主,其子女應說明有關的特殊情況,並提供證明文件。 入境事務處處長負責根據指南所載的資格準則,評定申請人是否合資格。 被評為不合資格的人士,可循書面通知所述的渠道要求重新評審。

僱傭合約規例: 休息時間, 食飯時間, 工時

僱主簽署訂明工資為最低許可工資或以上金額的合約後,不得其後與外傭協議,向他/她支付比最低許可工資更低的工資。 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如僱主向外傭低付工資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350,000元和入獄三年。 此外,僱主同時亦犯了向入境事務主任作虛假申述和串謀詐騙等嚴重罪行。 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任何人作虛假申述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50,000元和入獄14年。

僱傭合約規例

如果僱主在合約終止通知書上明確寫明了外傭被終止的原因,他們通常會將其視為已完成合約。 僱傭合約規例 如果您的外傭人選告訴您她因某種原因而被解僱,請務必向她索取解僱信,以便您可以確認她的前僱主已將這種情況適當地通知了入境處。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 僱傭合約規例 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繳費靈」或「轉數快」繳付。 僱傭合約規例 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僱傭合約規例: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14條 產假薪酬

如僱傭合約中有一項條款或條件為僱員屬試用性質,則在根據第款計算3個月期間時,該試用的期間或一段3個月的期間(以較短者為準)不得包括在內。 (由1997年第74號第8條增補)凡僱傭合約——由有關僱員終止(按照第10條終止者除外);或按照第9條終止,第款不適用。 (由2001年第7號第4條增補)根據第款須支付的部分年終酬金 ——是僱傭合約就此而指明的部分;或如合約並無指明,則為該僱員全月工資的一部分,而該部分在其全月工資中所佔比例,相等於該僱員在酬金期內根據僱傭合約服務的期間在該酬金期所佔的比例。

僱傭合約規例

勞工處已於二○一八年修改《僱傭條例》,以加強規管職業介紹所,當中包括將濫收求職者佣金及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罪行的最高罰則由罰款五萬元提高至35萬元及監禁三年,並增訂勞工處處長可撤銷或拒絕發出或續發牌照的新理由。 (二)根據「標準僱傭合約」(合約)第7條,僱主須於合約終止或屆滿時負責外傭由香港返回原居地的旅費。 這項規定是基於僱主聘請外傭來港工作,有責任支付外傭返回原居地的旅費,以確保在合約期滿或終止時,外傭會返回原居地,以免他們因缺乏旅費而被迫滯留本港。

僱傭合約規例: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15L條 付給侍產假薪酬

該「規定最低工資」適用於所有於該日或以後簽訂的外傭僱傭合約。 僱傭合約規例 至於在2022年9月30日或以前按當時「規定最低工資」每月港幣4,630元簽署的合約,如果在2022年10月28日或以前送抵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該處亦會按所述工資條款處理有關申請。 這項安排可讓僱主有充足時間完成所需程序,把2022年9月30日或以前所簽署的合約送抵入境處,以辦理有關申請。 根據政府的政策,本地僱主聘用外傭,必須支付不低於規定最低工資的金額。 為配合這項政策,入境事務處處長不會批准標準僱傭合約(ID407)訂明工資低於最低許可工資的外傭入境。

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除了外傭的簽證上載明的僱主以外,外傭替任何其他人士從事任何僱傭工作即屬違法。 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兩年。 若外傭因此被遣送離境,日後申請來港工作時會受到嚴格審查。 僱傭合約規例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8條,僱主應負責外傭離開其原居地及進入香港所需的費用,包括體格檢驗費、簽證費、保險費、有關領事館的核實費用、行政費用或有關政府機構徵收的類似費用。 如外傭已繳付以上費用,僱主在傭工出示相關的收據或付款證明文件時,須發還有關費用予傭工。 如你或你的家庭成員為殘疾人士並有特別需要,你可在遞交申請時(請參閱” 答3 “)夾附相關的證明文件,並以書面形式闡述你的情況。

僱傭合約規例: 僱用青年及兒童的法例規定

《修訂條例》為勞工處打擊職業介紹所的違規行為提供更堅實的基礎。 由二○一九年至二○二一年(截至八月),勞工處就83宗涉及無牌經營或濫收佣金的個案考慮提出檢控,當中43宗全賴《修訂條例》方能進行,包括法定時效限制及把濫收佣金罪行的涵蓋範圍擴展至持牌人的相關人士。 就處理僱傭申索而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就僱傭條件和《僱傭條例》規定的權利和責任,為僱主和僱員提供免費諮詢服務,並提供自願性的調停服務,協助僱傭雙方包括外傭及其僱主解決因《僱傭條例》和僱傭合約而引起的勞資糾紛及申索聲請。 如勞資糾紛經調停而未能達致雙方可接受的結果,勞工處會因應申索人的意願、所涉人數及追討款額,轉介申索人向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尋求司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