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刑警隊前隊長洪旭,在1984年一清掃黑行動,因緝捕十大槍擊要犯之一的「美國博」,不幸中彈身亡,嘉義縣竹崎鄉民黃火生捐地,讓洪旭安葬於清華山,由於洪旭服務警界27年中屢破大案,在後輩心中堪為典範。 此時的林博文被警方包圍,縱使持有雙槍,仍寡不敵眾,身中槍傷,臥倒在地。 林博文正準備拉開手榴彈,跟所有人同歸於盡,但台中縣刑警隊長洪旭卻在此時上前,試圖緝捕林博文。 林博文趁眾人不注意朝洪隊長開槍,命中隊長的左胸。 在台中市中港路消防大禮堂,刑事局召集台中縣、市刑警隊員61人,設置臨時指揮中心,編組並實施勤教。 警員們裝備了0.38的左輪手槍、卡賓式的衝鋒槍和震撼彈等,指揮中心裡氣氛沈重,因為在他們面前的是,火力可能比警方更強大的槍擊要犯。
李先生對此不服氣,認為《警察勤務條例》臨檢規定侵害《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告上法院,法院救濟未果,而聲請大法官釋憲,因而催生釋字第535號解釋。 依據:陸海空軍軍士官等官階與公務人員對照表、警察人員與一般行政人員及技術人員相互轉任官等官階(職等)及相當俸級之俸額俸點轉敘對照表,警察階級與國軍、海巡、海關官階約略可以下表對照。 第六序列職務(佩掛二線三星):主任、組長、警務正、偵查正、督察員、縣市副分局長、秘書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佐一階至警正二階」。 第十序列職務(佩掛一線四星):巡佐、警務佐、偵查佐、小隊長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佐二階至警正四階」。
洪旭隊長: 警察類型
1989年1月25日,「四張犁十五神虎」大哥「貓仔賢」賴明和至台中市文心路「金來來舞廳」跳舞,卻因故開槍示威而得罪舞廳股東的十大槍擊要犯林來福。 翌日26日,賴明和與舞廳前經理張義和雙雙遭到林來福殺害,並棄屍埋在南投縣竹山鎮瑞南橋下震驚社會。 1980年代前後十五神虎相繼因內訌以及與「大湖幫」、「小九條龍」等幫派發生多起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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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旭隊長: 殉職警官保佑 警逮撞死老農嫌犯
依《中華民國憲法》及《警察法》規定,依法警察之任務為「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平時維護社會治安、反恐任務,戰時依《國防法》第四條成為後備軍事力量。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釋字第535號解釋認為,「臨檢也會侵害人權,應有法源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的臨檢規定有欠完備。 2003年,立法院通過《警察勤務條例》,明定臨檢的要件、程序及救濟。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第6條明定盤查的發動要件,其中包含「合理懷疑」、「有事實足認」與犯罪有關,因此警察不能單憑長相或個人好惡即發動盤查。
想要闖出名堂,除了要有氣魄,還要花力氣在對的地方。 他專挑大角頭的地方動手,一進門就開槍,要是對方不聽話,他就拿出手榴彈,大不了同歸於盡。 搶到最後,只要在賭場報上他的名號,對方都會乖乖的把錢拿出來。
洪旭隊長: 法警
但警方在一清專案的中部掃黑行動中,卻也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2007年7月19日,因案獲減刑剛出獄的「八指明」林樹旺,因吸食毒品海洛英而暴斃身亡,警方獲報查獲時注射海洛英的針筒還紮在林樹旺的手上,並且指出林樹旺身上僅剩80元現金,一代黑道大亨卻因多次入獄以及染上毒癮,最終落得窮困潦倒的下場令各界不勝唏噓。 2000年間,「太空輝仔」王振輝出獄後雖逐步淡出江湖,但受大湖幫大哥「歪頭笙」侯貴笙邀請擔任台中市「紅寶石大舞廳」總經理,卻意外捲入侯貴笙與蘇獻全兩派角頭因為舞廳利益分配與經營權問題引發的百人集體械鬥,造成三人死亡而震驚社會,並再遭警方依治平對象逮捕入獄。 十五神虎其成員多以經營賭博、色情、勒索、暴力討債等活動為生,在1970前後就已犯下多起暴力、搶劫、恐嚇、兇殺等犯罪事件。 十五神虎綽號「國印」、「碧雞仔」、「大象」等早期大哥都各領風騷一段時期。 然而因時代變遷,加上該幫派的代表性的領導人物相繼逝去或退隱江湖逐步凋零,現今已鮮少有黑幫份子使用十五神虎名號活動。
一般的派出所(分駐所)的轄區,會分成幾個「警察勤務區」,分派員警負責當地勤務。 但是一些警勤區,沒辦法與其他警勤區聯合實施共同勤務,就會特別設置「駐在所」,由駐在所的員警單獨執行勤務。 中華民國警察制度最大的特色就是派出所制度,所謂派出所就是把警力派出到各分局的轄區中,通常一個分局大概有5-10個派出所不等。 派出所最早是由袁世凱於1914年12月公佈《設置派出所規程》在北京設立,目前每個派出所人數約十幾人不等,依所轄區大小及人數而定,在都市繁忙地區甚至可以到約50人。 在派出所服勤的警員稱為勤區警員,依警察勤務條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規定,警員服勤時間為24小時輪班。
洪旭隊長: 警察局長人事同意權
十大槍擊要犯林博文,他父親是美國大兵,從小既是私生子,五官長得又是混血兒,受人譏笑。 16歲開始,他在中部海線角頭的帶領之下,擁槍自重,專搶職業賭場,又涉及擄人勒索、恐嚇殺人,在黑道贏得「美國博」的外號,被列為十大槍擊要犯。 民國73年,一清專案掃黑行動中,林博文槍殺了台中縣刑警隊長洪旭,自己身中三槍遭逮捕,被依軍法審判死刑槍決,結束他20歲的年輕生命。 1984年11月15日,台灣警方在「一清專案」全國大掃黑的行動中,接獲密報得知林博文與石中信的躲藏地點,警方召集台中縣市刑警隊員六十一人編成攻堅小組,兵分兩路於台中市向上南路二段緝捕林博文,以及在台中市惠安巷緝捕石中信。 雙方於凌晨時分爆發槍戰,台中縣刑警隊長洪旭在槍戰中遭林博文開槍射中左胸傷重不治,刑事組長陳坤湖左眼中彈受重傷單眼失明,最終林博文與石中信也在身中多槍狀況下遭到逮捕。
- 十大槍擊要犯林博文,他父親是美國大兵,從小既是私生子,五官長得又是混血兒,受人譏笑。
- 警正: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後,經警察人員三等特考及格或通過升官等考試或佐升正訓練及格後遴任。
- 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洪旭出生於福建同安,字念藎,號九峯。
- 警察執行勤務時用槍之法源依據爲警械使用條例。
- 左肩繡佩紅底盾形標誌,上有金色警徽、所屬單位及警員號碼。
駐衛警察服制為金色鈕扣、領章為飛翔形金色警鴿圖案,縫布質金黃色邊黑底之職務胸章於口袋蓋上邊中央,右胸為駐衛警察字樣,左胸為職務名稱,其臂章為盾形棗紅色,上繡白色之駐在機關名稱,中繡金黃色駐衛警察字樣,下繡人員編號。 2019年4月19日起,警察夏季制服上衣更換為藏青色,藏青色長褲、戴藏藍色盤帽。 左肩繡佩紅底盾形標誌,上有金色警徽、所屬單位及警員號碼。
洪旭隊長: 行動斷頭台! 貨車疑棧板過大不收尾門 水平倒放就上路
永曆五年(1651年),成功到廈門後命洪旭管理中左。 永曆八年(1654年),漳州千總劉國軒獻城投降。 成功派洪旭與甘輝、林勝、戴捷等人前往,洪旭入城安撫。 永曆九年(1655年)二月鄭成功承制設六官,以洪旭為戶官,五月改任水師右軍、水師總督,招降台州總鎮馬信,十月會中提督甘輝取舟山。 洪旭應募兵旅時,常與陳霸為伍,之後陳霸先隨鄭成功和陳永華等人渡台,洪旭後期而至匯合於大員。
「八指明」林樹旺 洪旭隊長 -著名的十五神虎老大,其勢力被稱為五權十五神虎。 80年代的知名槍擊要犯的「美國博仔」林博文、「石頭」石中信以及「阿昌」藍元昌等人曾經是其手下。 同是著名的槍擊要犯「鬼見愁」林來福逃亡期間曾經受其庇護。 洪隊長身後留有三名子女,二兒子洪昌黎當時就讀台大,父親因公殉職,家人有太多的不捨,另外一位受重傷的,台中市刑警組長陳坤湖,左眼遭歹徒射中,眼球整個被摘除,雖然只剩下一隻眼睛,但陳坤湖心中,還是念念不望著工作。 警方兵分二路,台中縣刑警隊長洪旭派隊來到了向上路的林博文住處,而台中市刑警隊長謝銀黨則來到西屯路周邊,負責緝捕石中信。
洪旭隊長: 十五神虎幫
已故台中縣刑警前隊長洪旭冥冥中協助警方破案? 嘉義市兩個月前發生偷電纜賊撞死老農逃逸案,案情一直無法突破,嘉義市刑大偵三隊長蔡政達,因緣際會到洪旭墓許願,隔日即找到破案關鍵畫面,逮捕嫌犯姚佰泓,訊後依肇逃、等罪嫌移送,檢察官聲押獲准。 《台灣外記》:正欲整師東渡,清福建總督李率泰、靖南王耿繼茂聞鄭成功卒,遣使前來佯言議和,實謀進犯,局勢岌岌可危。 洪旭隊長 當此內憂外患,洪旭贊成鄭經意見,主張“陽和陰違”,以緩清師,“俟靖內患”,再作籌劃。 康熙五年(1666年)七月,洪旭居安思危,又向鄭經建議道:“今年東南季風將要吹過,西北風將要加強,清軍絕對不敢向我們進攻。 但如果諸島失守了,他們就能夠東進,幸好陳永華是一個有才幹的人,勤勞的主持開墾工作,集眾開發曬鹽,把台灣諸島的各個行業治理的井井有條。
另刑事警察及偵查員通常穿著便衣(有时也着警服,如某些正式场合等)。 另外,由於政府遷臺後直到1969年才恢復水上警察編制,但是不再使用警艇旗,因此雖然政府沒有明文公告廢止,實際上警艇旗在1949年之後就已經停用。 北伐完成後,政府未重新頒布警察通用旗幟,由各地警察機關自行製作,或借用軍旗樣式,內政部為區別軍警,於1932年5月4日擬訂警察旗式呈報行政院,於同年5月17日經國民政府核定。
洪旭隊長: 警察制服
一清專案在當年戒嚴時期,掃蕩全省共四千多名幫派份子,也結束了年僅20歲的「美國博」林博文逞兇鬥狠的一生。 一清專案整個掃黑行動,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鎖定全省各大幫派首腦、角頭及登記有案的在逃通緝犯。 包括竹聯幫扛霸子陳啟禮、四海幫蔡冠倫、牛埔幫蔡明財等大哥,全部落網。 全省共逮補180多人,搜出的槍械彈藥數量之多,火力驚人。
〔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已故台中縣警局刑警隊長洪旭,民國73年緝捕10大槍擊要犯林博文,不幸英勇殉職;導演劉家昌當年還將他的英勇事蹟拍成電影《洪隊長》搬上螢光幕。 第二序列職務(佩掛三線三星):警政署主秘、保一總隊隊長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監四階至警監二階」。 任務:大多數的駐衛警察負責駐地之安全秩序維護,當地警察局必要時得協調駐在單位,指定駐衛警察在其鄰近地區,協助維護治安、整理交通。
洪旭隊長: 中華民國警察
檢察官於中華民國為偵查主體,有需要司法警察人員執法時,以調度當地警察為原則。 但依案情需要,亦得不調集警察,而指揮非熟悉當地狀況的司法警察前往執法,如:憲兵、海巡員。 洪旭隊長 中華民國警察是中華民國以維持公共安全為主要目的之公務人員。
洪旭隊長: 警察之友會
警勤區為警察最小的管轄單位,一警勤區由一勤區警員負責,每位警員平日主要工作為家戶訪問、巡邏、值班、備勤為主,但也需要擔服臨檢、路檢、特勤、取締交通違規、偵辦刑案等勤務。 中華民國的一些分局或派出所,設立的歷史可追溯自日治時代。 洪旭隊長 中華民國特種警察可分為全國以及地方兩個層級,全國層級的特警隊,為內政部警政署責成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第三大隊於1992年所編制成立的維安特勤隊及2017年12月25日成立的刑事警察局除暴特勤隊(警備隊任務編組),維安特勤隊專司處理反恐、反劫機等重大治安事件任務。 洪旭隊長 地方層級的特警隊隸屬於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僅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高雄市等直轄市)或保安警察隊的特殊任務警力編組,俗稱霹靂小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