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水管賠償11大分析2026!(小編推薦)

而四大發展商當中的新鴻基地產,更推出「首3年保修」優惠,保障外牆、地板、天花批盪、供電供水設備等住宅結構,於保養期內免除業主支付相關維修費用。 爆水管賠償 爆水管賠償 是次事件中,由於業主只入住3個月,而且單位內並沒有進行結構性改動,所以理賠成功機會大。 顧問公司職員到有關處所調查時均會帶備其職員證,以資識別及供公眾核實其身分。 該職員證由聯辦處簽發,並列出聯辦處及合約顧問公司的聯絡電話,以便公眾查詢。 如果一個單位因為颱風而爆玻璃窗門,以致單位水浸,又或者有其他家居意外,以致出現第三方要求賠償,責任誰屬? 不論租客或業主,單位本身或者單位內的財物傢具都可能是自己的財物,換言之,為免獨自承受所有損失,最好先購買家居保險。

爆水管賠償

《胡‧說樓市》發信向負責天寰的管理公司第一太平戴維斯查詢,並要求提供當日電梯大堂閉路電視紀錄作佐證,但截稿時管理公司並沒有回覆我們,但卻曾經回應業主指,當日下午3時40分,曾按單位門鈴查詢需否協助。 大意就是指業主需自費對室內外其「獨家佔用」的裝置維修及保養。 就是基於這一點,管理公司一口咬定黃小姐需負責的原因。

爆水管賠償: 漏水檢測費用

如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辦處會書面告知舉報人有關調查進展。 職員也提醒,今次天寰浸升降機的個案牽涉費用較大,可能涉及庭外和解,都需要預先跟保險公司聯絡,未通知保險公司前,不要輕易承諾任何庭外和解的賠償金額,因為若保險公司不同意該筆賠償金額,也不會向事主賠償。 另外還要留意,部分保險公司視乎樓齡、物業性質,而決定業主需否支付一定「墊底費」。 說到這裡,我們可參考2007年「雲峯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上訴案,這案件正引伸出水管是否公共地方的討論。 這宗發生在北角「雲峯大廈」的案例,D座供水系統設於頂層天台,透過喉管延伸至各住戶使用。 爆水管賠償 由於1994年前的「雲峯大廈」未有獨立水錶設計,水費由各業主一起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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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現泡泡的地方為接近地下的牆身,那就有可能是牆內的喉管出現滲漏而導致牆身滲水/牆身出水,更壞的情況是回到家時才發現爆水管或地台去水倒灌,令所有傢俱損毀要重新購置! 因此,家居保險內有關「水損」的保障一直都是較多人關心的項目。 若遇上漏水情況,苦主或需付上大筆費用包括裝修費、檢驗費等等,已購買的家居保及火險又會否為此作賠償? 基本上,火險只會保障樓宇結構如牆壁、窗戶、天花、地板及受保業主購買物業時已有的裝修。 如果苦主單位天花未經裝修,而天花滲水為不可預見的意外,而該意外又在火險保障範圍內,保險公司便會支付重新裝修天花的費用。

爆水管賠償: 家居保險 – 單位的廁所突然爆水喉, 業主是否需承擔大廈升降機損毀及鄰居損失的責任?

立法會議員馮檢基直斥水務署離譜,又指水管老化爆裂,與該署更換水管速度緩慢有關,明顯失職,應該賠償。 水務署發言人回覆,署方於去年十一月收到袁提出的索償要求,在考慮對方提供的資料及法律意見後,認為未有證據顯示水務署在維修保養該水管及處理上述個案時有疏忽,已建議申索人尋求法律意見。 但該署再回覆指,兩次爆水管後,該署職員已盡快趕到現場搶修,事件中不涉任何人為疏忽,因此袁家的損失與該署無關,亦不會賠償。 地台通常是整間屋內的最低位,若去水出事,地台就會是最快出現有水倒灌的位置。 因此,若發現有水不尋常由地台湧出或地台去水倒灌,應立即尋找合資格師傅檢查並維修,盡早找出源頭解決地台去水倒灌及去水問題,以免日後爆渠時導致嚴重損失。

袁一直去信催促,至今年4月忍無可忍,把新1封電郵同時發給水務署署長,翌日竟火速收到該署信件,答允2個月內會有新消息。 申訴專員早於二○○九年已批評房署就索償投訴忽略社會責任,未有妥善監察公證行,並提出十一項建議。 單是全屋裝修,袁家已花費三十多萬元,連同住酒店及其他支出共四十萬元,「呢啲錢都係阿爸嘅退休金,搞到佢依家成七十歲都要出返嚟打工!」去年十月,袁兩次與水務署職員會面,當時對方道歉並承諾跟進,但之後沒了回音。 袁一直去信催促,至今年四月忍無可忍,把新一封電郵同時發給水務署署長,翌日竟火速收到該署信件,答允兩個月內會有新消息。

爆水管賠償: 按揭計算機

網上有不少 DIY 方法去減輕漏水問題,例如更換防水膠、玻璃膠、油上防水漆又或者是「打針」,即是滲漏防水注射等等。 但其實這些方法普遍都是「治標不治本」,而且自己「打針」更是頗為危險,有機會令自己受傷,亦有機會引致更嚴重的裂痕,在沒有足夠知識的情況下很容易弄巧成拙,令問題更嚴重。 若果未能與鄰居達成共識又或者鄰居拒絕提供協助和維修,可以向其作出民事索償,從法律途徑進行追究。 不過原告人要先證明滲漏源自被告人的物業以及被告人對其物業滲水有實質認知或推定認知,並需自行進行舉證。 漏水滲水問題的確好麻煩,要找到滲水源頭、安排維修、索償處理……過程中更可能要牽涉到公證行和律師,手續和程序應該如何安排?

  • House730雲集香港各類型樓盤資訊,包括香港新樓盤或是二手樓、港九或是新界、住宅或是工商業大廈,務求為用戶提供最全面的樓盤資訊。
  • 視乎滲水情況,可能需要作出多次測試和收集多個樣本作化驗。
  • 天花板漏水的原因主要有三,上層單位地台內排水管破損、上層單位地台防水設施破損又或者地台內的供水喉管滲漏。
  • 儘管如此,聯合辦事處會勸喻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安排檢查其大廈天台或外牆的狀況及進行所需的修葺工程。
  • 在這情況下,業主和租客的家居保險中的責任保障就非常重要。
  • 若滲水情況輕微或只間歇地發生,又或調查結果未能找出源頭,「滲水辦」的介入便會終止。

不過,屋苑管理一直受詬病,小業主2019年曾因管理公司多次調高管理費要求查數,而該處亦屢現鼠患問題,亦有居民曾投訴屋苑老化,常有外牆滲水及水管爆裂等問題。 他建議房署自行直接處理及調查公屋戶之索償個案申請,承擔決定責任誰屬和賠償的角色,而非把責任推卸給公證行,同時應制訂調查索償的時間表,主動協助住戶進行索償,並提供清晰的索償指引。 爆水管賠償 不論什麼原因導致爆水管或水浸而引致家居財物損失,投保人應在發現後第一時間切斷水源,並將財物搬離積水處以減低財物受損程度。

爆水管賠償: 被投訴家居滲水 業主如何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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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辦處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 如有關人士沒有遵從法庭命令,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5,000元,另加每日罰款450元。 爆水管賠償 如無法與鄰居協商解決滲水問題,可致電「1823」求助。

爆水管賠償: 天花、內牆漏水

切記於清理現場前,應先以照片或影片清楚拍下所有情況、水喉爆裂位置、水流流向、受損物件等等,照片或影片越仔細越好,並且要保留證據,不要棄置或先行修理損毀之物件。 聯辦處的職責是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減除滲水衞生妨擾。 例如,屋宇署會按《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處理樓宇失修及排水渠欠妥的問題,而水務署則按《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制止浪費食水的情況。 如果財物遭破損,也有機會被保險公司收回,所以為多重保障,購入家電的收據都要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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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受損物品都暫時不要棄置,以便賠償部職員了解損失的情況。 在以上文件準備完成後,就可以通知保險公司提出索償,除向保險公司提交索償表外,維修報價單、受損情況相片、受損物品的價值列表等證據文件應一併提交,以便保險公司計算準確的賠償金額。 我們翻查了坊間一些「家居保險」的保單條款,關於「第三者責任保障」有列明會為保險期內,「家居」發生意外以致其他人蒙受「身體損傷」,或招致財物受損向住戶賠償。 部分就列明會賠償住戶或家人,作為住所的業主或住戶因對第三者造成身體損害、或財物意外損失。

爆水管賠償: 問題3: 為何水錶櫃爆裂會導致電梯浸壞?

法庭判令管理公司敗訴,認為管理公司基於保安及安全理由,不願意給事主鎖匙的理據不充份。 因為就算事主取得鎖匙,不等於多了閒雜人可進入該位置,因為申請人亦是業主之一,並不是閒雜人;亦不相信事主有任何動機要破壞公共水泵。 取得鎖匙自由通過垃圾房及泵房,只是實現其正當使用其物業權利,沒有跟公契抵觸。 當日上午十一時半,管理公司連同檢查職員一行七人來到現場,工人打開水錶櫃後,先用軟尺打橫及打直量度喉管,並量度各分喉的距離,以及拍照存檔。 歷時20分鐘的檢查,全程採用目測、無拆走零件、對業主黃小姐的提問無回應。 在場管理公司職員則向黃小姐補充,全幢大廈檢查後會再通知結果。

有頂層業主把天台出租,再由自己單位引水到天台使用,卻被法團反對並要求拆卸裝置。 1994至1996年期間,大廈開始安裝獨立水錶,但當住戶把水引入天台使用時,再被法團反對,天台業主認為供水系統置於天台,屬私人擁有而威脅會關水掣,最終觸發一場官司。 在不過,觸發巨額賠償,卻是水錶櫃內水管爆裂,導致水流湧出最後浸壞電梯,在這件事上,管理公司又有沒有責任? 據黃小姐證供,居於水錶櫃毗鄰鄰居,早於下午1時30分已經通知座頭,走廊大堂有滲水問題。 第一部電梯沒有浸濕,卻浸濕了中間的一部電梯,現在這部電梯繼續停用。 前後用了45分鐘,水掣才關上,此時黃小姐收到管理處職員電話,表示水錶櫃內去水管爆裂地方,因分流至其家中,要由她負責找師傅維修。

爆水管賠償: 家居保險|水喉漏水、爆水管、水浸索償第3步

如果涉及第三方,由於不清楚事件真正原因、賠償條件細節、甚至當中牽涉法律問題,最好就是叫對方聯絡保險公司,勿衝動自作主張。 爆水管賠償 香港近日颱風不斷,雖然香港沒有澳門居民受太大的水浸影響,但萬一家中水管不生性,爆水管而水浸並遭受損失有可以怎樣處理。 針對今次漏水事件,發展商願意全數支付索償金額,表面上看似曲終人散,亦令黃小姐如釋重負;但實際上,事件遺留多個尚未解決的疑團。 今次經發展商檢查後,若日後再發生類似事故,是否代表發展商已可完全免責? 即使管理公司對住戶有「照顧責任」,但他們是否屬於疏忽,則還要看管理公司有沒有違反「照顧責任」,而導致業主蒙受損失,亦要證明這些傷害或損失會帶來一些直接後果。

  • 立法會議員批評房署卸膊,未有承擔作為八十萬公屋租戶的業主應有社會責任,只將問題交予公證行處理,更未有妥善監察公證行,對投訴個案不聞不問,只是盲目跟從公證行意見而拒絕賠償。
  • 另一租戶李女士的單位廁所深夜因鹹水渠突爆破,導致水浸高達九厘米,浸壞全屋家具、地磚及牆身,地上更不斷滲出黏物並發出異味,每天均須以熱水清洗地板,影響兩名年幼子女的日常生活。
  • 晚上七時多回來,看見保安還在掃水,他們說是剩餘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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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苦主向水務署索償,卻換來一肚氣:「爆水管浸到我成架車要報銷,水務署話唔關佢事,仲話水管係自然爆嘅話,賠嘅機會好渺茫,咁樣講法好唔負責任!」苦主鄭先生憶述事件經過時仍氣憤難平。

沒及時取吸水機、以及打開了水錶櫃門馬上關上,卻又不馬上關上水掣,算不算違反「照顧責任」? 例如其他管理公司在場同職級的員工,在同一情景下,會否同一手法來處理? 爆水管賠償 而最終也因為沒關水掣,直接導致水流破壞電梯,屬於直接後果。 一文比較家居保險保障範圍,包括:漏水/爆窗/爆竊/水浸包唔包?

爆水管賠償: 問題8: 購買「家居保險」真的可保障?

若果業主已求助滲水辦但不果,或希望直接找私人公司或公證行找出滲水源頭,而對方一直採取逃避態度,業主或須聘請律師入稟法院,出律師信要求對方根據大廈公契內容,停止滲水,甚至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民事索償。 須留意找公證行進行測試及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報告須收費上萬元,而且要有心理準備可能擾攘達半年甚至數年。 若樓上業主不願交涉甚至逃避責任,苦主又可以如何自保? 其實不論是苦主還是被投訴一方,亦應先確定漏水原因,才可決定所採取措施,MoneySmart整合以下3步供大家參考。 由於租客已搬離及或者無人對其認識,業主唯有首先自行處理,法團、管理公司和鄰居的索償,承擔之損失或會不菲,最後會否涉及租客是未知之數。 當遇到意外時不必緊張,在未確定責任誰屬前不可私下答允向任何人作出賠償,應把事件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而保險公司亦不接受未經其同意而自行處理的賠償協議。

爆水管賠償: 財物索償

除了多個香港樓盤資訊外,House730亦提供不同類型的樓市資訊,包括地產新聞、成交數據等等,讓你成為精明買家或租戶。 經過調查並證實源頭後,滲水辦可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有關人士在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事故,若不遵從的話可以提出檢控。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5,000,另加每日罰款$450。 楊女士稱,2月22日晚,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會與王潔及其樓上所有已入住的住戶、小區黨支部、社區工作人員等協商。 縱使水務署在二○○○年推出更換及修復水管工程計劃,要在十五年內全面更換和修復長約三千公里的老化水管,但至今只更換了四成多,而在逾七千公里的鹹淡水管中,四成五屬「高齡水管」,隱藏老化爆裂危機。

爆水管賠償: 有家歸不得 家居保險包臨時住宿

業主發現滲漏問題並非出自本身單位,而是由樓上或隔鄰單位所造成,可以與懷疑滲水的單位業主商討,要求檢驗及找出滲水原因,以便進行維修。 爆水管賠償 除此之外,亦可向大廈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求助,由他們代為與涉及單位業主商討問題。 滲水辦會在舉報後6個工作天內聯絡舉報人,並安排工作人員到樓宇進行檢查。 工作人員會在懷疑滲漏的單位進行檢查和測試以確定源頭,在有關單位的業主或住戶合作的情況下,通常可於90天內完成調查,完成後可以向有關人員及機構索取報告。 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 章)採取執法行動。

按條例所指,這豈不是坊間「水錶後」由業主負責的說法不正確? 這一點,我們上次的影片播出後,也引起網民熱烈討論,表示《水務設施條例》是清晰列明這點。 我們《胡.說樓市》按這封回覆信致電水務署查詢,職員解說,小冊子為讓協助公眾了解保管水喉的權責。 就賠償額來說,不論是全年上限還是以件計的金額,都以Prudential保誠為最高,不過每次索償都需要自負墊底費。 而且相比下,更換門鎖或窗戶的每年最高賠償額,以及受傷醫療賠償都比較多,整體保障不錯! 若完全不想支付墊底費,可以選擇Zurich蘇黎世,若符合指定資格,如樓齡不超過某年數等,均不設墊底費。

要是情況沒有改善,對方又不合作,便可聘請律師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 因為石屎出現裂縫、「蜂巢」、沒有妥善處理螺絲洞等等原因,此類問題需要搭棚解決,應向大廈所屬的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協求協助。 議員又指無論是水管、排水渠或是屎渠等均屬大廈的結構性設施,檢查及維修屬房署責任,住戶根本無法自行檢查單位喉管使用情況。 兩位苦主因喉管淤塞或漏水導致全屋損毀,惟公證行往往引用不合理條款作「擋箭牌」不賠償。 有立法會議員過去半年收到四宗同類因渠管爆裂滲漏引致損失的投訴,有個案索償更長達一年半之久,全部經公證行調查後都分文不賠。 A女士指自爆渠事件發生後,家人擔心屎渠不知何時再爆,精神飽受困擾,母親更因而精神抑鬱,需看精神科醫生。

所以大家在裝修時,除了要找合資格且信譽良好的師傅外,也要定時上樓查看進度,以及同師傅保持良好溝通,確保整個去水設計排符合規格,防止地台去水倒灌出現。 套用落黃小姐個案上,黃小姐表示當日漏水後找人維修,要求打開水錶櫃卻被管理公司表示,需要有管理處職員及工程人員才可打開,又有沒有違反公契? 聲明﹕MoneyHero致力確保網站提供的資訊是最新及最準確。

爆水管賠償: EASY 網上索償系統

有資深物業管理人員表示一般老牌屋苑均會為公用地方買保險,當事故發生時,管理公司會申請保險賠償,惟保險公司會否向涉事業主索償,則由保險公司決定。 我們《胡 ‧ 說樓市》再向發展商查詢,要求索取公司名稱,但回覆信並無回應此問題,只表示檢查由獨立水喉工程公司執行,目的為確保「天寰」各業主安心及釋除各方疑慮。 檢查後若發現項目內有個別喉管需要進行優化工程,有關部門會為個案進行獨立研究及跟進。 若樓下鄰居投訴其天花漏水或滲水而要求賠償,有可能是因為你家中去水有問題,影響到樓下鄰居。 遇到這個情況時,緊記切勿第一時間承認責任或表示會作出賠償,應先聯絡保險公司及管理處,由他們出面進行交涉,過程中管理處及保險公司會進行調查判斷責任誰屬,有機會是其他因素而非你個人責任。 值得留意的是,不論是火險,還是家居保,保險公司只會賠償因意外引致的損失,例如樓上住戶爆水管、甚至忘記關水喉等原因,但若為大廈日久失修等人為原因導致的,則不屬火險及家居保險的保障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