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轉讓合約7大優點2025!(小編推薦)

可靠的特許經營總店應擁有質素優良的產品、良好的品牌形象或專利,具有系統完善及規模龐大的特許經營網絡,並且其生意必須可持續發展等。 創業陷阱不單指騙局或圈套,由錯誤決定而導致的商業危機其實也是陷阱的一種。 更重要是,這些陷阱不一定是別人製造出來的,創業人士本身的貪念、惰性、疏忽或經驗不足都會製造出陷阱,令到自己蒙受損失。

生意轉讓合約

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按照雙方的約定將第一期和第二期轉讓款項匯入甲、乙雙方確認的共管銀行帳戶(用於償還甲方所欠銀行借款本息),第三期的轉讓款,乙方應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生意轉讓合約 甲方並保證將乙方支付的款項首先用於償還甲方所欠銀行借款本息,以解除轉讓標的物在銀行的抵押。 3.配套設施中的水、電、煤氣、通訊等,在辦理產權轉讓的同時,甲方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或重新申請),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生意轉讓合約: 生意轉讓/頂讓陷阱

頂讓生意有即時營業的優點,成為不少有意創業者的選擇。 創業者透過生意轉讓,以承接固有經營者的生意及店舖,有助創業者以較快捷和較低成本創業,例如Party Room、餐飲店及補習社就是近年較熱門的頂讓生意。 市面上的頂手店金金種類繁多,當中須謹慎處理法例、合約、租約、頂手費及牌照等問題,MoneyHero將在以下文章一一解答,為創業者帶來生意轉讓全攻略,避開陷阱。 該店面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本合約簽訂後,乙方可暫時( 生意轉讓合約 天)使用甲方營業執照,後續乙方自行辦理店面營業執照,並登記甲方占有相關股份,不得拖延。

生意轉讓合約

總店的質素和商譽難以量化,尤其是新創立的特許經營體系,所以創業人士應選擇較可靠的特許經營業務加盟。 生意轉讓合約 特許經營商並不是總店的僱員,而是一個獨立的經營個體,兩者的關係由合約規範。 跟承包形式一樣,合約就是雙方合作的基礎,雙方的責任及保障均取決於這份協議內容。 為了在專業範疇中可以進一步的發展,創業人士需要不斷地進修,以提升個人的專業水平和知識,免被淘汰。 若創業人士在開業時業務基礎需要從「零」開始建立,「入行」將有一定的難度。

生意轉讓合約: 加盟

「盡職調查」由律師及會計師負責,以查核公司的持有人、股東、債務、稅項、牌照及財務等狀況。 不過,專業人士坦言,就一般的小生意而言,如東主刻意隱瞞,恐怕亦不易百分百查核清楚。 買入一盤現成的生意較成立一間新公司省略了大量費時程序,例如揀選舖位、裝修單位、添置生財工具、申請牌照、尋找供應商、聘請員工及制定營運流程,加上已有一定客源基礎及商譽,從而降低創業風險。 假如買入的生意經營有法,更可助創業者「贏在起跑線」,讓生意更易上軌道,較快地實現盈利。 頂讓轉讓後店面現有店面品牌價值、裝修、裝飾、辦公設備、客戶資源、相關渠道一同頂讓轉讓給乙方,具體詳見附件二頂讓轉讓物品清單,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房東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

創業人士在選定行業和銷售產品後,便需要選擇一種適合自己的「創業形式」。 生意轉讓合約 生意轉讓合約 創業的最終目的是要在業務中取得成績和投資回報,要達到這目的,選擇入行形式是十分關鍵的一環。 恰當地選擇直接、有效和簡易的創業形式,可縮短入行前的籌備時間,令創業人士更有效地使用既有資源,減低創業期的風險。

生意轉讓合約: 2.4 特許經營

在一些文件中,可能會出現 「以簽訂的合約為依據」 或與此類似的字眼,這些字眼的意思是指該文件本身並非一份正式合約,而文件內容將會受一份合約所規範 (生意轉讓) 。 在正式合約訂立前,雙方可隨時終止商談的過程,一旦出現糾紛,依賴有關文件而提出 索償的一方,便有責任去 證實雙方在簽署時均有意訂立具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將生意買賣事宜交付生意買賣顧問跟進,可免卻上述煩惱,顧問將安排合適買家與東主會面,轉讓無需張揚,過程絕對保密值。 ■ 轉讓涉及大量文件處理,如租約、員工合約、生意估值等,過程繁瑣。 收購者可參考香港法例第49章《業務轉讓(債權人保障)條例》第4及5條之規定,刊登轉讓聲明,為將來作出保障。

買家在簽約時應將有關設備和技術的交接條件寫得清楚,如損耗狀況、可用限期及維修費用等,以保障個人的權益。 創業初哥缺乏經驗,生意轉讓過程又涉及多重繁複步驟、財務及法律問題,稍有不慎就會由創業變血汗錢「清零」。 此種情形出現時,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4.上述款項乙方必須按期足額向甲方支付,若逾期支付,則乙方需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相應的利息。

生意轉讓合約: 生意推介

「層壓式推銷計劃」是銷售計劃的一種,所有參與該計劃的人都要先付出一筆金錢,以換取授權銷售特定的產品或服務。 生意轉讓合約 與此同時,參與者亦可介紹更多其他人士參與此計劃,進一步擴大公司的銷售網絡。 問題是:參與者每介紹一名新人加入時都可獲得報酬,但報酬並非按其本人或其介紹之參與者的實際銷售業績計算。 簡單而言,參與者的報酬主要來自推銷計劃本身或俗稱「拉人頭」,而非來自產品銷售,當中所涉及的產品亦往往一文不值。 根據香港法例第355章《禁止層壓式推銷法條例》,這種推銷形式是違法的。 投資者如有疑惑,可到公司註冊處核對有限公司的資料;另外,也可考慮聘用專業的信貸評估公司或併購顧問,確定公司業績狀況、整體實力和發展潛力等資料。

  • 公司無須即時通知公司註冊處申報股份轉讓的詳情,但公司必須在股份轉讓後製備的首份周年申報表 (表格 NAR1) 作出申報。
  • 某些人可能會將「個人公司」與 S.O.H.O .混為一談。
  • 專業人士如有相當的客戶基礎,加上市場需求穩定,成功創業的機會便會較高。
  • 除了細閱營運數據外,買家也會與東主預約實地視察生意狀況,有些東主或會找人「做媒」或推出優惠,增加人流及生意額。

創業人士可利用 S.O.H.O. 形式經營生意,如自營新生意、承包或專業創業。 外判機構和承包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均取決於合約內容,因此,為了達成雙方滿意的合作協議,雙方必須詳細磋商。 創業人士如缺乏有關經驗,可考慮聘用顧問或律師詳細研究合約的條文是否恰當。 生意轉讓合約 創業人士應考慮自己對所選行業的認識、經驗及關係網絡是否足夠。 有充足準備和經驗的創業人士,可以選擇「自營新生意」、「專業創業」或「承包」等需要較豐富經驗的創業形式。

生意轉讓合約: 生意轉讓伏位五:牌照轉讓問題

另一點須注意的是,有條件承約 ( 或接受部分要約條款 ) ,只屬 「反要約」( 有時亦 稱 為「還價」) ,但並不構成一份有效合約。 換句話說,如果承約人只接受部部分要約條件或轉讓一些新條件,該承約人沒有接受到現有的要約,而是向對方提出新的要約。 在商業社會中,雙方通常要經過一連串的反要約才可達至最終的承約。 一般而言,特許經營的業務風險較低,創業人士又可以獲取總店的各種優勢及協助。 不過,也有總店為了吸引大量加盟商,而提出各種優惠政策,創業人士宜小心選擇。

生意轉讓合約

若工作性質需要常接見客戶,而客戶又不便到訪居住地點,那麼S.O.H.O.的工作模式便不太適合,甚至會妨礙業務。 相反,四出走訪所花時間較多,亦會減低工作效率。 某些人可能會將「個人公司」與 S.O.H.O .混為一談。 S.O.H.O.(Small Office Home Office 小型家居企業)指自僱人士利用自己的家居,作為主要的辦公地點。

生意轉讓合約: 服務

透過面談,買賣雙方可商討業務轉讓的細節和流程等,進一步安排交易程序。 選擇S.O.H.O.模式工作的創業人士,不論利用任何形式創業(自營新生意或專業創業等等),仍要小心注意所選擇的創業形式,是否能夠配合自己的能力及行業。 值得注意的是, S.O.H.O. 只是一個工作模式──在家居工作,而並非創業形式之一。

  • 首先原本企業已經有固有一套的經營模式下的運作,創業者無需再花時間為生意轉讓的企業訂一套新的營運模式,或是作出修改等。
  • 若工作性質需要常接見客戶,而客戶又不便到訪居住地點,那麼S.O.H.O.的工作模式便不太適合,甚至會妨礙業務。
  • 我們還提供了專業的生意頂讓市場分析和報告,讓您了解當地頂讓生意市場的頂讓趨勢和頂讓需求。
  • 買家在簽約時應將有關設備和技術的交接條件寫得清楚,如損耗狀況、可用限期及維修費用等,以保障個人的權益。
  • 八、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 該店面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本合約簽訂後,乙方可暫時( 天)使用甲方營業執照,後續乙方自行辦理店面營業執照,並登記甲方占有相關股份,不得拖延。

因此,在過程中出現任何困難時,可與總公司商量,利用他們的專業意見去解決問題。 這是最安全和最有效率的做法,也是「特許經營」的最大優點。 在某些情況下,收購者可以提出要求,請賣方(即原來經營者)在一段合約時間內維持在公司內的職務,以保持業務在轉讓過程中的穩定性。

生意轉讓合約: 香港創業專注生意轉讓・頂讓・頂手・生意買賣

另外,Hong Kong Startup 生意轉讓平台更設不同詳細的教學文章,列明不同頂手業務的每月生意額、預計潛力、頂手費的資料,讓買家「有數得計」。 創業之路艱難,尤其在缺乏行內專業知識及經驗下,未必能成功創業。 選擇生意轉讓能為創業者提供穩定的業務發展,可避免走上冤枉路。 首先原本企業已經有固有一套的經營模式下的運作,創業者無需再花時間為生意轉讓的企業訂一套新的營運模式,或是作出修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