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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乙女士所佔物業的業權多寡,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由於乙女士並非甲先生的近親,該項交易不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免徵雙倍印花稅 不論乙女士所佔物 免徵雙倍印花稅 業的業權多寡,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美國1月通脹放緩至6.4%,但仍處較高水平,並超出市場預期,支持聯儲局官員認為要繼續加息並在一段時間內維持高利率的鷹派看法,道指及標普500指數低收,但納指在Tesla支持下上升。

之後如果你在2011年9月25日以600萬元沽出,你所需要繳付的「額外印花稅」就是「600萬元X10%」,相當於60萬元。 原因是你會跌入「2010年11月20日-2012年10月26日」中「超過6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範圍內,故需要按成交價徵收10%的稅項。 落實額外印花稅的《 2011 年印花稅(修訂)條例》 於 2011 年獲立法會通過,並適用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 至 2012 年 10 月 27 日前期間取得的物業。 居屋申請人按現有資產限額計算,理應為首置客,因此需要以居屋原價價值,按首置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以計算。 若正式買賣合約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超過14天才簽訂,則印花稅須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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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見及此,政府為杜絕短線炒風,在2010年11月宣布推出「額外印花稅」。 不需要, 稅務局訂明,在有關住宅物業的「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或「轉易契約」上增加/刪除原有買家的近親名字,可獲豁免。 免徵雙倍印花稅 只要買家及其香港永久居民配偶聯名買入,或買家向身為香港永久居民的配偶購買(即近親轉讓,留意的是外父外母不視作近親)。

顧名思義,即為樓宇買賣過程中,依從樓價價值而得出的印花稅。 三項適用稅項之總和,就是你要繳交的印花稅款,如你對數字不敏感,可上政府網站使用印花稅計算機,數目就一清二楚。 非首置印花稅主要為遏止炒風,包括買樓收租,自 2016 年 11 月 5 日起,以下人士須劃一收取 15% 稅項,即第 1 標準第 1 部稅率 。 相比之下,假設樓價800萬元,首置人士只需付3.75%印花稅,即約30萬元,但非首置人士就要付15%印花稅,即約達120萬元。 港業主常用各種方法,盡量保留珍貴的首置資格,例如夫婦只用單名而非聯名買樓,或借家人名義持有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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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在海外的公證人、太平紳士或有權監理或接受聲明的人面前作出的法定聲明,確認他/她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接納作為申請豁免買家印花稅的證明文件。 由於海外地區有可能為作出法定聲明指定不同的表格,如果使用該等表格所作的聲明的實質內容與表格IRSD131A所指明的相同,印花稅署會接受該聲明為證明文件。 如該等公司與該承讓人為符合《印花稅條例》(第117章)第45條下所指的相聯法人團體,可申請豁免在轉讓有關住宅物業時應繳交的「買家印花稅」。 如該承讓人符合(答18)中所列的條件,亦可申請退還由該等公司先前繳付的「買家印花稅」。 將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可獲豁免「額外印花稅」。 不過,若受贈人在送贈契的日期起計24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期間取得)或36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將該住宅物業轉售,有關交易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彭博》報道,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稱,考慮免除內地購房者買家印花稅(Buyer Stamp Duty, BSD),消息傳出後本港地產股急升。 不過,葉劉淑儀其後向本地媒體澄清,指有關建議只是新民黨的意見,將會在《施政報告》諮詢期間提出。 不過,多隻本地地產股在政府發出聲明之後,股價有回跌,但收市時仍有不錯的升幅。 這說明仍然有人相信政府的確有可能在不久的將來,真的取消內地購房者的雙重額外印花稅。 今早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接受《彭博》採訪時表示,香港考慮對內地人買樓免徵雙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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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除首置人士可獲豁免外,任何購買新物業的買家,均需要繳付劃一為總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如果是首置人士或手上未持有任何物業的買家,則繼續以舊式累進印花稅制繳稅 (即官方所稱之的「第2標準稅率」,見下表) 。 各類文件的加蓋印花的期限均有所不同,一般由2天至30天不等。 另外你可申請延期繳交住宅物業交易的印花稅,延期最長可至首份合約簽立日期後3年。 坐落香港的不動產買賣或轉讓文書、不動產租約及香港證券的轉讓文書須繳付不同稅率的印花稅,你可在這裏獲得有關印花稅稅率的詳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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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我們與沒有訂立互惠課税寬免法例的地區,磋商有關航運收入的雙重課税寬免安排,以及與一些雖然訂有互惠課税寬免法例,但仍屬意訂定雙邊協定的地區進行磋商。 由於航空運輸屬國際性質的業務,航空公司較其他納税人士容易受到雙重課税的影響。 因為就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 / 安排的談判需時較長,香港的一貫政策是在與香港民航夥伴簽訂的雙邊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內,加入為航空公司收入提供雙重課税寬免的安排。 免責聲明:本網頁刊載的所有投資技巧及分析,僅供參考用途。 讀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要自行判斷及審慎處理,更要自行掌握市場最新變化。 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網頁及相關作者與受訪者無關,本網頁概不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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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退稅是需要買入第二層樓後,一年內賣出舊物業,但撻訂不算是沽出,所以稅局有權不退稅。 例如,如果一手居屋最初估價為580萬元,售價為480萬元,印花稅估值則定為500萬元,政府就會以此金額計算印花稅。 政府計算一手未補地價居屋的印花稅估值,是定於最初市值估價與售價之間,意味實繳稅項會高於以售價計算的印花稅。 抽中一手居屋的幸運兒,除了要準備首期外,更務必留意印花稅估值並非直接以居屋折扣售價計算,各位事前宜做足準備,預留額外資金支付印花稅。 如先賣一層,再買,然後賣第二層,這樣都可退15%印花稅。 但要留意,如先賣第一層的買家撻訂,政府就會視換樓人士仍然有兩層樓未放賣,那麼便不能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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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在2010年11月針對非自住物業,引入「額外印花稅(SSD)」,同時收緊按揭成數,以遏止市場炒賣,其後多輪「加辣」,引入雙倍印花稅DSD等稅率。 未有新例前,購買任何非住宅物業,都需要付雙倍印花稅,無論有沒有其他物業在身。 這和住宅不同,首次置業買住宅不需要付雙倍印花稅,但如買工商物業仍然需要雙倍印花稅。 200萬元或以下的交易,印花稅的稅率將由100元增加至交易額的1.5%;其他交易的稅率全面增加一倍,最高的稅率由交易額的4.25%調整為交易額的8.5%。 除了指定豁免之外,新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住宅或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免徵雙倍印花稅: 重點1: 繳交「額外印花稅」的三大條件

《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已於2014年2月28日刊憲。 根據該修訂條例,由2012年10月27日起,就住宅物業交易加徵「買家印花稅」。 除非獲豁免,「買家印花稅」適用於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就住宅物業所簽立的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 「買家印花稅」是在現有的從價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如適用)之上,就住宅物業交易加徵的印花稅。

  • 例如首置印花稅為4%,那業主可退回「15% – 4%」的印花稅額。
  • 《命令》及《條例草案》分別於今日和十一月二十七日刊憲,並於十二月二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 反觀如果買家選擇遲一天才售出物業,即在2012年11月21日才售出物業,他剛好超出了「24個月內」範圍,也就不用繳交額外印花稅。
  • 被問到建議會否推高樓價,葉劉淑儀認為,目前樓市比較疲弱,相關建議有助挽留人才。
  • 物業持有期以公曆月計算,即由某月的某一日至下一個公曆月的前一日為一個月。

根據2018修訂條例,由2016年11月5日起,第1標準稅率分為第1部(稅率劃一為15%)及第2部(即2014(第2號)修訂條例下的原第1標準稅率)。 第1標準第1部稅率適用於住宅物業而第1標準第2部稅率適用於非住宅物業。 2018修訂條例規定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均須按第1標準第1部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稅率劃一為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 就香港永久性居民轉換住宅物業而欲申請退還部分已付的「從價印花稅」,2018修訂條例亦延長了出售其原有物業的期限,如果新置物業是於2016年11月5日或之後取得,出售其原有物業的期限由新置物業的轉易契的日期後的6個月內延長至12個月內。 《2018年印花稅(修訂) (第2號)條例》(2018(第2號)修訂條例)已於2018年4月20日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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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那就不需繳付15%,否則仍需付首置印花稅。 但要留意,若接手物業的新買家突然撻訂,那換樓人士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當作投資物業論,故須支付15%稅項,同時要支付15%買家印花稅 ,合共須繳30%稅。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買方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買家印花稅」。 另外,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個月內,出售其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其後便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 買賣雙方應在協商後在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訂明由那一方(買方或賣方)繳付「額外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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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關交易已構成行業或是屬生意性質,即使已繳付「額外印花稅」,賣方仍須就他從交易中所賺取的利潤繳納利得稅。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 議」包括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 假如在一項住宅物業交易中,相同的買賣各方以相同的條款簽訂多於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會以最早簽訂的協議的簽署日期,作為買方取得或賣方處置物業的日期。 稅務局製作了一個簡單的軟件,幫助你計算物業轉讓文書(即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和非住宅物業樓契)及租約的應繳印花稅。 你只需輸入物業轉讓代價款額/價值或租期及租金資料, 然後按「計算」按鈕;應繳印花稅款額便會在螢幕上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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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轉讓 : 政府視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不當買賣。 近親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如物業持有人多於一位,他們亦須屬近親。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印花稅署會按一般解釋接受有血緣關係者、有半血緣關係者,及有夫婦關係、領養或繼養關係的人士,作為提名人、轉售人或轉讓人(以屬何者為準)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或姊妹。 如符合印花稅條例(「該條例」)第 45 條列明的條件,相聯法人團體之間轉移不動產或股票可獲印花稅寬免。 申請手續請參閱《加蓋印花的程序及 註釋》〝集團內部寬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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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SSD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被取消後兩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免徵雙倍印花稅 取得住宅物業的時間例子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24 個月或以內,以確認人身分轉售(俗稱「摸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如物業是在2010 年 11月 20 日至 2012 免徵雙倍印花稅 年10 月26日期間取得。 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36 個月或以內,以確認人身分轉售(俗稱「摸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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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政界人士受訪時稱,香港考慮對內地人買樓免徵雙倍印花稅。 不過,香港政府很快澄清,無意降低內地人買樓雙倍印花稅,暫時也沒有相關討論,消息隨即令本地地產股升幅急回。 如物業其後已由該人(為一法人團體)轉讓予其相聯法人團體,後者亦可根據上述規定申請退還由前者繳交的「買家印花稅」。 該人可向印花稅署署長申請退還已繳交的「買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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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物業從價印花稅是劃一稅率,為15%,按交易金額收取。 若獲豁免或另有規定(例如香港永久居民於同一文書內購買不多於一個住宅物業時,名下沒有住宅物業),才可按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即豁免雙倍印花稅)收取。 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是累進稅率,分為1.5%至4.25%數級,按交易金額收取。 最低印花稅率是100港元,最高印花稅率是4.25%,若果超過2174萬港元的有關交易也是以4.25%課稅。

免徵雙倍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

根據2021修訂條例,除另有規定外,任何在2020年11月26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非住宅物業的文書,均須按第2標準稅率繳納「從價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適用於買入住宅物業後 36 免徵雙倍印花稅 個月內出售的短炒客;買家印花稅則適用於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公司名義買入住宅物業。 要留意,額外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只針對住宅物業買家。 簡單而言,除獲豁免外,任何人購買住宅或非住宅物業,都要付從價印花稅,稅率分為 2 種,香港永久性居民首置買家可付較低稅率 (即首置印花稅)。

若買賣雙方同意由賣方負責繳付「額外印花稅」,我們建議買家考慮在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內訂明買方將會預扣部分成交價的款項以支付「額外印花稅」。 除由股票經紀所發出並加蓋印花的有關在聯合交易所成交的股票交易成交單據外,所有須要根據《印花稅條例》加蓋印花或加以簽註的文書,都不可以電子方式訂立或簽立。 根據證券借用及借出交易進行的股票轉移,可豁免印花稅。 詳情請參閱《 印花稅署釋義及執行指引》〝證券借用及借出交易〞,申請手續請參閱 《證券借用寬免-修訂程序》[ U3/SOG/PN06B ] 。 任何在2020年11月26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非住宅物業的文書的「從價印花稅」將會以第2標準稅率徵收。 任何可予徵收印花稅的文書但未被加蓋適當印花,不得在任何法律程序中被收取為證據,這裡提供更多有關未加蓋印花及不足代價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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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及國際大都市,本港樓市一向極具投資保值的價值,深受環球及內地人士的追捧。 近年面對移民潮及加息潮的影響,政府理應大幅放寬投資政策,以吸引環球人才及資金來港投資。 在日前縮短免檢疫通關限制的情況下,若能考慮免除內地購房者印花稅,定將刺激物業成交量進一步回升,帶動本港物業市場發展。 故此,中長期來看,政府應重新審視相關稅務情況,以吸引更多國內外的資金、人才來港置業就業,以鞏固及提升香港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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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聯名取得住宅物業而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 要符合此項豁免的規定,所有購買人或承讓人必須屬近親; 轉讓住宅物業予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近親,或予多於一名近親,而其中一人或以上屬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 如在可予徵收印花稅的文書中有多於一名購買人或承讓人,所有購買人或承讓人亦須屬近親; 提名原購買人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近親接受住宅物業權益而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 該等法院判令或命令包括不論是否屬《稅務條例》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的承按人取得的止贖令。 提名原有買家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接受住宅物業權益。

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接受彭博電視訪問時表示,政府考慮對內地購房人士免徵雙倍印花稅,以提振本地經濟。 Baby Kingdom – 親子王國 香港 討論區› 首頁 › 自由講場› 葉劉:考慮對內地買家免徵雙倍印花稅 香港樓價gogogo!! 另外,如果準買家本身已持有住宅物業,可以將該物業「轉名」予父母、配偶、兄弟姊妹等親屬,那準買家便可以以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稅,惟轉名亦需按第二標準稅率付印花稅。

免徵雙倍印花稅: 印花稅如何計算?

至於估計今次撤辣所致的少收稅款,消息人士就指,假設交投不變,則稅收會減少一半,但若成功刺激市場交投,則可以抵銷相關的影響。 如果有突發事件發生,而令行程受影響,有哪家保險公司的旅遊保險會是保障最全面,賠償金額最高呢? 港匯持續觸及7.85弱方兌換保證,金管局連續第2日入市,在周二紐約市尾段承接港元沽盤,買入148.68億港元,沽出美元,周四銀行體系結餘進一步降至770.05億港元,是近3年低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