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的物業未供滿按揭,家屬轉讓時也需償還貸款;如轉名交易需要按揭融資,較理想的情況是轉名後單名業主收入已可通過壓力測試。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如此,除名的另一人便再無按揭負擔,再入市借取按揭時,貸款成數、壓力測試的標準都會較寬鬆。 由於透過轉讓公司股份的形式進行物業買賣只須繳付0.2%的印花稅率,相比起買家以公司名義購入物業,可節省15%的買家印花稅及15%的從價印花稅。 反之,透過「公司股份轉讓」的方式購入物業,只須繳付0.2%的印花稅率,即$20,000,稅款大幅削減150倍,其差額的誇張程度可謂南轅北轍。 聯名物業夫妻各佔50%業權,若果丈夫可將業權全數賣給妻子,俗稱「甩名」,就可以回復首置客身份,丈夫在再買樓時就毋須繳付15%印花稅。 留意因為是將業權「賣」給對方,聯名轉單名在法律上是一宗正式的買賣交易,需繳付印花稅,計算方法根據業權百份比,通常夫妻甩名都是50%業權轉讓,印花稅就以樓價50%計算。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假設準買家有聯名持有住宅物業,可先「除名」,再以無樓族身份買樓慳稅。 若該物業由準買家與妻子聯名持有,「除名」只需按物業的一半價值;而再買住宅物業則只需以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其實印花稅並不限於物業買賣,股票交易亦涉及印花稅。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樓宇轉讓價如何影響印花稅?
如果物業跌入「額外印花稅」範圍內,在期限內由其後人接受遺產,在法律上可豁免「額外印花稅」,同時也可獲豁免「從價印花稅」。 如接受遺產者在承繼遺產後的「額印」期限內沽售物業,也可不用繳交「額外印花稅」,但卻不會獲豁免「從價印花稅」及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即如承繼遺產後,因繼承者已被視為持有一層住宅物業看待,當他打算再多購一個住宅單位,則需要繳交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當時規定,買入住宅物業6個月以內沽出,稅率為成交價的15%,如買入住宅物業持有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沽出,稅率為10%;如買入住宅物業持有期超過12個月,但卻在24個月或以內沽出,稅率為5%。 計算方法是用「物業交易價格或市值」乘以「稅率」來釐定。 措施推出後,不少昔日加入短炒的炒家都決定不再入市,部份則表示購入物業會作中長線持有,故很短時間內「摸貨」已絕跡。
- 如果物業跌入「額外印花稅」範圍內,在期限內由其後人接受遺產,在法律上可豁免「額外印花稅」,同時也可獲豁免「從價印花稅」。
-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須在加蓋從價印花稅相同的期限加蓋「額外印花稅」,一般而言,即在買賣協議簽立日期後30天內。
- 藉此也令其中一位業主回復首置身份,以享首置優惠政策,亦多數是簽轉讓契。
- 若程序未完成而銀行不認可首次置業身份,銀行有機會批較少按揭成數而且需要客人通過更辣的壓力測試。
當中因為涉及交易,所以即使以同等價值轉讓,同樣要支付「印花稅收費表的第二標準稅率」,同樣是樓價的4.25%或170萬元作稅項。 此舉雖然合共仍要支付8.5%,即340萬的印花稅,但對比起由媽媽直接購入單位,要付15%印花稅即600萬元,則節省了260萬元的稅款。 如果在有關協議下,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其住宅物業換取另一個住宅物業並須支付對方相等於二個物業的差價的款額(為達到相等價值而付出的代價),該交換協議須根據該款額徵收「買家印花稅」,而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會被視為買方。 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律從離世者遺產中繼承或根據生存者取得權取得住宅物業無須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17章),「印花稅」包括「從價印花稅」、「額外印花稅」和「買家印花稅」。 就「買家印花稅」而言,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FAQ
若遺囑已訂明某物業以指定比份分給各名子女,在處理遺產期間,個別子女想放棄繼承權,並把相關資產以「家庭協議」方式轉予其他繼承人,便會構成業權上的轉讓而需要繳付印花稅。 在這情況下,其他繼承人如本身已有住宅,便有機會需繳15%印花稅。 假如幾位繼承者屬近親,假如完成繼承業權後,才以近親轉讓方式進行交易,即使接受業權者擁有住宅物業,仍可用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付印花稅。 稅局在衡量是否徵收利得稅時會考慮當時買入的用途是自住或投資。 但如買入很短時間便賣出的話(轉名當是一樁買賣),稅局可能會質疑當日買入的用途是為投機用,就算一直是住在居所中。 當遺產物業轉名至繼承人後,律師樓會把死亡證登記在物業的土地登記冊。
這種內部轉讓,形式上是以買賣操作,實際並不涉及資金轉移,只是純粹業權轉讓,故不涉及地產代理,通常由律師辦理手續。 ASIFMA早前已向政府就新一份《財政預算案》遞交意見,當中也有提及降低股票印花稅。 除了ASIFMA之外,本地多個證券業團體先後公開向政府提出過相同訴求。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物業轉名給大陸直系親屬注意事項
物業甩名 以下按揭王教你六招,但仍要按一定規則繳付舊印花稅,父母,得以首置稅率另購一大埔物業,假如是直系親屬轉讓住宅物業, 費用為物業估價之3%,已不是新鮮事。 最近一宗,把業權的一半轉給兒子,慳稅逾1,「分批甩名」,即付稅18萬元。 跟據法例,如購買第二層物業,不論樓價如何都需付15%印花稅。 如果第一層樓是夫婦聯名,雙方之後再買住宅物業,都要付15%印花稅。
不算,雖然遺產繼承不涉及「代價」,但因為是由法院判令,因此業權得到保障。 即使業主生前欠下巨債,而有關債務沒有登記於物業上,日後有關債主都不能將債登記在物業業權上。 超過90%以上的香港業主都以為可以自行訂立偏低樓價意圖避稅,不過稅局絕對有權在7年内重新評估物業價值再重新徵收印花稅。 承辦人賣樓個案經常發生,包括以低價售予關聯人士,企圖賺取差價。 建議如資產數目不多或複雜,宜將律師樓設為遺產承辦人,避免子女間發生不愉快爭拗,甚至對薄公堂。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重點1: 繳交「額外印花稅」的三大條件
其次,夫婦的首置名額應有所限制,如夫婦間有任何一人擁有住宅物業,另外一方即使不持物業,也不再享有首置資格。 始終,首置優惠應只提供予具居住需要者,而男女一旦結成夫妻組織家庭,理論上若任何一方擁有住宅,即可滿足其居住需要,故不應再被視作為首次置業人士。 政府對置業施以辣招,並豁免首次置業人士,無非希望抑壓過分的投資需求,並留有空間予具真正居住需要者上車。 但當投機者放肆鑽營,辣招意義、效用便大打折扣,政府有責任堵塞漏洞,為樓市降溫。 由於有首置與非首置的買家,從價印花稅(AVD)分為兩種標準稅率,首置人士只需繳付為首置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即樓價$200萬或以下的印花稅…
買賣雙方以及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額外印花稅」的法律責任。 然而,任何人(該文書的簽立人除外)純粹使用物業文書以查證該物業的業權不會被視作須負上法律責任繳付印花稅。 換言之,如某人於 2010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年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不論他其後在什麼時候處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以聯名物業約值800萬元計,其中一方分兩次「甩名」,第一次甩200萬元,令業權降至25%,之後再「甩」走餘下200萬元,業權最終歸零,而2次轉名印花稅,每次只需付100元;反之,若果一次過進行的話,就要支付9萬元。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計算印花稅(物業)
此中又可細分為將部分業權轉移與聯名持有物業的親屬(即A、B聯名持有物業,A將持有的業權轉讓予B)、又或將自己持有的物業直接轉讓予直系親屬。 由於前一種交易中,買、賣雙方會起碼有一人重名,技術上可統計。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夫妻50/50聯名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 假設原物業市值600萬,買賣轉讓50%業權即是300萬,需繳付600萬3%印花稅的一半,也就是9萬。 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首置客身份後,再買入一個市值600萬的住宅物業,只需給第2標準稅率(低稅率)的15萬印花稅,總成本24萬印花稅。
- 如業主計劃以內部轉讓方式慳稅,在按揭方面也有地方需要留意。
- 另外一種是,「送讓契」送出物業,可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方式無償地送贈物業,即屬「送契樓」。
- 簽訂臨約後的30日內必須交印花稅,一般在第一份文件簽署時,律師就會要求業主先放下印花稅的支票。
- 所謂「內部轉讓」大致可分為兩種,一種是「甩名」(或稱除名),即將聯名擁有的單位,改為一人擁有,例如夫婦共同擁有的單位,丈夫「甩名」後由太太獨自持有。
- 假設買家A以「首置」身份購入單位,再轉讓予直系家人B;如果他本身的收入不足以通過壓測,需要B作擔保,而B又有按揭負擔,A的按揭申請,按揭成數便需要扣減一成。
- 實力建業發盈警,預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6個月可能錄得虧損約2600萬元,2021年同期虧損約4000萬元。
據代理統計,每月幾千宗的二手成交中,約有數百宗為近親轉讓。 假設黃先生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和配偶張女士,在2016年12月1日以800萬元聯名購入一個住宅物業,但張女士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他們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就要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款額為300,000元(即800萬元x 3.75%)。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香港物業印花稅 香港物業印花稅懶人包
在拆卸原有住宅物業以供建造新住宅物業後所進行的轉售或轉讓交易(包括空地)。 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出售離世者的產業,其中包括住宅物業,以及某人出售或轉讓一個從離世者遺產中繼承或根據遺囑、無遺囑繼承法律或生存者取得權取得的住宅物業。 出售住宅物業僅關乎破產人的產業或因無能力償付其債項由法院清盤的公司的財產。 把住宅物業送贈予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徵稅的慈善機構。
例如首置印花稅為4%,那業主可退回「15% – 4%」的印花稅額。 其實不少人都選擇先買後賣,以免心水單位被人捷足先登,寧願先付辣稅,再申請退稅。 除非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那就不需繳付15%,否則仍需付首置印花稅。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樓市資訊 | 美聯物業
這種轉讓防守形式上是以買賣操作,實際並不涉及資金轉移,只是純粹業權轉讓,故不涉及地產代理,通常由律師辦理手續,所以是需要繳交律師費的。 假設遺產物業由遺產承辦人持有,有關承辦人不能申請按揭或加按。 承辦人需要根據遺囑確定繼承人誰屬,並在律師樓簽署允許書後,繼承人才可到銀行造按揭。 執行第二類甩名(甩擔保人名),由於不涉及業權轉讓,不需支付印花稅,主要的成本是轉按的律師費,但多數情況下,轉按的回贈足以抵銷。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 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 議」包括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 假如在一項住宅物業交易中,相同的買賣各方以相同的條款簽訂多於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會以最早簽訂的協議的簽署日期,作為買方取得或賣方處置物業的日期。 在香港,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而遺產繼承的業權轉讓不須支付印花稅。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樓宇轉名常見問題: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SSD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被取消後兩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可以,律師樓操作則看律師樓怎樣處理,我們公司可提供相關服務安排及跟進服務。 包括物業定價,估價,安排律師等等手續,可以解決你的疑問。 由一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共同購入的住宅物業,而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無須繳納「買家印花稅」。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銀行削按揭回贈 「 甩名 轉按 」有對策
根據稅務局資料顯示,聯權共有的物業,轉名時需按當時市價繳付全數印花稅。 至於分權共有的物業,轉名涉及的印花稅則按轉售業權比例而定。 新推出之從價印花稅 ,相聯法人團體之間轉移不動產或股票可獲印花稅寬免。 申請手續請參閱《加蓋印花的程序及 註釋》〝集團內部寬免〞。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買樓慳招】用「近親轉讓」慳稅、加按套現的財技操作
某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和在購置物業時是否代表自己行事,是其本人所知的事情。 為審核相關「買家印花稅」豁免申請,稅務局要求每一位申請人,作出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 所規定的法定聲明,聲明他/她在購入住宅物業時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是「代表自己行事」。 據報,謝霆鋒的父親謝賢曾於2017年5月,以8,500萬購入一間位於淺水灣的豪宅;由於謝賢以首置身分置業,只僅須付樓價4.25%,即361.25萬的印花稅。 然而,當時年屆八旬的謝賢雖成功獲批按揭,但按揭的借款人實為其兒子謝霆鋒的公司「NIC MUSIC PRODUCTION 」;而在交易翌年,物業亦已轉讓至謝霆鋒手上,故有指謝霆鋒藉父親之手避稅。 連同近親轉讓的4.25%印花稅,購買上述豪宅所需的印花稅款僅為722.5萬,而非按一般從價印花稅計算的1,275萬元,總計可節省552.5萬元稅款。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直系親屬轉名 印花稅
所有政府批地合約(包括透過政府賣地批出的合約)及所有政府租契,均無須予以徵收印花稅(包括買家印花稅)。 轉名手續看似簡單,但其實申請轉名是需要重新再做一次按揭申請,銀行會視為新買賣般處理,如入息審查及壓力測試等。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目前稅務條例沒有規定業主進行近親轉讓後須隔多久才能重覆操作,理論上業主可重施故技,不斷回復首置身份置業、避稅。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簡約公屋】港、九、新界位置! 申請資格及租金懶人包 (附影片)
政府宣布,在2010年11月20日起後購入的住宅物業,並在24個月或以內轉售或轉讓,均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當然會按持有不同時期設有不同稅階,購入後愈早沽出者所需要徵收的稅階最高,如此類此。 有別於近親轉讓,以送贈契形式轉名,不能獲豁免額外印花稅。 除此之外,倘若送贈者破產,送贈契或出現業權問題,部分銀行為管理風險,一律不批核送贈日期起計 5 年內的物業按揭,因此難於上會。 在近親轉讓當中,直系親屬的定義包括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及仔女。 家庭成員或朋友間用分權共有方式持有相應比例的業權。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 近親轉名 】 甩名唔怕配偶背叛 一招避免業權流失
遺產受益人出售或轉讓其繼承自離世者遺產,就是根據遺囑、無遺囑繼承法律或生存者取得權而取得的住宅物業,可豁免繳納「額外印花稅」。 將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可獲豁免「額外印花稅」。 政府為調控樓市,「辣稅」撤下無期,買家利用內部轉讓或「借人頭」方式,自製「首置客」身份,避過15%住宅物業印花稅,已不是新鮮事。 最近一宗,有九龍塘業主將聯名物業「甩名」予近親,回復「首置身」後,再斥資逾1.7億元買入九肚山洋房,慳稅逾1,750萬元。 第一種甩名,是將物業售予直系親屬,目的是恢復自己「沒有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身份,可稱為「甩業主名」。
但這並不代表公司不用交「額外印花稅」,兩者是分開獨立處理的。 但當然,如果「額外印花稅」是由業主支付,而繳付金額又屬於「業務開支」,在報稅時可當作開支扣除後才被政府徵稅。 至於如何定出所需繳付的印花稅呢﹖要考慮該聯名物業是「聯權共有」抑或是「分權共有」。 為取得「買家印花稅」豁免,申請人不單只須要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她亦須要在購入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 以聯名或個人名義持有物業的人士,請先選擇文件類別,但不超過2個月 印花稅款額的2倍 其他情況 印花稅款額的10倍 如欲申請減免罰款,亦須為另一份買賣合約繳付$100印花稅。 只要買家及其香港永久居民配偶聯名買入,或買家向身為香港永久居民的配偶購買(即近親轉讓,留意的是外父外母不視作近親)。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按揭查詢
坊間有傳以送贈樓契的方式轉贈甩名,就不需繳付印花稅,事實非然,送贈樓契亦需繳付印花稅,而物業未來五年內,大部分銀行都不願意承造按揭,因此一般都不會採用。 事實上近親(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姊妹)之間甩名買賣,就算授方持有另一物業,亦不需要繳付15%額外印花稅。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政府的額外印花稅,即三年內轉售物業的俗稱「罰稅」,在近親轉讓之中亦不適用。 舉一簡單例子,三兄弟共同擁有一個物業,大哥甩名將三份一業權轉售二弟,二弟隔天再甩名將三份二業權全數轉售三弟,二弟亦不需繳付額外印花稅。 不過需要留意必須是交易完成後才可以承造按揭,否則以確認人身份進行買賣的話,亦是無法承造按揭。 另一方面,有別於外國,香港不設遺產稅,遺產繼承亦可免繳物業印花稅,但有例外情況。
如果沒有遺囑,則必須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規定分配遺產,該條例臚列不同家庭結構及遺產繼承的分配辦法,其中常見的情況如下。 一般而言,想將物業轉讓子女等直系親屬,其中一種做法是用「轉讓契」轉讓單位,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無異。 另外如物業買入後,在 36 個月內放售,原本需要付「額外印花稅」,但因為政府將近親轉讓視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不當買賣,故可豁免額外印花稅(原可高達樓價的 20%)。 而近親轉讓就是以聯名或個人名義持有物業的人士,可透過內部轉讓(出售)的方式,將持有物業的業權轉名給近親,例如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子女等。
即是說,如果你本身以 6 成按揭購入現有單位,並正在供款,則不能透過轉按或加按,享用新按揭成數,做 8-9 成按揭,藉此套現。 父母送樓予下一代,或協助子女付首期,甚至將手上物業將轉名至下一代,都是近年來在地產市場上不時聽到「成功需父幹」等例子。 稅務局對「近親」也有定義的,會接受有血緣關係、半血緣關係,有夫婦關係、領養或繼養關係的人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或姊妹,均會視為「近親」看待。 但很多時候,家人之間因為要將物業轉名,而所以低於市價或甚至是送贈形式,經律師辦理契約手續,將物業轉名,這類交易的應收印花稅金額,便須由稅局評估其交易市值,作為徵收的根據。 特區政府建議的特別印花稅,是不合乎上述徵收印花稅的原則。 轉名手續及印花稅 這兩種方式如果要轉名,均須以文書方式將份數轉予另一位,不同之處在於轉名涉及的稅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