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15大優勢2024!專家建議咁做…

歐陽:醫生決定啟動強制入院程序前,會考慮病人及家屬的意見,但在部分情况下,即使家屬反對,仍需啟動機制。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10年前於青山醫院任職期間,我遇過一名嚴重的精神病患,曾服藥自殺不遂。 醫生提出強制入院,但家屬再三保證能照顧病人,確保病人安全,所以就取消了安排。 由於病人出現第二次自殺行為,並牽涉鄰居的性命安全,結果即使家人反對,亦要展開強制入院機制。 ▲留醫20多天——有報道指,早前留守理大為學生煮飯的「廚房佬」(中), 於醫院精神病房留醫20多天才可出院。

健康權需要考慮到四方面:有否提供所需的服務、該等服務是否容易獲得、服務水平是否可以接受,以及服務的質素。 一些受訪者報稱,在治療過程中曾有過與醫護人員不愉快的經歷。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這只反映受訪者對事件的看法,而在當時醫護人員的做法可持合理的醫護理由。 這方面的問題應加以詳細探討,以確定此等情況是否基於定型觀念的假設而引致。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住院須知

精神科專科醫生指出,強制入院往往是最後一着,因為機制容易破壞醫生與病人之間的信任,如非必要都避免啟動;一旦啟動,應與病人多溝通,讓病人更願意接受治療。 申請書獲一位註冊醫生書面支持後,會由區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簽署申請表格作出命令,授權羈留病,入院接受觀察或治療,以保障病人本身的健康或者他人的安全。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雖然每種精神科藥物都各有副作用,但據受訪者表示,傳統精神科藥物對個人的日常生活的影響較大。 購買新一代精神科藥物所付出的成本開支,可被日後較低的醫護費用(如縮短住院時間)及其他間接成本(如失業福利和長期復康服務)支出所抵銷。 更重要的是,這些藥物的副作用較少,令精神病患者不會因副作用帶來的負面標籤而隱瞞病情和不願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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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殘疾歧視條例》,精神病患者或精神病康復者及其照顧者不應因病人的殘疾而遭受歧視、騷擾或中傷。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認識精神科疾病除精神科疾病外,患有不正常精神狀態,如思覺失調的病人,亦需我們關注。 你可瀏覽以下連結了解有關思覺失調的資訊,以及為年輕患者而設的「思覺失調」服務計劃。 醫生會視乎病情進展及需要,安排病人轉往普通科或復康醫院繼續治療。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住院病人須知

如果閣下是HKLII的使用者,希望繼續享用HKLII提供的服務,您可以透過登入以下連結,捐助HKLII。 閣下的捐款將由香港大學處理,並全數撥作營運HKLII之用。 當初他歪打正著入行「靠把口搵食」,三年前離開青山醫院,自立門戶開私家診所,每天依舊接觸大量情緒受困擾的人。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他有時診症會問及對方的生活遭遇,問及其內心深處,像在跟他們經歷一趟人生。 「我在他們身上其實也學到很多,反而是他們教我做人處事。」他自言曾因工作待遇、人事升遷耿耿於懷,也會回想那些安慰過病友的道理:不愉快很多時源自太多比較。

公眾投訴委員會為醫管局轄下的一個委員會,由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為醫管局獨立、公平及公正地處理及審議所有上訴。 市民若對醫管局的服務有所不滿,包括認為被誤導簽署「自願留醫申請書」,或在住院期間對其主診醫生的治療手法或對其精神評估有不滿意的地方,可向醫管局投訴。 如法庭認為,為該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施予治療,可符合該人的最佳利益,法庭便會同意進行治療,向申請人發出相關命令。 社區精神科服務另一邊廂,精神科日間醫院和精神科門診診所為精神科病人提供多個專科的診斷、持續護理及康復服務。 社會福利署為精神病康復者提供多項社會康復服務,例如職業訓練、住宿服務和社區支援服務,務求幫助精神病康復者盡量發展其能力,重新融入社會。 根據醫管局資料,2011至2014年,出院人次維持在每年約16,000至17,000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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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這項新安排開始後,在2001年9月10日至2001年12月9日期間,共有513名病人需要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31條入住精神病院。 109名病人曾經要求會見區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當中有11人沒有被下令送入精神病院。 這數字為制度的運作提供了掠影,我們並沒有意圖就該11宗個案的醫療和健康護理的性質和水平,作出任何判斷或暗示。 歐陽:入院後,抑鬱症患者會接受口服藥物治療及心理輔導,若治療效果不理想,或會安排腦電盪治療,利用微弱電流通過腦部,刺激腦細胞,以矯正腦內不正常的生理狀態。 至於思覺失調及躁狂症患者,以藥物治療為主,大多是口服藥,因藥效較持久及安全,「但總有一些病人不願配合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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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任職公立醫院期間,一直盡量不希望啟動機制,以免影響病人與醫護人員的關係。 每天門診約接見50個病人,半年約3至6人需要強制入院。 啟動程序前,會先警告病人及家屬,督促病人在家配合治療,否則將會強制入院。 一旦啟動強制入院機制,醫生就要與病人多溝通,絕不向病人答允無法兌現的承諾,並答應以病人的利益為依歸,讓病人信任醫生。 根據香港《精神健康條例》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將病人強制留院,並在未經他同意的情況下對其進行治療。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新聞稿

病人一般有隱瞞病歷和孤立的現象,因而阻礙他們及早察覺病情和及時接受治療。 要抗衡負面標籤,必需有一系列針對性和貫徹的教育、支援及糾正計劃。 這樣的計劃必定要包含推廣社區和家庭的照顧,以及對精神病患者的權利之尊重。 精神病患者的身心健康和權利可否體現,有賴於社會的接納和法律對他們權利的維護,而為他們提供服務的機構,也必須認同這些權利是可以付諸實行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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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有時是鑽牛角尖或把事情想歪,我們要跟他們講好多道理,轉換他們的想法。」精神病科醫生有時也要為人解心結。 據醫管局數據,青山醫院約十年前重建後,提供1,100張床位,入住率維持約65%。 過去三年每年入住青山醫院的病人人次大約為2,700,其中被強制入院接受觀察的病人約佔三成。 電影裏的精神病院陰森恐怖,把病人困在嚴密監控的病房裏。 歐陽國樑解釋,其實醫護人員只在突發時,無法阻止病人自殘、干擾儀器或傷害他人,才會把他們「上綁」,甚至送入牆壁鋪滿軟墊的房間,但並非常見或是他們的日常住所。 歐陽國樑2015年離開青山醫院,轉開自己的私家診所執業,自言算是在公立醫院做得較長時間的精神科醫生。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病人

病人若認為被誤導簽署「自願留醫申請書」,或在住院期間不滿其主診醫生的治療手法或其精神評估,可向醫管局投訴。 醫院的病人聯絡主任接獲個案後,會交由有關部門跟進及了解事件,並在完成調查後將結果回覆投訴人。 若投訴人不滿醫院的調查結果及回覆,可向醫管局公眾投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即第二層投訴機制)。

  • 「他們有時是鑽牛角尖或把事情想歪,我們要跟他們講好多道理,轉換他們的想法。」精神病科醫生有時也要為人解心結。
  • 據醫管局數據,青山醫院約十年前重建後,提供1,100張床位,入住率維持約65%。
  • 醫管局會繼續密切留意精神科住院服務的運作和安排,並在有需要時作出適當的改善。
  • ▲歐陽國樑(鄧安琪攝)根據法例,病人強制入院期限為7天;如醫生認為有需要,可延長至21天。
  • 至於思覺失調及躁狂症患者,以藥物治療為主,大多是口服藥,因藥效較持久及安全,「但總有一些病人不願配合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