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外祖父母喪假2023詳盡懶人包!內含公務人員外祖父母喪假絕密資料

在這邊也特別提醒勞工,如果嗣後被公司發現喪假是捏造等情事,此時還可能會涉及刑事詐欺或是偽造文書等責任,因此千萬別貪一時的假期或是治喪禮金而觸法。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質詢直言,祖父母喪假由5天變10天,他認為「沒有必要」。 務實面來說,祖父母過世一般人不會參與這麼深,尤其是外祖父母的喪事幾乎不會是外孫處理。 不過,銓敘部長周弘憲回應,《勞基法》將祖父母列為二等親,但在公務員請假規則是三等親,有些考試委員認為,祖父母也是血親,應提升到二等親;且現有不少隔代教養,祖父母和孫子女關係密切。 考試院今年 7 月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案,擬把祖父母的 5 天喪假調整為 10 天。 不過,行政院對此有意見,希望維持原來的 5 天。

  • 長榮航勤不滿年終僅有1個月爆發請假潮,員工揚言春節、228連假「再請假」。
  • 官員指出,配偶的父母死亡,喪假是10天;本人的祖父母死亡僅給5天,但祖父母為直系血親尊親屬,配偶父母為姻親,兩者親疏程度不同,所以修正兩者喪假日數相同。
  • 故勞工本人之外祖父母過世,則勞工依法可請喪假6日;勞工配偶之外祖父母過世,則勞工依法可請喪假3日。
  • 不過,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今(15)在立法院備詢時坦言,考試院日前送行政院會銜此修正案,行政院最近回函表示,對於祖父母喪假增加持「保留」態度,要求銓敘部再行研議,因此銓敘部尚在研議中。
  • 前項人員自留職停薪之日起已逾一年仍未痊癒者,應依法規辦理退休、退職或資遣。

3.(外)曾祖父母,近的區分,這種做法就違反《勞基法》的規定。 考試院會今天修正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案,休假計算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產假除外;事假增為7天、祖父母死亡喪假增為10天,會銜行政院修正後發布,預計8月上路。 考試院上午舉行院會,審查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及第19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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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弘憲駁斥,祖父母過世是不幸事情,很少人會當福利,相信有人是有需要。 許則說,若有特殊狀況,可擬以特殊情況申請,法規不要訂那麼死。 公務人員休假得以時計;每年至少應休假日數,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定之。 祖父母喪假、外祖母喪假(外婆喪假)、外祖父喪假(外公過世喪假)、爺爺奶奶過世喪假、配偶的父親母親喪假(岳父喪假與岳母喪假)。 除此之外,基於治喪的民間禮俗上,因過程需要處理的事情十分繁雜,因此內政部也對此提出行政函釋:「勞工婚假以一次給足為原則。至於喪假,勞工如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假」。 換句話來說,法規上是容許員工可以分次請喪假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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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婚禮veryWed 第 3 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不料公司竟要她好好想想「妳 配偶的外祖父母過世,要她請一天就好。究竟上面的做法雇主是否違法?喪假請假規則該如何訂定才合法? 請喪假遭刁難 老闆,旁系血親之喪葬以事假辦理。 考試院會7月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案,包含母親的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依上開規定可請喪假。 民國 100 年 10 月 14 日一、現行勞工請假規則未有勞工之曾祖父母喪亡得請喪假之規定,勞工如欲奔喪,殆
須請事假或特別休假。

銓敘部指出,為有利於公務人員兼顧工作及家庭照顧,增加用假彈性、營造友善生養職場環境及回應各界期望等,將每年准給的事假日數增為7日,除產假外,將婚假、喪假及休假改為得以小時計。 二、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 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

公務人員外祖父母喪假: 公務員喪假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 Gobkt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支付之各項給付,經承保機關核定後,將在15日內給付之;如逾期給付歸責於承保機關者,其逾期部分將加給利息。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津貼其喪葬費,給付金額以事實發生日當月往前推算 6 個月保險薪額之平均數乘以給付月數得之。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被保險人發生死亡事故時,依下列規定,予以死亡給付,給付金額依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保險薪額乘以給付月數。 在「法律百科」是一個致力於推廣法律普及的知識共享平台,透過邀請各界法律人充實內容,提供大家搜尋正確可信的法律資料。

喪假英文為Funeral Leave,雇主必須遵循勞基法喪假規定,不得拒絕給假。 律師這篇將與您分享勞工、教師與公務人員關於喪假的請假事宜,如果還有問題,可以參考文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查民法對於親屬關係僅有親等之分,無內外之別,祖父母包含父之父母及母之父母(即通稱之外祖父母)。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第2款未修正前訂有「外祖父母」一詞,因其係贅語,已予修正刪除,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修正後,勞工如有外祖父母喪亡或配偶之外祖父母喪亡,分別有該條第2款及第3款之適用。 在現行制度下,勞工只要有「正當事由」就可以請假。 另外,依據「勞動基準法」授權制定的「勞工請假規則」目前也只有明文定有喪假「請假天數、工資」、「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及「提供有關證明文件」的規定。

公務人員外祖父母喪假: 喪假一定要在百日內請完?規定內容、天數總整理

二、有鑑於我國人口漸趨老化及少子化,晚輩奔喪本屬倫常,亦為孝道之表現,為強
化倫理,爰修正本規則第三條,增列勞工曾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之規定
,衡平勞雇雙方權益。 二、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 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

依前條規定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病癒者,應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向原服務機關申請復職。 公務人員依第一項規定申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以及因安胎事由申請其他假別之假時,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其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五、因陪伴配偶懷孕產檢,或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得分次申請。

公務人員外祖父母喪假: 公務員祖父母喪假10天 政院喊保留 – Yahoo奇摩新聞

本規則所規定假期之核給,扣除例假日。 政務人員及民選地方行政機關首長未具休假十四日資格者,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前項人員自留職停薪之日起已逾一年仍未痊癒者,應依法規辦理退休、退職或資遣。 公務人員外祖父母喪假 四、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於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日;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

公務人員外祖父母喪假

另一方面,如果遇到老闆刻意刁難不讓你請喪假,或是強迫你只能請事假或特休時,又該怎麼處理呢? 其實按照《勞基法》第43條早已有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 因此,假設老闆不具正當理由不准員工准喪假,或是給假的天數不符合法規,將會被處以罰鍰2萬元至100萬元,甚至還可依照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150萬元。 不過在實際請假時,A小姐仍應遵守公司的請假程序,例如必須依照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其他請假規定提出相關證明,並安排職務代理人、完成請假手續等等,以免被公司以「曠職」予以懲戒。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 (薪) 給。

公務人員外祖父母喪假: 勞工請喪假天數總整理

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公務人員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公務人員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官員指出,配偶的父母死亡,喪假是10天;本人的祖父母死亡僅給5天,但祖父母為直系血親尊親屬,配偶父母為姻親,兩者親疏程度不同,所以修正兩者喪假日數相同。 現行規定喪假應於各親屬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官員說,不同族群辦理喪事儀式若有特殊習俗者,譬如客家人要做對年等,將授權服務機關認定,可放寬休畢期限。 官員表示,目前已通知各公務機關對差勤管理系統做調整,此修正草案通過後,將會銜行政院修正發布,預計8月即可上路。 公務人員外祖父母喪假 喪假得分次申請,並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 不過,銓敘部長周弘憲回應,《勞基法》將祖父母列為二等親,但在公務員請假規則是三等親,有些考試委員認為,祖父母也是血親,應提升到二等親;且現有不少隔代教養,祖父母和孫子女關係密切。
  • 在現行制度下,勞工只要有「正當事由」就可以請假。
  • 事單位實施五天工作制時,喪假得分次申請,給予公假。
  •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喪假 3 日。
  • 【何燁樺/綜合報導】前NBA球星林書豪加盟P.LEAGUE+高雄鋼鐵人初登版,攻下22分、13助攻,追平聯盟例行賽單場助攻紀錄,帶領鋼鐵人以95:80中止連敗,拿下本季第三勝,但是否過勞,令人擔心。
  • 最後仍免不了提醒讀者,雖然法律賦予員工請喪假的權利,但實際請假時仍然必須留意公司的相關規定,並遵守請假程序,如有疑問也應該先向人事單位詢問、釐清,以免被公司以「曠職」予以懲戒。

申請(外)祖父母喪葬補助,以(外)祖父母無子女,或子女未滿 20 歲或年滿 20 歲無力謀生,且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為限。 ﹝1﹞公務人員休假得以時計;每年至少應休假日數,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定之。 許智傑接續表示,喪假最大目的就是處理喪葬事宜,「如果是難過就在家難過,不用去現場難過」,5天就夠,不然每人都給10天假,可能會有人把這當成福利。

公務人員外祖父母喪假: 勞動法資訊

舉例來說,曉華的外婆因為生病不幸過世了,而曉華需要回南部處理治喪事宜,因此想一次跟公司請完喪假6天,那麼曉華則可以從11/2(一)休假至11/9(一)、共休假8天,中間的週末11/7(六)和11/8(日)則不必列入計算。 假期,除病假及分娩假外,須在公務不受影響的情形下才可獲准放取。 只要符合公共服務的運作需要,政府鼓勵員工放取假期。 病假、分娩假、侍產假、進修假期及無薪假期則在有需要時,准予放取。 夫妻二人同為軍公教人員,如一方死亡,僅能申請殮葬補助費,配偶不能再申請生活津貼之配偶喪葬補助。

公務人員外祖父母喪假

勞基法 §43 規定,雇主是不可以拒絕員工請喪假的,如果違反,則可依勞基法 §79 處 2 萬以上 100 萬以下罰鍰。 依內政部74年6月28日台內勞字第321282號函釋內容,基於禮俗,勞工請喪假可以申請分次給假。 但喪假期限法無明訂,通常依禮俗可以在百日內請畢(註)。

公務人員外祖父母喪假: 祖父母喪假要幾天才合理? 考試院行政院立委不同調

補助總額分為自行運用額度及觀光旅遊額度,各以8,000元為限。 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7日;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14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應給休假21日;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休假28日;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休假30日。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核給休假。 只不過喪假畢竟不是喜事,若按照一般禮俗習慣,應該也不太會有員工願意拿家中親人的死亡作為請假理由,所以多數公司在認定上,多半還是會予以尊重。 簡單來說,喪假的日數依照親等的遠近而有差異,親等越近的,原則上關係較為緊密,因此法律所給予的請假日數就會較多;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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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媽媽那邊的祖父,如為勞工祖父母喪亡,給予喪假六日;如為配偶之祖父母喪亡,給予喪假三日。 公務人員符合第七條休假規定者,除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外,每年至少應休假十四日,未達休假十四日資格者,應全部休畢。 請問一下因為我親舅舅過世,產前假8天,一年不得超過30天, 公務人員休假「以時計假」 18日起生效 TVBS新聞網 考試院今天指出,更進一步的信息可能會在討論頁或擴充請求中找到。 (二)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0條規定,本法第84條所稱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係指依各項公務員人事法令任用、派用、聘用、遴用而於本法第三條所定各業從事工作獲致薪資之人員。 所稱其他所定勞動條件,係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福利、加班費等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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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務人員依第一項規定申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以及因安胎事由申請其他假別之假時,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其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