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委員會一共就 197 項招聘工作提供意見,涉及 個職位空缺,當中 個(分屬 190 項招聘工作) 是以公開招聘方式填補,其餘 59 個 (分屬七項招聘工作)則以內部聘任方式填補。 這些聘任個案的分項數字及二零一九年與先前四年的建議聘任人數比較表,載於附錄 IV。 委員會就年內審議的招聘建議所提出的一些具體意見,載於第三章。
印度官員Amitabh Kant認為,中國應公開站出來,說明有哪些債務,以及如何解決,不可能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承擔損失,來解決中國的債權問題。 IMF數據顯示,約60%全球最貧窮國家處於債務危機之中,或面臨陷入債務危機的高度風險。 「易通行」不停車繳費服務,延後至5月7日實施,有工會形容,運輸署「彈弓手」,令隧道管理公司收回遣散方案,要收費員繼續上班,害了部分找了新工的員工。 伊朗總統萊希今日起國事訪問中國三日,預料會與國家主席習近平會面。 伊朗傳媒報道,萊希此行旨在加強伊中經濟合作,兩國將會簽署一些合作文件。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 當局的立場
因應委員會的關注,公務員事務局已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公布一套有關進行紀律調查的「注意事項」,委員會的意見亦已收納在內,以供各局 / 部門參考。 這份指引旨在協助各局 / 部門就指稱的不當行為進行調查, 以便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 9 或第 10 條採取正式紀律行動。 除了強調有必要迅速籌劃和舉行研訊外,亦提醒各局 / 部門管方果斷採取紀律行動和妥善監督, 也是及早完成紀律個案的關鍵。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公務員紀律秘書處舉行簡介會,與部門主任秘書就該份指引進行實務交流。 委員會對當局的工作表示讚賞,同時期望能繼續與公務員事務局共同檢討紀律政策及程序。
閱覽本頁的PDF檔案需要使用Acrobat Reader及其繁體中文字庫。 答 4:如 有 關 檢 查 屬 治療 或 診 斷 的 一 部分 並 由 註 冊 醫 生指 示 進行,則亦屬《規例》第 904 條的適用範圍。 為配合政治委任制度的進一步發展,當局制訂一份《公務員守則》(“《守則》”),闡述公務員須恪守的基本信念及操守準則,並就公務員如何在擴大的政治委任制度下與政治委任官員共事制訂框架。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有關部門表示處理個案時間較長,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 原因是工作繁重,有其他需要處理的工作。 據部門解釋,由於需要時間調查涉事人員被指稱的不當行為,其間須蒐集所有與個案有關的資料,以及讓涉事人員在紀律聆訊舉行前作出申述。 委員會明白,信守程序公義和確保程序恰當,不能略過,委員會認為有關部門須探討如何作出改善。
委員會就其他公務員聘任事宜提供意見,包括不予續約、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 12 條為公眾利益着想而着令退休、借調11、開放職位安排12、檢討署任安排和更新《聘任指南》13 等事項。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 這些個案的分項統計數字及與先前四年數字的比較,載於附錄 VIII。 根據公務員事務條例712,公務員倘被部門首長派往離開住所的地點執行職務,而在任何24小時內持續工作12小時或以上(不包括往返住所與執行職務地點的時間),可領取本地膳食津貼。 答 13:我們認為,較為恰當的做法,是由各局/部門因應經驗和運作需要,就根據《規例》第 904 條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的安排,制定最適切的覆檢引發機制。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 房屋福利政策
對於因公受傷或患上職業病的人員,部門管方有理由行使酌情權,以較為靈活的方法執行《規例》第 904 條,批准他們離開工作崗位。 由於有關人員的傷患因職務而起,管方應協助他們從這些與職務有關的傷患中康復過來。 因此,《規例》第 904 條所設以半天為分界線的規定 (見上文第 5 段 ),並不適用於這類個案。
在這個安排下,二零零零年四月一日或以後受聘為助理教育主任的在職教師,其薪酬可按《規例》第130(1)條或「轉職後支取現薪安排」釐定,並以較高者為準。 假如有關教師按「轉職後支取現薪安排」而獲得較高的入職薪酬,《規例》第130(1)條按入職的相關資歷及/或經驗而給予增薪點的方法便不適用。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 186 條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 / 200 條的規定,屬委員會職權範圍的延長或終止試用 / 試任期建議,應盡可能在相關試用 / 試任期屆滿前最少兩個月提交委員會。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 委員會認為,如因沒有及時處理這類個案而令有關人員未能在試用 / 試任期屆滿前得悉管方的決定,是極不理想的。 局 / 部門內不同工作組別必須保持溝通,交換和通報最新資料,才能有效及適時採取通盤的管理措施。 根據紀常會的職權範圍,紀常會透過三個小組委員會運作,即一般紀律人員小組委員會(涵蓋的部門包括:懲教署、香港海關、消防處、政府飛行服務隊和入境事務處)、警務人員小組委員會及廉政公署人員小組委員會。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 試用 / 試任人員的管理
對退休或符合規定離職的公務人員,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退休或符合規定離職的公務人員,不論其所屬國籍或居住地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按不低於原來的標準向他們或其家屬支付應得的退休金、酬金、津貼和福利費。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在香港政府各部門,包括警察部門任職的公務人員均可留用,其年資予以保留,薪金、津貼、福利待遇和服務條件不低於原來的標準。 法定語文事務署負責制定和落實各項策略,以推動公務員更廣泛使用中文。
在另一宗個案中,部門由於一名人員長期放取病假而向委員會建議延長其試用關限。 在得到委員會支持不久,該部門又提出延長該人員試用期的建議,理由是發現該名人員涉及刑事調查。 委員會認為該部門應一併處理以上兩個情況,提交較長的延長期限的建議。 委員會留意到部分個案處理時間過長,是由於負責人員處理正式紀律個案的經驗不足所致。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 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 12 條為公眾利益着想而着令退休
東網向郵政署查詢,該署承認,在2019/20年度錄得嚴重虧損達3.6億元,本地郵件量在過去5年累計跌幅已達20%,但主要運作成本如員工成本則持續上升,作為政府部門,需要審慎運用公帑。 「健康轉任」是一個行政措施,目的正是要讓在職教師在公營教育界別的學校之間轉職時,其個人的薪酬不會比轉職之前為低,除非該教師由學位教席轉職至非學位教席。 故此,在現行的薪酬釐定安排下,教師在個人層面已獲得轉職薪酬的保障。 按一貫做法,公務員的入職薪酬檢討結果亦適用於按照公務員薪級表支薪的資助學校教師。 因此以上助理教育主任的入職薪酬調整亦適用於資助學校學位教師。 我們會配合現今情況,採用新訂的公務員通用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以消除本地與海外聘用條款現有的歧異。
當中涉及數以千計萬計的申請人及合資格人員,他們的職位申請和晉升條件必須仔細評核。 公務員不論在執行職務或在私人生活方面,均應時刻恪守崇高的品行、誠信和操守標準。 他們若違反政府規例或訓令,作出任何不當行為、干犯刑事罪行 (不論是否與其公職有關)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72條 或令公務員隊伍聲譽受損,都可能受到紀律處分。 公務員隊伍設有行之有效的紀律處分機制,對被指涉及行為不當的個案迅速展開調查。 若經公正研訊後,證實有公務員行為不當,當局會嚴厲執行紀律處分,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