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懶人包2024必看攻略!(小編貼心推薦)

首先以員工約定原上班就是月薪3萬 ,1週要做星期1~6,每日8小時為由 ,才會有這3萬元 。 因應照政府法令走 ,月薪(底薪)要另外拆開算 。 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或讓其補假,至於勞工應否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 為了配合降低法定工時從原本的「雙週 84 小時」改為「單週 一例一休懶人包 40 小時」,政府砍掉七天國定假日做為降低工時的配套。

一例一休懶人包

強烈建議每個連結都點進去看一下,可以更清楚到底在講什麼,文長慎入。 所以當一例一休開始時 ,公司打算以降底薪手法來節省休息日出勤費用 ,! 而且是降到跟以前薪資看似沒兩樣 ,我真是整把火都滾起來 ,看到很多同事一臉茫然不知所措時 ,我才跟朋友站出來帶大家走這遭。 不過感覺您們中間可能有發生很多狀況是我不了解的,所以我不能夠非常全面的幫助您們,因為我只能從您給予的資訊判讀。 至於得知損害結果的意思,當然「口頭上得知損害」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一定要有薪資明細或者同意書之類的證明。

一例一休懶人包: 休假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3.綜合1與2,所以DPP的”以價制量”這一個說法根本就是一廂情願(或是拿來騙人的)、不然可以問一下DPP這樣算加班費有先做過市場調查嗎? (因為如2所述、大家早就是領差不多這個價位的錢了、就算改了資方也不會痛),如果真要說”以價制量”那改成2倍或3倍我想大家還可能會比較沒意見。 休息日和例假日都是勞資雙方契約規定就好,不一定是星期六休息日、星期日例假日。 結論休息日那天就算休息日,例假日那天就算例假日,補假的那幾天就算休假日。 問題十一、國定假日的補休怎麼區分是休息日還是例假日? 答案當國定假日遇到了「休息日」或者「例假日」,政府就會制定補休日。

一例一休懶人包

這邊要注意的是,因為休假日是員工應該要可以 24 小時休息的假日,所以只要員工有加班,即使只有一分鐘,也需要付八小時的工資。 平日加班費的計算並沒有改變,就是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 1/3 以上,第三個小時起加給變 2/3,只要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 8 小時,或每週工作時數超過 40 小時,就應給付。 8.員工主張 ,公司違反法令 ,以不願簽那張同意降底薪的同意書 ,而不發放明細 ,使員工不得而知自己的薪資發放是否正常與足額 。 因而不願意配合休息日加班 ,且於2/11時 ,已經表明從今後不願意於休息日出來加班 ,並於連續工作五日後的第六天 ,也就是星期六 ,做為休息日 ,將不出勤 。 指2/18集體未出勤造成公司損失 ,要求賠償 ,且主張以前到職時約定一週工作六日 ,現在(2月)一例一休的事還未喬好 ,應該造舊的勞動契約執行 ,且休息日不一定在星期六 ,而休息日不上班不是勞工說不願意就可以不出來 。

一例一休懶人包: 加班費怎麼算?2023勞基法加班費費率看這邊

因為法律已經明訂「七日中應有一日為休息日,一日為例假日」,如果您們已經連續正常上班五天,並且老闆沒有支付休息日加班費,也沒有約定要挪移假期,那麼堅持剩下那兩天是休息日和例假日也是可行的。 對勞工而言,按《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法律上的明文條款其實只保障勞工週休一日,而非週休二日。 只是自2016年1月起,《勞基法》將法定正常工時由兩週84小時,修改為一週40小時後,正常情況下,每天上班8小時,一週5天剛好就達到40小時。 立法院於105年12月6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昨天總統府正式公告後,一例一休從明天起正式生效實施,主要生效的條文是一例一休,簡言之,勞工每七天要有一天例假日和休息日,休息日加班必須加碼,前兩小時加給1又1/3倍,第三小時起以1又2/3倍計算。 :表示就算遭遇緊急事件,老闆也必須多付工資才能要求員工停休。 例假日工資需加倍發放 ,而且當天只要出勤一秒就必須以正常工時(八小時)計薪 [ㄇ]。

一例一休懶人包

而員工不同意休息日出勤 ,也不得以過去105年以前約定一週上六日之勞動契約 ,強迫勞工休息日出勤 ,原因是勞動契約不得與勞基法相衝突 ,相衝突時應以勞基法為主 。 且我已經提供五日勞動日 ,無論你把休息日定於星期一到星期六的那一天 ,我還是只能提供你五日的產量 ,何來損失一事 ,且公司並無班表明確指出何日為休息日。 5.2/20星期一 ,員工至公司與公司主張 ,公司並未發放明細 ,多次討要未果 ,及投保高薪低報 ,以損及勞工權益 ,依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六款 ,可不經預告 ,解除勞動契約 ,並給予資遣 。 2.因為員工不同意 ,導致公司1月份薪資 ,於2/5發放時 ,薪資並無明細 ,僅有寫暫發兩字 ,還有多少錢 ,讓員工無法計算自己的薪資 一例一休懶人包 ,問公司 ,他們給的理由是你們就不同意他新的薪資結構 ,是要如何算明細。

一例一休懶人包: 雇主好像違法怎麼辦?

所謂的一例一休,「例」指的是例假日、「休」指的是休息日,此次勞基法第 36 條修法,每 7 日應有 1 日例假以外,新增了 1 日的「休息日」,最大的差別在於,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加班,而休息日可協調勞工出勤,但雇主要多發給勞工加班費。 若有勞工想要多加班賺多一點錢,因為例假的規定太硬性,所以提出休息日的想法,希望增加勞工想加班多賺錢的彈性。 這種情形,雖然勞工依法應放假的日數暨時數未變更,但勞工則有犧牲其他國定假日而成就週休二日的結果,如經勞工同意此一挪移國定假日的作法,依照勞動部函釋,也認為有效(請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2月16日台勞動二字第005056號函)。 我們一直很用心在這份工作上 ,因為朋友是領班 ,而我也是有指揮權的職位 ,我很能明白 ,能這樣改善過來 ,產能比以前高 ,絕對不是只有我們研究記錄與指揮就能達成目標的 ,每個產線的同事夥伴都是辛苦的功臣 。 而又因為這次的一例一休綁著砍七天假,所以對於沒有享受到「一例一休的好處」卻要承受「砍七天假」的「時薪人員」以及「輪班人員」來說,這個修法根本算是災難,對於「時薪人員」以及「輪班人員」這兩種非典型就業勞工來說,應該要有一定程度的配套措施才對。

  • 簽契約這方面真的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假如一開始老闆要求的時候就只好含淚簽下,那麼到時候出問題也真的只能將淚往肚裡吞了。
  • 因應照政府法令走 ,月薪(底薪)要另外拆開算 。
  • 四週彈性工時:每 2 週內至少應有 2 日之例假,每 4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8 日。
  • 然後看起來,一休一例好像會加薪,但實際上不太可能。
  • [NOWnews今日新聞]大聯盟天使隊今天開始正式春訓,而預計在3月參加經典賽的各隊投手、捕手都已經報到,日本隊天使二刀流好手大谷翔平,他不只投球內容出色,現在也都開轟,展現他的打擊實力。
  • 在這個轉行、換工作頻繁的苦勞時代,特休制絕對必須調整,否則年輕人與貧窮者(這兩個詞也漸漸邁向等義)根本休不到。

二、易造成健康危害之工作,包括勞工作業姿勢、人力提舉、搬運、推拉重物、輪班、夜班、單獨工作及工作負荷等。 台灣的特休上限並不低,但要等到在同一公司年資 10~25 達年間才穩定增加。 在這個轉行、換工作頻繁的苦勞時代,特休制絕對必須調整,否則年輕人與貧窮者(這兩個詞也漸漸邁向等義)根本休不到。 由於休息日的模糊效果,長期俗稱的「週休二日」其實是「一例假一休息」。 最近蔡政府打算推動週休二日的法制化,正規路徑當然是「一週改為兩例假」,簡單明瞭,只要修改《勞基法》一個字就好 。 因此若不加班,剛好五天可以花光一週的工時,空出來的星期六就稱為「休息日」。

一例一休懶人包: 勞資Q&A

「休息日加班」比「平日加班」的加班費高出近3倍:從原本前2小時加班費的1/3倍,提高為1又1/3倍;第3小時起由現行2/3倍,提高為1又2/3倍,增幅近3倍。 並且增訂休息日未滿4小時一律以4小時計,4小時以上未滿8小時,以8小時計。 預告修正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提升勞工給付權益 勞動部將於本月30日預告「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除修正「頭、臉、頸部」失能種類,不分性別,失能等級一律訂為第8等級外,亦將放寬「心臟移植」失能項目。 疫苗接種假:不強制給薪,不得扣發勞工全勤獎金、解僱 一例一休懶人包 為強化接種 COVID-19 疫苗意願,擴大防疫效果,並保障疫苗接種者權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宣布,自即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 立院衛環委員會今排定審查《勞基法》一例一休和國定假日砍7天的修法草案,儘管國民黨全力阻擋,仍在民進黨召委陳瑩主持下,將全案送進黨團協商,會議只花了16分鐘就結束。 自己找了一些資料後做的小整理,想一想覺得既然都做好整理了,就放上來分享給大家吧!

勞工如果在例假日上班,該日薪水加倍並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 除勞動節直接寫在《勞基法》外,其餘國定休假日的法源是《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 國定休假日原有 一例一休懶人包 19 天,去年 12/9 勞動部卻修改《細則》刪去 7 天,僅剩 12 天 [ㄈ][ㄉ]。

一例一休懶人包: 文章導覽

接著,需要了解公司約定之休息日、例假日及休假日,勞動基準法§36 中規定,勞工七日內應有一日例假,一日休息日(變形工時除外)。 但例休假日可以依勞資雙方同意後調整,只要符合七日內有一例一休,且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天兩大原則即可。 例假日我們會分為兩部分來討論加班費計算,合法例假日加班及非法例假日加班。 合法例假日加班:在正常狀況下,例假日是不能加班的,除非符合勞動基準法§40 所述之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可合法加班,並在事發後 24 小時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Chrome擴充工具推薦】LINE It 一例一休懶人包 隨時都能從網站分享資訊給朋友! 點一下就分享到LINE、超方便LINE分享小工具。 「威少」威斯布克(Russell Westbrook)在交易大限前被交易到爵士,爵士已經表態持開放態度,「留或不留」全看威少自己,目前威斯布克也正在審慎評估,預計會在明星賽週做出決定。 日前一名高三學測生因母親突然生病住院開刀,不僅午餐錢和車錢都付不出來,母親後續的手術費也成問題,對此,作家黃大米當時立馬轉了10萬元暖助對方,受到許多讚賞。 然而近日黃大米自曝將吃不完的火鍋打包送給遊民,還認為遊民會覺得「是上帝給的食物」,瞬間點燃網友戰火。

一例一休懶人包: 112 2022 111 2021 110 行事曆app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布連休假期 元旦 春節過年年假 228 清明 端午 中秋 國慶 兒童節 勞動節 聖誕節 聖誕節(夜) 行政院 勞基法

倘若一例一休後週六要加班、一週二例後週六不加班,前者每個月多上 4 天班,但可多賺 31/90 ≈ 34.4% 的基本月薪。 與現行週六加班多領 19/90 ≈ 21.1% 倍基本月薪相比,倘若能落實核發加班費,其實是蠻多的。 :特休日缺乏完整性,若年底前未休完可用金錢補償 [ㄋ]。 國定假日的完整性略低於例假,若勞資合意停休則不必補休 。 若遇停休,事後必須補休 ,就算停休當日只出勤一秒、事後也必須補完整假日。

  • 是「正常工作時間」(無論變不變形)與「假日」之間的「殘餘時間」,它可以被拿來跟正常工作時間互相交換,也可以隨時用來加班。
  • 「休息日加班」比「平日加班」的加班費高出近3倍:從原本前2小時加班費的1/3倍,提高為1又1/3倍;第3小時起由現行2/3倍,提高為1又2/3倍,增幅近3倍。
  • 若遇停休,事後必須補休 ,就算停休當日只出勤一秒、事後也必須補完整假日。
  • 立院衛環委員會今排定審查《勞基法》一例一休和國定假日砍7天的修法草案,儘管國民黨全力阻擋,仍在民進黨召委陳瑩主持下,將全案送進黨團協商,會議只花了16分鐘就結束。
  • 2.現在禮拜六有在加班的幾乎就是都領的比法規多一點了,甚至就是1.33跟1.66(甚或更多)這樣算、不然根本沒人要來加班、以價制量這件事在市場上早就行之有年了。
  • 然而近日黃大米自曝將吃不完的火鍋打包送給遊民,還認為遊民會覺得「是上帝給的食物」,瞬間點燃網友戰火。

請記住,老闆必須要經過工會同意且勞工必須要知情,如果沒有工會的話就必須要經過勞工同意,如果沒有經過同意就要求必須連上12天是屬於違法的。 原本的函釋是「例假可挪移」,意思是老闆可以挪移工作天數讓員工上12天班後放2天,現在的是除了基準法第30條之1的行業可以挪移以外,其他行業不行。 假如您覺得「一例一休」法令如果實施,老闆會利用「改合同」變成「加班合法化」唯一的辦法,就是降低基本薪資,並計算成納入加班費之後與原先一樣的薪資。

一例一休懶人包: 醫院門診, 加班費, 週休二日, 服務業, 漲價, 薪水, 裁員, 人力縮減, 工時,

總統今日公布《勞動基準法》有關「週休二日」相關修正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之條文外,其餘條文自本年12月23日生效。 勞基法修法強調提升新進與資深勞工的特休權益,年資 6 個月未滿 1 年應給予 3 個月的特休假,年資 2 年以上未滿 3 年者特休假多了三天……,年資 10 年以上,隨年資每增加 1 年,就能有多 1 日的特休假,最高加至 30 日。 四週彈性工時:每 2 週內至少應有 2 日之例假,每 4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8 日。 八週彈性工時: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1 日之例假,每 8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16 日。 二週彈性工時: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1 日之例假,每 2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4 日。

一例一休懶人包

這邊要特別提醒,勞動基準法§35 規定,勞工連續工作四小時,必須有至少半小時的休息時間。 問題七、為什麼政府覺得提高休息日的工資就能夠實現「週休二日」? 答案假如休息日那天,老闆要求員工上班,那麼老闆就必須要給付更高額的價碼。 若員工在自己的特休日或是國定假日加班,就適用此一加班倍率計算加班費。

一例一休懶人包: 法令專區

國定假日的穩定性也低於例假日,除緊急事故同例假日外,只要勞資合意就可以停休 ,也可以與工作日互換調假 [ㄊ]。 是「正常工作時間」(無論變不變形)與「假日」之間的「殘餘時間」,它可以被拿來跟正常工作時間互相交換,也可以隨時用來加班。 一例一休懶人包 C:依勞基法第30條第2項有關變形工時的規定,經勞資雙方同意後,可將兩週內的工時在一定限度內做調整,騰出週休二日。 參照前述說明,依舊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可知勞基法原則上採「隔週休」,即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每2週工時總數不得超過84小時。

一例一休懶人包: 公司為防員工將來違約,可以先扣薪嗎?

6.次日至勞工局投訴公司不給明細 ,並員工聯合發出存證信函 ,指為發明細及高薪低報 ,係數違反勞基法 之類的 ,宣告終止勞動契約及資遣之類的 。 2/18連續工作5日後的第6天星期六 ,我們就放假了 ,結果當天晚上 ,老闆在line群說我們惡意罷工揚言提告損失賠償 ,且要我們自行辭職。 畢竟您們要求的不過是最低限度的合法,而一例一休這件事情,算是目前台灣勞工相當大的議題之一,如果能夠鬧大我相信也能夠讓很多慣老闆引以為鑑。 也請不要太過擔心,很多老闆違法之後,只要員工膽敢反抗通常都會拿提告來壓員工,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不敢反抗的原因。 再退一步講,就算您們真的有違法,基於爭議行為之勞資對抗的本質,違法之爭議行為如果是因為雇主挑釁所誘發時,可適用期待可能性理論而獲得免責,所以您們受罰的機率我覺得並不高。 如果老闆只是口頭要求您們同意,除非老闆有錄音證明您們同意,或您們有錄音證明老闆有口頭上要求,否則沒有證明的情況下就算您們已經口頭答應,申訴老闆也是能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