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素瘤非常容易轉移,且很難治療,還好東方人發生率不高。 東方人的黑色素瘤最常出現於手腳,包括指甲下方、指頭及掌面。 黑色素瘤只有在非常早期發現的情況下,予以手術切除才有治癒的機會,因此在國內外皮膚科醫師都大力推動皮膚黑痣的ABCDE自我檢查方法,在下一段將詳細介紹。 “皮膚”是人體最大的器官,不論臉部、軀幹、手腳、頭皮、甲床或口腔都有可能產生皮膚癌。
第四是如果有特殊病史的人,如曾接受過長期放射線照射的病人,在照射部位出現皮膚癌的機會較高。 第五是曾經喝含砷地下水的居民,如烏腳病流行地區,在慢性砷中毒後,約10~20年後皮膚會慢慢出現多發性皮膚癌,包括基底細胞癌、麟狀細胞癌及波文氏症(麟狀細胞癌的零期癌)。 痣長的特別多,或是有奇怪型狀的痣,或是家裏曾經有人得過皮膚癌的人,應該特別注意自己痣的情況。
皮膚がん: 皮膚がんの見分け方(検査と診断)
治療方式包括外科手術切除、放射療法、電燒刮除、冷凍療法、局部化學療法、光動力治療、生物治療(免疫治療)等等。 皮膚がん 如果侵犯的深度較深或是已經轉移,往往需要一個治療團隊包括整形外科、皮膚科,放射腫瘤科或血液腫瘤科的醫師為患者個適當的治療計畫。 皮膚癌的表現可以是多變化的,皮膚癌初期,往往不痛不癢讓人忽視它的存在,但是如果不加以理會,很可能造成惡化。
黑色素癌主要的危險因子有日曬、白種人皮膚、曾曬傷到起水泡、工作大多在室內但喜愛戶外活動又不作防曬保護、家中曾有人得過黑色素癌等。
皮膚がん: 皮膚がんに関わるからだの部位
因此認識皮膚癌的早期症狀十分重要,對於皮膚上的腫塊,國人千萬不能輕忽。 皮膚がん 皮膚癌在黃種人的發生率與盛行率相較於白種人雖然低了許多。 但是,皮膚癌的最大主因是紫外線,在地球環境惡化的今日,皮膚癌的發生率在台灣也是日益升高。
在皮膚內循環的白血球也可能產生癌病變,形成所謂的皮膚淋巴癌。 皮膚がん 這些雖然比較少見,但也佔了總共約20%的皮膚癌,民眾往往也比較不熟悉。 它們的治療方向會依據癌細胞性質而有很大的差異,有些一定要手術,有些可以使用光化治療,有些需合併放射線治療。
皮膚がん: 皮膚がんの治療法
至於治療的方式與皮膚癌的種類有關,因此在這裡簡單為民眾介紹。 皮膚癌的診斷以皮膚切片為主,一般是只需要局部麻醉下就可以進行的門診手術,在半個小時內就可以完成。 黑色素細胞癌可以轉移到任何器官,除了可以轉移到他處的皮膚、皮下組織以及淋巴節外,最常轉移的器官是肺臟、肝臟、腦部、骨骼、腸道等等。 這幾年衛生署公布的癌症登記報告中,我們看到在前十大癌症當中,國人男女皮膚癌發生率分別都位於第8-9位。 由台灣癌症登記小組的資料,我們更可以看到皮膚癌的發生率逐年上升,由民國68年至民國85年,全國皮膚癌每年的申報人數由248人增至1220人,上升了將近5倍;至95年已經到達2457人,上升了將近10倍之多。 皮膚癌往往顏色不均勻,有深有淺,有黑、咖啡、紅、白等各種顏色。
- 臨床上,可能以墨黑色或色澤不均的斑塊出現,也可能呈現凸起的腫塊,必須和良性色素性細胞痣或母斑加以辨別。
- 但由於皮膚癌早期往往不痛不癢,且生長緩慢,因此在門診常常會看到放了4~5年才來求醫的患者。
- 皮膚癌好發於裸露部位,如頭頸部及四肢,也見於口腔粘膜、唇、舌、外陰等部位。
- 一般說來,基底細胞癌及鱗狀細胞癌的預後較佳,但是由於曾經長過基底細胞癌的病人,有36%~50%會再長出第二個基底細胞癌,因此需定期門診追蹤。
- 外觀上多半為突出的屑狀角化腫瘤或潰瘍,容易發生在陽光長期照射之處,如耳朵、臉部、唇和嘴部,有時會發生在腿或腹壁等受到慢性傷害或輻射的部位。
- 麟狀細胞癌如果太晚發現,太晚治療,可能會向內侵入皮膚真皮層中的血管或淋巴管,而使腫瘤細胞轉移至肺臟、肝臟、骨頭等其他器官,而使治療更加困難,造成一定的死亡率。
- 當角質細胞發生異常癌病變時,會產生基底細胞癌或麟狀細胞癌。
因為最容易造成皮膚癌發生的原因是紫外線的傷害,因此在長期日曬的人們如農夫,工人等,在曝曬部位都是皮膚癌最常見的發生位置,包括基底細胞癌、麟狀細胞癌及黑色素瘤都會發生。 因為在東方人大部份的惡性黑色素瘤都是發生在手部及腳部。 因此如果發現手掌及腳掌的黑痣有不正常快速的長大,一定要儘速就醫。 第三是要注意長期無法癒合的潰瘍傷口,這些潰瘍可能轉變為麟狀細胞癌。 尤其是家中的老人家,因年紀大了,腳部的血液循環往往較差,如果有小腿或腳踝或腳趾的傷口,往往癒合較慢,發現有超過一個月無法癒合的傷口,應該請醫師診治。
皮膚がん: 皮膚がんの種類は下記の通り、大きく6つに分類されます。
皮膚是人體面積最大的器官,會產生癌病變的細胞有許多種,其中最常見的是來自表皮內的角質細胞及黑色素細胞,因為它們是第一線接觸到陽光的組織,長期照射紫外線很容易導致這些細胞的癌病變。 當角質細胞發生異常癌病變時,會產生基底細胞癌或麟狀細胞癌。 基底細胞癌是台灣地區最常見的皮膚癌,大約佔45~50%,還好它的惡性度不高,幾乎不會轉移,手術治療成功率很高。 皮膚是人體中表淺的器官,相較於其他的癌症更容易自我早期發現與早期治療。 對於早期的皮膚癌,無癌細胞足夠的邊緣病灶切除手術,往往即可達到治癒的成果。 但是因為皮膚癌的發生多在身體的裸露部位,此時由整形外科醫師執行手術,更能在治療皮膚癌疾病本身之外,避免遺留美觀的缺陷與四肢功能性的障礙。
在少數情況下,真皮層內的血管、神經、汗腺、毛囊、及皮脂腺,也可能因為化學物質、外傷、穿透的紫外線、輻射線等因素而產生癌化現象。 皮膚がん 由血管、神經等軟組織形成的癌大多稱作肉瘤,名稱雖然是肉瘤,其實也是癌的一種,例如有癌化血管形成的血管性肉瘤、由纖維化組織形成的隆起型皮膚纖維肉瘤等。 皮膚がん 至於由汗腺、毛囊、或皮脂腺形成的統稱作皮膚附屬器癌。
皮膚がん: 皮膚がんに対処する時のポイント
為亞洲人第三常見的皮膚惡性腫瘤,發生率約十萬分之一,惡性度最高,容易轉移,致死率很高。 皮膚がん 黑色素細胞癌在亞洲人常出現在肢端如手指腳趾、手掌腳掌、趾甲等處,也可以出現在身體任何一處,包括臉部及黏膜。 根據統計,有色人種的黑色素細胞癌最常發生的部位是腳掌,並伴隨有較差的預後。 臨床上,可能以墨黑色或色澤不均的斑塊出現,也可能呈現凸起的腫塊,必須和良性色素性細胞痣或母斑加以辨別。
皮膚是自己看的到的器官,因此皮膚癌也應該是最容易早期發現的癌症。 如果能在早期得到治療,許多皮膚癌在面積不大時,以外科手術切除往往可以根除,甚至小型的皮膚癌可以用免開刀的液態氮冷凍治療或雷射治療來治癒。 但由於皮膚癌早期往往不痛不癢,且生長緩慢,因此在門診常常會看到放了4~5年才來求醫的患者。 雖然不痛不癢,但癌細胞可能已經擴散,或者因腫瘤太大,需要動大面積的切除手術及皮膚移植,術後可能還要加上放射線治療及化學治療,增加治療的困難及患者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