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雙方確定了交易價格、交易日期等基本條款後,須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俗稱臨約,買家需支付臨時訂金,俗稱細訂,一般為樓價3%至5%不等。 找到心儀物業後,下一步便要找銀行對物業作初步估價,以釐定按揭利率或還款年期等按揭條款。 收到銀行估價後,買家可以透過物業代理再與業主議價,至到雙方都滿意為止。 隨著網絡發展越來越發達,除了落舖搵樓,大家亦可隨時隨地在網上或手機APP搵盤。 睇中心水盤後便可委託代理安排睇樓,同時簽署一份「地產代理協定」,即是俗稱的「睇樓紙」。
單以銀行按揭為例,常見的誤會是買家名下沒有物業,但有為他人按揭作擔保、又或沒有樓按,但其他債務負擔重、又或單純是欠缺齊全的入息證明,都可以是銀行拒批樓按/批不足買家目標金額的理由。 一些輕微僭建原因,銀行會發承諾書予買家,聲明日後清拆僭建物都是由買家負責。 通常物業被釘契,其一是由於業主欠債,例如欠了銀行等機構的錢不還,被入稟追討,將其物業釘契,以免出售、甩名轉讓,或者充公物業。 假如不幸地,原有單位未能順利出售,手上資金不足以支付新購物業的尾數、或入息未能通過兩個單位總貸款的壓力測試,便要忍痛終止新購單位交易,並申請退回印花稅,同樣要記緊向代表律師提出要求。 要注意的是,當售出的物業終止成交後,新購物業需要盡快補繳15%從價印花稅的差額。 當再次出售原有物業,並簽署轉易契(可理解為成交)後,再向稅局申請退回印花稅的差額,亦要留意申請期限,記緊要向代表律師提出要求。
細訂大訂時間: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落細訂
對於首次置業者,通常未必太熟悉買樓流程,這樣在睇樓、議價甚至付款時都容易出問題,隨時撻訂收場。 做任事都要知己知彼,先瞭解買樓流程,作好金錢及心理上的準備,順利做業主。 事實上,不管我們做任何事,都需要知己知彼 ,熟悉整個流程,做好好金錢上和心理上的準備,買樓上車做業主,都同樣是這樣。 上車初哥普遍屬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居民,毋須繳付2016年底實施的劃一樓價15%的印花稅,但隨着細價樓愈來愈不「價細」,即使依照舊制付稅款一樣不菲。 高力國際亞洲區估價及咨詢服務部副常務董事張翹楚亦指,樓價現已不算便宜,加上按息趨升,投資回報難免愈來愈小。 他教路,上車客宜以實用呎價作衡量心儀單位是否抵買的指標,尤其與附近地皮的地價比較,從而減低買貴樓的機會。
以600萬元住宅換1000萬元住宅為例,在收取售樓細訂時只有60萬元,不足以支付購入大單位,簽正約時所需約140萬元資金。 假如手頭上有足夠的現金,以於成交日找齊所有尾數,可用「即賣即買」的方式購入新單位,以避免樓價飆升的風險。 這個情況下,買家除了損失已付訂金,亦會被業主追討損失,包括物業再行售予他人之買賣差額,撻訂的代價更大。
細訂大訂時間: 樓宇按揭擔保人詳細攻略
若「臨時買賣合約」內沒有列明支付的確實日期,準買家可能無法履行責任,故為免引起爭拗,買賣雙方應在「臨時買賣合約」內寫明繳付加付訂金之「確實日期」,也就是需要列明簽定「正式買賣合約日期」。 買賣雙方通常在簽署臨約後14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買方透過律師繳付印花稅及加付訂金(大訂,「細訂」加「大訂」通常相等於樓價10%),買方律師安排打釐印及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 買方律師向買方解釋正式買賣合約的條款,買方簽署一式兩份的合約。 簽署正式合約當天,買方須以銀行本票或其代表律師事務所簽發的支票繳付加付訂金。 在一般情況下,臨時訂金及加付訂金的總和通常是樓價的 10% 。 如果是透過地產代理進行交易,完成交易後,買家本應支付樓價 1% 的佣金。
處理正式買賣合約時必須通過委託代表律師辦理,賣方律師會預備正式買賣合約草稿,再將草稿送交買方律師審核,由雙方律師就正式合約達成協議。 由此可見,臨約包含的內容非常廣泛,買家簽約前應該與經紀和賣家釐清所有細則避免誤會。 細訂大訂時間 另外要留意的是,臨時買賣合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其中一方想取消合約就需要履行合約精神及合約責任向另一方作出賠償。
細訂大訂時間: 臨時訂金(細訂)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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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買賣雙方同意下,可於臨約的「其他條款」列明類似「這份合約是必買必賣」的條款,將臨約當作正式買賣合約,常見於金額較低的物業交易,例如車位,此類交易的訂金一般定為售價的10%。 假如雙方都有信心完成交易,任何物業均可選用此方法。 若果買家打退堂鼓,除了賠償雙倍訂金,以及支付買賣雙方代理佣金外,業主有權追收物業重售差價。 舉例說,原本買賣雙方協議物業原先成交價600萬元,但買家後來取消交易,業主再把物業重售,以550萬元售出,於是業主向原先買家追討50萬元的差價。 由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至正式買賣合約期間的14天內,如有任何一方打退堂鼓,需要賠償雙倍訂金,以及支付買賣雙方代理佣金。 預早申請按揭,讓自己有充足時間補交文件證明,也讓銀行及時在成交日前完成審批,準時於成交日放款。
細訂大訂時間: 香港「4據點」草間彌生展、畫像拿鐵
關於網站所提供任何內容的評估及核實,以及在任何情況下,在基於該等內容作準而做出任何財務決定之前,閣下務必尋求專業人士的意見。 小妹在此勸戒各賣家,唔等錢洗先好賣樓,依家買賣樓宇落訂要經律師樓,細訂,大訂加埋10%,足足搞左個月先去到賣家戶口,唔等錢用又好憎層樓嘅先好賣。 然而,如果新購物業的臨約與售出物業的臨約或正約日子相距不大,便可減低樓價飆升的風險。 如手頭上有足夠的現金,可於成交日找齊所有尾數,可用「即賣即買」的方式購入新單位,以避免樓價飆升的風險。 否則對於需要賣樓資金,以支付新購物業尾數的換樓客,最少會有數天的居所真空期,而需要搬兩次屋,難以做到無縫交接的情況。 細訂大訂時間 按揭舊制下,只有600萬或以下物業可敍做九成按揭,於樓價續升的情況下,高於600萬的物業無法做高成數按揭,令樓換樓的難度大增。
沒有收入證明 – 坊間不是所有人都有一份正職在大公司受薪。 不少人士的收入都是以現金獲取沒有一份正規的收入證明,而這類客人要到銀行申請貸款非常困難。 當任何一方在臨約階段想終止交易,只需按臨約上的條款賠償便可。 一般的標準條款不外乎繳付雙邊經紀佣金、買方悔約的話賣方可直接殺訂、賣方悔約的話需向對方退還訂金,及賠償相等於訂金的違約金(即所謂雙倍訂)。 壞處是只偷到10天的成交期,由簽署售出單位臨約至新購單位臨約,時間超過一個月,期間要面對樓價上升的風險。
細訂大訂時間: 物業估價遭「彈弓手」調低 轉按觸礁 業主3招【星之谷專欄 &…
在港Staycation,價錢是一大考慮因素,有人會因為「始終都唔係飛去第二度旅行唔使咁貴」的心態去格價,希望以最划算的價錢得到最大的享受。 所選擇委託代理只代表你,還是同時代表你和置業人士,若是後者,該代理須如實告知雙方,並向雙方披露從另一方收取的佣金數額或比率。 細訂大訂時間 細訂大訂時間 所以近來很多人都建議成交期最少要有3個月,另外有人提議可以在簽臨約時加入可以延長成交期的條款,一旦遇到突發情況也有緩衝時間。 基本上,成交期是買家和業主私下協議,沒有明文規定要多久。 沒指引對於新手來說,就是最棘手的事,容易被業主主導成交期。 賣家於交易完成前,須付清有關物業應繳之水、電、燃料費、管理費、差餉、物業稅及其他各項雜費,同時可領回上述之按金。
- 如果細訂落3%,即12萬元,大訂便需要付28萬元。
- 到買賣成交日,銀行會把按揭數額直接交予賣家銀行,同時買方律師樓會把餘額(如有)交給賣方律師樓以完成交易。
- 現時買樓後,最好第一時間申請按揭,因現階段銀行估價可持續一、兩個月,只要申請人入息符合要求,理論上可獲批。
- 若賣家於買家反悔後以一個較原先訂立買賣價低的價錢賣出單位,賣家可向原先買家討回因買家反悔而損失的差價。
- 張翹楚說,如心儀屋苑式的物業,不妨做定功課,多看不同類型單位,增加對物業的認識,一旦遇到筍盤可即時出票落訂,增加買平盤的機會。
- 「臨時買賣合約」,是準買家跟業主成功傾價後,跟業主簽署確立買賣的一份文件。
假如將穩陣方案Lv 2及Lv 3都採用的話,幾乎可確保順利換樓(下圖)。 不過,由簽署售出物業臨約至簽署新購物業臨約,期間相差最少一個月,須面對較大的樓價上升風險。 免責聲明:本網頁刊載的所有投資技巧及分析,僅供參考用途。 讀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要自行判斷及審慎處理,更要自行掌握市場最新變化。 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網頁及相關作者與受訪者無關,本網頁概不負責 。 若果有意購買舊樓,不排除有僭建物,所以可向屋宇署查閱單位圖則,再比較現時單位狀況,確定是否真正有僭建物。
細訂大訂時間: 按揭專區
釘契物業一樣可以買賣,但買家最好要求賣方在物業成交前,把物業「解釘」,即是解除釘契所引致的產權負擔,並把有關文件從土地註冊處的登記紀錄中删除。 可是,若果業主欠下巨額款項,賣樓也未能償還債務,解釘便很難,故最好不宜購買這類物業。 【香港樓市・二手樓程序】購買二手物業,由搵樓至收樓整個過程,要留意的細節不少,同時物業是按「現狀」交易,可能有不少中伏位,本文會講述整個買賣二手樓程序之餘,點出當中遇到問題和解決方法。 普遍而言,承造按揭時,銀行已要求您出示單位的火險證明,如果單位太舊,火險已經過期,銀行就會要求您另外購買,甚至趁機向您推銷火險服務和提供優惠。
若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交易,可依據臨時買賣合約追討賠償。 樓價餘額會由買方於完成「交易日」支付給業主,交易會在列明之指定日期或之前完成。 因此,「臨時買賣合約」也需要列完成交易日期(即交樓日期)。 細訂大訂時間 「臨時買賣合約」中,需要列出「賣方」即業主的姓名、地址及身分證明號碼,作為辨認業主的身份。 地產代理需在買賣雙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查核業主的身分證及土地註冊處記錄,以確保賣方為註冊業主。
細訂大訂時間: 二手樓程序5:找多間銀行預先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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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賣(600萬元住宅)、一買(1000萬元住宅)的換樓計劃,即使資金充足,對於現金流方面仍要好好安排。 選擇簽署臨約的日子是勝負關鍵,將決定一旦對方撻訂時,對自身現金流的影響。 簽訂正約的日子沒有明文規定,但一般在兩星期內簽訂,能「走盞」的日子就只剩成交日。 原本印花稅應在簽臨約日起30日內繳付,但一般做法是在過大訂時給予律師樓,由於買家通常會比賣家早一步上律師樓簽正約,所以下表的過大訂及印花稅日期均以12日為例。
細訂大訂時間: 臨時買賣合約正本詳細資料
此類「撻訂」幾乎可視為回歸前樓市暢旺時,買家買籌的翻版。 這個交易流程的重點有二,一是買家一定要先有足夠現金支付物業賣價的10%,否則會因為付不出細、大訂而無法完成買賣,二是成交期的長短對整個交易影響深遠。 成交期的出現就是讓買家可以準備金錢去付清餘額,而銀行審核按揭及準備文件一般需要1-2個月,因此一般買賣都會安排2-3個月後才成交。 為了爭取更多時間籌措資金,買家可以要求賣方延長成交期,比如要求賣方半年後才成交,只要賣方同意,在臨時買賣合約註明成交日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