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條例年假10大著數2025!(小編推薦)

僱主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 至於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已故僱員的家屬的期限則另有規定。 僱傭條例年假 (1)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2)在連續26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

僱主也可規定員工放假,只要給予14天書面通知便可;另要視乎合約有否列明如何處理年假安排,勞資雙方亦可自行協商,所以也會有以補錢代替年假的情況。 如僱員無特別不適及病徵,沒有需要放取病假的話,一般可如常工作,但須做好個人衛生措施;僱主如未能安排相關僱員上班,應向僱員支付薪酬,不能隨意扣除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假期,例如有薪年假等。 註:有關《僱傭條例》下支付工資、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以及終止僱傭合約時的年假薪酬等規定,都可以參考勞工處的「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僱傭條例年假: 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 重設

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及超時工作薪酬,均在工資定義之內。 不過,非經常性的交通津貼、任何交通特惠的價值或僱員因工作引致的交通費用的實際開銷,並不包括在內。 《僱傭條例》只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受聘的僱員及其僱主,而只有根據僱傭關係受聘的僱員才可享有《僱傭條例》下的各項福利和保障。 僱傭條例年假 因此,為避免誤會或爭拗及確保權益,有關人士在訂定合約前,必須根據雙方的意願,了解彼此合作的性質,辨清自己屬於僱員還是判頭或自僱人士的身份。 為協助僱主與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勞工處編印了一份僱傭合約樣本,主要涵蓋僱員在《僱傭條例》下可享有的法定權益及保障,供僱主及僱員參考。

僱傭條例年假

參考《僱傭條例》,員工只要按連續性合約工作滿12個月,即可享有年假,但於辭職後,年假並不可用作抵銷通知期,只可以獲得薪金代替未放取的年假。 有些僱主誤以為,如法定假日碰巧是員工的休息日(即按照《僱傭條例》,僱員每工作7天,可享最少1天的假期),法定假日將凌駕於休息日之上,僱主只需給予法定假日就可。 其實,根據條例,僱主必須於休息日翌日,讓員工補假。 在任何法定假日之前或之後60日內,另定日子(條例上稱之為「另定假日」),代替該法定假日。

僱傭條例年假: 合約完結前遭即時解僱

如你的疑問是有關《僱員補償條例》、《最低工資條例》或職業安全及健康的法例,請按此登入勞工處網頁「勞工法例疑問解答」。 (3)如通知期以月為單位,代通知金為以『「通知日期」前 12 僱傭條例年假 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 x 通知期的月數』計算。 在申請獲得批准後,請按申請結果通知書親身前來領取簽證。 簽證費可用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或支票繳交。 如果傭工的逗留期限尚未屆滿,可繼續工作直至獲發新的僱傭工作簽證為止。 不過,如果傭工的逗留期限已經屆滿,在等候簽發僱傭簽證期間,僱主不應要求傭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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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發生不能預見的緊急事故,僱主不得要求傭工在休息日工作。 你若強逼傭工在休息日工作,即屬違反《僱傭條例》 的規定。 若休息日為非固定性,你必須在每月開始之前,將休息日的日期通知傭工。 《僱傭條例》列明,一旦僱主因經營問題而決定將業務暫時全部或部分歇業,可視為「年假歇業」,例如歇業裝修等情況。

僱傭條例年假: D. 假日 / 年假 / 病假 / 產假以及有關的工資繳付

當然,面對反覆的新冠肺炎疫情,僱主始終會憂慮傭工可能在假期聚會時染疫,為了工人姐姐又好,為了自己又好,不妨花多少少時間比較一下各大家傭保險,為雙方買一個安全的保障。 另外,除非發生不能預見的緊急事故,否則僱主是不可以要求外傭在休息日返工的! 僱傭條例年假 不過,若外傭同意,僱主就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並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 Tips:復活節假是香港的公眾假期而非法定假日;反而中國傳統節日如清明節及重陽節就是法定假日,大家小心不要弄錯。 倘僱傭合約並無區分法定及合約年假,則可以說相同規則將適用於合約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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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會受到檢控,並會因違反逗留條件而被遣送離境。 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兩年。 若外傭因此被遣送離境,日後申請來港工作時會受到嚴格審查。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ID407)第3條,外傭必須在僱主的住址工作及居住。 僱主須按照僱傭合約中” 住宿及家務安排”內訂明的標準,為外傭提供免費住宿。

僱傭條例年假: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根據勞工法例,僱主不得在僱傭合約內加入任何條款,令僱員放棄全部或部分年假,包括支付工資以代替年假的條款。 然而,如員工同意,法例准許員工可以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只限於超逾10天的年假部分。 若僱主沒有給法定假期予外傭, 或如有需要要求外傭在法定假日工作,必須在原定假日之前或之後 僱傭條例年假 60 天內 ,安排 「另定假日」作為補假。 如果法定假日適逢是外傭的休息日,僱主必須在 休息日翌日補假給外傭。

在此新規定生效前,每月最低工資為HK$4,630,並於2019年9月28日生效。 如僱主因裁員而解僱僱員,應盡快向僱員支付遣散費。 而《僱傭條例》亦規定,僱主必須在收到僱員以書面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後的2個月內,向僱員支付遣散費。 僱員如要提出補償申索,必須在被解僱後或被更改的合約條款生效後 3個月內,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 如果有充分理由,勞工處處長可把限期再延長 6 個月。

僱傭條例年假: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41AA條 年假

僱員如果超過一個月仍未獲發所有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 在這情況下,僱主須向該僱員支付解僱代通知金,以及其他法定及合約福利。 在因法律規定、雙方的安排,或因行業、業務或經營的習慣,而仍被視為繼續受僱主僱用的情況下缺勤,則不會影響有關僱員的連續性僱傭合約。 僱員放取無薪假期,是勞資雙方的安排,應被視為仍然繼續受僱主僱用,其僱傭期的連續性不會中斷。 所有《僱傭條例》適用的僱員,不論其工作時數,都享有條例下的一些基本保障,例如工資的支付、扣薪的限制及法定假日的給予等。 (2)若通知期以日或星期為單位,代通知金以「僱員在終止合約前的 12 個月內的每日平均工資」 x 「通知期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日數」計算。

大判亦可要求該項工程的其他前判次承判商或前判指定次承判商分擔責任。 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 7 天。 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