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請益] 30年的中古屋是否需要花錢請人來驗屋? 小弟我今年4月份購入一間30年的中古屋公寓, 因為是第一次買房,所以當初看到房屋內部已有裝潢。 加上房仲說廁所樓上有漏水,但屋主已有請樓上把漏水的問題處理好了~~ 也就簽下去了。 加上當初看房子時天氣都非常好,也沒有下雨就沒有想到除了廁所之外 會漏水地方加以檢查,也可能屋主早就重新刷油漆。
不論是因漏水所增加的屋內裝潢整修費用,或是家具汰換之開銷,對許多住戶來說,都是一大負擔。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在技術上,修補外牆渗漏的工作並不太困難,主要問題是如何查出滲漏的地方。 外牆不能近距離檢查、多項的問題被誤判為單一問題 、一般裝修公司沒有足夠的技術能徹底解決外牆漏水等,都令人以為外牆漏水難以根治。 導致外牆渗水的原因很多,建築期間板模上的螺絲洞沒有妥善的修補、鋼筋混凝土裂開、混凝土中有雜物、過牆洞邊有空等都可能導致渗水,細心留意的話,外牆滲漏主因必然與空隙、洞孔及裂紋有關,防渗主要是將有問題的地方密封。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防水工程:DIY 解決漏水可行嗎?
最壞的打算就是請律師撰寫樓上漏水訴狀,雙方法院見了。 當樓下住戶發現樓下天花板漏水了,馬上聯想到樓上浴室漏水,氣急敗壞地和樓上住戶理論,只是意氣用事的結果就是敗興而歸。 試想一個陌生人帶著情緒告訴你「我是你樓下住戶,你家浴室漏水到樓下!快點處理別造成我的困擾!」你也會覺得莫名其妙吧! 不過,如果涉及供水喉的滲漏問題,更換明喉的費用會由$8000起,如要更換供水藏地暗喉,費用則由$2,5000起跳。 此外,亦有其他漏水維修工程,例如地台防漏層,屋頂防漏工程,灌漿,打防水針等,視乎滲漏的情況而定。 如果不想走到賠償一步,一旦確認自己單位為漏水源頭,為己為人,業主就應負上責任,盡快委聘合資格的維修公司、師傅處理。
依本條例規定,即便是經過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的決議,也需要您的同意才可生效。 因此建議您務必參加區分所有權會議,並於會中陳述您的相關意願。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在A先生的案例裡,其實仲介搞錯了一個觀念,就是公共設施雖然屬於管委會依法應維護、修繕的範圍,但A先生付給前屋主的價金中,買賣範圍當然包含了這個電梯大樓的「公共設施」(共用部分)。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調查手法
房屋漏水大致可分為水管漏水以及牆、地面漏水二種狀況,二種漏水成因不同、處理方式也不一樣,必須對症才能下藥。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此外,因多數人居住在集合式住宅中,大樓內的上下住戶都是共用天花板與地板,所以,若天花板漏水可能不是自家問題,想抓漏也要與樓上下鄰居互助才能釐清責任歸屬,必要時可請管委會介入協調,避免擅自處理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漏水管線不一定是鄰近家戶的水管,也可能是整棟公寓大樓的共用管線破損。 假設大樓屋頂漏水問題,導致樓上漏水管委會需代表社區處理,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 漏水也許是樓上水管老舊滲水、左鄰右舍牆壁內管線破損,或是大樓屋頂防水層破裂導致漏水,任何情況都有可能,需要進一步確認。
依據法規,天花板漏水需要進入樓上住戶室內檢修…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A先生於是透過仲介B去跟前屋主主張民法瑕疵擔保權利,要求前屋主要負責這個漏水問題,但仲介B告訴A先生,外牆屬於公共設施,這個損害要找管委會、樓上陽台防水層失效要找樓上住戶,跟原本的屋主都沒關係,因為不是原屋主的物件有問題,所以無法找原屋主主張瑕疵擔保權利。 (三)樓下漏水原因,如不可歸責於樓上樓下雙方,係因天然災害或管線老舊所致,即由雙方住戶平均負擔修繕費用(法令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前段)。 (一)樓下漏水原因,如可歸責於樓上住戶之住家管理使用之過失所致,即由樓上住戶負擔修繕費用(法令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91條、第767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2條後段但書)。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公共設施也是前屋主瑕疵擔保權利的內容
(四)漏水原因,如不可歸責於樓上樓下雙方,係因大樓「公共管線維護不當」所致,即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負擔修繕費用(法令依據:民法第184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 (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931號民事判決參照)本案例之詳細說明,請參考拙著「公寓大廈漏水問題之修繕責任-共用部分篇」。 按「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民法第184條第2項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訂有明文。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故如果管線破裂係因自然老化或地震等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之情形所造成,修繕責任及費用應按管線位置,由樓上、樓下或共同壁兩邊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又如果管線破損是因可歸責於個別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造成,例如:樓上區分所有權人進行裝修工程時,因施工不慎損及管線造成漏水,那麼樓上區分所有權人就要單獨負擔這筆修繕費用。 另,實務上有見解認為,即便管線埋設在共同壁或樓地板間,惟該管線如僅由某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而其並未適當維護更新管線,導致發生漏水時,亦應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修繕責任(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易字第484號判決)。 「專有部分」,係指所有權人住家內之私有面積,包括主建物、陽台、露台等。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頂樓漏水責任在住戶還是管委會?
共用部分之修繕,如涉及「重大修繕或改良」,依本條例第11條之規定,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始可為之。 主管機關就此問題認為:有關「重大」或「一般」修繕、維護及改良之認定,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為之,如認定產生異議,亦應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議決(內政部營建署88年5月6日88營署建字第09592號函釋)。 漏水發生在專有部分:例如鄰居家裡瓷磚地板破裂,導致滲漏到他人住家時,則應由鄰居全額負擔修繕費用。 實務上,有房東因為屋頂平台防水層破損導致漏水,多次函請管委會卻遲遲不修復,為補償租客,房東只好調降租金,然租客最後還是決定不續租。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亦屬保護他人之法律,故如因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未善盡維護、修繕責任,導致造成公共管線漏水之情形,除非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否則遭受損害之一方,亦得向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求償。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如果漏水點位在大樓共有或共用部分,如:屋頂、走廊,應由誰負責維修及負擔費用呢?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2款規定,管委會之職務包含對共有及共用部分之維護、修繕。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公寓外牆漏水責任歸屬在8大室內外漏水原因.防水專家教你處理 – 信義居家的討論與評價
公寓大廈之「頂樓平台」係屬共用部分,其修繕責任依本條例第10條第2項由管委會為之,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簡上字802號民事判決參照)。 住戶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社區的屋頂屬於共用部分,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此時的維修費用應由社區的公基金支出,或由住戶按持有共有部分的比例分擔費用,並由社區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修繕。 樓上漏樓下苦 天花板漏水修繕處理與法律問題 | 蔣小姐房屋岳父…我知道了!!! 漏水一直是房屋買賣糾紛的榜首,其中如果涉及到天花板漏水,需要進入樓上住戶室內進行檢查或換修水管時,有時會遭到樓上住戶拒絕,往往因此無法修繕,鄰居感情也失和。
網上有不少 DIY 方法去減輕漏水問題,例如更換防水膠、玻璃膠、油上防水漆又或者是「打針」,即是滲漏防水注射等等。 但其實這些方法普遍都是「治標不治本」,而且自己「打針」更是頗為危險,有機會令自己受傷,亦有機會引致更嚴重的裂痕,在沒有足夠知識的情況下很容易弄巧成拙,令問題更嚴重。 業主須負責自行評估名單所載的一切資料;如對有關名單相關事宜有疑問,應聯絡香港測量師學會。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漏水責任歸屬基本知識- J2H 修繕館- J2H論壇NBA大牌缺席世錦賽 美國夢幻隊回歸平凡
在陳律師耐心傾聽,設定戰略目標,細心分析的努力下,本人最終仍然達到本人所需要的目標,並比目標更多,實在有夠厲害,相信他們準沒錯。 感謝巽耘法律事務所 陳秉榤律師,回想起2016年春天,徬徨無助,鎮日心神不寧,正是我的心情寫照。 深受債務糾紛困擾,幾經看不到未來,多虧陳秉榤律師不遺餘力、居中協調,並給予莫大的心理建設。
- 近期真正讓人傷透腦筋的事件,是套房浴室牆面出現明顯的水痕,聯絡裝潢公司勘查後,確認上方的水管並無破裂,但天花板卻有一大片深色區域,疑似樓上浴室防水層破裂,導致一路滲水害到樓下住戶。
- 若果想找出滲水的源頭及原因,記得要留意滲水出現的時間(例如全日、雨後、洗澡後)及位置(例如天花、牆壁、窗邊)。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 「聯合辦事處」會提供「一站式」服務,在展開調查後,「聯辦處」人員會到懷疑滲漏單位進行調查及測試,測試工作通常於90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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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台灣位處地震帶且氣候潮濕,第三個推薦的檢查漏水方法,是確認牆面或牆縫是否有裂痕,或是觸摸時是否有白粉,如果檢查時有上述情形發生,都是家裡漏水的警訊。 第二個檢查方法是確認窗框接合處是否持續潮濕,因為窗框與水泥為異材質接合,如果當初黏合不佳會容易產生裂痕,進而有滲水漏水的情形。 發生漏水狀況,可先檢視與建商的漏水保固合約,在保固期間內請建商處理,或是請水電工完成漏水處理後,依合約內容提供所需文件,跟建商申請漏水修繕補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並非採用律師訴訟主義,當事人所支出之律師費用,自不在訴訟費用之內;通常原告請求賠償之費用,實務上認為並不包括律師費用之支出。 如為持續性漏水,需檢查屋頂給水區管路、或水塔是否滲漏水;若為非持續性漏水,則需檢修屋頂地面防水層、或雨排落水頭周邊防水。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滲水問題
如果入住超過6個月才發現漏水了,責任就會歸屬在現任屋主,可能是現任屋主沒有正當使用,或是房屋正常老舊產生的問題,除非能夠提出證據證明前屋主隱瞞,否則都要由現任屋主自行承擔。 然而,此見解恐怕會造成管委會困擾,因「一般修繕」管委會得自行決議為之,根本不需要召開大會;而「重大修繕」(或須動用公共基金),即應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為之。 「召開大會」,對管委會來說,還真是麻煩的事(譬如:籌備開會文件、製作名冊、發送開會通知、預定場地、製作及發送會議記錄…);通常管委會的心態是,非萬不得已,能不召開就不要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係屬民法之特別法;實務上,認為其規定亦屬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規定中之「保護他人之法律」。 因此,「專有部分(4樓住家)」之修繕、管理、維護,依法應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如維修不當,造成他人之損害,即應由其負擔賠償責任。 例如:樓上住戶裝潢修繕就防水層之施工有疏失、更改水電管路、長期就漏水問題視而不見置之不理,導致樓下漏水等(臺北地方法院87年度訴字第1255號、92年度簡上字第590號、92年度簡上字第253號民事判決參照)。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漏水問題」,一直是公寓大廈住戶最常見而且最頭痛的問題,在例行的法律諮詢服務中,經常有類似的問題提出;可見「漏水」問題,確實是公寓大廈建築物逐漸老化、層出不窮之結構性問題;民眾均應有相關的法律知識,作為處理類似問題之參考。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樓下漏水「一定」是樓上出錢修?過來人翻法條:不要吵了
如上說明,公寓大廈的「外牆面」確實是屬於全體區分所有人的「共用部分」,因此。 大樓外牆磁磚剝落、砸傷人,就應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項的規定來負責。 與給水管漏水不大相同,排水管漏水通常不是持續性,而是有人使用水後並排水才會滲漏。 但由於多數排水管是埋在地板,所以漏水時自家並不會發現,多半是由樓下住戶發現漏水,也就是說你家有漏水狀況可能是樓上,但為謹慎應請鄰居先停止用水來測試,或是可以將加入染料的有色水倒入馬桶、面盆或廚房等,若滲水帶有顏色即可確認。 而緊急處理方式同樣是先停止用水,後續再請水電師傅來抓漏換管。 如果是老公寓沒有管理委員會,只好自己與鄰居討論,鄰居需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配合處理,如果遇到壞鄰居,就必須自己搜集漏水的證據(持續拍照,照片要顯示日期)來證明漏水問題是因為鄰居而產生,延伸的相關損毀也必須一並紀錄。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公寓大廈合法設置招牌廣告,要留意哪些事情?
【案例事實】 我家住樓上,樓下住戶告知他家廚房天花板漏水,經找水電來檢修,從樓下天花板燈孔看到,確認是水管存水灣處漏水,只需更換即可,但因樓下住戶裝潢天花板時未設置維修孔,所以要切割他們的天花板,並重新設置維修孔。 我個人的處理方式是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 1.如果是自己家的問題,當然是自己要負責 2.如果不是那當然是一毛不給 3.所以我會和樓下先簽下字條,說明清楚後,再找信用良好的水電人員來檢查,初步確認責任歸屬 4.如果初步認定是自己的問題,那後續就需由自己來處理,處理 …… 如果您不並熟悉各種天花板安裝及天花板漏水後的檢測、處理方式,我們仍強烈建議您找專門的人員為您服務,除了安全上的考量,也可以保障您漏水天花板日後的使用安全。 找出及解決漏水原因後,接著要進行後續的補救工作,這是要確保您的木天花板往後的使用安全。 木天花板要是漏水不嚴重時間也不長久,可開啟除濕機或者是放置除溼劑來乾燥木質天花板。 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學會建議,樓上住戶如果拒絕,管理委員會應先協調,協調仍不履行,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