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村屋僭建物問題嚴重,港府2012年起加強執法,然而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卻發現,屋宇署截至2021年底共發出近5,400張清拆令,當中有約近四成、即逾2千張在期限屆滿仍未獲遵從。 公署批評屋宇署多年來未積極跟進個案,加上有數以年計的時間無跟進行動,或令業主產生錯誤期望,以為不會有法律後果,又認為屋宇署所需的執法工作或已超出其承受能力,建議全面檢討現有執法政策及資源運用。 屋宇署會向業主發出法定命令 (俗稱:清拆令),要求按適用條例規定清拆或糾正僭建 (第 24條)。 如有關清拆或糾正工程未有涉及龐大規模或複雜結構,業主可聘請合資格承辦商按小型工程規定處理,否則必須在合資格建築專業人士監督下進行有關工程。 屋宇署表示,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 而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兩萬元。
該2個僭建物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清拆令。 該署曾於2016年對相關業主作出檢控,2人被九龍城裁判法院定罪並處以罰款共約1萬港元。 消息指上址業主於2月20日收到建築署發出清拆僭建物令,其後安排一間持牌工程公司進行清拆工作,而被捕人正是工程公司清拆工人。 報告續提到,當局未曾全面調查及統計新界村屋僭建物數目,因此不掌握整體情況,影響工作效率。 即使屋宇署委聘的顧問公司每年會到一定數目的新界目標認可鄉村勘察,惟截至2021年12月底,完成度僅約46%,估計要再花10年時間才可完成。
清拆令: 屋宇署9至18個月才發清拆令 不符「即時」指標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於二○一八年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共約九萬元。 清拆令 業主在完成清拆違例建築物的工程後須要盡快通知屋宇署,以便部門進行檢驗以確定業主已遵從有關命令/警告通知。 所有私人樓宇 (不包括公營房屋) 的建築工程,無論是新建或改建,都必須先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始能展開。 因此,除根據簡化規定展開的小型工程 (簡稱:小型工程) 及豁免工程外,所有未經屋宇署事先批准便進行的建築工程,均視作違例建築工程 (俗稱:僭建)。
今晨(23日)7時36分,有駕駛人士途經灣仔摩理臣山道時,發現一輛的士停在路上,一名女子坐在車頂、狀似瘋迷,擔心發生意外,於是報案求助。 該名女子其後脫去上衣,半身赤裸在附近徘徊,更一度衝出行車線。 現場可見,案發地點是街市,警方下午拉起封鎖線,有警員向街市攤檔職員了解事件,部分警員進入棚架工程所在的大廈調查事件。 住戶大多年至花甲,面對高昂的清拆費,有老業主說自己不惜抗爭到底,也不願耗盡老本;寧可鋃鐺入獄,也不願債台高築;但他們更多的卻是徨苦無助,無能為力。 位於西灣河的太古樓共有五幢,包括太祥樓、太順樓、太富樓等,各自樓高11層。
清拆令: 命令的狀況
日本電子部件巨頭京瓷的社長谷本秀夫表示,隨着美國政府加緊管制尖端技術輸出,中國繼續擔當「世界工廠」的角色岌岌可危。 中環九記牛腩,向來名人客眾,陳奕迅、梁朝偉、何超蓮等亦是其座上客,加上有米芝蓮推介加持,向來深得內地遊客歡迎。 近月香港與內地全面通關,生意再度火紅起來,即時到晚上8時,門外仍人龍不絕。 清拆令 不過,日前就在從上海來港的網友,在小紅書炮轟九記牛腩「又貴又難吃」。
第一宗個案的業主曾遭屋宇署先後五次提出檢控,並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約三十五萬元。 然而,該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第六次提出檢控,有關業主於八月二十七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 法庭得悉業主過去的定罪紀錄,認為案情嚴重,判該名業主監禁四個月,緩刑兩年。 請注意,即使處所沒有法定命令,亦不代表有關處所沒有僭建物。 此外,樓宇準買家須就其擬購入的物業進行視察及於屋宇署樓宇資訊中心或在互聯網的「百樓圖網」 查閱相關批准圖則及小型工程記錄,並在有需要時向專業人士取得意見,以確保有關物業沒有僭建物。 【on.cc東網專訊】屋宇署今日(9日)指,1名業主因4次未有遵從《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清拆一幢位於上水莆上村、4層高及每層樓面面積約48平方米的僭建村屋,上月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入獄2個月,緩刑18個月及罰款1萬港元。
清拆令: 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緩刑監禁
她表示,1997年買入單位時,天井位已被填平,她並不知該部分是非法僭建。 倘若不清拆,則會面對法律檢控和罰款,她唏噓歎氣說:「如果罰錢,我可否坐牢?」面對遲來的清拆令,陳婆婆別無他法,只希望能一拖再拖:「或許那一天我已經不在人世。 獲委任的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其他高級人員如有變動,註冊承建商須以書面形式把有關變動和生效日期、公司名稱及註冊編號通知屋宇署。 清拆令 不遵從法定命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1年及罰款港幣20萬元。 若發現有觸犯氣體安全條例的情況,機電署可根據條例送達敦促改善通知書,以確保氣體安全。 觸犯《氣體安全條例》可由喉管或瓶裝氣體裝置因缺乏維修、保養或測試而引致。
信件指,單位圖則內原本用作晾衫的20呎天井被非法填平,並被加建為室內空間,勒令約800戶業主在180日內還原單位。 公司申請人可申請註冊成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或一個或以上專門工程類別的註冊專門承建商。 申請人須分別就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各工程類別的註冊專門承建商提交註冊申請。 如滲水構成衞生妨擾,聯合辦事處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行事。 如滲水情況輕微或屬間歇性,或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會終止介入。 環保署可發出通告,要求樓宇的公共設施或工商業單位的業主、租戶、佔用人或掌管人不遲於某一日期將其所發出的噪音控制在合規格的級別。
清拆令: 【違規僭建】近4成新界村屋僭建清拆令逾期未遵從 屋宇署曾長達5年沒跟進
訂明檢驗 (修葺) 的範圍包括:結構構件 (例如:樑柱)、消防安全構件 (例如:防煙門)、排水系統 (例如:渠管) 及指出現有僭建物。 樓宇的排水渠或污水渠亦屬建築事務監督的管轄,若發現樓宇的排水系統不足夠或處於欠妥或不衞生的情況,屋宇署便會向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要求進行指明的排水工程。 在有需要時,會同時要求業主先委任一名認可人士為樓宇的排水渠或污水渠進行勘測,並提交補救建議及在批准後進行有關補救工程 (第 28條)。
公署表示,指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發出近5,400張清拆令,當中有約四成,即超過2,000張在期限屆滿仍未獲遵從。 法定清拆令所需的拆卸工程類別應委聘人士的類別涉及拆卸一幢樓宇或拆卸一幢樓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應委聘認可人士、註冊專門承建商及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有關工程、提供意見,並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屋宇的共同業主發出清拆令。 但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同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10月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11.4萬元。 申訴專員公署亦發現,屋宇署在接獲正在施工的僭建物的舉報後,雖然能按服務承諾安排顧問公司在48小時内到場視察,公署的個案研究顯示即使屋宇署發現有正在施工的僭建物,但在視察後9至18個月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有關部門亦應加強對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的檢控,直至命令獲得遵從,以提高阻嚇效果。
清拆令: 法定警告通知
即使為過去成功定罪的僭建案例,過去十年平均罰款只有9,500元。 屋宇署2012年起接獲的僭建舉報持續上升,至2021年已錄得8,552宗,但署方的執法行動未能有效遏止僭建物增長,如有個案待視察後9至18個月才發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此外,公署發現政府未曾全面調查及統計新界村屋僭建物,故不掌握整體情況,影響工作效率。 公署認為,大量個案未能及時跟進,代表工作量或已超出屋宇署承載能力,建議該署重新檢視執法策略。 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或業主不遵從命令時,屋宇署才會代為進行工程,然後向業主收回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除去生活費,她還要每月花費一千元,供養在上海居住的母親,辛苦賺來的錢只是僅僅夠用。 清拆令 陳婆婆(化名)的丈夫因中風雙腳行動不便,需定期到醫院做物理治療,醫療費成為她沉重的負擔。 (伍珍珍攝)屋漏偏連夜雨,陳婆婆此時收到來自屋宇署的清拆令。 通知書須經獲授權簽署人簽署並印上全名,如由公司其他合夥人或董事簽署,則須蓋上公司印章。 如申請遭押後,申請人可在押後期結束後,以書面形式要求屋宇署重新考慮其申請,在此情況下申請人無須另繳申請費用。
清拆令: 清拆令突如其來 老業主不知所措
位於南昌街117號的「南昌押」,原為當舖「同安大押」,位於南昌街及汝州街交界,業主為在澳門昔日開賭的「典當業大王」高可寧家族持有,該建築物建於1920年代,樓高5層,樓頂仍留有同安大押字體,至1950年代改名「南昌押」並沿用至今。 該座建築物屬於本港罕有的戰前轉角唐樓,沿用傳統「上居下舖」的模式,地下作商舖而樓上為居所,樓上已被丟空多年,剩下底層仍有從事當押業務,目前已被列為三級歷史建築,旅發局、本港插畫家、攝影師,以及本地文化旅遊亦有介紹該幢建築。 68歲獨居老人何阿兒多年前由內地來港,入住太古樓,20多年前與前夫分開。 何婆婆現時靠買賣舊物為生,即使經常被鄰居戲稱「垃圾婆」,也不願申請綜援。 她表示自己收入極不穩定,一旦天氣不佳或身體抱恙便未能工作,即使每月馬不停蹄,也只能賺取為數不多的收入。
- 何婆婆現時靠買賣舊物為生,即使經常被鄰居戲稱「垃圾婆」,也不願申請綜援。
- 申訴專員公署亦發現,屋宇署在接獲正在施工的僭建物的舉報後,雖然能按服務承諾安排顧問公司在48小時内到場視察,公署的個案研究顯示即使屋宇署發現有正在施工的僭建物,但在視察後9至18個月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 強積金計劃備受爭議,有工會調查顯示,近九成半指去年強積金計劃結餘出現虧蝕,逾八成打工仔不滿意強積金的回報、未能應付退休生活開支,工會認為結果反映強積金制度未能有效保障僱員的生活質素,且未能發揮「保底」作用。
-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該條例第24(1)條送達予他的清拆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以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 如業主不遵從命令,屋宇署便會指示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並其後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如業主不遵從命令,屋宇署會委託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其後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機電署可根據條例送達通告,要求業主/法團整改任何有關樓宇電力裝置的問題或為電力裝置安排進行檢查、測試和驗證,以確保電力安全。 清拆令 如業主不遵從命令,屋宇署便會指示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並其後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清拆令: 近4成村屋僭建清拆令未遵從 申訴專員:屋署不力令業主「錯誤期望」
不過,測量師何鉅業認為,太古樓有必要清拆:「30年來都沒有危險,但單位違規建造,10年後是否有危險,沒人知道。」他承認,70年代氛圍下,僭建較為普遍,但政府延後數十年處理,居民已享用加建空間多年,是時候承擔法律責任,而且政府執法需有統一標準,不能輕易放寬。 太古樓居民何婆婆以買賣舊物維生,屋內堆滿雜品,就連走廊通道亦堆積如山。 清拆令 (伍珍珍攝)記者曾為蘇伯伯邀約註冊承建商上門,為清拆單位天井位報價,獲告知由拆卸僭建及還原需要約12萬元。
請注意,如果你提出《建築物條例》第44條下的法定上訴,你須承受所致的法律責任及後果。 例如根據該條例第51條的規定,上訴審裁小組根據該條例第49條或第50條作出命令時,可就訟費對你作出其認為適合的命令。 公署調查發現,屋宇署接獲的僭建舉報持續上升,由2012年4月起的2,127宗增至2021年的8,552宗。 清拆令 而屋宇署為辨識首輪取締目標的大規模行動進度緩慢,過去10年只完成巡查全港約46%的認可鄉村。 另外,屋宇署委聘的顧問公司每年會到一定數目的新界目標鄉村進行大規模行動,惟截至 2021年12月底 ,屋宇署僅完成了約 46%的認可鄉村,而2018年大規模行動的進度仍只 在辨識有首輪取締目標的村屋的階段。
清拆令: 屋宇署主頁
他又表示,清拆令牽涉逾九成居民,當中大多都是長者,未必有知識和經濟能力處理。 和其他在東區同樣收到清拆令的樓宇不同,太古樓屬於大規模清拆,工程牽涉上、中、下三層單位的溝通,長者不懂如何交涉。 楊斯竣批評,屋宇署不根據僭建物是否危險、市民經濟負擔能力等因素發出清拆令,只依照圖則做事,即使太古樓僭建逾30年未見危險仍堅持拆卸,是過於「死板,不近人情」。 她憶述,幾年前為節省每月100元的開支,無奈放棄安裝平安鐘。 連老伴需用的心臟起搏器,本來費用高達十多萬,也只能退而求次,選擇質素較低、約五萬元的替代品。
清拆令: 清拆費或耗盡老本
對未有遵從命令而又沒有合理辯解的業主,屋宇署可採取檢控行動。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 有關命令涉及觀塘鴻圖道一幢工廠大廈一個面積約750平方米的天台搭建物及附建於該大廈外牆的8個廢棄支架。 該些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上周二被定罪及罰款82,625元。
清拆令: 法定命令
到2020年7月,屋宇署才要求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供繳付事涉村屋差餉的人士的資料,並在一年後的10 月,向遺產管理人發出清拆令,終在同年11月獲回覆已安排清拆僭建。 公署引述其中一個案例指,有兩名業主未有遵從屋宇署就其位於大埔的四層村屋的清拆令,更在2015年2月被舉報 , 正在村屋甲旁興建另一四層高的村屋。 屋宇署的顧問公司雖於48小時內視察 ,並於現場發出勸諭信。 屋宇署於2015年5月再發出勸諭信要求業主立即停止相關工程,並在同年12月發出清拆令 , 要求在五個月內完成清拆僭建物的工程 ,直至翌年6月,屋宇署才將該清拆令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 。
清拆令: 屋宇署跟進僭建寬鬆 逾2000清拆令無遵從
獲授權簽署人須代表申請人出席註冊事務委員會面試(如有需要,技術董事/其他高級人員亦須接受面試),註冊事務委員會會就接受、押後或拒絕有關申請,向屋宇署提供意見。 港府抗疫不力,一場新冠疫情令本港經濟衰退,民不聊生,不少打工仔不單止被裁員或放無薪假,即使保得住飯碗,每月強迫供款的強積金亦蝕入肉,去年人均帳面虧蝕逾4萬元。 強積金計劃備受爭議,有工會調查顯示,近九成半指去年強積金計劃結餘出現虧蝕,逾八成打工仔不滿意強積金的回報、未能應付退休生活開支,工會認為結果反映強積金制度未能有效保障僱員的生活質素,且未能發揮「保底」作用。 政府刊憲,就強制在公共交通工具、港鐵、指明處所及指明公眾地方佩戴口罩的規定,將繼續有效至下月8日。 有網友期待新監製帶來新火花,又希望「廢青安」周嘉洛、「Mandy」謝芷倫等舊角色能夠「回家」,但亦有網民認為2000集進入大結局剛剛好,可另開新一套處境劇。 對此,監製林建祥否認2000集就大結局,又指有新監製加入,全因他過去兩年未放過假,需要休息,故由同事「拍硬檔」幫手分擔工作,而劇組從未計劃何時迎來最終章,只要劇集叫好叫座,就會長拍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