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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施行日期,除第四章第三節之條文由主管機關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相關之經濟合作協議協商情形另定外,自發布日施行。 前項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書件除須經登記地公證人或公證機構認證外,其屬第三地區製作之書件者,並須經我國駐外館處予以驗證;其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書件者,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或查證。 四、扣除本次參股投資金額後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表,或本次參股投資後之集團資本適足率計算表、雙重槓桿比率計算表。 渲打銀行 前項情形有事實顯示有礙健全經營業務之虞或未能符合金融監理之要求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廢止之。

密碼

臺灣地區金融機構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在大陸地區以外國家或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從事業務往來,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如您是渣打信用卡或 Manhattan 卡的主卡持有人,您亦可以選擇登記「信用卡電子月結單」(不適用於渣打 SHOP’n GAIN 信用卡、指定萬事達卡(卡號以 5488 開始之信用卡) 及 MANHATTAN id 白金信用卡)。 您可在登記「用戶名稱」及「密碼」後登入「渣打網上理財」或「信用卡電子月結單」,便可查閱您的信用卡資料如交易紀錄、繳款到期日、繳款金額、360° 全面賞」積分、申請/查閱信用卡電子月結單及設定短訊提示。

渲打銀行: 5. 登記の制度が整備されていない

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不得超過其上年度決算後淨值之一倍;總額度之計算方法,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意見後定之。 憑著創新的意念,渣打特別推出渣打網上理財,提供全面的網上銀行服務,以配合您今日的理財需要。 透過渣打網上理財,無論您在何時何地,都可以享用這項方便快捷的全天候銀行服務,服務範圍由日常的戶口交易以至財經資訊,全部應有盡有,讓您隨時隨地靈活操控。 為防止其他人擅自進入並操作您的戶口,我們設有自動終止服務功能。 當您在登入後,於同一個畫面上停留達到 15 分鐘後,渣打網上理財會自動終止您這次的服務,而您欲繼續使用渣打網上理財服務的話,則必須要再次登入,重新輸入您的用戶名稱及密碼。

業務

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僅得從事金融相關資訊之蒐集、聯絡、商情調查等非營業性活動。 臺灣地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轉讓其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之持股時,應於事前檢具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 渲打銀行 臺灣地區銀行以投資大陸地區銀行方式設立子銀行者,應於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許可後,立即通報主管機關,並檢附前項第一款、第四款至第六款及投資金額、股權結構等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三地區子銀行符合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者,臺灣地區母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第三地區子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分行。

渲打銀行: 隨時隨地 理財一觸掌控

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許可後,臺灣地區母公司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並於分行開業前,檢附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 但匯出及匯入款業務不包括未經許可之直接投資、有價證券投資匯款及其他未經法令許可事項為目的之匯出及匯入款。 渲打銀行 臺灣地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以下簡稱臺灣地區母公司)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子銀行(以下簡稱第三地區子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分行、子銀行或參股投資,臺灣地區母公司應依本辦法報經主管機關許可。 第一項申請經主管機關許可者,該第三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指派擔任被投資臺灣地區金融機構之董事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時,臺灣地區金融機構應依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三地區子銀行參股投資大陸地區之非金融機構,臺灣地區母公司應依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之規定,向經濟部申請許可。 第三地區子銀行符合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者,臺灣地區母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該第三地區子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

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在臺灣地區代表人辦事處之管理,本辦法未規定者,準用銀行法外國銀行代表人辦事處管理之規定。 第三地區子銀行之大陸地區子銀行設立後,臺灣地區母公司應準用第四十二條至前條規定辦理。 但大陸地區子銀行變更副總經理以上經理人員,免報經主管機關許可。 第三地區子銀行在大陸地區之子銀行增設分行及支行,臺灣地區母公司應事先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

渲打銀行: 關於使用傳真向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本行 」)發出的任何指示或通知行事之更改通知

然而,若您是第一次登入渣打網上理財,您的信用卡/貸款戶口的交易紀錄及中小企業客戶的戶口將於首次登入後的下一個工作天後顯示於網上理財服務。 請到本行網站,使用您的商業電話銀行號碼及電子理財私人密碼重新登記渣打網上理財。 您必須以本行紀錄內的手機號碼收取「一次有效密碼」並完成雙重認證後方可設定渣打網上理財「用戶名稱」及「密碼」。 請到本行網站,使用您的電話理財號卡號碼及電子理財私人密碼或提款卡號碼及自動櫃員機密碼重新登記渣打網上理財。

設立

前項銀行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其在臺灣地區代表人辦事處或分行之管理,除原經核定且已辦理之業務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主管機關並得限期調整第六十九條所定之財務比率。 第三地區子銀行符合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者,得由臺灣地區母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第三地區子銀行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 臺灣地區銀行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分行。 變更預定分行經理時,應檢附變更後之分行經理符合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許可;變更預定專撥營業資金或分行所在地,應檢附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許可。 臺灣地區銀行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代表人辦事處。

渲打銀行: 【認定試験対策】管理会計(CO)2-2.管理会計伝票-一次転記

二、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辦理內部查核。 渲打銀行 業務稽核報告、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之檢查報告等資料,應分送主管機關備查。 臺灣地區銀行裁撤其大陸地區子銀行,應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並應於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許可後,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五、擬指派擔任之分行經理人應具備金融專業知識及從事國際性銀行業務之經驗,並符合臺灣地區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規定。 大陸地區子銀行之財務狀況如顯著惡化,有影響臺灣地區銀行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得令臺灣地區銀行提出退場計畫報主管機關許可後執行之。 大陸地區子銀行營運出現虧損時,臺灣地區銀行應立即向主管機關申報;虧損超過資本三分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令臺灣地區銀行提出業務改善計畫,並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改善情形。 臺灣地區銀行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大陸地區子銀行增設分行;申請前大陸地區子銀行應未受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臺灣地區銀行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大陸地區分行增設支行;申請前,大陸地區分行應未受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渲打銀行: 網上櫃位取票服務

臺灣地區金融控股公司赴大陸地區參股投資及其直接或間接控制之關係企業(不含臺灣地區銀行與其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及第三地區子銀行)赴大陸地區投資,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申請時該金融控股公司淨值百分之十。 您必須以本行紀錄內的手機號碼收取「一次有效密碼」並完成雙重認證後方可設定渣打網上理財或信用卡電子月結單用戶名稱及密碼。 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應於主管機關核定期限內匯入投資資金,並報請主管機關查核。 渲打銀行 大陸銀行分行之淨值,不得低於主管機關規定最低專撥營業資金之三分之二,不足者,其在臺灣地區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應即申報主管機關。

資本

前項大陸地區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前,臺灣地區母公司應檢附前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後,臺灣地區母公司應準用前條第三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辦理。 渲打銀行 臺灣地區母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其第三地區子銀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其申請經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許可後,臺灣地區母公司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前項所定臺灣地區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含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行、子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辦理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機構。

渲打銀行: 最近の投稿

變更預定代表人時,應檢附變更後之代表人符合前條第二項規定之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許可;變更預定代表人辦事處所在地,應檢附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 臺灣地區母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其第三地區子銀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子銀行或將大陸地區分行改制為子銀行。 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許可後,臺灣地區母公司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並於大陸地區子銀行開業前,檢附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 臺灣地區母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其第三地區子銀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分行。

金融

前項大陸地區分行之財務狀況如顯著惡化,有影響臺灣地區銀行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得令臺灣地區銀行裁撤大陸地區分行或依銀行法對臺灣地區銀行採取其他必要之處置。 六、已在 OECD 之會員國家設立分支機構並經營業務五年以上,且該分支機構在申請前一年內未有重大違規或金融檢查發現缺失事項尚未改善之情事。 臺灣地區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辦理前項不動產物權擔保放款業務之授信對象、額度、期限、擔保品、資金用途、核貸成數及其他應注意事項,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十一條及前條規定之業務,其使用之幣別,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以外之第三地區發行之貨幣為限。

渲打銀行: 金融

子銀行裁撤前,臺灣地區銀行應檢附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核准函及預定裁撤日期,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三地區子銀行在大陸地區分行有第一項規定之情形者,臺灣地區母公司應即向主管機關申報;大陸地區分行之財務狀況如顯著惡化,有影響臺灣地區母公司之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得令臺灣地區母公司裁撤第三地區子銀行之大陸地區分行。 臺灣地區銀行在大陸地區之分行出現虧損時,臺灣地區銀行應即向主管機關申報;虧損超過營業資金三分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令臺灣地區銀行提出業務改善計畫,並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改善情形。 渲打銀行 六、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辦理內部查核。 臺灣地區銀行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支行,並應於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許可後,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 代表人辦事處裁撤前,臺灣地區銀行應檢附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核准函及預定裁撤日期,報主管機關備查。
  • 四、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辦理內部查核。
  •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 臺灣地區銀行依第一項規定提出申請時,得同時申請子銀行設立分行,並應檢附分行之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營業計畫書。
  • 臺灣地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增加對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之參股投資金額,應依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檢附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持股比率如超過該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之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之百分之五十者,應依第三十七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其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三十。 十三、登記地執業會計師簽證之有關該行最近半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逾期放款比率及備抵呆帳覆蓋率計算表。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七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七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