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租金後,按目前水平推算,營運帳目仍未能達致收支平衡,但執委會在考慮住戶負擔能力後,決定作出較溫和的調整。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則表示,「富戶政策」猶如查家宅,加上行政和成本費用,相信收回單位有限,亦認為政策是不必要。 以本年度的每月公屋入息限額計算,一人家庭及四人家庭每月入息分別是10,979元及26,690元,新建議下如超過4倍的入息上限,即43,880元及106,760元,就會被房署「叮走」。 (ii)扣除因戶籍內的家庭成員離世而收取的一筆過保險賠償金和法定賠償金,以及戶籍內的家庭成員所收取的危疾保險賠償金。 《房屋條例》第 16A 條自 2008 年起生效,當中訂明,房委會每 2 年會檢討租金一次,每次皆根據「公屋戶收入指數」的變動來釐定調整幅度。 因戶籍內的家庭成員離世而收取的一筆過保險賠償金、法定/非法定賠償金及其他特別的財政援助,以及戶籍內的家庭成員所收取的危疾保險賠償金。
公屋「富戶政策」以入息及資產兩項準則,衡量住戶是否符合資格續住公屋。 2017 年 10 月,富戶政策收緊交還公屋條件,由單軌制改成雙軌制,即使住戶在港未持有物業,只要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逾限額,便須補繳租金,甚至遷出單位。 如在香港並無擁住宅物業,住戶便須填報其家庭入息資料;以及申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但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倍半租金: 資產超限額84倍
黃傑龍還表示,房協將會每兩年就有關住戶資格進行覆檢,以決定是否繼續批出租援,期間會作隨機抽查;當租援戶家庭收入有所改善或家庭人數有變動時,亦須主動通知房協,以便覆核資格。 目前,房協轄下有20條出租屋邨,其中的勵德邨一向被視為一條「富貴邨」,其居民普遍反對實施「富戶政策」,指現時樓市不斷上升,憂心未來無力置業,但亦有居民認為「富戶」應盡快遷出,使更多有需要人士受惠。 房委會數字顯示,截至今2016年6月底,全港約有2.6萬戶公屋富戶,當中2.28萬戶繳交倍半租金,3,100戶繳交雙倍租金,60戶繳交市值租金。
- 受逐步收回「改建一人單位」影響的住戶,可透過邨內/邨外調遷計劃編配獨立單位。
- 自1987年起,房委會即實施「富戶政策」,並於去年12月起通過收緊富戶交還公屋條件;惟負責管理20條公共屋邨的房協指,由於缺乏相關房屋條例賦予權力,故無法調查住戶入息,只能倚靠富戶自行遷出單位。
- 若全家總入超逾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 2 倍至 5 倍家庭, 而資產淨值不超逾指定限額者,則需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
- 另外,必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繼續居住在原有單位,但為期不得超過12個月。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政府當年推出居屋計劃,部分原因是吸引富戶遷出,加快真正有需要人士上樓,達致「一個居屋、兩個家庭受惠」的目標;若當局不再為富戶提供出路,未來他們的數目肯定會愈來愈多。 註:輪候時間是以公屋申請登記日期開始計算,直至首次配屋為止,但不包括申請期間的任何凍結時段(例如申請者尚未符合居港年期規定、申請者正等待家庭成員來港團聚而要求暫緩申請、申請者在獄中服刑等)。 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是指在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者的輪候時間平均數。
倍半租金: 家庭入息超5倍或總資產超入息100倍須遷出
韋志成稱,市建局完成「煥然懿居」所有銷售程序後,會分析申請者特徵及認購情況等數據,並向政府提交建議,為政府日後計劃推行其他「首置」項目提供經驗和優化。 不過韋志成無提到,有關資料對房署營運出租公屋或興建居屋,能否起參考作用。 最近,房協執委會完成2018至2020年租金檢討,決定於今年4月1日起,調升轄下20個出租屋邨共3.2萬多個單位租金8%,新租金將維持2年。 房協表示,過去2年,本港住宅物業租金持續上升,現時房協甲類屋邨租金僅為巿場水平約三成,加租後單位平均月租約2150元,租戶每月平均多繳159元。 他質疑房委會每年可收回單位有限,認為房協在實施後的情況亦會與此相若。
富戶政策就是在住戶 收入高出某一水平時須繳交一倍半或 兩倍的 租 金, 如 果 有一定的 資產 的話, 更會被趕走。 在房委會現時的富戶政策雙軌制下,正繳交倍半租金的梁婆婆,應可安享晚年。 年逾七十歲的梁婆婆,她與丈夫一家三口,住在葵涌一個三百多平方呎的公屋單位,他們擁有兩百多萬元積蓄,沉默寡言的梁婆婆直言,她與丈夫年紀老邁,多病痛,積蓄是用作棺材本及留給兒子結婚。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亦指富戶或會透過刪戶籍避開新政策,房署「收到一間公屋得一間」的如意算盤未必打得響。 現時繳交額外租金的住戶共有二萬二千四百多戶,佔整體公屋戶百分之三,當中約二萬戶交倍半租金,餘下則交雙倍租。 透過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獲取三人公屋單位的59歲的鄧先生指出,公務員有退休金,基本上很多人都會超額,在現時的雙軌制度下,入息無超額仍可居住,但在單軌制下,只要資產超額,便要搬走。
倍半租金: 富戶政策入息資產限額( 2021 年 4 月 1 日生效 )
這個政策表面上會令公屋一般申請的家庭受惠,全港約有2.6萬戶公屋富戶,房委會會適時郵寄表格至住戶,住戶如在租住公屋住滿10年或以上,須繳交倍半淨租金;家庭入息若相等於公屋入息限額3至5倍間,則須繳交雙倍淨租金。 但事實上全港2.6萬「公屋富戶」中,繳交倍半租金,則須繳交雙倍暫準證費(另加差餉)。 至於入息高於限額 2 倍但不高於 3 倍或高於限額 3 倍但不高於 5 倍的公屋住戶,即須分別繳交倍半及雙倍淨值租金。 乍聽之下,房委會定義的「富戶」的收入、資產確實遠超一般公屋租戶,但是從現時的私樓市場看來,他們的資產也不過僅僅足以上車。 房屋協會宣布今年九月一日起推出富戶政策,做法與現時房屋委員會的富戶政策相若,住戶有物業便要遷出單位、入息限額超標便要繳交倍半或雙倍租。 雖然富戶政策只適用於新租戶,現有三萬二千戶暫不受影響,但不少住戶和議員均擔心房協日後會進一步收緊政策,變相逼住戶買樓遷出。
港府停建居屋不但令基層市民「上車」難,還中斷了公屋與居屋之間的流轉。 全港公屋富戶數目由港府宣布停建居屋前的約一萬一千戶,倍增至今年的逾二萬三千多戶,升幅超過一倍,但近年因入息及資產過高而被「踢走」的富戶數目卻「十隻手指數得晒」,導致連有悲情城市之稱的天水圍區,亦有公屋居民擁有平治靚車。 學者批評公屋富戶政策「唔湯唔水」,浪費社會資源及影響市民「上樓」時間,對納稅人及真正有需要人士不公平。
倍半租金: 經濟不停學
以全日制日間課程 來說,每名 學員每月的津貼額,定為政府統計處計算的本港勞動㆟ 口 整體 每月就業入息 ㆗位數的㆒半。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亦認為今次租金加幅過高,並狠批房協「唯利是圖」,將重建成本全數轉嫁公屋居民,希望房協妥善理財,透過有盈利項目來補貼公屋住戶。 以 2020 年的租金調整為例,則根據 2017 年(稱「第一期」)及 2019 年(稱「第二期」)兩年分別錄得的收入指數,計算兩者變動,因而調整公屋租金,如此類推。 加拿大總理杜魯多表示,當地星期六在加拿大西北部上空發現不明飛行物,加拿大及美國出動戰機升空,美軍F-22戰機將不明飛行物擊落。
根據相關政策,如家庭收入相當於公屋入息限額3至5倍之間,則要交雙倍租金;若公屋戶入息超過限額5倍,就要被「叮走」遷離單位。 自1987年起,房委會即實施「富戶政策」,並於去年12月起通過收緊富戶交還公屋條件;惟負責管理20條公共屋邨的房協指,由於缺乏相關房屋條例賦予權力,故無法調查住戶入息,只能倚靠富戶自行遷出單位。 2015年,申訴專員公署發表報告,批評房協無制訂「富戶政策」,稱其「違反出租單位政策原意」,對有真正需要的人不公平。
倍半租金: 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富戶政策」)
房協行政總裁黃傑龍昨表示,房協多年來均有探討實施「富戶政策」可行性,亦同時聽取不同持份者的意見。 倍半租金 面對持續上升的公共房屋需求,他們認為有需要確保資助房屋資源得以有效分配予有迫切需要的人士,因此決定於9月1日起推出「富戶政策」。 按現行政策,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若轉為家庭申請,他們在配額及計分制下已輪候的時間可獲計算入其家庭申請內,但以半數計算,並以不超過18個月為限。 反過來說,若一個家庭申請在登記當天已被凍結一年,而其中一名現居於公屋的成員其後轉為非長者一人申請,這一人申請則會繼續按配額及計分制下的要求被扣減30分。 不過,在計算這一人申請在配額及計分制下的輪候分數及年齡分數時,將會以他/她在之前家庭申請未凍結前的登記日期為依據。
而由2011至2016年度期間,房委會平均每年從富戶收回約230個單位。 倍半租金 本報曾向房屋署查詢目前共有多少依例需要遷出的超級富戶,但對方稱並無相關統計。 「高齡單身人士」、「共享頤年」及「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亦可獲豁免。 為免豁免機制被濫用,小組委員會同意若申請者以一般家庭類別申請時已因新措施而被凍結一年,其後即使轉為以「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申請,早前的凍結時段亦不會因此而取消。
倍半租金: 申請公屋入息及資產上限2022
黃傑龍稱,房協富戶政策將跟隨房委會,若租戶在港擁有住宅物業、租戶家庭入息超出入息限額5倍,或資產水平超出入息限額100倍,就須遷離單位。 以房協甲類屋邨為例,2人、3人及4人家庭,若月入超過8.75萬、11.5萬及13.75萬元;或資產超過175萬、230萬及275萬元,就須遷出單位。 至於乙類屋邨因入息限額較甲類屋邨高,2人、3人及4人家庭若月入超過14萬、16.5萬及21萬元就須遷出。 入息超3倍繳雙倍租 滿60歲戶不影響 若租戶入息超出入息限額2倍至3倍之間,須繳交倍半租金;入息超出3倍至5倍之間,就須繳交雙倍租金。
住戶入息若果超出申請限額2倍但不高於3倍,須繳交倍半租金;入息超出限額3倍但不高於5倍,就需繳交雙倍租金。 他強調,富戶政策實施後,只有新申請人,及現有租戶將租約轉換予非配偶的租戶才受影響。 富戶政策下,若住戶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或家庭入息超過申請出租屋邨入息限額的5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出申請出租屋邨入息限額的100倍,就需遷離單位。 根據現在的政策規定,租戶如在公屋住滿10年或以上,須每兩年申報全家入息一次,若其家庭總收入超過有關的資助入息限額,則須按實際情況繳交一倍半、雙倍或市值租金。
倍半租金: 富戶政策倍半租金
政策將跟隨房委會,住戶在港擁住宅物業或家庭入息超過限額5倍,或家庭資產水平超出入息限額100倍,便需遷離。 若入息超出限額2倍但不高於3倍,需繳倍半租金;入息超出3倍但不高於5倍,需繳雙倍租金。 政策只適用於新入住房協出租屋邨的申請人,以及將租約轉換予非戶主配偶的情況。 上述租戶住滿十年後須進行入息及資產申報,其後每兩年再作申報,如家庭狀況有所改變,包括轉換戶主或增加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進行入息及資產申報。 房屋協會過去30年來並無推出「富戶政策」,導致公屋單位「住一世」或「世襲繼承」等情況普遍。
- 在暫居期間,住戶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證費,以較高者為準。
-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政府當年推出居屋計劃,部分原因是吸引富戶遷出,加快真正有需要人士上樓,達致「一個居屋、兩個家庭受惠」的目標;若當局不再為富戶提供出路,未來他們的數目肯定會愈來愈多。
-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柯創盛認為,首置錄大幅超額認購,而數據也反映較高收入的80後及90後的置業需求頗大,建議市建局推售更多單位作首置盤。
-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招國偉認為,首置盤數據顯示,雖然項目針對收入較高的家庭組群,但仍錄得大量單身申請,認為政府可遷就申請者需要,日後檢討首置計劃時,考慮興建更多開放式單位,應付單身人士需求。
- 52歲的李先生現居一人公屋單位,從事保險業文員,但已獲悉公司明年好可能會賣盤或大裁員,自己被裁機會極高,屆時雖可獲得100多萬港元退休金,但這筆錢會令他超出新富戶政策的資產上限,隨時失業又失去公屋單位。
- 不過,申訴專員公署於2015年初發表報告,狠批房協無制訂富戶政策,違反出租單位政策的原意,對有真正需要的人不公平。
公屋輪候冊排隊時間越拖越長,輪候人數屢破紀錄,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周五會討論收緊公屋富戶政策。 倍半租金 消息指,為使公屋資源妥善運用,房署最新建議公屋富戶只要觸及入息限額或資產限額其中一個範疇,便須遷出公屋,但新建議或會放寬放相關限制。 其中,家庭入息上限的「紅線」,會由現時的3倍改為4倍,但指限額已超出全港同類家庭收入最高的10%,如小組委員認為可寬鬆處理,可將紅線定為5倍。
倍半租金: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本報訊】在接近六十九萬戶公屋居民之中,富戶有二萬四千戶,該等單位住戶需要繳交倍半、雙倍或市值租金。 以現行公屋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為基準,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5 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100 倍,否則須遷出單位。 申報表內,所有單位住戶均填上月入金額,對於資產則作出簡單剔選申報(選擇「超逾」 / 「不超逾」),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倍半租金: 趕絕2.6萬公屋富戶! 入息限額超4倍要走 持物業者無得留低
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昨日通過修訂公共租住房屋富戶政策的細節,不申報入息的中轉房屋住戶,戶主於本月判刑時被判入獄八星期,除令政府支出稍為增加外,均須每兩年申報入息及資產一次,差不多等於兩個經濟循環。 目前全港有2.2萬公屋租戶屬「富戶」,雙倍或市值租金,已有2.28萬戶繳交倍半租金,無傷大雅,並對公屋家庭申請者加入凍結時段的安排。. 房委會早前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或資產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便須遷離其單位;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的公屋租戶,房委會平均每年從富戶收回約230個單位。 倍半租金 黃傑龍指,房協一直與居民就租金檢討保持緊密溝通,亦明白加租或會對部分居民造成影響,因此決定今年9月1日起推行「租金援助計劃」,為有短暫經濟困難的居民解困。 富戶政策下,租戶若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家庭入息超出申請限額5倍,或總資產淨值超出申請出租屋邨入息限額的100倍,就需要遷離單位。
倍半租金: 富戶政策下,年長者家庭的入息及資產淨限額會否不同?
而不申報入息之住戶或繳付市值租金的超級富戶繼續居住一年後,便要遷出,其間須繳交市值租金。 與房委會「富戶政策」相若,若住戶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或家庭入息超過申請出租屋邨入息限額的5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出申請出租屋邨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單位。 若住戶在本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但入息超逾申請出租屋邨入息限額2倍但不高於3倍,則須繳交倍半租金;而入息超過申請出租屋邨入息限額3倍但不高於5倍,則須繳交雙倍租金。 新修訂的富戶政策由2017年10月起生效實施,有關政策明確指出,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5倍、其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或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而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2倍但不高於3倍,便要繳交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3倍但不高於5倍,則要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 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俗稱「富戶政策」),住滿10年的公屋住戶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