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決定通知書的人士,如仍不滿本署署長就建議書或反對書所作的決定,可於有關通知書發出後28日內,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 估價署署長發出有關以更正、刪除或臨時估價方式修改差餉估價冊的通知書後,相關物業的擁有人或佔用人如有不滿,可在送達通知書的28天內用指明表格(表格R23A/B/C)向估價署署長遞交反對通知書。 市民亦可選擇使用本署網頁內提供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提交建議書(表格e-R20A)。 凡書面住宅租約訂明固定租期為五年或以上,且該租約沒有訂明業主可提早終止租約或訂明在固定租期內繳交同意租賃金或加租,則毋須就該租約提交表格CR109。 差餉物業估價署是以物業在二○二一年十月一日的指定估價依據日期的市值租金,來評定所有應課差餉租值,以確保差餉及地租繳納人按照物業評估的應課差餉租值公平分擔繳納差餉及地租的責任。
因此,反對應課差餉租值只能就合併物業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提出。 目前差餉物業估價署所列的差餉徵收率為5%,物業估價的依據日期為2020年10月1日,應課差餉租值則由2021年4月1日起生效。 按上述的寬減計算,應課差餉租值在HK$120,000以下的物業,2021/22年度就不用繳交差餉,差餉物業估價署預計,全港將有超過60%物業在此年度不用繳交差餉。 豁免物業單位評估差餉的法定條文載於《差餉條例》第36(1)條。 差餉估價 有關豁免繳交差餉的規定,則載於根據《差餉條例》第36(2)條及第36(3)條而制定的《差餉(雜項豁免)令》。
差餉估價: 電子差餉地租單服務
1843 年,「女皇城」易名為「維多利亞城」,以紀念 1837 年登基的維多利亞女皇。 政府在 1903 年將維多利亞城的範圍刊登憲報並立下界碑。 現存的六塊界碑分別位於堅尼地城西寧街公園內、薄扶林道近摩星嶺道行人隧道入口、克頓道近寶珊道、舊山頂道近地利根德里山邊、寶雲道近司徒拔道和黃泥涌道聖保祿小學對面。 假設應課差餉租值是10萬元,即一年要繳交的差餉是5,000元,即每季交1,250元;而地租則是3,000元,每季繳交750元。 現時全港有105個鄉村區,約 1.6 萬多間村屋可獲豁免繳交差餉,條件是不可有任何違規僭建,否則或被撤銷豁免資格。 郵寄支票支票抬頭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並應加上劃線。
他們應採用指明表格將建議書(表格R20A)在該年的5月31日或之前寄給估價署署長。 如希望就估價冊作出更正、冊除或加插項目提出「反對」,則需在28天內填寫指明表格(表格R23A/B/C)向估價署署長遞交反對通知書,詳列反對的理由。 業主可於每年三月底公布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後至該年五月底前向差餉物業估價署送達修改估價冊或地租登記冊建議書(R20A)。 該份表格R20A適合給業主當發現負責繳納差餉及/或地租的物業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較恰當的估值為高。
差餉估價: 繳交政府帳單
已於2022年1月22日生效的《2021 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旨在規管分間單位的租賃。 條例的現行其他部分包括有關為租金而扣押財物的第III部;適用於住宅處所的新租賃的第IV部;以及有關收回小型物業單位的第VI部。 估價署向市民就租務事宜提供免費的諮詢及調解服務、處理申請表格,就有關罪行的條文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如需協助,可聯絡估價署,或使用估價署在土地審裁處及五個民政事務處就租務事宜提供的服務。 如在最後繳交差餉地租日期過後 6 個月仍未繳交差餉及地租,政府會在原先的差餉地租及 5% 逾期費用額外增加 10% 做逾期費用。 若業主繼續逾期繳交,政府可以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收回欠繳地租的物業。
- 土地審裁處裁定,案中四個界定繳納差餉責任的要素俱備,上訴人佔用興漢道(死胡同私家路)的停車位須評估差餉。
- 計算得出的應繳款額按四捨五入調整至最接近元的整數。
- 法庭裁定,火車站範圍內以租契或牌照形式出租的書攤、藥店、小賣亭等,可以獨立估價,因此不能視作鐵路估價物業單位的一部分。
- 已於2022年1月22日生效的《2021 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旨在規管分間單位的租賃。
-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pdf檔案)有關新租出或重訂協議的常見問題你或租客須根據租賃協議所訂條款,承擔繳交差餉及地租/地稅的責任。
【上車準備】買樓5項隱藏開支 買樓一般涉及買賣合約、樓契及按揭契3份主要法律文件,律司費用大概為數千元或以上,律師費多寡視乎物業成交價及樓齡等因素而定,倘物業樓齡太舊,或… (三)地契已到期,續期後就需要交地租,如薄扶林花園的地契於2005年到期,續期後就要交每年3%的地租。 年已開始徵收差餉,當時是用作支付「差役糧餉」,即為警察出糧,後期才逐步擴展至支持不同公共服務,包括警隊、消防、醫療衛生和教育等。
差餉估價: 繳納差餉的責任
(此條文豁免並非由政府擁有而用作政府宿舍的物業。)政府曾於2003、2007、2008、2009、2010和2011年根據第36條發出《差餉(豁免)令》,並作為上述年度寬減差餉的基礎。 估價署署長須因應刪除、臨時估價或更正事宜採用指明表格作通知書,送達有關物業單位的擁有人或佔用人。 差餉估價 倘屬臨時估價或更正事宜,則在有關通知書送達之前,估價署署長不得追討該物業單位的差餉。
如仍未能找到已購買的資料,你可在購買日期起計3日內透過「查詢訂單狀況 差餉估價 差餉估價 / 復載文件」功能重新下載有關資料。 釘契是指物業的業主因為觸犯法律,以致在土地註冊處進行紀錄,當公眾查冊的時候,均會顯示出來。 地租也是按同一方法計算,就是每年租值 (應課差餉租值) x 3% (差餉徵收率),上述例子中,要交的地租為每年24萬 x 3%,就是$7,200,每季則要交$1,800。 除了整合餉項外,當年經重新制訂或引入《差餉條例》中的詞彙如「物業單位」、「應課差餉租值」和「臨時估價」等,亦成為香港差餉法例的核心理念。
差餉估價: 繳交差餉及地租/地稅
全面重估差餉旨在根據差餉繳納人所佔用物業的最新租金水平,重新公平分配繳納差餉的整體責任。 當有關物業或相類似物業的租金資料在公開市場可供參考時,而這些資料符合應課差餉租值的法定定義,又或是無須作出有損其可靠性的重大調整,則依據這些資料進行估價便是最理想的估價方法。 1973年,香港的差餉法例引入「差餉估價冊內劃一估價水平」概念,立法理念是把臨時估價所得出的應課差餉租值,限制在不得高於差餉估價冊內同類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水平。 根據這理念,倘差餉估價冊生效日期後租金水平下降,則應把臨時估價的應課差餉租值定為低於「差餉估價冊內劃一估價水平」。 倘物業結構經過改動,或現有物業單位需要分拆或合併,估價人員必須刪除現有估價,然後訂立新估價(即刪除及臨時估價)。 如有關變更具追溯效力,估價署須退還已繳納的差餉,繳納人可選擇抵銷安排。
如你對香港差餉的歷史有興趣,可詳閱差餉物業估價署印製的《香港差餉稅收歷史》。 你可選擇透過互聯網、郵寄或親臨稅務局的印花稅署為租賃協議加蓋印花。 一般情況下,印花稅的費用會由業主和租客分擔,但也可因應個別協議而異。 你須了解作為業主的權利和責任,以及注意下列各項要點,以確保出租過程順利進行。 應課差餉租值是假設物業在某一指定日期空置出租時,估計可取得的全年市值租金。
差餉估價: 表格
差估署在評定應課差餉租值時,會考慮不同影響租金的因素,如樓齡、面積、地點、交通設施、物業質素等。 如過期逾 6 個月,會額外被加徵 10% 附加費,政府或採取法律行動追收欠款。 從物業資訊網可得到更多物業資訊,包括平均價格、實用面積等,對於租樓買樓有很大用處,即上千居比較各區筍盤。 顧名思義,差估署其中一項工作,就是管理差餉及地租相關事項。
即使繳納人已提出建議或反對,差餉及/或地租仍須如期繳交,逾期繳款將被徵收附加費。 差餉估價 差餉估價 應課差餉租值如因建議或反對而獲得修改,所作的修改會追溯至該應課差餉租值的有關生效日期,而本署亦會在日後發出的徵收通知書中調整有關差餉及/或地租額。 一般來說,全港所有房產物業均須根據《差餉條例》(第116章)評估差餉。 香港大部分物業,包括公共房屋在內,都需要繳交差餉,只有部分用作務農的土地及建築、新界村屋、丁屋,因為歷史原因而可獲豁免評估差餉。
差餉估價: 繳交
不過,非住宅物業單位如在發出有關文件之前已被佔用,則以首次佔用物業的日期為準。 上述所指的有關文件,包括由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佔用許可證、地政總署署長發出的合約完成證明書、或由房屋署署長就房屋委員會所建樓宇而簽發的完工證明書等。 為進行差餉重估,估價署在接近估價依據日期的時間,向差餉繳納人發出大批物業詳情申報表(表格R1A),以蒐集各類別物業的租金資料。 差餉繳納人必須於21天內,將填妥的申報表交回估價署。
物業資訊網發放的資料,乃取自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物業資料庫,該資料庫主要為評估差餉及地租而設。 若新建成住宅樓宇中的物業單位尚未經評估差餉及 / 或地租,其物業資料並不會在物業資訊網發放。 本署已擬定目標,盡量在首次須繳差餉及 / 或地租日期起計8個月內,完成評估新落成住宅物業的差餉及 / 或地租。 要注意不是所有物業都要交地租 ,地租針對的是非「永久地權」的物業。 歷史上,香港島和九龍界限街以南是「永久割讓」予英國的,例如太古城地契是批999年期,現在距離到期日還有八百多年,即是未來八百多年內都不用交地租。 因此,以物業是否在新界來判斷要否須交地租是不準確的。
差餉估價: 最新消息
值得留意的是,應課差餉租值所提的估算租金是指全年度的租金而不是月租。 另外,應課差餉租值不是按實際租金計算,而必須由政府估算出的。 當物業業權有變,或因其他原因須更改繳納人的姓名及通訊地址,例如轉換租客或代理人,新或舊繳納人須儘快通知差餉物業估價署。
更多有關地址更改服務如你的物業需要繳交由地政總署徵收的地稅,你需另行通知地政總署或使用以上介紹的地址更改服務。 差餉物業估價署會於覆核個案後,向繳納人發出《決定通知書》告知結果。 在獲悉結果前,繳納人仍須如期繳交差餉及/或地租,逾期繳款將被徵收附加費。 業主維修的責任包括安排物業維修;由於物業內的損毀可以修復,租客可要求業主把損毀修妥。 獲豁免評估差餉的物業單位,不會載入差餉估價冊內。 獲豁免繳納差餉的物業單位,則仍會載入差餉估價冊內,但不會被徵收差餉。
差餉估價: 申請差餉豁免
根據《差餉條例》,任何對差餉估價不滿的人士,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出「建議」,修改新差餉估價冊內的記項,或就現行差餉估價冊內的更正、刪除或加插項目提出「反對」。 所有類別的房產物業,包括私人及公營房屋,都是按相同基準評估應課差餉租值。 在這個公平而相同的基礎上,所有物業的差餉都是根據市值租金來徵收。 評估應課差餉租值時,會參考同區類似物業於估價日期或接近該日期,在公開市場所議定的租金,並按面積大小、位置、設施、樓宇質素及管理水平的分別加以調算。 物業的租售限制(例如居者有其屋單位所受的限制),以及差餉繳納人的財政狀況,都不在考慮範圍內。 差餉正常會一年分四期,於每季徵收,業主或租客會於每季初收到繳費通知,並需於每年的1月、4月、7月及10月底前繳交。
差餉估價: 申請人料於10月31日前會接獲邀面試
出租物業要交物業稅,有業主為了瞞稅,會避免為租約打釐印,不交 CR109,希望不會打草驚蛇。 但其實,打釐印和交 CR109 是兩個不同程序,與交物業稅不一定有連帶關係。 CR109 範本遞交 CR109 的方法非常簡單,業主只須到差估署網站完成手續。 成功批署後,業主和租客分別會收到一份郵寄的 CR109 複本。
差餉估價: 評估的原則
由1990年開始,差餉物業估價署(下稱「估價署」)只須為市政局地區和區域市政局地區擬備差餉估價冊,而不用再為先前的47個差餉徵收區分別擬備差餉估價冊。 2000年市政局與區域市政局解散之後,再無市政局地區和區域市政局地區之分。 政府其後加快將差餉徵收區擴展至新界,並於1975年通過修訂條例,由1976年4月1日起,豁免新界農地住屋及村屋的差餉。
早於 1845 年英治時代,港府便開始徵收差餉。 「差餉」原意為差人的糧餉,用以維持當年香港差役運作。 隨著公共設施和服務日漸完善,現時差餉已演變成補給公共服務開支,是政府向業主徵收間接稅。 當一位業主不止要負擔首期費用,每年更要繳付差餉地租等雜費。 剛儲夠錢上車的新手們,又是否清楚自己交多少費用? 另外,新建成的建築物或樓宇需要全新的樓宇門牌號數,發展商或認可人士可以在取得施工同意書後,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申請臨時門牌號數,在繳交落成文件後,則會獲發正式的門牌號數。
買寫字樓的優點 差餉估價 買寫字樓讓你可以擁有自己的物業,並有以下優點: 長遠或成為升值資產 香港物業市場持續增長,寫字樓這顃工商盤亦有可能隨時間升值,有不少老闆視之為投資的一種。 自由度更高 你可以更自由地為自己的辦公室裝修,也可以在業務成功後出售寫字樓。 買寫字樓的缺點 購買辦公室當然牽涉更多的支出,缺點包括: 您必須負責所有裝修、添購設備的費用和程序。 隨著業務規模的不斷變化,擴展或裁減時或欠缺靈活性。 租寫字樓的優點 相比購入寫字樓,租用辦公室對於公司財務和靈活度上佔有優勢,例如: 公司資金流動性更高 租辦公室比購買寫字樓的成本更低,這點對初創和中小企最為重要。
至於寬減差餉措施,會令政府少收165億元,當中住宅物業為133億元,非住宅物業單位則為32億元。 政府會寬減今年4月至明年3月四季的差餉,每個應繳差餉住宅物業的寬減額以每季1,500元為上限;而每個應繳差餉非住宅物業的寬減額,在首兩季及其後兩季的上限分別為每季5,000元1,500元。 差估署預計,有61%的住宅物業繳納人可獲寬免全部差餉。 在2020/21年度,差餉徵收率維持在5%的水平;如物業需繳納地租,地租額將會按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3%徵收。
差餉估價: 業主出租單位,須何時向差估署提交「通知書」 (CR 109表格)?
政府同時在新差餉徵收區推出嶄新的「漸進式」調整差餉徵收百分率措施,首年為新界區基本徵收百分率的50%,然後逐年提高10%,直至第六年始須繳付差餉全數。 不論買樓或租樓都有機會繳交差餉及地租,首次收到差餉地租通知書或會遇上困惑,但留意如果逾期繳交,需要另繳5%附加費,逾期後6個月內仍未繳交,就要合共繳交10%的附加費! 此外,你亦可透過填妥表格RVD1009作出書面查詢,每個物業記錄的查詢費用為81元。 估價署署長經覆核反對通知書後,可維持、更改或取消有關的臨時估價或差餉估價冊內的刪除或更正事項。 在 28 天反對期屆滿後 6 個月內,估價署署長須就反對作出決定。
差餉估價: 電子差餉地租單服務有什麼優點?
如物業該季的應繳差餉額少於差餉寬減額,所有剩餘的寬減額將不能用以抵銷任何一季度的未繳差餉。 如自動轉帳指示被差餉物業估價署終止的話,繳納人須重新申請自動轉帳,才可以自動轉帳繳交差餉及/或地租。 除繳交「首次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外,差餉及/或地租的繳納人,可安排從指定的銀行戶口(信用卡戶口除外)自動轉帳,繳交差餉及/或地租。 差估署負責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同時為市民提供免費的租務問題諮詢、協助及調解服務。 在差估署的網站上,我們可以查閱該條例指引概要、有關租務的常見問題,以及與租務事宜有關的公用表格範本。 最後的樓宇門牌號數服務,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編配全港樓宇的門牌號數,並確保標示正確門牌號數。
倘屬錯誤說明、文書或計算方面的誤差而須作出更正,生效日期為通知書所指明的日期。 如因公布的建築物門牌號數或街名改變而須更正,則以改變的日期為生效日期。 物業的擁有人和佔有人,均有法律責任繳納物業單位的差餉,但實際上則視乎兩者訂立的協議條款而定。 然而,由於重估差餉時間相隔太久,造成應課差餉租值經重估後大幅飆升。 1998年11月,政府公布新差餉估價冊由1999年4月1日起生效,此後每年須重估差餉一次。
差餉估價: 物業資訊
進行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後,估價署署長會在3月公布新的差餉估價冊,並公開讓市民在該年的5月31日或之前查閱。 任何人士如不滿差餉估價冊的記項,可採用指明表格將建議書(表格R20A)在該年的5月31日或之前送達估價署署長。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 每次簽新租約,或更改現有租約條款,均須呈交新一份的 CR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