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人須確定,業主在同一業主會議上,藉決議以“得票最多者當選”投票制,從管委會委員當中選出主席、副主席(如設立的話)、秘書及司庫各一名。 召集人須確定,業主在同一業主會議上,藉決議以“得票最多者當選”投票制,從他們當中選出合資格的管委會委員。 如候選人的數目不多於管委會委員的數目,則該等候選人會被視作自動當選。 召集人須確定業主通過委出管委會和成立法團的決議獲過半數票通過,以及獲總共擁有不少於30% 業權份數的業主支持。 事實上,一般民居的租期不得短過 28 日,否則單位即被視作為商業用途(即經營旅館),既違反大廈公契,亦屬違法。 一心打算買樓收租的必須注意,透過按揭保險承造高成數按揭(首置 9 成,非首置 8 成),僅限於買樓自住人士,放租的話是不適用的,最高只可借 5 成。
- 至於個別持有指明商用處所並依賴其租金收入維生的業主,政府會透過「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劃」提供相等於三個月租金的免息墊支貸款,上限為10 萬元。
- 住戶通過初步資格審核後,地政總署會把「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轉介至房屋署;而「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則會轉介至房協。
- 有關收回土地的補償政策詳情,可參閱地政總署印製的「收回市區土地及補償安排」;內容詳見該署的網頁/landsd/public/culm.htm。
- 疫情下各行各業大受影響,髮型屋、健身房、美容院等多個表列處所更被政府要求關閉至少到4月20日。
- 如被銀行揭發單位並非自住,銀行一般慣常做法是收回貸款(call loan),追回不同成數之間的差價。
假若業主有意售賣已出租的物業,應清楚通知其地產代理、律師及準買家,該物業乃在不抵觸現有租賃的情況下出售。 業主亦應就有關買賣通知租客,並妥善處理租客已交付的按金。 在本條例中,「必需的修葺」意指如租客與業主有契諾(根據合約條文規定)將物業修葺以維持於可租用的狀況,則租客必須作出的修葺。 此外,業主可向租客討回有關維修費用,但要視乎租約條款或其他協議而定。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完全沒有提及這個課題。 《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23章)賦予建築事務監督權力,如已宣布建築物會構成危險,可迫令其擁有人進行修葺。
業主想提早成交: 物業管理費包含哪些項目?一定要交管理費嗎?
假如政府部門發出法定命令(或修葺令),作為物業擁有人的業主當然要負上責任。 若租客收到有關命令,應盡快通知業主,以便採取適當的措施。 一般的租賃文件都會規定租客不可將物業分租予第三者。
因此,租客在睇樓時,需要了解清楚住宅每月的管理費開支,以幫助判斷業主的開價是否合理。 同時在簽訂合同時,與業主協商好租金是否包含管理費,並清楚列明在租約合同上。 其實除了透過公證行處理,業主還有其他出路,事關根據《一手條例》,假如業主認為,發展商未有履行有關合約條文,還可考慮就其應有權利向賣方提出民事訴訟,買家宜就個案的實際情況徵詢專業和法律意見,也可考慮向消費者委員會查詢。
業主想提早成交: 當雙方簽署正式租約之前,業主有時會要求租客簽署一份類似臨時租約的文件(可能會被稱為「租契協議」或「租約確定書」)。簽署這份文件有甚麽後果?
若是因複製或發布本網站的資訊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或損毀,一概不負任何責任。 解除的押記及按揭只會在「全部」業權資料的電腦土地登記冊上顯示;尚未解除的押記及按揭都會在兩類電腦土地登記冊上查閱得到。 【個案分析】4招解決「呼吸Plan」危機 「呼吸Plan」可豁免壓力測試及短期低息,但經過蜜月期後若未能經過壓測轉按,有可能要捱高息。 要解決危機,可使用轉按、定息按揭、賣樓及出租物業… 首先,一些老牌屋苑因為樓齡較舊,缺乏會所、花園等康樂設施,因此大部分管理費都比新盤要低。
換言之,如廠商於工期展延事由發生後未於契約規定期限內向業主通知及申請工期展延,即有不符合工期展延「通知義務」之要件,進而失去申請工期展延之權利。 在工程實際進行中,難免會有前述工期展延事由之發生。 惟須注意的是,由於工程之進展通常並非為單一路徑的工作,特別是工程網圖較為複雜之工程案件,很多工作項目很可能在一定時間內是採取平行路徑進行。 是以,受到延誤之工作可能尚有時間上的餘裕,而不至於立即影響到完工期程。 亦即,只要該展延事由未使整個工程完全停工,縱然發生工期展延事由,也不盡然會影響完工的期限(而可主張工期展延)。
業主想提早成交: 單位放租遇著麻煩租客,業主可以點追欠租同收返間屋?
按揭利率經常波動,一兩個月的低息未必足以游說業主減息,你可留意美國減息、美國債息跌等新聞,觀望樓市是否即將進入減息期。 發帖者雖說得到一眾巴打力撐,但仍然放心不下,留言擔心單位業權屬轉名契,殺業主訂可能會有風險,有C Hing即時為這迷途小羔羊指點迷津,還Step By Step以7部曲教路如何拆解,認真照顧貼心。 要向麻煩租客追租,業主本身亦要做足功課,如平日要保留所有向租客追討欠租的錄,如Whatsapp/微信等對話內容,又或電郵或信件等文件記錄。 此外,平日所有租客交租的租單和收租記錄,亦要妥善保存,如有需要可作為呈堂證供。
市建局交付收購價餘款及與業主進行交收鑰匙等手續後,物業的收購工作便正式完成。 轉讓同意書只有一年期限,所以必須盡早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 如未能於有效期內完成業權轉讓,業主便需要重新提交申請及繳付有關費用。 業主想提早成交 除上述轉讓業權的手續費外,業主並須繳付一切有關轉讓業權的費用,例如房委會批契費、申請更改按揭貸款安排的手續費 (如適用)、厘印費及簽契費等費用。 根據房屋條例,單位除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兩年後,經第二市場轉售,或已繳付補價外,是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的。
業主想提早成交: 如何確定物業的主要用途,例如「住宅」或「非住宅」用途?
即使租賃文件並未載有該項條款,法律亦會在租賃文件中隱含著租客安寧管用物業的權利。 業主想提早成交 因此,除非租賃文件列明租客須容許準買家查看及檢視物業(通常在租賃期滿前某段時間),否則租客可拒絕業主就該等查看及檢視所作的要求。 事實上,業主應早已通知準買家有關現存的租賃,以及物業將在「不抵觸現有租賃」的情況下出售。
當然,如果你的家俬電器很平宜,只要在租約上寫了便夠。 除非管委會秘書接獲業主或已登記承按人的書面通知,表示須在登記冊上紀錄其他地址,否則業主的地址須為其擁有單位的地址,而已登記承按人的地址須為已登記按揭契約上所載的地址。 委任代表的文書可連同業主會議通知一併發給業主,或存放於建築物的管理處(如有的話)讓業主索取。 委任代表的文書宜附有說明文件,說明索取業主個人資料的目的。 召集人須確定,業主會議通知在業主會議日期至少14天前送達每一名業主 、 公契經理人及公契授權人(如有的話)。 送達方式包括當面遞交 、 郵寄往收件人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或放在業主單位 / 單位信箱內。
業主想提早成交: 業主會議後的跟進工作
縱使個別情況可能相異,法律大致承認租賃的特色,就是物業使用者可藉在約定期內定期繳付某金額,而獲享該物業的獨有佔用權(即可單獨地、私下地佔用該物業)。 如合約雙方就文件性質是否租賃或特許權而出現爭議,法庭可作出最後的決定權。 任何人士均可在土地註冊處查閱在香港之物業的擁有權資料。 疫情下各行各業大受影響,髮型屋、健身房、美容院等多個表列處所更被政府要求關閉至少到4月20日。
政府會根據專業估價另加按照適用的屋地分區補償率計算的特惠補償,向業主提出特惠補償建議,作為完全並最終解決一切可根據相關適用條例而提出的法定補償申索的補償安排。 一般而言,如業主對召開法團會議、會議程序、採購及財務管理等事宜有任何疑問,各區民政事務處都會積極協助和支援,並提供意見。 增加管理費涉及私人大廈的管理事務,應由法團及業主自行解決,如果業主對有關管理事情有任何意見,應直接向管理委員會或管理公司反映。 他們也可以根據條例,由不少於5%的業主向管理委員會主席提出召開法團業主大會,共商解決方法。 (一)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條例)第20條,業主立案法團(法團)須設立並維持一個常用基金,以支付法團根據條例或公契規定行使權力或執行職責的費用(如聘用管理員和繳付清潔費等),及其他支出(包括與保養及修理有關的支出)。 而根據條例第21(1)條,法團選出的管理委員會須釐定整體業主所需繳付予常用基金的款額。
業主想提早成交: 相關內容
租客同意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下簡稱「退租日」)與業主解除及放棄其對上述租用物業的一切租用權益,而該租約將於退租日被終止。 租客根據一份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所訂立的租約(以下簡稱「該租約」)租用上述的物業。 假若租客在在租用期間能保持該單位或寫字樓良好的狀況,也有準時交租並遵守相關法律,業主理應要將按金發還給予租客。 業主想提早成交 例如簽定「死約」一年,但已經過了10個月租期,還餘下2個月便提出退租的話,便需要賠付2個月的代通知金。 假設一個月寫字樓的租金為10萬,而租客希望提早2個月退租的話,便要賠償20萬代通知金才能退租。 如果業主在生約期間大幅增加租金,租戶也能使用「提早解約權」再另覓租盤。
- 召集人須提醒各管委會委員以土地註冊處指明的陳述書 ( 附個人資料說明 ), ),說明他們並非下段所描述的人,並須在獲委任後的21天內把已簽妥陳述書送交管委會秘書。
- 解除的押記及按揭只會在「全部」業權資料的電腦土地登記冊上顯示;尚未解除的押記及按揭都會在兩類電腦土地登記冊上查閱得到。
- 【個案分析】4招解決「呼吸Plan」危機 「呼吸Plan」可豁免壓力測試及短期低息,但經過蜜月期後若未能經過壓測轉按,有可能要捱高息。
- 我做地產代理時,有某些業主很不願意租樓給情侶關係的租客,原因是他們分手的機會會較大,到時單位又會再次放盤。
- 一次就是開門予銀行進行物業估值、而另一次就是在交樓前的驗收。
- 一般工程契約多半會將上述常見之特定情況臚列於工期展延條款中,以減少爭議,另外也會以概括性的以「其他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經業主認定者」約定之。
- 不符合特惠補償或安置資格的住戶的情況包括: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所居住的構築物屬於違法搭建(即沒有寮屋登記或土地文書紀錄)、或住戶是現有公屋租戶等。
- 住宅租期大約1至2年,而而辦公室寫字樓租賃期則普遍為2至3年。
如果涉及租客的按金,可要求業主把按金轉交新業主,但必須另作書面紀錄。 值得注意,若準買家購入的單位為「負資產」(即售樓未能夠清還業主尚欠銀行的餘款),需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明,訂金需由賣方律師保管,而不會即時發放予賣方,直至賣方能證明「尚欠銀行餘款」不會超過「售價餘款」,以保障雙方利益。 因為根據法律案例,相關條款必須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出,未必可以在「正式買賣合約」中再加入跟「臨約」不同的條款。 「臨時買賣合約」中,需要列出「賣方」即業主的姓名、地址及身分證明號碼,作為辨認業主的身份。 業主想提早成交 地產代理需在買賣雙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查核業主的身分證及土地註冊處記錄,以確保賣方為註冊業主。
業主想提早成交: 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
準業主和準租客在簽立正式租約(即租契 / 租賃協議)之前,可先訂立臨時租約。 簽署這份文件後,即表示準業主同意在未來出租有關物業,而準租客亦同意在未來承租物業。 假如準租客乃經由地產代理介紹租用物業,或已委託律師行處理相關文件,該代理或律師行則有責任進行有關查冊,以保障其客戶的利益。 財政司司長在《2022至23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中,宣布透過立法實施「暫緩追討欠租安排」。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如 沒 有 在 規 定 的 限 期 內(即 獲 委 任 後 的 21 天 內 遞 交 陳 述 書), 根 據 條 例 附 表 2 第 4 段,該 委 員 即 停 任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一 如 管 理 委 員 會 其 他 委 員 , 該 代 表 須 在 獲 委 任 後 的 21 天 內 , 把 申 報 資 格 陳 述 書 送 交 管 理 委 員 會 秘 書。 只 有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才 需 要 遞 交 申 報 資 格 陳 述 書。 管 理 委 員 會 的 秘 書 或 司 庫 如 非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 便 無 須 符 合 有 關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資 格 的 要 求 , 也 無 須 遞 交 陳 述 書。 請 亦 填 寫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的 英 文 姓 名 , 以 便 可 根 據 土 地 紀 錄 核 對 委 員 的 姓 名 。
業主想提早成交: 政府立法禁追租 網民批要業主為政府埋單:唔使供樓唔使生活?
出租物業按揭會較一般按揭更為嚴格,既不能申請按揭保險,最高又只能承造五成按揭。 業主想提早成交 一份清晰的租約有助釐清業主及租客之間的權責,但當雙方首次簽訂租約時,內心難免充滿疑慮,擔心租約條款有魔鬼細節,無法保障自己權益。 其實只要明白租約內的基本結構及需要列明的項目,簽訂租約自然更加輕鬆。
業主想提早成交: 業主常見問題
居於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證明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即政府公布加強特惠補償及安置資格當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該構築物,便可符合計劃的登記資格。 已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但尚未獲得補償及安置安排的非住用寮屋住戶,無須就上述計劃另行遞交申請。 然而該些住戶仍須透過證明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有關的非住用寮屋,來符合登記訂明的要求。
業主想提早成交: 按揭減息
有關安排旨在為受第五波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的指定行業商業租戶提供喘息空間,一方面使他們不會因無法如期繳付租金而遭業主採取法律或其他行動以致被迫結業,另一方面提供機會讓業主和租戶在此期間透過協商訂立雙方同意的租金安排。 查詢賣方在簽署買賣合約前,是否須要獲得政府或其他機關的核准,以及是否須要繳付補價(如居者有其屋計劃下的單位,業主須向香港房屋委員會繳付補價,以解除單位的轉讓限制,才可把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 如遇有業主欠交管理費,專業的物業管理人員首先會向有關業主發出欠費單據,如業主未有合作,物管人員將每隔兩至三星期發出通知書,若至第三封仍未獲受理,物管人員或業主立案法團將有權向欠款業主採取法律行動。 若欠款低於5萬元,物管公司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向有關業主追討;若高於5萬元,則可入稟地區法院向業主追討。 載有建築物各單位業主紀錄的土地登記冊屬公開資料,召集人可直接前往土地註冊處辦事處或經土地註冊處的網頁,取得有關資料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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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買賣雙方也可訂明合約為「必買必賣」,而不能純粹「撻訂」便一了百了。 反觀,若業主違約,除了要退還臨時訂金外,還須賠償同等數目的金額予準買家,也就是所謂賠「雙倍訂金」。 除了訂金以外,臨時買賣合約也會列明,若任何一方未能依時完成合約,違約方要須支付合約傾妥的雙方佣金總額;以及未能依照合約完成交易,須替違約方支付印花稅;若對方已支付印花稅,則須向對方償還。
業主想提早成交: 地產代理佣金應該何時支付?
從符合一定專業經驗要求及有興趣向市建局提供專業服務估價顧問公司的名單中,抽籤聘用七間獨立的專業估價顧問公司。 如業主不在其物業居住而將之空置,市建局會給予該業主物業的市值交吉價及補助津貼。 出租及空置物業的業主則可獲其物業的市值及補助津貼。 假如有關糾紛只涉及金錢問題,而所涉金額不多於港幣五萬元,申索人可於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其索償。 假如所涉金額較高,或有關的法律問題比較複雜,則可於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興訟。
「臨時買賣合約」會列明,支加付訂金的金額,因為當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準買家需要補足樓價10%,也就是細訂及大訂相加等於樓價10%。 另一方面,買家會在成交期間辦理按揭手續,批核最快也要兩星期。 但這只屬於順利的個案,很多時大家都會有文件不齊的情況,需要補交文件。 如果遇上像2020年爆發新冠肺炎疫情,很多銀行職員都在家工作,批核時間會更加長。 有長者業主致電節目表示,每月依靠8000多元的租金過活,並無領取生果金。
業主想提早成交: VI. 按揭物業
列載於法團登記冊內的資料如有任何變動,管委會秘書須在28天內以土地註冊處處長指明的格式,通知土地註冊處處長。 視乎個別情況,土地註冊處約需1至3個月時間辦理有關申請。 如希望在1個月內完成註冊程序,須在遞交申請書時以書面說明原因。 管委會主席或秘書宜親自到土地註冊處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以及繳付所需費用。 就上文第段所提述的聲明書,有關人士可到土地註冊處辦事處或各區民政事務處的民政諮詢中心作出宣誓聲明,也可在其他獲法律授權監誓的人(例如太平紳士、律師和公證人) 面前作出宣誓聲明。 條例第3A或第4條召開,管委會在遞交申請書時,須同時提交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所發出命令的副本一份,或土地審裁處所發出命令的副本一份(視屬何情況而定)。
他表示,當日交了執修清單後,發展商表示一個月內可處理好。 於是他便尋找裝修公司訂造衣櫃,希望可以在一至兩個月內入伙,惜事與願違。 執修問題一直未處理好,雖然衣櫃造好了,卻要支付租倉把傢俬暫存。 政府不久前公布簡約公屋選址,究竟港、九、新界位置在哪? 另外,賣方也有責任向買家披露樓宇的潛在欠妥之處,這些潛在欠妥之處是買家在正常檢驗單位的情況下未能察覺的。
業主想提早成交: I. 簽署租約之前應注意的事項
為了保障樓宇安全及質素,政府設有強制性驗窗及驗樓計劃,前者規定除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外,其他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業主,如接到屋宇署的法定檢窗通知,便須在6個月內找來合資格人士就單位的所有窗戶進行檢驗及在有需要時進行維修。 雖然本局原則上會按照入伙紙訂明的用途,評定和計算物業的收購價,不過對於入伙紙訂明其用途為非住宅的物業,倘若它們已用作住宅用途一段長時間,而政府租契並無禁止該物業作住宅用途,本局可向該非住宅物業的自用業主發出自置居所津貼。 本局會按個別情況,基於體恤理由及有關物業的實際用途而作出決定。 市建局在計算收購價時,不會就僭建或不符合《建築物條例》及批地條款而興建的建築物支付任何價值、補償或特惠津貼。 至於樓底的高低,或許對物業的市場價值有影響;本局委托的測量師會在評估物業的市值時,予以適當的考慮。
今年3月,荃灣大型屋苑荃威花園的立案法團,即因為法團提議管理費加價達19.5%,導致其他業主群起反對,甚至有數十名業主組織遊行,到管理處抗爭表達訴求。 要達到30%的門檻聽來並不困難,但對於逾千伙單位的大型屋苑而言,卻因難以尋求共識,故往往未能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例如多達逾5,000伙的麗晶花園。 此外,所有接駁公共污水收集系統的住宅,均須繳付排污費,收費是根據該住宅的用水量而定,每期首12立方米的用水量同樣是免費的。 停 任 委 員 職 位 是 永 久 且 不 可 推 翻 的 。 即 使 該 人 其 後 補 交 陳 述 書 , 也 不 會 重 新 被 當 作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 該 人 如 希 望 再 獲 委 任 為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 須 根 據 條 例 附 表 2 的 規 定 重 新 獲 得 委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