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租客需依照水電分錶耗量付款,由租客之間平攤費用。 如租客欠租超過十五天,或多次催促而仍未繳交水電費等,出租人有權拒絕供應食水及電力給租客。 正式租約 (十二)租客不得拒絕出租人派遣之人員,在適當時間入屋檢視該樓宇近況或進行任何修理工程。 正式租約 當合約屆滿或終止前兩個月,出租人在不干擾原則下,租客須准許出人持有書面證明書之人士,在合理之時間內進入該樓視察。
他們大多只會採用坊間出售的簡單標準租約,有些甚至只有口頭協議,沒有簽訂任何租約。 一旦任何一方對租約內容有異議,由於雙方沒有清晰界定責任和權益,要解決糾紛就會有不少的困難,對業主與租客均不利。 有見及此,我們編寫了這本「訂立租約須知」小冊子,協助業主與租客了解租約的重要性、一份租約應具備的條款,以及黨主與租客的責任和權利。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pdf檔案)有關新租出或重訂協議的常見問題你或租客須根據租賃協議所訂條款,承擔繳交差餉及地租/地稅的責任。 業主或租客均可利用差餉物業估價署及地政總署提供的多項網上服務,繳付差餉及地租/地稅。 你可自行尋找租客或委託持牌地產代理替你處理出租住宅物業的事宜。
正式租約: 注意事項五:簽正約與按金
即港幣 萬 仟 佰 拾 圓正與出租人(收條附在入住條約後面)。 當租客遷出時,出租人無利息將該款交還租客並取回本份租約,倘若租客在租金或其他一切雜費未付清時,出租人有權在該筆按金內扣除。 (四)租客遷出時,必須在租期內將屋內的個人傢俬雜物全部搬走以清手續,出租人所屬物品除外。 如租客藉故取巧不交回門匙或留下任何物品不予搬走故意阻延時間,在租客遷出後三天以內仍不來取作放棄論。 出租人有權不經警務處及租務法庭等手續而聯同貳名見證人將該些物品出售或棄置,所賣之款作為彌補欠租,如有不足之數,租客仍須負責,不得異議。
其實只要明白租約內的基本結構及需要列明的項目,簽訂租約自然更加輕鬆。 今次就和大家分享租約內應關注的細節,正式簽租約時自然更加輕鬆。 簽署正式租約時,業主一般都會要求租客支付按金與上期,雖然法例沒有硬性規定金額,但金額通常會是「兩個月租金作按金,以及預先支付首個月租金」,即合共三個月的租金金額。
正式租約: 條例生效前所簽租約不受規管 劏房戶乏保障
要注意的是,大多數住宅租盤都是以「全包」形式放租,即包括差餉、地租、管理費,水電煤除外,相關細節亦應清楚列明在正式租約之中。 正式租約 二房東和三房客簽訂分租租約前,應清楚暸解有否違反與業主簽訂的租約。 )非經常性支出,例如出租單位結構性,外牆的維修或修理附有傢俬、電器和裝置的費用,如非租客魯莽所致,習慣上應由業主負擔。 假如租客在租約期滿後有優先權續約,租約應該清楚訂明租客須於甚麼期間內行使該優先權、可續約的年期以及續約後的租金,例如是否按照現租約的租金作一定比率的調整,或透過商議或仲裁決定調整的幅度。
- 出租物業按揭會較一般按揭更為嚴格,既不能申請按揭保險,最高又只能承造五成按揭。
- (十二)租客不得拒絕出租人派遣之人員,在適當時間入屋檢視該樓宇近況或進行任何修理工程。
- 他又指很多劏房居民其實未必掌握條例具體內容,不知道自身有何合理權益,而劏房戶相對弱勢,缺乏議價能力,因此署方亦應加強宣傳工作。
- 社聯早前嘗試制作「劏房租金水平參考站(Beta)」,透過收集劏房戶的住屋租金、地區及設施等資料所制成,藉此幫助公眾以較客觀的數據了解租務市場。
- 租約應訂明業主是否容許租客更改出租單位內的裝置或間隔。
- 一份清晰的租約有助理清業主及租客之間的權責,但當雙方首次簽訂租約時,內心難免充滿疑慮,擔心租約條款有魔鬼細節,無法保障自己權益。
- 如租客欠租超過十五天,或多次催促而仍未繳交水電費等,出租人有權拒絕供應食水及電力給租客。
若然雙方就免租期爭持不下,不如索性再看其他單位。 業主如容許租客更改出租單位內的間隔和裝置,可於租約內訂明,租客在退租遷出前,須將單位回復原狀。 為免日後起爭議,業主應於租客更改出租單位內任何間隔、裝置或作任何加建工程前,將物業原狀拍照或錄影存記。 業主可要求訂明,若他將出租單位轉讓予第三者,他有權將按金轉交新業主,而新業主將以原有條件保管按金,租客不得反對或向原業主追討。
正式租約: I.住宅租約範本
若雙方同意委託律師事務所擬定租約,租客即使同意負擔訂約律師收取費用之全部或一部分,但如該律師由業主聘請,租客仍須問明該律師是否同時代表其本人。 為避免律師同時代表雙方可能出現利益衝突,或因其他需要,租客可自行聘請代表律師。 資料册內含一套住宅租約範本及一份有關加蓋印花、註冊和提交表格CR109的指引。
租客可要求訂明,在按金轉交予新業主前,原業主須向租客提供新業主的書面承諾,同意會按租約原有條件退還按金予租客。 除了簽署臨時租約外,另一可能會出現的情況是:租客被要求簽署一份名為「租賃要約」(Offer to Lease)的文件,然後再交由業主簽署(即由業主接受有關租賃)。 實際上,簽署「租賃要約」的後果類似簽署臨時租約。 在簽署這份文件後,若果其中一方隨後拒絕簽署正式租約,另一方便可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命令,亦即申請法庭命令去強制違約一方履行臨時租約所訂明的責任。 根據具體情況,有些人也可以在地產代理的協助下,用他所提供標準格式的租約來記錄雙方同意的條款,並包括他們希望增加的任何附加條款。 一份清晰的租約有助理清業主及租客之間的權責,但當雙方首次簽訂租約時,內心難免充滿疑慮,擔心租約條款有魔鬼細節,無法保障自己權益。
正式租約: 住宅租約不求人:電子資料册
市民大衆可以自行修改及使用租約範本,以切合實際租賃需求。 指引則提供了一份全面的指南,述明在簽署住宅租賃協議後,市民須採取何等步驟,以符合關於加蓋印花、註冊及提交表格CR109等的法例規定。 於2004年7月9日或之後簽訂的固定租期租賃合約將於租期屆滿後終止,業主及租客均無須發出終止通知書。 你或租客也可以按雙方協議,或根據租約內的中斷租期條款提早終止租賃。 你須於租賃協議簽訂後的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以便批署。
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表示,綜觀條例實施至今,執法情況未如理想。 他又指很多劏房居民其實未必掌握條例具體內容,不知道自身有何合理權益,而劏房戶相對弱勢,缺乏議價能力,因此署方亦應加強宣傳工作。 【疫市租樓】疫情影響下 能否要求業主減租或解除租約? 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經濟面臨下行壓力,部分租客因為疫情短時間內難以回港居住,加上收入與生活都面臨困難,期望業主能減租以共渡難關。 應詢問和了解自己有權使用哪些公共設備或會所設施。 如果單位連同傢俬、電器一併出租,應檢查那些裝置的狀況,並根據清單逐項點妥,才可接納。
正式租約: 租約範本
不管哪一種做法,你均須在簽訂租賃前向準租客提供準確的物業資料。 如你選擇委託地產代理,則須在簽訂地產代理協議前跟代理澄清有關的委託詳情,例如佣金數額及繳付期限。 如果在租約期間承按人採取法律行動收回單位,租戶有權終止租約,業主要在指定日數內退還按金,例如假設業主違反按揭條款,租戶提出解約後,需要在10日內把按金發還對方。 租客宜向業主或土地註冊處查詢出租單位是否屬按揭的物業。 如果是,租客應要求業主查詢銀行是否已同意出租物業。 一般銀行的按揭契約訂明,業主須獲銀行同意,才可將己做按揭的物業出租,否則銀行不會認可租客的租住權。
CR109表格要注意的是,若租約沒有打釐印,香港法庭將不接受相關租約作為呈堂證供,若日後雙方有爭拗,則沒有法律保障。 此舉亦保障租客,當業主想連租約賣樓,律師將要求業主出示「CR109」,才能保障租客的按金由原業主交到新業主。 一般來說,出租單位所屬大廈公用地方及設施的修葺費用會由大廈所有業主負擔。 這部分包括外牆、公用天台、公用的電器裝置、公共衛生及用水的設施、通道、樓梯、升降機、水箱、輸水管、水泵、水渠及大廈的主要結構部分。 租客可要求業主在租約內訂明業主須負責支付出租單位所應分擔的大廈公用地方及設施的保養和修葺費用。
正式租約: 服務
租客住滿 個月後,如要退租,租客須給退租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出租人,否則出租人有權沒收按金。 47歲的鄧小姐居住在荃灣一間位於單棟樓內的90呎劏房,單位為一劏四,月租3,000元,每月需另向業主繳交120元電費及50元水費。 租約在劏房租管條例實施前簽訂、沒有交予稅務局加蓋印花(俗稱「打釐印」),惟在2022年11月約滿後,業主仍未有與她聯絡商討簽新租約,故目前仍依原有租約所訂交租。 我們亦有付費服務,只需HKD600,為你及業主或租客提供整個租務流程;我們精通英語,國語,廣東話,能為不同人士解釋整個合約內容及為雙方翻譯。 常用的租約包括租賃協議(tenancy agreement)及租契(lease)。 雖然租賃協議及租契兩詞經常隨意地在現代被當作同義詞使用(亦經常被統稱為「租約」)及兩者通常都具有約束力,有效性和可在法庭上執行,但兩者的法律意義可能仍然存在一些技術差異。
業主或房東須按有關課稅年度內的實際租金收入課稅。 你可選用稅務局提供的物業出租通知書(I.R.6129)。 律師草擬的租約,大都能發現更多可能引起爭議的事項,所以比一般標準租約涵蓋更廣。 立約方如能在正式簽訂租約前認清並處理這些問題,日後出現糾紛的可能性便可大為減低。
正式租約: 地產代理專用訂明表格 Prescribed forms
一般情況下,印花稅的費用會由業主和租客分擔,但也可因應個別協議而異。 業主與租客商議好租賃條件後,一般先訂立臨時租約,在租客支付業主按金後,才正式訂立正式租約。 正式租約可由雙方代表律師、受委託的地產代理甚至雙方自行處理。 另外,家電維修經常是業主與租客之間的爭議點,最好的做法是在合約寫明家電與傢俬的維修責任,如冷氣機、雪櫃,以至單位結構問題等。 若租客遇上壞掉的家電或傢俬,並希望自行把其更換,更換前亦應先徵求業主同意,看看能否扔掉壞掉的家電,或者退租後,租客可否搬走自費的家電等,口頭協議也具法律效力。
為免日後發生爭執,租客在簽署租約之前,應實地檢查出租單位內部各處的狀況。 假如發覺有損壞之處,應正式通知業主,或要求業主在交樓前修理妥當。 臨時租約一般會訂明若干日子內要簽正式租約,否則違約一方被視為撻訂,對方可沒收租金。 由於代理在當中已提供服務,故通常臨時租約亦會列明,撻訂方亦須負責支付所有代理佣金。 至於訂金,法例沒有硬性規定,但一般是一個月的租金金額。 不少業主和租客出租或租住樓字時,都沒有訂立一份詳細的租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