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 亦 可 在 確 認 訂 單 後 至 翌 日 上 午 三 時 三 十 分 網 上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前 在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網 上 服 務 桌 面 版 使 用 物業參考編號 「 查 詢 查 冊 / 訂 單 狀 況 」 物業參考編號 功 能 下 載 該 訂 單。 但 是, 在 桌 面 版 以 下 載 方 式 收 取 的 訂 單, 就 不 能 在 流 動 版 再 次 下 載。 你 可 以 透 過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網 上 服 務 桌 面 版 訂 購 文 書 的 認 證 副 本 。 但 是 , 認 證 副 本 只 會 以 郵 寄 方 式 送 出 , 你 亦 可 親 自 到 我 們 的 查 冊 中 心 領 取 。 可 領 取 副 本 的 四 個 查 冊 中 心 分 別 是 金 鐘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 大 埔 查 冊 中 心 、 荃 灣 查 冊 中 心 及 元 朗 查 冊 中 心 。
如 查 冊 人 士 不 欲 處 理 多 個 檔 案 , 可 參 考 訂 購 畫 面 上 的 “頁 數” 和 “估 計 檔 案 容 量” 欄 , 以 估 計 文 件 會 否 需 要 較 長 的 下 載 時 間 。 如 有 關 交 件 的 頁 數 較 多 或 估 計 檔 案 容 量 較 大 , 查 冊 人 士 便 可 選 擇 其 他 收 取 方 法 如 “郵 遞” 或 “櫃 位 領 取” 。 為 進 一 步 方 便 用 戶 , 由 2011 年 12 月 起 , 如 訂 購 的 土 地 文 件 包 含 多 個 影 像 檔 案 並 且 以 「 下 載 」 方 式 收 取 , 客 戶 可 選 擇 下 載 一 個 已 包 含 所 有 影 像 檔 案 的 壓 縮 檔 案 ( ZIP 格 式 ) 。 「 已 完 成 」 / 「 已 領 取 」 / 「 已 取 消 」 的 訂 單 詳 情 都 會 於 62 天 後 清 除 。 賬 項 資 料 會 在 系 統 保 留 6 個 月 供 登 記 用 戶 查 詢 。 在 同 一 次 瀏 覽 期 間 , 點 撃 「 回 復 上 次 輸 入 的 查 冊 資 料 」 , 上 次 訂 單 所 輸 入 的 查 冊 資 料 便 會 自 動 填 入 相 應 的 欄 目 。
物業參考編號: 街道索引及新界地段/地址對照表
他 們 亦 可 致 電 本 處 的 查 冊 服 務 支 援 小 組 要 求 協 助 。 你 可 在 確 認 訂 單 後 至 翌 日 上 午 三 時 三 十 分 網 上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前 使 用 「 查 詢 查 冊 / 訂 單 狀 況 」 功 能 瀏 覽 / 下 載 土 地 登 記 冊 / 查 閲 尚 未 記 入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註 冊 摘 要 資 料 。 而 已 訂 購 的 土 地 文 件 可 於 三 個 服 務 日 內 再 次 瀏 覽 或 下 載 檔 案 。 查 冊 人 士 可 查 閱 尚 未 記 入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註 冊 摘 要 列 表 , 查 看 是 否 有 已 送 交 註 冊 , 但 由 於 某 種 原 因 而 尚 未 記 錄 於 土 地 登 記 冊 內 的 其 他 文 件 。 如 欲 查 閱 該 列 表 , 可 在 功 能 選 項 表 選 擇 「 查 閱 尚 未 記 入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註 冊 摘 要 資 料 」 選 項 , 然 後 輸 入 地 段 類 別 及 按 「 繼 續 」 。
此外,客戶在網上查冊服務網站及自助查冊終端機的查冊畫面輸入地址或地段資料後,電腦系統亦會顯示相關的物業參考編號。 常用客戶則可申請成為登記帳戶,享用更方便快捷的服務。 物業參考編號 登記帳戶的服務費(連同一個登入用戶)為每月港幣二十五元正,每個附屬登入用戶為每月港幣十元正。 閣下使用土地註冊處的宣誓核證服務之前,必須填妥 「申請在土地註冊處監誓員面前宣誓/作出確認以核實註冊摘要」表格,該文件可向土地註冊處索取。 在土地註冊處宣誓以證明摘要內容屬實的費用為170元。 另外,為提高估價的透明度,已評估的私人住宅物業(村屋除外)的差餉及地租繳納人,可利用徵收差餉及地租通知書上的「估價編號」和「物業資料查詢編號」,透過「物業資訊網」免費查閱其物業的實用面積和樓齡等資料。
物業參考編號: 申請商業登記文件
至 於 在 電 腦 網 絡 上 使 用 街 道 索 引 及 對 照 表 的 許 可 證 , 接 駁 到 少 於 50 台 終 端 機 的 電 腦 網 絡 的 許 可 證 收 費 為 港 幣 2,960 元,50 台 或 以 上 的 則 為 港 幣 5,920 元。 請注意,你如欠繳地租(包括在你未成為業主前所欠的款項),政府有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 126 章)的規定,收回有關物業。 物業資料提供該單位的基本資料如物業的官方地址、參考編號、地段編號、地契及地稅等資料。 對於買入市區住宅的人士未必需要細讀地段編號或地契,但對於買入村屋的人士非常重要,因為新界範圍的地段編號能有助識別村屋的位置,或者如果買入工廈必須瀏覽地契的資料,以了解單位及大廈的使用條款。 非經常用戶可以交易編號及訂單編號查詢查冊╱訂單狀況。 如使用流動版,非經常用戶可以使用「本地訂單列表」功能,查閱在過去62天內,在同一部智能手機或流動裝置於同一個瀏覽器所訂購土地紀錄的詳情。
你 亦 可 使 用 「 查 詢 查 冊 / 訂 單 狀 況 」 功 能 , 查 物業參考編號 詢 訂 單 詳 情 。 土地註冊處會盡力確保街道索引及對照表所載的資料準確,但不須就街道索引及對照表內載資料的謬誤、完整性及╱或一致性負責,亦不須就資料從網頁傳送或交付時資料的謬誤、完整性及╱或一致性負責。 物業參考編號 土地註冊處表明保留街道索引及對照表的所有權利,包括版權及其他知識產權及所有申請註冊版權及知識產權的權利,不論權利是現有的或此後才產生而並沒有在此指明授予用戶的。
物業參考編號: 查詢商業登記號碼
登 記 用 户 在 同 一 服 務 日 內 重 新 登 入 系 統 , 便 可 回 復 未 完 成 的 訂 單 , 增 加 / 減 少 訂 購 項 目 及 完 成 訂 購 程 序 。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網 上 服 務 只 供 訂 購 全 份 彩 色 圖 則 。 如 需 訂 購 個 別 彩 色 圖 則 , 請 到 土 地 註 冊 處 的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或 各 新 界 查 冊 中 心 辦 理 。 若 訂 購 的 彩 色 圖 則 是 A0 大 小 , 全 部 圖 則 都 可 以 原 大 收 取 。 在 「 認 收 頁 」 畫 面 按 動 有 關 的 連 結。
你 可 考 慮 委 任 一 個 你 可 信 賴 的 人 士 作 為 你 的 授 權 收 件 人 , 並 提 供 其 電 郵 地 址 以 收 取 由 本 處 發 出 的 物 業 把 關 易 通 知 書 及 其 他 通 訊 的 副 本 。 你 亦 可 選 擇 提 供 一 個 流 動 電 話 號 碼 , 用 作 接 收 提 示 短 訊 。 每 當 本 處 向 你 發 出 物 業 把 關 易 通 知 書 及 其 他 通 訊 時 , 提 示 短 訊 便 會 發 送 至 你 所 提 供 的 流 動 電 話 號 碼 。 你 亦 可 選 擇 提 供 一 個 附 加 電 郵 地 址 , 供 你 的 授 權 收 件 人 收 取 由 本 處 發 出 的 物 業 把 關 易 通 知 書 及 其 他 通 訊 的 副 本 。 你 應 提 供 附 加 證 明 文 件 ( 例 如 改 名 契 、 公 司 更 改 名 稱 證 明 書 、 法 定 聲 明 等 ) 供 本 處 考 慮 你 的 申 請 。
物業參考編號: ( III ) 進 行 訂 購
香港郵政為掛號信件、包裹、本地快遞和特快專遞提供網上郵件追查服務。 透過此網頁,你可查閱香港郵政的各項郵遞服務收費,更可利用網頁內的郵費計算器,以預算投寄本地及海外郵件的所需費用。 根據《土地註冊條例》,若該臨時買賣合約在簽訂日期的一個月內遞交到註冊處登記並獲批准註冊,則該臨時買賣合約的優先次序會由簽立當日開始起計。 物業參考編號 若臨時買賣合約已按值計算繳付印花稅,則正式買賣合約及轉讓契均只須繳付100元印花稅。
此公告是根據《地稅及地價(分攤)條例》(香港法例第125章)第22(1)條發出的。 該條文訂明,政府釐訂土地所須繳付的地稅及地價的每年攤分款額(如有的話)後,須把有關詳情以公告形式註冊於土地註冊處。 從「備註」一欄可見,紅磡海旁地段編號10C分段剩餘部分的每年地稅為37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於三月二十二日至五月三十一日的辦公時間內,於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辦事處展示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供市民查閱。 你可使用信用卡(JCB、Visa、萬事達、銀聯)或繳費靈繳付申請商業登記文件的費用。
物業參考編號: 註冊摘要表格指南
在土地註冊處的綜合註冊資訊系統(IRIS),就可以透過網上查閱土地登記冊的服務,還可以透過電郵、傳真等方法去索取複印本。 拿到文件後,就要留意以下資料,一般分為以下三大類。 土地登記冊可顯示哪些與物業有關的文件已在土地註冊處登記。 但在某些情況下要確定該等文件對物業構成某些影響,須按照文件的摘要編號向土地註冊處索取該文件的副本查閱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