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準逆權者是得到持有人批準進入該地如有租約,此就不合符「敵意佔有」定義。 另外,如果逆權者是惡意佔有是不容許的,如持有人已發現被敵意佔有,或者移除敵意佔有的標記,仍然能長期佔有土地。 申請逆權侵佔手續及費用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表示,若更改法例或對香港土地法律及管理影響太大,故並非政府現時的想法。
當政府需要收回土地進行發展或透過市區重建局進行重建時,可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或其他相關法例,將土地收回及歸還政府,土地是否被逆權管有並不影響政府行使收地的法定權力。 被收回土地權益的人士,包括業權人及取得逆權管有權的人士,均可按法定機制向政府申領補償。 對於私人發展而言,發展商在收購已獲法庭頒布被逆權管有的土地時,除了要向業權人提出收購其在土地文書上顯示的業權外,亦要向逆權管有人提出收購他的土地管有權,或許這類土地收購相對會變得較為複雜,但事實證明並非不可行。 佔用他人土地是否涉及刑事責任,必須考慮個案的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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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曾受到身體的傷害,便須列出理由解釋你為何相信另一方相當可能會使你的身體受到傷害。 如果法庭發出的強制令附上逮捕授權書,警務人員無需持有手令也可逮捕任何他們合理地懷疑違反強制令的人。 逮捕的理由可以是因為該人施用暴力,或是因為該人進入強制令所指明的任何處所或地方。 在進行逮捕時,警方擁有所有必需的權力,包括使用合理武力進入任何處所或地方的權力。 一般來説,在申請“驅逐令/重返令”時,除非給予通知是不切實際或危險的,否則你應該給予另一方通知。
- 很多人認為,以私人土地而言,我只要「霸」地超過12年,就可以簡單入紙申請,按程序取得該土地的擁有權,即是轉作自己名。
- 此外,報告建議在《時效條例》訂明,無論佔地意圖為何,均不影響逆權管有是否確立。
- 24小時提供警署保釋、陪同錄取口供支援、代表提堂申請保釋、處理認罪求情、高等法院保釋申請、申請不提證供起訴等程序。
- 高院法官頒下判詞指,女小販有小心確保不會阻塞樓梯通道,好讓其他人通過,顯示她無完全排除其他人使用樓梯通道,不符合逆權侵佔的法律原則。
- 於2006 年的一宗逆權侵佔案例,一名女子居於大埔一幅十二萬平方呎的土地長達五十多年,她向法庭申請逆權侵佔,最終獲得終審法院裁定勝訴而成為合法新業主, 這令很多人關注業權的保障。
- 擅自占地者可以出售他的佔有式業權,但透過逆權侵佔取得的業權,仍會受到隨土地轉移並且仍未終絕的協力廠商許可權所規限,例如地役權和限制性契諾,及仍然持續有效的按揭。
- 如侵佔者就有關土地所作的行為是不明確和可以有多於一種詮釋的,而他亦未能證明他具有清晰明確的意圖去排除他人(包括擁有人)使用土地,該等行為就不足以確立所需的管有意圖”。
法官認為,業主失去聯絡已26年,租客盡力尋找不果,故根據時效條例判單位給她。 根據香港1945年成文法《時效條例》第347章,第7條及第17條,任何人士(包括惡意管有者)無間斷佔用官地60年,香港政府便會失去該官地的追索權。 如果興訟時效是無限制的,那麼任何土地擁有人都無法安心,因為任何土地可能在數百或甚至一千多年前有其合法擁有者,他們的後人都可以興訟,現有的土地擁有人便要面對無窮無盡的法律風險,這樣危害到私有產權的穩定性。 )是普通法的法律概念,指房地產的非業主不經原業主同意,持續佔用對方土地超過一定的法定時限後,原業主的興訟時限即終止,該佔用者可以成為該土地的合法新業主,不必付出任何代價。
申請逆權侵佔手續及費用: 律師:有居住證據,有可能逆權侵佔
原告稱過去30多年來,從未有人接觸原告向他自稱是業主或向他收租,他因此認為自己已透過逆權侵佔方式,取得涉案土地業權;他並要法庭宣布被告已失去涉案土地擁有權,改由原告擁有該土地。 逆權侵佔申請的性質 很多人認為逆權侵佔申請只是一個向土地註冊署(俗稱「填土廳」)的一個遵例註冊程序。 很多人認為,以私人土地而言,我只要「霸」地超過12年,就可以簡單入紙申請,按程序取得該土地的擁有權,即是轉作自己名。 根據香港1945年成文法《時效條例》第347章,第7條及第17條,任何人士(包括惡意佔有者)無間斷佔用官地60年,香港政府便會失去該官地的追索權。 如果訴訟時效是無限制的,那麼任何土地擁有人都無法安心,因為任何土地可能在數百或甚至一千多年前有其合法擁有者,他們的後人都可以起訴,現有的土地擁有人便要面對無窮無盡的法律風險,這樣危害到私有產權的穩定性。 逆權侵佔(英文:adverse possession)是普通法法律概念,指房地產的非業主不經原業主同意,持續佔用對方土地超過一定的法定時限後,原業主的起訴時限即終止,該佔用者可以成為該土地的合法新業主,不必付出任何代價。
逆權管有土地必須滿足上述兩個元素,並且是持續、無間斷達12年,方符合逆權管有的舉證要求。 申請逆權侵佔手續及費用 臨時禁制令是 民事訴訟程序 上的一項分支,因為原告人和被告人雙方的訴訟程序仍然是持續進行,雙方仍須按照高等法院條例及法庭的指示依時進行訴訟程序。 技術上,臨時禁制令的判決往往等同最終裁決,因為判決會嚴重影響被告人是否持續抗辯的意向。 因此,多數的訴訟程序會於臨時禁制令頒佈後,原告人和被告人雙方便很大機會達成和解方案。 雖然「逆權侵佔」可以幫助你免費獲得地產,但不代表任何佔有都能夠成功「逆權侵佔」,必須要「敵意佔有」的意圖,逆權者不單止要持續並實質佔有有關土地,例如安裝門鎖、門牌等。
申請逆權侵佔手續及費用: 業主保障自己的方法
小組委員會於二○一二年就其初步建議進行公眾諮詢,其後於二○一四年發表報告書,向政府提出最終建議。 專業法律團隊,擁有多年處理離婚申請、子女撫養權爭議及家庭資產分配的經驗,專業可靠,價格相宜,為客戶推崇。 24小時提供警署保釋、陪同錄取口供支援、代表提堂申請保釋、處理認罪求情、高等法院保釋申請、申請不提證供起訴等程序。 他又指,倘今年內能就方案與持分者達成共識,期望明年就《土地業權條例》訂出更具體的修訂建議,及訂立實施時間表。
佔用人首先要考慮勝訴的機會及所佔用土地的價值,來衡量是否值得提出法律訴訟。 因為逆權侵佔的 訴訟程序 極為複雜及冗長, 佔用人需聘用律師處理並支付高昂的 申請逆權侵佔手續及費用 律師費用。 但新建議之一是佔用人需於佔用物業滿10年後,通知有關業主其逆權侵佔的意圖,若業主未能作適當回應,佔用人才可在12年佔用期滿後提出申請逆權侵佔。 因此如希望授權別人長期代為管理單位,應在授權書內加入一些通知或過數機制。 申請逆權侵佔手續及費用 例如代收租的話,須定期(譬如每年一次)將租金轉交業主,當業主發現獲授權人違反條款時,應作出書面追討並保留記錄。
申請逆權侵佔手續及費用: 香港24小時法律服務中心
訟費是包括為該聆訊或審訊而支出的法庭費用 、律師費用、代墊付費用、雜項開支及酬金。 若敗訴一方對勝訴一方所提出的訟費數額有不滿而拒絕支付,勝訴一方需詳細列出全部追討訟費項目的訟費清單。 申請逆權侵佔手續及費用 如敗訴一方對訟費單不滿,他必須於收到訟費單的 12 個月內向法庭提出申請訟費評定。 香港現時尚未實施業權註冊制度,保留逆權管有的法律與其他普通法地區的做法相當一致。 發展局今年五月已回應法改會,表示同意在現行契約註冊制度下,保留逆權管有的法律條文,但日後落實業權註冊制度後,會適當地考慮加強私人土地業權的確定性。 政府目前正積極與持份者商討,建議業權註冊制度先在新批的土地實施,倘若能於今年內就此方案的主要議題與持份者達成共識,我們期望於明年就《土地業權條例》提出更具體的修訂建議及訂定更具體的實施時間表。
不完全合乎“敵意佔有”之條件,例如聲稱有意繳租但長年無法繳租的情況,就不能以逆權侵佔為由成為該土地的合法業主。 法改會在2014年發表報告,提出完善逆權管有的相關法例,惟當局一直沒有進展。 基於現時不少海外司法管轄區已廢除逆權管有的法律條文,政府可參考箇中案例及廢除理據,對本港逆權管有條文作出廢除。 筆者日前於立法會向發展局提出口頭質詢,局方以仍處諮詢階段的《土地業權條例》為由未正面回應,這完全無助解決逆權侵佔的爭議。 基本法保護私有財產權,業權人把土地出租、使用或閒置,即使土地未被業權人使用,亦不代表他人可任意取用。
申請逆權侵佔手續及費用: 物業
在英國,與逆權管有的相關法例受到質疑,但香港法院已基於港英兩地的土地註冊有別為由,而拒絕跟從同為普通法系的英國的做法。。 如果只是初犯或相關違反並不嚴重,法庭通常會接受被告人承諾不會再犯,不會判處監禁。 其中原因,那些土地位置偏遠,經濟效用不太高,而在上一代的持有人離世後,其後人也未必知道其存在。 申請逆權侵佔手續及費用 相關入稟至今近五年,一直未見該官司的聆訊或判決資料,而記者昨午到相關舖位了解,發現藥房沒有營業,大閘未貼有任何告示。 附近街坊透露,藥房一三年後如常運作,只是自今年農曆新年後鮮見開檔,他也不知原因。
入稟狀續指出,原告與當時尚健在的母親自九五年起便無交租,被告一方也未追討,原告方一直佔用單位,持有單位鎖匙和支付水電煤等費用。 原告遂要求法庭頒令,被告一方不再擁有單位業權,原告因已佔用單位逾十二年,要求逆權侵佔。 例如某單位業主與租客在14年前簽了兩年租約,每月租金3000元,並由租客繳付差餉、地租、管理費及維修費等。
申請逆權侵佔手續及費用: 申請禁制令的費用
在逆權侵佔案件中,業主方曾對侵佔人行為提出反對,便可視為繼續保有業權,有關惡意佔用時間便會重新計算。 香港過往曾經有案件是業主突然身亡,或移民後超過12年沒有處理香港的物業,被租客「霸佔」單位。 如果業主真的失聯,而事主又打算申請逆權侵佔,這12年內就毋須交租予業主,但需繳交地租、差餉、大廈維修費,並留下水電煤等收據、信件、在住所的照片或影片,及住所鎖匙等等,證明自己真的在該處住了12年。 至於個別案件實際是否符合逆權侵佔條件,及如何證明真的與業主失聯,就要徵詢律師意見。
如你已經提起或將會同時提起其他的婚姻或家事法律程序,除非另一方並非該法律程序的與訟一方(例如有關法律程序涉及你的配偶,而強制令申請只涉及一位親屬),否則的話,你便應在該法律程序中發出傳票以申請強制令。 對業主而言,若不幸地法庭裁定您的物業被成功逆權侵佔,雖然在香港土地註冊處的記錄上您仍是物業的登記擁有人,但您不能驅逐侵佔者。 簡單而言,物業對您已無多大價值,因為您已被剝奪使用及享受物業的權利。
申請逆權侵佔手續及費用: 藥房申逆權侵佔 入稟五年未判決
相反,如租客連續12年沒交租,並且多次聯絡業主甚至登報尋人不果,成功逆權侵佔的機會就大得多了。 佔用者12年間毋須交租予業主,但需繳付該土地的地租、差餉及維修費等,並需要證明有努力嘗試聯絡業主但不果。 法庭可以因應申請,在強制令有效期內延長載有驅逐令/重 返令的強制令的有效期,唯不可延長至超過該強制令發出之日的第二個周年日。
一般讀者或者沒有打算以逆權侵佔方式佔用他人的物業,但是當中的法律亦值得與大家探討,對您保障自己的物業亦有所幫助。 六十五歲的麥淦金於七○年代以一千元頂讓筲箕灣道三九三至三九五號後巷的檔口,經營維修家具生意。 麥稱,去年五月,發展商展開收地重建計劃,惟發展商指其檔口業權不屬他所有,拒絕賠償,其後更在沒有通知情況下清拆檔口。 附於強制令中的逮捕授權書會在法庭認為適當的期限(不超過24個月)內有效,並在強制令有效期屆滿時失效。 如果你要求更改或暫停執行任何現行的管養令/探視令,必須在強制令內附上一份註明更改詳情的管養令/探視令的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