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兜路法例15大優點2025!(小編推薦)

此外,「的士服務質素委員會」除討論建議引入扣分制外,亦有討論加強罰款建議,如考慮由現時最高罰款一萬元、監禁六個月,提高至罰款二萬元及監禁一年。 運輸及房屋局和運輸署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政府審視現行24項的士司機相關罪行後,認為濫收車資、拒載、兜路、兜客、毀壞或更改的士計程錶6項罪行,均涉及欺詐行為,性質較嚴重,建議實施兩級制罰則。 交通諮詢委員會(交諮會)曾於二○○八年仔細研究立法禁止乘客議價是否可行可取,並參考了14個主要城市的做法,它們多數沒有禁止乘客議價(包括東京、倫敦、紐約),亦全部未有對議價乘客施加罰則。

  • 政府代表回應稱,已與勞工事務局溝通考慮開辦培訓課程,未來將由的士執照持有人,即的士公司安排司機接受培訓。
  • 在未得你同意下,我們不會將你提供的個人資料向有關機構披露。
  • 日前就有女乘客分享坐的士的經歷,指最近一次坐車時,出發地和目的地相同的情況下,車費較平時多近 20 元,質疑該名的士司機兜路,不過有網民卻發現,被指兜路的司機所行走的總公里較少,認為女乘客誤會對方。
  • 的士服務受到《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所規管。
  • 政府目標將的士加價申請,連同建議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及重新推出「車隊管理制度」所有修例建議,於五至六月一併提交立法會審議。
  • 透過『的士APP』,議會貫徹以客為尊的服務精神,並奬勵受乘客欣賞的好司機,再培訓多受投訴的司機。

為此,議會就職的同時,推出『的士APP』,就是一項破天荒的大胆嘗試。 希望市民大眾有積極的回應,初期多一點包容,多一點提意見。 透過『的士APP』,議會貫徹以客為尊的服務精神,並奬勵受乘客欣賞的好司機,再培訓多受投訴的司機。 黃顯輝又引述政府代表指, 將來法案生效後, 的士兜路法例 按照3/2007法律《道路交通法》第七章第六節有關行政違法行為的特別規定,有關處罰制度會採用更快速、快捷的行政違法行為特別程序,將提高行政效率,節省程序上不必要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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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就方案諮詢交諮會意見,初步目標在明年向立法會提交相關立法修例建議。 的士兜路法例 的士服務質素不時遭人詬病,政府擬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及實施兩級制罰則,建議將濫收車資、拒載、兜路、毁壞或更改咪錶等11項罪行納入記分制,最高可被記10分。 另外,政府諮詢了「的士服務質素委員會」及業界後,建議就11項較嚴重、涉及欺詐行為和很大程度影響的士服務質素的違規行為,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 違法司機除了有機會被罰款或判監外,亦要按罪行嚴重性,被扣5或10分。 一旦在兩年內因觸犯違例罪行而被記滿15分或以上,法庭可取消其的士駕駛執照資格,首次被取消資格為期3個月;再被記滿15分或以上者,則會被取消資格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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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業界建議,政府會考慮要求兩年內被記10分或以上司機,強制修習自費的士服務改進課程,3個月內修畢者,可於記分總分中扣減3分。 市民向來可致電的士電話電召中心(俗稱「的士call台」)召喚的士服務。 隨着智能手機及智能手機應用程式(俗稱「apps」,應用程式)日漸普及,以應用程式召喚的士服務亦日趨普遍。 這種為乘客帶來方便的應用程式本質上與傳統的士電話電召中心服務並無分別,用來純粹作召喚的士服務本身亦並不違法,但若用以提供車費折扣作招徠「兜客」,則屬違法。 當的士司機違反與的士相關法例而被法庭定罪時,除按現行法例處分,亦同時 … 如沒有車牌號碼,請提供的士司機證上的資料(即司機證號碼及司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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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的士司機在兩年內因觸犯違例罪行而被記滿15分或以上,法庭可取消其的士駕駛執照資格,首次被取消資格為期3個月;以後如再被記滿15分或以上,則會被取消資格6個月。 如的士司機在兩年內被扣10分或以上,運輸署會向的士司機發出一份強制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通知書。 的士司機須於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3個月內,自費修讀並完成改進課程,修畢課程者可於記分總分中扣減3分。 此外,政府亦建議就較嚴重的違規行為,包括濫收車資、拒載、兜路等,實施兩級制罰則。 初犯者維持在最高1萬元和監禁最多半年,重犯者須面臨最高罰款2.5萬元,監禁最多1年。 政府建議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並加強相關罪行的罰則,以提升服務質素。

至於其他罪行,由於性質較輕微,過往檢控及投訴數字亦相對較少,建議維持現時罰則,不需納入兩級制罰則範圍。 對於業界建議在的士車廂內安裝閉路電視,政府認為有意見指有助檢控及處理投訴,於是運輸署正草擬自願安裝閉路電視系統的指引,供業界參考,強調會參考業界及各政府部門意見,保障司機及乘客的權益。 文件亦提到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罰則,並指相關個案近年有所增加,為加強罰則的阻嚇力,並保障乘客和道路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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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的士服務質素不時遭人詬病,政府擬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及實施兩級制罰則,建議將濫收車資、拒載、兜路、毁壞或更改咪錶等11項罪行納入記分制,最高可被記10分。 初犯者維持在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半年,重犯則須面臨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1年,以對屢犯違規行為司機起阻嚇作用。 有關建議將於下周三(25日)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討論,初步目標是2019年提交立法建議。 運輸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因應社會訴求及業界意見,建議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涵蓋主要與的士司機服務相關,而在現行條例中屬刑罰較高的違例事項,以加強整體阻嚇性。 至於早前有傳司機如果沒有足夠輔幣找贖,要記5分,則沒有列入建議。

你有權要求查閱和改正你的個人資料,請將你的要求向本組總行政主任提出。 的士兜路法例 就屢次干犯法規的人士,控方一貫會將涉案人士過往曾干犯類似罪行的資料提交法庭作考慮。 以最近干犯濫收車資的法庭判案為例,今年一月至十月,合共12名是曾干犯的士違規行為的人士。 初犯者通常會被判罰款,而重複犯案人士則較常會被同時判停牌及監禁。 這些檢控及判刑數據說明了警方加大力度執法及法庭判案的具體情況。 除針對上述那些較為公眾關注的違規行為之外,警方亦有就其他的士服務的違規行為(例如兜客、在的士站不排隊接客、涉及安全帶的違例事項)作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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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樂意為應用程式開發者及的士業界,就推出符合法例要求的應用程式提供意見,並曾會見部分流動電話應用程式開發商,了解他們的運作模式;亦不時提醒業界在使用應用程式接受召喚時,要小心不要誤墮法網,更不應鋌而走險。 香港的士之收費,是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香港法例第374D 的士兜路法例 章)所指明的收費. 當局表示,提高罰則旨在「懲戒業內的害群之馬」,相信對大部份良好司機並無影響,並認為措施有助提升的士服務質素。 不過卻有網民發現,其實兩次車程的行車總公里並沒有太大分別,被指兜路的司機行車總公里有時更會較其他司機少,反而收費收鐘則較其他司機高出超過三倍,認為這位司機沒有兜路,只是行駛路線較多燈位,很大有機會是因為不熟路的無心之失。

而「的士主」是指不駕駛自己的士營業的車主,他們只把的士出租給租車司機。 另外,亦有車主也兼任司機,自己駕駛一更,另一更則出租給其他司機營業。 烏克蘭軍方表示,俄羅斯星期四凌晨再對烏克蘭發動猛烈攻擊,向各地目標包括克列緬丘格煉油廠,暫時未清楚損毀情況。 地方官員表示,東部城市帕夫洛拉德在襲擊中有1人死亡,7人受傷。 烏軍表示,俄方合共發射了至少36枚導彈,烏克蘭防空系統成功擊落其中約16枚,但系統未能攔截俄方部分導彈,包括3枚KH-31導彈和一枚反艦巡航導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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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今次未有包含uber程式,原因是該程式在現行法例上屬不合法。 被問到今日有的士司機罷駛,黃鳳嫺則可以理解,因事關的士司機權益,但指消委會做有關測試是因為觀測到消費者行為有改變,愈來愈多人使用有關應用程式,故希望各界繼續發表意見,在規管網約的士上向健康方向進發。 的士兜路法例 法案亦建議政府解釋行政違法的特別操作,將依照不同情節,將有關行政違法行為的監察權、處罰權分別歸屬交通事務局局長及治安警察局局長。 昨日有出席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會後受訪時稱,相信修法之後,治安警及交通局兩個執法部門會更有效率,日後合作也會更好。 一般在乘客自動提出不按計程器收費的情況下,而司機亦沒有反對,才能促成交易。 因為長途車費的利潤較高,所以議價的情況在長途車程為主。

的士服務受到《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所規管。 法例訂明的士司機提供服務時須遵從的一般操守和各種與的士服務有關的違規行為,包括社會上較為關注的違規行為例如濫收車資、拒載及兜路。 的士兜路法例 根據《條例》,這三類違規行為的最高罰則均為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法庭亦可就這三類違規行為經定罪後,在罰款及/或監禁之外,另加判處暫停涉案人士駕駛的士的資格一段時間,即所謂「停牌」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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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秀冬說,有關事情需小心處理,因為的士業界一直對修例意見紛紜;並表示,過去也曾進行規定乘客不得議價的調查,結果是未能取得過半數的支持修改法例。 此外,自二○○八年底實施「短加長減」的士收費模式以來,長途車程的收費按每公里計較短途車費(應為車程)為低。 以市區的士為例,九公里以上為長途車程,每一「跳標」收費為1元,九公里以下則為1.6元。 此收費模式有助減少長途乘客議價和的士司機提供車費折扣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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