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補地價居屋 vs 私樓2026必看介紹!(持續更新)
通過審查後,房委會會向白表中籤者以平郵形式寄出「批准信」,當中附有兩份確認書,分別適用於申領房委會居屋及房協住宅發售項目的「購買資格證明書」(准買證)。 簽署正式買賣合約:簽署必買必賣的「正式買賣合約」,或在「臨時買賣合約」中上加簽必買必賣條款,才落實購入新物業。 預留充足周轉資金過渡:換樓客要預備周轉資金,以備支付短租住所、購買新物業所需的大細訂及印花稅。 撻訂風險:如遇上買方撻訂,換樓客又簽署新物業的買賣合約,便要另覓首期才能上會,甚至因為無法周轉而同告撻訂。 換樓期間居住:由賣樓以至搬進新樓可相隔數月甚至半年,換樓客或要「售後租回」原有單位,或遷至短租住所,兩者均涉及租金支出。 資金充裕:原有物業以高於購買時的價錢售出,差額可用作新樓首期開支,更可用作支付裝修以及其他雜費等用途。 若以政府批地方式興建的丁屋,其禁售期是永久的,所以無論業主於任何時期出售物業,他都需要向政府補地價。 業主可向各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或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小組索取「可供出售證明書」申請書。 如果在上訴期間希望出售手上物業,可根據通知書上的補價繳付補價,如果最終結果的補價比原本為低,業主將獲發可以扣減的款項。 不過,一般會經互聯網或親友介紹等形式私下租出,大部分物業代理不會沾手,以免同被檢控,得不償失。 而本網頁所有專欄作者的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假如我是第一個故事裡的JAMES,我會將公屋換成居屋,拿出一點首期,供樓只是每月幾千元,可是在未來外母的心目中,地位馬上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