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安排下,你須向法院及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 (欲知更多詳情,請參閱本署網站上的「關於個人自願安排的經常查詢問題」)。 如你是首次破產而能遵照《破產條例》的規定和條件,以及法院沒有作出不開始令或債權人和受託人都沒有提出反對,你便會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的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不過,解除破產令後,便可獲免除所有可予證明的債項,但已歸屬於受託人管理的破產人資產並不會歸還予破產人,因有關資產有機會被變現還債。 如債權人提出有效理由反對解除破產令(例如破產人行為操守令人不滿,或沒有從實披露其所有資產和收入等),有關破產期最多可被延長四年。 如破產人以前曾經被裁定過破產,則有關破產期最多可被延長三年。 您可以根據需要多次申請破產,但是,在您的債務被清償後,有一段等待期,直到您可以再次申請破產。 這個等待期有可能長達8年,具體取決於您選擇的破產類型、債務類型以及償還了多少債務。 基於這個原因,債務人通常需要確保財務狀況穩定,並在申請破產之前不會增加未來的債務。 破產令解除後開銀行戶口: 破產洗底資格查詢 原則上,交左四張申報表後,如果債權人沒有反對(通常都吾會反對,除非你係名人或你d債權人有心玩你),及破產管理處沒有搵你,原則上你已經解除上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