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完善選舉制度後,已無反對派,毋須競爭,容讓公屋空置及在境外擁有資產者霸佔資源留住選票,只是妨礙香港善用福利資源,與國家主席提出的「共同富裕」願景為敵。 但其實,房委會一向在調查時都會向境外機構要求資料,惟這種抽查效率很低。 在2016至2018年,3年間房委會共接獲約380宗關於公屋申請者隱瞞資料的舉報,及主動抽查了約1800宗公屋申請個案,當中涉及隱瞞擁有香港境外物業的約有50宗,成功檢控並定罪的個案有4宗。 濫用公屋罰 該名天水圍公屋居民的家庭資產上限為224萬元,他於去年申報時聲稱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但房署調查後揭發,他案發時擁有4個香港住宅物業,市值評估約為1126萬元,因而被房署檢控。 她表示,該組的職員會偵查懷疑個案,並盡全力跟進,由立案、調查、約見租戶,至上訴程序完成到收回單位,形容每一個環節都要十分認真謹慎。 她又在席上鼓勵有關同事與不同部門合作,研究和思考更精準地打擊濫用公屋的辦法,以提升有關方面的工作成效。
另外,由於私樓樓價高,吸引不少公屋租戶非法放租單位,有租戶公然在網上招租公屋單位,部分月租索價五、六千元,較原本的公屋租金多出逾倍,租戶有錢落袋。 房署發言人指過去四個月網上巡查組共發現約三百宗網上留言,大部分為徵租個案,十一宗為招租,房署跟進後,最近成功收回兩個市區公屋單位。 據房委會資料,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單位租約可無條件批予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成員的戶主配偶,若戶籍內已無戶主在生配偶,租約亦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但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有港女近日於網上發文表示,首派就派到大埔富亨邨亨榮樓一個「特殊單位」,形容是「第一次首派就中頭彩」。 不過網民看後紛紛恭喜樓主,因富亨邨亨榮樓屬「租者置其屋計劃」的「租置」單位,「租置屋,可以買,正」、「(租完)跟住買埋,過幾年就有幾百萬,好過中六合彩」。 惟樓主回應網民留言時明言,不會接受富亨邨亨榮樓這個單位,「唔會要,在等嚇(下)」,網民相信拒絕原因與配房通知信列明單位有「特殊情況」有關。
濫用公屋罰: 加強資產審查 打擊虛報
公屋住戶虛報資產屬濫用公屋行為,租戶除會被終止租約外,更可能會遭檢控。 因違反租約條款而被終止公屋租約的前租戶及其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日期起2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公屋。 天水圍天恒邨一名公屋居民於2018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隱瞞擁有4個市值約1126萬的香港住宅物業,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今日(25日)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房署回應指,一般來說屋邨人員每兩年會家訪所有公屋租戶1次,包括新住戶,藉此檢查單位是否丟空或遭非法使用。 署方又強調,現時約70名人員調查懷疑濫用公屋個案,包括突擊巡查單位,以及審查公屋租戶的入息及資產申報,確保公屋資源未被濫用。
- 據悉,部分求助人經常需要離港工作,或午夜才下班返家,以致未能遇上家訪調查的房屋署人員而被指為非常住在單位。
- 由2017年4月1日起,獲登記的一般家庭申請,若申請內全部成員均現居於公屋,相關申請將被凍結一年及被編訂一個相應登記日期,期間房屋署會暫緩處理該公屋申請。
- 投資涉及風險,基金價格可升可跌,過往業績數據並非未來業績的指標。
- 即使在不民主的國家,掌權者亦曾多番 利 用 甚 至 濫用 全 民 投票,要求人民表態支持他們的政策或制度。
- 戶主只要自己放棄單位遷出戶籍仍可申請公屋,但申請會凍結一年,「原本間屋由家庭成員轉戶主,但要審查,假設戶主仍未除名,申請公屋要凍結一年」。
- 我們參與各項計劃,一旦出現懷疑產品被篡改 、 濫用 或 仿 冒的情況時,即可為消費者及時提供協 助。
- 在措施放寬前,回來更要在酒店隔離14至21天,但他們還是千辛萬苦回來了。
在另一個案中,一公屋居民於二○○八年填寫資產申報表時,隱瞞擁有住宅物業的事實,作出明知的虛假陳述,於二○○九年十月在荃灣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罰款八千元。 此外,在過去一年,因不同原因而收回的單位約9,000個,例如因購買資助出售單位而收回的單位或租戶自願交回單位等,當中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相關政策而收回的單位則超過1,300宗。 公屋有「打擊濫用」政策,包括丟空單位(或逾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近年的公屋租約有註明,租客需要持續居住在公屋入面,以確保公屋使用的效率,防止丟空不用,拖慢其他人的上樓速度。 不少人為了獲派公屋亦需等候數年時間,有住戶卻計劃將單位租出。
濫用公屋罰: 過去3年濫用公屋遭收回個案年均400宗
【蘋果日報】三個公屋住戶因虛報資產及入息被房屋署檢控,其中天水圍天瑞邨一個隱形富戶,擁有兩個總值數百萬元的私人物業,仍然佔住公屋,同時擁有一輛貨車,經營貨運生意賺取收入亦沒有申報,幾年來少交數以萬元計的租金。 戶主被重判入獄八星期,是近年第二宗公屋居民因隱瞞資產而被判入獄的個案。 房屋署有兩個象徵卡通人物,分別為「房護俠」和「濫用戶」,以警惕公屋租戶不應去濫用公屋資源,並且提供舉報熱線和方法,鼓勵「篤灰」舉報濫用者。 該名居民在2019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佢地係香港都無地方住,你叫佢點係香港住六個月,我朋友係咁,佢地娶內地老婆無特快,一樣要申請六七年,快係因為佢老公之前已經排緊。 該名居民(上訴人)其後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上訴理據之一指上訴人不論是否申報此物業的資產值,都需繳付市值租金,故沒有犯案動機。 由2017年4月1日起,獲登記的一般家庭申請,若申請內全部成員均現居於公屋,相關申請將被凍結一年及被編訂一個相應登記日期,期間房屋署會暫緩處理該公屋申請。 如申請者因上述規定導致申請被凍結一年,其後有關申請轉為非長者1人申請,會按「配額及計分制」下的規定被扣減30分。 房屋署回覆表示,現居公屋單位的戶主及認可成員可另行申請公屋,但不能以整個租戶家庭作出申請,若申請者及其申請家庭成員均居於公屋,申請將被凍結1年,而申請者接受編配後,必須交回現居公屋或刪除現時戶籍。 每名1公屋申請者只可交一份申請表,申請者及其申請內家庭成員不可重複出現在其他申請內。
濫用公屋罰: 西灣河現自投錢幣「無人生果檔」 網民:對市民咁有信心?
另一宗個案,故意隱瞞擁有一個住宅物業的一半業權,判罰款12000元,兼付因資料不準確而少交的58000元租金。 至於另一宗個案,戶主同樣因隱瞞擁有物業,被判罰款4500元。 房屋署發言人重申,公屋租戶需如實申報收入和資產,署方有機制審查,過去3年,因濫用公屋而被定罪的個案約240宗,房屋署已增聘人手,調查濫用公屋的個案。 除屋邨辦事處執行日常租約管制工作外,我們亦成立了「善用公屋資源分組」,打擊濫用公屋。 濫用公屋罰 「善用公屋資源分組」除處理懷疑濫用個案外,並會嚴格審查公屋租戶及各類資助房屋計劃申請人士的入息和資產申報,以防止公屋資源被濫用。 因為居住於該單位的一對夫婦,4年來無水、電及煤氣的用量紀錄,又沒有合理解釋;房署人員曾經家訪15次,只有1次接觸到他們,因此確認為濫用公屋。
房署決定採取強硬措施,加強調查懷疑個案,以起阻嚇作用,遏止濫用情況進一步惡化。 最後一宗個案,一名公屋居民於填寫2011年資產申報表時,故意隱瞞擁有住宅物業的業權,於2013年6月在觀塘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罰款4,500元。 其中一個案,一名公屋居民於2012年填寫資產申報表時,故意隱瞞擁有兩個住宅物業的部分業權,於今年8月在荃灣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罰款10,000元。 施政報告中也有相關積效指標,房委會會在富戶政策下的兩年周期內,審核不少於4.5萬份入 息及資產申報表,以及每年深入調查不少於1萬戶與入息及資產申報和住用情況相關的個案。
濫用公屋罰: 濫用药物藥 v—
有人則反駁指,「我個人月入5皮都仲住緊」、「冇問題,畀倍半租咋嘛。如果係四人家庭仲好,正常租,入息限額係嚴在申請嗰陣,入住之後鬆到爆」、「公屋三人家庭要月入11萬先畀房署踢得走」等。 正在尋找租盤的朋友,可能經常在網上或地產代理舖看到公屋租盤,到底將公屋出租,到底是不是違法? 現行法例規定,如果是自置公屋以及進行補地價後,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公屋是容許出租;居屋亦然,買家於補地價後就可以合法地把單位出租。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表示,擁有貴重物業仍霸佔公屋的富戶確應嚴懲,但房署加強抽查之餘,應復建居屋及重新推出租者置其屋計劃,令部份收入有改善的居民有出路。
何永賢在網誌提到,近日前往房屋署的「善用公屋資源分組」,了解他們的工作,該組會由經驗豐富的前線管理人員組成中央專責小組,就屋邨轉介、公眾舉報和不同情報渠道收集到的懷疑濫用公屋個案進行深入調查,並隨機抽查不同類別的租戶。 我們一直致力打擊濫用公屋行為,並會嚴正處理每一個濫用公屋個案。 在我們打擊濫用公屋 資源的努力下,我們在2009/10年度共收回約8 000個公屋單位,重新分配給更有需要的家庭。 但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2倍但不高於3倍,須繳交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3倍但不高於5倍,則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 房委會近年不時被指打擊濫用公屋不力,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昨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過去5年內被查明屬實的濫用公屋個案為940宗,因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檢控的個案則約670宗。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在公屋居住滿 濫用公屋罰 濫用公屋罰 10年或以上的租戶,須每兩年申報入息,若其家庭總入息超逾資助入息限額,須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
濫用公屋罰: 新聞專題
該健康計劃為學生提供免費、保密的服務,其中包括健康教育及評估、心理健康和藥 物 濫用 輔導 、支持和增強能力組;危機干預和教育青少年有關生育健康服務。 濫用公屋罰 濫用公屋罰 事實上,公屋的分戶政策是源於租戶如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且根深柢固的不和,或具其他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房委會會按其特殊情況作出考慮,並在有需要時轉介予相關政府部門/機構進行評估及推薦。 部分公屋單位長期被丟空,或將單位分租、轉租他人,或在單位內營商及作為工場、 貨倉、堆放雜物,有的公屋單位甚至被用來進行聚賭及藏毒等不法活動。 然而,由於房屋署巡查的人手不足,加之舉證困難,打擊濫用公屋的成效一直欠佳。 去年一年處理4800個濫用公屋單位個案,僅成功收回800個。 工聯會議員陸頌雄問及公屋濫用如何應對,包括空置、出租等,特別是已經移民海外港人的公屋如何回收,亦提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被爆濫用公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