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約」只是指當中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退租,無論租戶或業主都擁有退租的權利。 租約完結通知 雙方都會根據合約內訂明的退租通知期,告知不再續租。 除了上述提及的物業「正常損耗」,另一項較常見的租約條文亦會列明,「外部及結構性維修」由業主負責。 此類維修較常見於整棟大廈恆常維修或政府部門發出的修葺令。 PH2將按各單位每月的水電使用量,向租戶收取水費及電費。
若業主沒有合理辯解,在租賃期開始後60日內未提交租賃通知書,被定罪後會被罰款1萬元;若是持續罪行,則可於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200元。 不過,若屋宇無建築物圖則或大廈公契,包括寮屋、村屋,則不被保護。 此外,雖然天台屋或平台屋都受管制,但並非所有僭建物都受保障,例如私人後巷、庭園、於私人或官地的違例構築物等亦不被涵蓋,因它們於圖則上難清楚介定。 而員工宿舍、房委會或房協等持有的租賃、過渡性房屋、青年宿舍,都不會納入保障。
租約完結通知: 出租住宅物業
租戶須於簽署合約時,同時繳交500港元水電服務費按金。 而18樓及19樓的三人共居租戶,除須支付個別單位的水電費外,亦需要攤分共用區域的水電費。 至於「一年生約」,一般是指在「死約」完結後租客有權續租一年的權利,要注意的是除非在租約已列明續租期的租金,否則業主有權加租。
- 單是把按金交予新的物業擁有人不足以解除業主歸還按金的責任。
- 若以「一年死約」為例,即雙方不可在完成第12個月租約前解約,若任何一方提前解約,便屬違約,需要作出賠償。
- 例如若租期延長,其實等於訂立了新的租賃,雙方可能須另簽新協議,並遵行有關的法律程序。
- 其實「連租約」主要出現在買賣單位上,不同於「生、死約」主要出現在出租單位上。
建議透過面交或郵寄掛號信方法交收退租通知書,以確認對方能收到信件。 租客收到業主交來該樓鐵閘,大門,房門及住箱匙共 條。 這大概與去年取消面授,同學們推遲赴港行程;和今年各大高校全面恢復面授,於是便集合了兩屆同學有關。 如租約年期1年內,印花稅率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25%;如租約1年至3年,印花稅率是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5%;如果是3年以上,印花稅率是年租或平均年租的1%。 所謂一年死約,就是首12個月不可退租,不設退租權利,雙方最快要在一年死約期限過後 (即第13個月) 才可退租。
租約完結通知: . 租約訂立日期
租戶必須給予PH2不少於1個月的書面通知或1個月租金作代通知金提早解除租約。 惟此不適用於首12個月租約,如租戶欲於租期起計之12個月內解除租約,租戶亦須繳交餘下直至租期起計之12個月之租金。 如租戶於每月應繳租金日的七天內仍未繳付租金及相關之費用,將會按扣分制度扣5分,如被扣16分或以上,將不考慮續租。 2.如租戶在合約有效的租期內申請退租,須於不少於1個月前,以書面通知PH2。
每份租約的協議款文皆有所不同,有關維修保養責任誰屬,以業主及租客所協議的條款為依歸。 需要注意的是,在租盤供不應求的市況下,由於業主往往比租客更具議價能力,故此租約條款亦可能訂明將更多維修責任劃歸租客身上。 從法律角度,雖然業主才是物業的持有人,但由於租期內物業的持續佔用權及業權由租客擁有,因此由租客負責大部分的維修和保養責任屬合理條款。 租客在簽訂租約前,建議與業主溝通清楚,釐訂清楚所有可能引起爭端的責任問題。 妥善草擬的租賃文件都會包括一項條款,列明業主承諾讓租客安寧地管用物業。 所謂安寧地管用,並不單純指免受噪音滋擾,實在更引申指免受業主干擾。
租約完結通知: 終止租約通知書怎樣寫? | 業主退租通知書中文
他們大多只會採用坊間出售的簡單標準租約,有些甚至只有口頭協議,沒有簽訂任何租約。 一旦任何一方對租約內容有異議,由於雙方沒有清晰界定責任和權益,要解決糾紛就會有不少的困難,對業主與租客均不利。 有見及此,我們編寫了這本「訂立租約須知」小冊子,協助業主與租客了解租約的重要性、一份租約應具備的條款,以及黨主與租客的責任和權利。 如果雙方同意提早終止租約,租戶和業主應該及時簽署一份退租協議,為免將來出現不必要的爭拗。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 Uwants.com討論區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再睇翻個租約, 租約並沒有列明單位係以”月租”形式租出, 只係講單位每月租金係幾錢, 如在生約期內中止合約, 需以一個月前通知退租, 並冇列明交租金至幾時。
租約完結通知: 相關文章 :
以往曾有不負責任的租客或業主只透過一通電話或一封電郵通知對方,表示退租,既沒有詢問對方意見,也沒有商討何時交還鑰匙等後續。 在退租通知書上常見的失誤,會被法庭終止其收樓程序。 亦有人認為掛號信寄出退租通知會較傳統平郵寄出更確實,而對方也因沒有處理掛號而作通知失效。 續租權(亦稱為「生約」)賦予租客在原有租期完結後繼續租用同一物業的權利,即是延續原有的租賃。 因為續租權的關係,租客變相獲得了租住權保證,業主也在某程度上得以保證能繼續享有租金收入。 由於續租權構成了法定的土地權益,所以即使原有租賃的租期不超過三年,有關租賃文件亦應在土地註冊處註冊。
至於訂金方面,法例沒有硬性規定是否需要,但一般是一個月的租金金額。 假如租賃文件並未包含「中斷租期條款」,不論業主或租客皆不可單方面終止租賃。 對租客來說,唯一的可行方法就是向業主提出退回租賃。 雙方可自由協商有關退回租賃的條款,視乎雙方之商討而定,租客通常要支付一筆費用予業主,以換取業主接受退回有關租賃(即提早解約)。 【業主減租】拆解印花稅7大疑問 業主與租客訂立租賃協議必須支付印花稅,而近月受新冠肺炎影響,不少業主願意減租紓緩租客負擔,在法例上是否需要更新租約及打釐印? 不過如果陳先生真的很想租住該物業,但又想保護自己,其實可自行在網上遞交釐印申請,完全無需經業主同意,但要留意釐印費用需要由申請一方支付,這情況便是由陳先生負責。
租約完結通知: 租約要有什麼條款?
若以「一年死約」為例,即雙方不可在完成第12個月租約前解約,若任何一方提前解約,便屬違約,需要作出賠償。 單位用途(如住宅/商業)、地址、業主姓名、鎖匙數目、設備,以及傢俬(如有),均應逐一列於租約內。 如單位本身有任何缺陷,亦應在租約內備註,避免退租時雙方互相指責。 租約完結通知 即租戶能租住單位的時間,一般租約為「一年生約、一年死約」,合共 2 年。 註:如果是經代理租屋,一般代理公司已有制定一份租約範本,而和你睇樓的該位代理,普遍亦會主動就單位的個別情況,為租約作出修訂或添加備註。 值得留意的是,業主同意租客更改單位結構,亦可能會要求收取較高按金。
- 假如發覺有損壞之處,應正式通知業主,或要求業主在交樓前修理妥當。
- 如果您由於其他原因(例如生活方式不合等)而終止外傭合約,那麼您的外傭必須先回到自己的原居地,然後再尋找新僱主。
- 以往銀行對出租物業收貴d息,很多業主不願意主動申請同意書才放租。
- 如果單位連同傢俬、電器一併出租,應檢查那些裝置的狀況,並根據清單逐項點妥,才可接納。
但是若租賃協議有續租權條款,即使租期並不超過三年,亦應該註冊。 假如政府部門發出法定命令(或修葺令),作為物業擁有人的業主當然要負上責任。 若租客收到有關命令,應盡快通知業主,以便採取適當的措施。 法庭發出管有令狀後,法庭的執達主任便會代表業主收回有關物業。
租約完結通知: 交吉陷阱 3大中伏位 租客玩失蹤 業主賠死 | 置業入門 | 香港樓市2018
續租權是業主給予租客在原有租期完結後續租的權利,但續租權要獲得租客接受才會生效。 續租權條款通常規定,租客需要在某指定日期之前給予業主書面通知以行使該權利,而有關條款亦可以提及新租約的條文(例如與現有租約相同的條文)。 如果業主收回物業後,發現水喉堵塞、牆壁塗花、窗戶破爛、雪櫃不翼而飛和滿地垃圾等,租客卻已經消失得無影無蹤,按金便未必足以補償所欠租金及把物業回復原狀所需費用。 但是,假如修改的內容非常重要,甚至改變了原有租賃協議的本質,雙方可能需要另訂新的租賃協議。 例如若租期延長,其實等於訂立了新的租賃,雙方可能須另簽新協議,並遵行有關的法律程序。 正如修改協議的內容可以五花八門,因修改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也多不勝數。
租客晾曬衣物衹能在指定租賃及曬衣架範圍內,如有損壞或丟失,業主不負賠償責任。 租客未經業主書面同意不得在該樓宇任何地方標貼或懸掛個人或團體之招牌,或具有宣傳性質之廣告。 租客不得在該屋宇外裝置曬衣架,花架,霓虹光管招牌等,如租客不依約遵守,業主得僱人拆除之,一切費用租客必須負責。 租客遷出時,必須在租期內將屋內傢俬雜物全部搬走以清手續,業主所屬物品除外。 如租客藉故取巧不交回門匙或留下任何物品不予搬走故意阻延時間,遷出後三天以內仍不來取作放棄權利論。 業主有權不經警務處及租務法庭等手續而聯同兩名見證人將該些物品出售,所賣之款項作為彌補欠租,如有不足之數,租客仍須負責,不得異議。
租約完結通知: 如何確定物業的主要用途,例如「住宅」或「非住宅」用途?
除此之外,在租樓或者睇樓時亦有不少細節需要注意。 如果你是業主,正打算將物業出租,那麼你更需要閱讀下去,認清租屋程序和租樓合約事宜。 由於大多數的「死約」都是簽署一年,雙方不得加減租金及退租。 所以如果租戶在此期間,無法繼續承租,便可能需要支付賠償金才能合法退租。
簡而言之,中期付款是其中一方在法庭審訊完成之前(即法官仍未就有關案件頒下判決時),付給另一方的款項。 受款人(通常是原告人)必須先向法庭申請並得到相關法庭命令後,才有權獲得中期付款。 更重要的後果就是,在民事訴訟案件中,未經加蓋印花的租賃文件可能不被法庭接納為證據。 也就是說,在法庭內,立約一方若要針對另一方(即違反租賃協議或租契的一方)執行租賃文件的條款,可能極不容易。 租約完結通知 假若立約方不肯定有關文件是否須繳納印花稅,應向印花稅署申請裁定。
租約完結通知: IX.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與業主簽訂租約時,最重要是在租約上簽名並繳付釐印費,這樣才有法律效力,一旦有訴訟的話,法庭會受理。 據租務局網頁指,租約須於簽署日期後30天內加蓋印花。 首次簽署的租約,通常俗稱「一年生約,一年死約」。 若果首年內租客要中止合約,是需要賠償死約期內的租金。 第二年就可以預先通知業主,到某段時間後中止合約,並可退回按金。 揾業主自讓盤,好處是節省代理佣金,但租盤的數目不及代理多。
租約完結通知: 出租同意書Bank Consent要幾錢?
在這種情況下,雙方應盡早簽立新的租賃文件,詳列彼此的權利和責任。 所有妥善草擬的租賃文件,不論有關住宅或非住宅物業,都必定會包括一項條款,列明若租客未能依時繳付租金,業主有權沒收有關租賃(即終止租賃並收回物業)。 即使租賃文件並無列明沒收租賃條款,此 租約完結通知 沒收權一般亦會根據法律而隱含於租約內。 簽署臨時租約後,即表示準業主同意在未來出租有關物業,而準租客亦同意在未來承租物業。
租約完結通知: 在簽署正式租約之前,業主有時會要求租客簽署一份類似臨時租約的文件(可能會被稱為「租契協議」或「租約確定書」)。簽署這份文件有甚麽後果?
在土地註冊處註冊文件的主要作用,就是讓公眾得知該處存有所有影響香港土地的文件記錄,並為涉及個別物業的文件,設立優次制度。 文件經註冊後,即被視作已通知公眾該文件的存在及其內容。 註冊日期也影響著附屬個別物業的眾多權益的優先權。 反過來說, 中斷租期條款賦予立約方在經過某段時間,或在發生某類事件後,終止租賃的權利。 業主亦應就有關買賣通知租客,並妥當處理租客已交付的按金。 單是把按金交予新的物業擁有人不足以解除業主歸還按金的責任。
1.規定租客在租用期內不得退租,否則按照所餘租期之時間賠償租金。 如租客在租用期一年之內要求退租,業主有權扣除一個月按金之數目以彌補損失。 倘有其他違規行為,PH2將成立專責工作小組處理;如情況嚴重,PH2有權要求租戶即時退租。 租戶守則及扣分制涵蓋28項不當行為,違規者將按其行為的嚴重性被扣5、7或15分。
租約完結通知: 租約有無約定「租賃雙方得任意終止租約 」?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例如你是沒有收入證明的學生,業主可能會要求你年付,即一次性給一年的租金。 若雙方同意委託律師事務所擬定租約,租客即使同意負擔訂約律師收取費用之全部或一部分,但如該律師由業主聘請,租客仍須問明該律師是否同時代表其本人。 為避免律師同時代表雙方可能出現利益衝突,或因其他需要,租客可自行聘請代表律師。
租約完結通知: 條例涵蓋工廈劏房、天台屋等
不過在沒有租約的情況下,業主或需提供更多證據以證明與租客的租賃關係。 租期完結後,原有的租賃協議可說已成為廢紙,其所載條款對雙方已無約束力。 假如「租客」繼續留在該物業,「業主」亦無反對,雙方的關係將演變成所謂容受性租賃,亦即「業主」容忍「租客」繼續留在該物業。 嚴格來說,這根本不是租賃,因為「業主」根本沒有明確同意把該物業出租;「租客」也不過是佔用人。 在法律上來說,容受性租賃的性質含糊不清,因為雙方皆對其權利和責任不清不楚。
租約完結通知: VI. 按揭物業
另外,入伙前,最好先影單位內的大小瑕疵,寄給業主就更好,以免搬遷時大家有爭拗。 離職信,或稱確認書,表明合約終止日期及所有欠款,包括年假薪金、工資、雜項數額、回程機票(或現金)等。 租約完結通知 如果您因搬遷到另一個國家、有經濟問題或因家庭成員死亡而不再需要外傭並將她解僱,您的外傭將很可能被視作「完成合約」狀況,而不必在找到新僱主之前回國。 如果業主知道租客在物業內從事非法活動,例如經營賭場或賣淫場所,而不聞不問,業主可能會面對刑事檢控,可能會留案底及入獄。
以往銀行對出租物業收貴d息,很多業主不願意主動申請同意書才放租。 依家按揭市場競爭大,自住和出租的按揭利息和優惠都一樣,唯一就是出租的按揭成數和壓力測試會差d。 舉例:2014年用7成按揭買入1000萬物業,現時供剩630萬,而物業升值到1200萬。
租約完結通知: 簽訂租賃協議
假若住宅用物業被用作商業用途,自然也出現比預期為多的訪客。 訪客遇上與該物業有關的意外,並因而對業主作出申索的機會也會相應增加。 妥善草擬的租賃文件都會列明,租客若違反該文件的條款,則須就因之而起所有對業主的申索及責任作出補償。 但若業主面對一份草率的租約,可能發覺其並未就有關責任作出清楚闡釋。 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或許會被捲入完全未有預計的訴訟糾紛。
除了在現有協議的不同位置上作出眾多修改,雙方也可另訂補充協議,把所有修改包括在一份文件內。 在有關的租賃文件的條款中,業主可能亦曾承諾盡力確保所有受大廈公契規管的各方,均遵守及履行該公契。 也就是說,即使租客並無任何依公契而得的權力,業主也有責任行使其藉公契而得的權力,協助租客制止那位鄰居繼續在深夜高歌。 表面看來,只要租客準時繳付租金,並且保持物業狀況良好,業主大可毋須理會租客在物業內的行為。 出租物業若被用作未經許可的用途,物業擁有人可能會因而惹上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