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住戶應先商議及決定使用哪位家庭成員的銀行賬戶,才填妥及遞交申領表。 因此曾接受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住戶如屬上述情況,經房屋署批准後可獲登記申請公屋。 已達輪候配房階段 如該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符合試行計劃的所有資格,亦可申領現金津貼。 根據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定下的原則,房委會會以較穩健的步伐去推售綠置居單位,以減低出現未能售出單位的風險,也減少對公屋申請者輪候時間的影響。 對於較不受歡迎而空置時間較長的單位,我們會透過每年的「特快公屋編配計劃」(EFAS),邀請輪候公屋一年或以上的合資格申請者參加,然後按其優先次序讓他們自行揀選單位。 這些單位包括在單位內曾發生不幸事件、設計受歡迎程度較低的單位(例如長者住屋單位及中轉房屋改建的單位)、位於拒絕接受率較高屋邨的單位(例如屋邨樓齡較高並且已曾五次被申請者拒絶編配的單位)等。
- 我們認為,容許居屋和綠置居業主在禁售期後出售其單位,一方面能促進二手資助出售單位的流轉,為市場增加供應,另一方面亦為業主提供在房屋階梯轉投私人住宅市場的機會。
- 在不同類別申請者的需求都同樣殷切的情況下,我們認為目前的做法務實。
- 我們亦會主動聯絡全長者家庭和有需要的家庭,尤其那些需要接受家居隔離令的長者,為他們提供支援。
- 現金津貼辦事處會按該月份就現金津貼的發放作出調整。
- 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單位的租約可無條件地批予在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成員的戶主配偶,配偶可無需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而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
- 此外,2013年9月30日或之前登記的申請者,現時亦可將所選地區改為市區。
我們會從發展公營房屋的角度給予意見和建議,希望這些項目能夠得以落實,可以加大公營房屋用地的供應。 套用我剛才的比喻,建屋需要土地,一如烘焙麵包需要麵粉。 不過,我們現時烘焙的不是簡單的白麵包,而是附加不同餡料的麵包。 為達至「地盡其用」,政府要求房委會在公營房屋用地增加社福、泊車位等設施,甚或連帶興建一些地區性的設施,例如公共運輸交匯處、社區會堂等。 一些項目由於受地盤面積或地理環境的限制,未能興建獨立的社福設施大樓,我們需先行建造多層平台甚或地庫容納這些社福及泊車位等設施,才能在其上興建住宅樓宇,因而無可避免地增加施工時間。 為加快項目的建造時間,我們會因應地盤狀況,在可行情況下透過合適的規劃、設計及施工,使部分項目及住宅樓宇得以盡早分階段落成。
已達輪候配房階段: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入息證明
申請人如要恢復申請,必須要在隨後的18個月內提出。 房委會一般每年都會以書面邀請正在輪候的申請者參與計劃。 有意申請公屋的朋友,一般會比較關心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根據房委會現行的限額,1人/ 2人/ 3人家庭的每月入息不能超逾HK$11,540/ HK$17,600/ HK$22,390。 由於公屋是供應緊絀但需求極大的公共住屋資源,因此收入限制亦較嚴謹。 透過房屋署電子網頁內的「公屋電子服務」有關「公屋申請電子服務」的詳情,請瀏覽 房委會/房屋署網站。
- 因此,其租戶、認可住客及以許可形式居於其轄下出租單位的人士均不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 例子(一):某住戶的公屋申請登記日期為2018年9月6日,他們將於2021年9月6日輪候公屋超過三年,因此他們將由2021年9月符合「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的資格準則。
- 試行計劃的「更新資料表格」,可於本網站內的「資訊中心」下載;或到以下房屋署辦事處索取:新界葵涌葵安道1號5樓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或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
- 我們需要持續地有充裕的供應,才可以從根本解決問題,滿足現有和持續新增的公屋需求。
津貼同樣會按月發放,惟申領者須在每月的第五個工作天起親身到現金津貼辦事處,經核對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後簽收支票。 即使現金津貼辦事處未能在申領住戶遞交申領表當月完成審核,計算現金津貼的起始月份亦不會受到影響。 已達輪候配房階段 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在首次發放時補回之前住戶應得但未獲發放的金額。 雖然該人士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但他必須在年滿60歲時才符合「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的編配公屋資格。 由於申領住戶的公屋編配資格必須處於有效狀態,因此該人士須待年滿60歲時才可能符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
已達輪候配房階段: 查詢即暫停配房
申領者可以在申領表上刪去已身故成員的資料和在旁加簽,並在填妥申領表後交回現金津貼辦事處。 如申領者仍未通知申請分組(公屋),則須同時填妥更新公屋申請住戶資料的表格,連同所需文件(如死亡證)遞交至申請分組(公屋)。 申領者亦可將上述更改住戶資料表格及所需文件,連同試行計劃的申領表一併遞交現金津貼辦事處。 詳情請參閱《津貼申領須知》第2.2項及《附錄甲》。
「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為經修訂後的「富戶政策」所用的水平。 已達輪候配房階段 上述第二類人士,即新生嬰兒或18歲以下兒童可獲豁免受審查。 一般家庭申請入住公屋,必須符合下列的公屋申請資格。 如果家庭成員包括長者,可以在輪候和配屋方面獲得若干程度的優先。
已達輪候配房階段: 輪候期間 / 收匙前後有機會抽查
所需時間視乎整體申領數量、「更新資料表格」內所填寫資料的準確性,以及有關住戶是否已提供相關資料以更新家庭狀況/個人資料(如適用)等而定。 另外,申領住戶如因成功購買資助自置居所計劃單位而被取消其公屋申請,該住戶的現金津貼會於簽訂買賣協議月份的下一個曆月終止發放。 現金津貼一般以銀行自動轉賬方式發放至申領住戶的銀行賬戶中。 只有在特殊情況下(例如申領者及其家庭成員因特別困難而未能在本地銀行開設賬戶),現金津貼辦事處才會視乎個別情況,考慮批准以支票形式發放現金津貼。
此外,除新建單位外,每年我們都會有約8 000個回收單位可供編配給輪候人士,但我們不會預知哪條屋邨在何時會出現回收單位。 過去五年(即二○一七/一八至二○二一/二二年度),公營房屋建屋量共達約93 已達輪候配房階段 200個單位,當中公屋超過70 000個單位。 不過,增加的速度未能在短時間內消化多年來累積的公屋需求,加上不斷有新增加的輪候人士,因而延長了申請者的輪候時間。 當那些已輪候多時的申請者獲編配入住公屋,他們已輪候了一段較長的時間,便會反映在平均輪候時間內,這亦解釋了為何當較多人獲編配上樓,平均輪候時間反而上升這個看似矛盾的現象。
已達輪候配房階段: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正副本
我們亦已額外物色其他適合採用「組裝合成」建築法的項目,有關地盤主要位於限制較少的新發展區,初步預計可提供約20 000個單位。 最多委員關心的莫過於公屋申請者何時才能「三年上樓」,或者正確來說,一般申請者「平均約三年獲首次編配單位」這個目標何時可再次實現。 社會上甚至有人詬病,「平均約三年獲首次編配單位」一向是房委會的主要成效指標(KPI),為何遲遲仍未能達標。
根據「較遲者為準」原則,現金津貼辦事處會以2021年8月作為計算獲批核申請現金津貼的起始月份,因此該住戶的現金津貼發放將由2021年8月1日起計算。 現金津貼起始月份,會以該申領住戶符合所有資格的月份,或以遞交已填妥申領表的月份而定,以較遲者為準,最早計算日期為2021年7月1日開始計算現金津貼。 申領者可以在「申領結果通知書」、「調整現金津貼金額通知書」或「终止發放現金津貼通知書」的發出日期起計一個月內,連同充分支持相關理據的證明文件,向現金津貼辦事處遞交「覆核申領資格表格CAS-5C」以提出覆核要求。 申領住戶可填妥「更新資料表格CAS–2C」,連同欲更新以作收取現金津貼的銀行賬戶證明文件,例如印有銀行賬戶持有人姓名及賬戶號碼的存摺頁面或月結單副本(不接受銀行卡影印本),一併交回現金津貼辦事處。 現金津貼辦事處只接受一個由申領者及/或申領表內的家庭成員所持有的銀行賬戶以用作領取現金津貼。
已達輪候配房階段: M. 更新家庭狀況 – 其他狀況
例子:某申領住戶於2022年5月遞交「更新資料表格CAS-1C」,但於2022年7月才向申請分組(公屋)交齊所有所需證明文件,調整後的現金津貼金額水平會由2022年7月起生效。 如擬新增的家庭成員因正等待申請分組(公屋)批准加入公屋申請,申領者可在申領表上自行填寫新增的成員資料,並在旁加簽。 填妥申領表後,住戶可把申領表遞交到現金津貼辦事處。 試行計劃的「更新資料表格」,可於本網站內的「資訊中心」下載;或到以下房屋署辦事處索取:新界葵涌葵安道1號5樓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或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 用以收取現金津貼款項的銀行賬戶,必須是登記人以個人名義或聯名開立的有效香港港元儲蓄或往來賬戶,現金津貼辦事處並不接受信用咭戶口、貸款戶口、定期存款戶口、投資戶口或外幣戶口等的賬戶。
根據一項全球性調查,香港已連續第9年成為全球樓價最難負擔城市。 面對天價物業,不少人都希望在住屋方面得到政府幫助,近年很多年輕人剛成年即申請公屋。 今次MoneyHero就為大家綜合了公屋申請入息及資產限額、上樓輪候時間、編配進度等,供有意申請的朋友作為參考。 你經已接受房屋委員會所編配的公屋單位,因此你的申請自動取消。 已達輪候配房階段 上述申請進度,只供參考並應以房屋委員會書面通知為準。 你的申請已經到達配房階段,房屋委員會會根據公屋申請的排序為你安排公屋編配,當你收到配房通知書時,請積極考慮接受編配單位,早日入住公屋,得享安居。
已達輪候配房階段: 申請公屋加快上樓秘技1:一人非長者申請轉家庭申請
按房委會現行的配額及計分制度,非長者1人申請者於18歲申請時底分為0分,每輪候1個月可獲1分,滿45歲則可獲一次性加60分。 按此計分制度及最新編配進度,申請人須等候約30年才可獲安排詳細資格審查,屆時申請人已達48歲,而且輪候期間收入亦不可超過指定上限(現時為HK$11,540)。 已達輪候配房階段 申領者有意申領現金津貼,可在申領表上刪去擬/已從公屋申請中刪除的家庭成員(包括〈前〉配偶)的資料和在旁加簽,並在填妥申領表後交回現金津貼辦事處。 現金津貼辦事處會待申請分組(公屋)完成該公屋申請所需的跟進行動後(如分拆公屋申請,或刪除部份家庭成員(包括〈前〉配偶)),才審核該現金津貼的申領。 如擬刪減的成員正等待申請分組(公屋)審批,申領者可在申領表上刪去該成員的資料,並在旁加簽,但該成員亦須在申領表上簽署(離世家庭成員或未滿18歲者除外)。 填妥申領表後,申領者可把申領表遞交到現金津貼辦事處。
除新建單位外,公共屋邨不時會有住宅單位收回,它們會用作年度公屋編配計劃所擬定的用途,例如編配給輪候公屋的申請者、用作重建項目安置及各類調遷計劃例如擠迫戶調遷等。 至於如何界定輪候公屋的人士當中誰更有迫切住屋需要,或現居於公屋的申請者的優先次序應否排在較後,是較複雜及敏感的議題。 我們理解改動任何政策或安排都可能會為不同人士帶來不同的影響,亦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