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石硤尾偉智街一座大廈二樓平台亦被建成「劏房群」,走火通道不時有阻塞,消防處本月初接獲投訴,屋宇署今年已向大廈發出清拆通知。 不少舊樓低層平台被僭建成巨型「劏房群」,加上日久失修,部分外牆出現裂縫,甚至石屎剝落,走火通道又遭堵塞,一旦發生火警,居民分分鐘無路可逃。 然而,業主們聲稱買舖時不知道商場改建「模擬圖」未經屋宇署批准施工。 2015年以180多萬元買入359號舖的小業主黎先生向香港文匯報出示當年地產代理提供的宣傳單、該年6月簽訂的臨時合約,以及同年10月通過發展商指定律師行簽訂的正式分契。 三份文件的平面圖都顯示,該處平台有天花板、主力牆被拆,被打通為走廊,與屋宇署同期獲批圖則不符。 本報發現該圖與屋宇署當年有效的圖則不符,惟合約未有披露合規的圖則。
法團代表律師陳詞指,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答辯人在離任管理人後,須將法團的動產,包括按金或屬於法團的金錢歸還法團。 法官認同法團代表律師的論點,即答辯人所有收取的款項,包括上述的按金,只是以信託人身分持有,須歸還法團。 案情指法團在2007年前,沒有依大廈公契收取管理費,2007年才制訂管理預算案,作為收取管理費的基礎。 但36名地下商舖的業主,包括本案的答辯人,並不同意預算案的內容,要求土地審裁處就2008年第6號個案,頒布有關預算案無效。 法官分析案情,指申請人聲稱狗臂架工程是根據2010年7月24日的口頭協議下提供的附加工程,為了工業安全,但是除了申請人一廂情願的說法外,所有證供均支持辯方的立場。
平台僭建定義: 平台新僭建 屋宇署懶理
法團第一屆管理委員會在2008年7月30日舉行的業主大會,議決通過確定2008年的財政年度管理費收取金額乃依據公契條款釐定,每個住宅單位每月500元、每個地舖每月1,000元。 在第一屆管委會訂立劃一徵收每份管理費500元後,業主之間一直爭拗。 第二屆管委會於2011年1月14日決定舉行業主大會,討論及決議取消於2008年7月30日已通過的劃一收費500元議案,建議應按大細單位和單位不同位置繳交不同的管理費。 不過,屋宇署表示,到上址視察過後,發現平台加建了木製棚架,屬於適意設施及本身沒有結構危險,亦無影響樓宇結構或妨礙走火通道。 資深土木工程師倪學仁指,大廈平台僭建多個房間,若用作分隔單位的間隔牆使用較厚重物料,會對樓板造成極大負擔,影響大廈結構穩定性。 路透社引述知情人士報道,美國將於星期五取消要求從中國出發的旅客,需要取得新冠病毒檢測陰性證明的措施,但會繼續監測中國和世界各地的病例。
漏水問題屋齡比較舊的村屋比較容易有漏水問題,因此應在裝修天台前用打針灌漿,重作防水層等方法先把漏水問題處理好才開始進行裝修。 露天的天台一定會遇上狂風暴雨的情況,排水口一定要在天台適當的位置安裝好,有部分會鋪砌戶外磚的用戶,緊記要留意預留一個”生口位”方便排水和維修清潔。 平台僭建定義 涉事屋宇除將大部份天台範圍以太陽能板覆蓋外,更將部份板塊安裝於既有僭建物上,變相增加一層有蓋的活動空間。 而旁邊的另一間村屋,同樣有違規情況,太陽能裝置系統雖未有圍封,惟範圍卻覆蓋逾一半天台面積。 LACO 平台僭建定義 CM No.64,對大廈公契的制定有詳細的指引,可供大家了解現行制定大廈公契的細則。
平台僭建定義: 拆除、改動或阻塞供殘疾人士使用的核准設施
法官認為,雖然在生活上,樓上的業主會有更多機會使用樓上的公用部分,地舖業主進入樓上某公用部分會有限制,但根據大廈公契,它們仍是公用部分,業權屬於所有業主。 法官分析,如果答辯人的僭建物支撐鐵枝越過地界,很難想像在商業大廈興建期間,工人不會將鐵枝切短才繼續工程,就算答辯人的說法正確,他的僭建物的鐵枝必然已超越地界,所以已經是侵權的行為。 在現階段,申請人沒有足夠的證據,顯示答辯人的行為破壞了外牆的防水層,而需要做特別的防水維修工程。 雖然答辯人已經拆除僭建物,但證供顯示部份角鐵及鐵枝仍插在外牆上,所以須頒布禁制令,命令答辯人移除全部外牆上的角鐵及鐵枝。 另一方面,法官認為訴訟雙方的論點並沒有顧及該單位業主的理據及證據,因此,法庭的裁決對該單位業主沒有約束力,亦不會阻礙該業主將來在適當場合提出他的辯解,而該單位的業主並非本案與訟一方,法官未有考慮過他的辯解,在這情況下針對他發出強制令並不公平。
區域法院傷亡訴訟2010年第1580號個案,原告人是旅行社東主,被告人是灣仔軒尼詩道427至429號某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及管理公司。 2008年3月18日原告人在該大廈17樓離開辦公室乘升降機時,升降機下降至13樓突然急墜,至1樓與閣樓之間停止,原告人被困升降機內20分鐘,由消防員救出送院,其後證實頸及膝部受傷。 政府積極推動以實用面積的計算方式作為買賣一手樓的唯一標準,不准再提及建築面積,使消費者買到實際可使用的實用面積,以免被誤導,買了縮水樓。 地產發展商則認為,市場一直以建築面積作為計算標準,現在改變以實用面積計算,只不過是以實用面積去攤分總金額,調升呎價。 答辯人提出應以用者自付的原則來分攤管理支出,但在結案前,地舖業主放棄這個爭議。
平台僭建定義: 天台設計的規格
不過由於種種原因,本局未必能夠與所有業主達成買賣協議,其中包括業權問題、遺產繼承手續未辦妥或業主失蹤等。 為了改善區內環境,政府會考慮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回未能成功收購的業權。 雖然本局原則上會按照入伙紙訂明的用途,評定和計算物業的收購價,不過對於入伙紙訂明其用途為非住宅的物業,倘若它們已用作住宅用途一段長時間,而政府租契並無禁止該物業作住宅用途,本局可向該非住宅物業的自用業主發出自置居所津貼。 根據有關守則的闡釋,一個單位的「實用面積」是指單獨分配給該單位的樓面面積,其中包括露台和其他類似設施的面積,但不包括公用地方的面積,例如樓梯、升降機槽、大堂和公共廁所等。 這「實用面積」是單位圍牆內所包含的面積,按實際情況量度至外牆的外表面或與相鄰單位共有的分隔牆的中線。 該單位與光井、升降機槽或任何類似直槽、或公用地方的分隔牆,應視作外牆處理,它的整個厚度應包括在內。
法團於2012年8月21日,向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申請手令,批准法團可以進入該天台進行防水層維修工程。 法團於2012年9月7日,由其代表律師會同警務人員到現場進行維修工程,但答辯人並不合作,採取激烈對抗,在答辯人干預下,承建商無法進行維修工程。 平台僭建定義 法團於2012年9月20日,再次會同律師及警務人員嘗試進入該天台進行維修工程,仍然遭到答辯人的抗拒,所以未能進行維修。 法團現向土地審裁處作出申請,要求頒下禁制令,使維修工程能順利進行,並向答辯人追討申請手令所牽涉的費用。
平台僭建定義: 僭建天台屋:屋宇署歎慢板 天台屋死灰復燃
就已完成的工程,向業主發出 「警告通知」 或 「命令」 ,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間內拆卸違例建築物。 屋宇署回覆查詢稱,已派員到上址視察,發現在上址村屋的天台有新建僭建物,屬優先取締類別。 署方會向有關業主發出勸喻信,敦促其盡快自行安排清拆,並會繼續跟進有關執法行動。 例如,該報告寫道,「儘管政府已推行政策,對『須優先取締』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而不屬於『須優先取締』類別的僭建物則延後處理,但屋宇署一直沒有採取行動,確定現存『須優先取締』僭建物的總數,而缺乏有關資料可能未能對屋宇署計劃採取的執法行動提供全面的評估」。 但根據第3A條召開會議日期的7天前,主管當局收到業權份數不少於20%的業主同時反對,便不能召開會議,主管當局可建議申請人根據第4條向土地審裁處申請。 不可分割業權份數是指整個屋苑的業主共同擁有業權總份數的比例,用作計算業主在購買該單位物業後,在該屋苑所擁有的業權比例,亦即是業主的權利和責任的分配比例,通常會用作計算管理費和維修費的分擔比例,同時享有在業主大會中的投票權比例。
- 根據經修改的申索陳述書,顧問公司追討包括A4文件4,993張(每張5元)共24,965元;A3文件14張(每張30元)共420元;VCD兩隻共1,000元,顧問公司以額外工時及行政費作為準則,決定以上項目的收費。
- 他指,近期數據顯示通脹已經見頂,疫情後的家庭支出反彈基本已到尾聲,生活成本壓力、利率上升及房價下跌,均令消費受壓。
- 法團指出,當年盧先生是法團主席時,曾於2002年12月13日舉行業主大會通過決議,凡擔任法團管理委員會職位者,每人可得最高津貼額每月1,200元,上述決議自2002年通過後,一直未被推翻或由另一個決議取代。
- 法團業主周年大會必須安排在不早於12個月但不遲於15個月內召開,秘書須在舉行業主大會的14天前,將會議通知書在大廈的顯眼處張貼,通知所有業主有關會議的議程。
管理公司曾發出3封警告信給該餐廳,管理員又有作出口頭勸喻,要求該餐廳將檯和椅搬回店內。 被告人拒絕支付欠款的理由,是因為法團拒絕為他維修屋頂,引致他的物業天花不斷漏水,他十多年來不斷要求法團作出屋頂天台的維修,但法團一直拒絕替他維修。 他反駁法團及管業處不作出維修的話,他一定不會支付所欠的管理費,而該些管理費用正是構成訴訟的主因。 他與法團於2006年7至8月間曾經達成和解方案,因此他在當時有支付管理費,法團及管業處亦有替他的物業天台作出維修,但修補工序未能制止天花漏水,因漏水持續,被告人因此停止支付管理費。 蒙先生亦指出在天井內的垃圾桶約有一米高及半米直徑,只能放紙張、汽水罐及紙巾之類垃圾,不能容納商業廢料。
平台僭建定義: 簽訂裝修合同細節-注意事項,常見陷阱,合約條款
法團於2012年8月4日舉行特別業主大會,經各業主投票後,主席宣布以過半數票通過決議贊成進行大廈整體維修工程,及以過半數票通過決議揀選天域建築有限公司為維修工程合約承辦商。 其後,法團與天域建築有限公司於2012年8月8日簽訂維修工程合約。 在多層大廈,個別業主擁有某單位的獨自管有權,但這個權力的享用,必須依據公契的條文及受條文限制,包括容許其他業主依照公契對該大廈進行維修保養。 原則上,整座大廈是一個個體,特別是大廈的結構,如天台、外牆、樑柱等,而該天台是該大廈的結構部分。 從另一個角度考慮,今次進行大維修是通過業主大會議決,這必然是對大廈有整體利益的工程,雖然答辯人對該天台有獨自管有權,但仍須依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及公契條文處理,裁判官認為,沒有任何反對的理由不容許法團進入該天台進行維修工程。
所以,村屋裝修時,建議最好每層另設一個電箱,方便可以直接重接電源。 而且,一旦發生故障,請人檢查時,一看電箱就知道是哪一層的電源出現問題,更加方便。 HK Demolition旗下的團隊縱橫清拆僭建及裝潢清拆領域多年,在施工質量和清拆技術上不斷尋求突破,務求達到最高的服務質量效益,為客戶帶來實惠安心的工程。 業主須以支票或自動轉賬方式,將管理費存入法團戶口或受委託管理人代表所有業主名義開設的客戶戶口。
平台僭建定義: 公司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民事上訴2012年第168號個案,申請人是長沙灣道275至277號某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指答辯人在未取得批准的情況下非法佔用該大廈入口樓梯左面的公用地方,更安裝鐵閘及放置工具。 土地審裁處在2011年10月31日,頒令答辯人清拆該鐵閘,及在2011年12月8日再頒令答辯人把該公用部分的空置管有權交回法團。 答辯人就土地審裁處的判決申請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該命令,但被法官拒絕。 根據法團提供的草圖,鐵棚共有8條鐵柱垂直固定在天台地面上,並用螺絲釘固定在圍牆向內的牆身。 其次,沒有任何法例、公契條文或某原因規定這類工程合約必須加入「履約保證」。
法庭考慮到業主已有3次拒絕清拆的前科,最終業主被判監禁2個月,緩刑18個月,以及罰款1萬元。 沒有構成威脅或逼切危險的僭建物,則被納入其他僭建物,但屋宇署會根據其政策,將其他僭建物納入大規模行動的目標,使其成為須予以取締的僭建物。 除了常見的天台搭建物,其實冷氣機架、劏房、鐵籠及花盆架,甚至是錯接的排水渠等等,都屬於僭建物。 同一棟建築物亦有可能存在多處的僭建,就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與丈夫的兩間獨立屋,就各有四處及五處的僭建,包括花園水池、車房玻璃簷篷、地庫等。 就李議員所提檢討小型屋宇政策方面,現行的「小型屋宇政策」行之已久,而任何重大改變涉及複雜的法律、土地用途及規劃問題,我們需要非常審慎檢視。 為了遏止新建僭建物的蔓延,屋宇署和地政總署分別繼續加強執法及採取執行地契條款行動,重點針對正在施工的新建僭建物。
平台僭建定義: 天台裝修法律問題
法團聲稱申請人開始其工程之前,從沒有依據該大廈公契向大廈管理人或法團提出批准的申請,該工程屬違例建設,法團有職責執行該大廈公契,強制申請人拆除違例建設的門口。 近年,地產發展商在興建樓宇時,為了更有效管理大廈,使環境更清潔和寧靜,大多數都在公契中訂立禁止養狗的條款,而愛狗的業主在購置單位前,多數從未了解該大廈公契的內容,及至由管理處通知,才知道大廈禁止養狗,令其進退兩難。 故此,愛狗的業主在置業前,應先向土地註冊處取得公契副本,了解公契是否准許養狗,才決定購置單位。 不過,就算公契沒有禁止養狗的條款,狗主仍須遵守「住戶守則」的規定,關注大廈管理的安排,保持公用地方清潔衛生。 答辯人指該位置原本在2005年10月已安裝了一部閉路攝錄系統,而法團沒有提起過訴訟,在2008年安裝新系統只是更換舊器材,法團不應提起訴訟。 法官不同意答辯人的理由,法官認為法團必須執行大廈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保持公用部分狀況完善,沒有立即提起訴訟並不代表不能提起訴訟,況且,法團是指控2008年的新裝置,與2005年的舊裝置是兩碼子事件,不能混淆。
在斷定決議是否獲得管理委員會以「過半數票」通過時,毋須理會沒有出席會議的委員人數;毋須理會出席會議但沒有投票的委員人數;及毋須理會投空白票、廢票或棄權票的委員人數。 如果出現相同票數的情況,則主持會議的人除了已投的一票外,另有決定性一票。 雖然當時大廈外牆的業權擁有者沒有反對申請人在橫巷開設新門的建議,但聲稱其允許是在不影響公眾安全,及須經屋宇署批准的情況下而給予的,其後大廈外牆的業權擁有者已把外牆的權益轉讓給法團。 法官認為即使申請人得到當時外牆權益擁有者的許可,該許可並不足夠准許申請人或者任何其他業主在大廈進行涉及公契所提及的結構上的改動。 申請人在大廈外牆鑽鑿及安裝一道門,明顯是企圖在大廈的外部裝配或附上物件,而申請人從來沒有獲得大廈管理人或法團的書面允許,准許他進行外牆的有關工程。 根據該大廈公契的條文,任何業主在未獲得大廈管理人的同意或准許的情況下,皆不能在大廈的外部建立或附上任何配件、裝配或物件,業主也不能在大廈的任何部分,做出任何結構性改動。
平台僭建定義: 香港住屋現象剖析
即使有其他業主使用外牆興建簷篷或晾衫架,亦不等於那些業主有權這樣做。 事實上,發展商是有權要求其他業主拆除那些簷篷和晾衫架,及隨時使用其權利去興建招牌或廣告。 因此,有沒有其他業主使用該大廈外牆並無關係,最重要是發展商本身是否有權利去獨自使用、佔用或享用該大廈外牆,如有的話,就須負責外牆的維修費用。 法團要求發展商支付有關該大廈外牆的維修費用,總數為313,025元。 法官已於2002年7月16日作出口頭判決,裁定發展商須支付有關維修費用及另加訟費602元。 雲峰大廈共4座,每座20層,每層兩個單位,而每座之20樓連天台共佔1/163份不可分割業權份數,共同繳交一份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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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承認第一項修理費用540元的應付款年度是2002年,而不是2004年,而第二項修理費用的款額應是876元,而不是1,416元,承認該押記備忘錄的資料有錯誤,但有關債項確實存在。 由於法團承認該押記備忘錄中所押記的兩項款項均有錯誤資料,不論申請人是否有欠交款項,法團也不應繼續押記一些有錯誤資料的款項。 因此,法官認為不論申請人有否欠法團540元及876元,或法團的反申索是否得值,該押記備忘錄也不應繼續存在,必須被解除。 法官指出【建築物管理條例】第2條,界定大廈的公用部分為建築物的全部,但不包括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文書所指明或指定專供某一業主使用、佔用或享用的部分;及附表1指明的部分,但上述文書如此指明或指定的部分除外,而附表1第1段亦界定外牆為公用部分。
平台僭建定義: 平台劏20伙 舊廈招火魔
業主若沒有合理辯解,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及罰款港幣 $200,000。 測量師何鉅業稱,就航拍圖片所見的兩所建築物,均涉嫌違反建築物條例。 他解釋,於光伏系統覆蓋面較大的村屋上,雖然其太陽能板分為兩部分安裝,但兩者並無按照規定的1米間距;而當中一部份太陽能板安裝於既有的圍封構築物上,同樣不符合條例規定。 平台僭建定義 至於另一個建築物上,雖其光伏系統下方並無圍封,不過其覆蓋面積同樣大於規定的350平方呎。 職員亦向記者展示多個村屋項目的航拍片段,從中可見位於觀塘馬游塘村及西貢響鐘村的村屋,該公司安裝的天台太陽能板下方空間被圍封,變相是僭建物。
平台僭建定義: 樓宇外部常見的僭建物
美國白宮國家安全委員會發言人柯比,回應外長秦剛昨日在記者會表示,如果美方不踩剎車,繼續沿著錯誤道路狂飆下去,再多的護欄都擋不住脫軌翻車,中美必然陷入衝突對抗的言論,柯比強調,華盛頓並非尋求衝突,又認為美中關係沒有變化。 柯比表示,美國的目標是贏得與中國的戰略競爭,並絕對希望保持在這個水平,不尋求衝突,重申美國尊重一個中國政策,不希望看到台灣現狀發生變化。 平台僭建定義 平台僭建定義 他又再次要求中國,不要向俄羅斯提供軍事援助,以支持莫斯科當局與烏克蘭的戰爭。 美國聯儲局主席鮑威爾表示,薪酬一直適度下降,但就業市場並無減弱,仍然非常緊張,是導致通脹的原因。 但他指,為控制通脹,不需要見到失業率急升,亦不是以更高的失業率為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