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四條、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十六條,以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六條至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自規範本法律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六條所指事宜的補充法規生效之日起終止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翻譯何麗瑤,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四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的期限,為期一年。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蔡仲霞的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二條款,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安妮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二日起生效,為期三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的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徐永豪及任雪華,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會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何潤華的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勞巧綺,自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即其到教育暨青年局擔任職務之日起,自動終止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之職務。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勞翠雅及陳萱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6/2010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吳綺雯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澳門高級技術員: 第五條*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張家浩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點,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連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陸正豪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變更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七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以及第19/2015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傅斯娜為本局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主任,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澳門高級技術員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鄭嘉洲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一)檢察長辦公室第三職階檢察院特級書記員羅啟文,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828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屬本局編制內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梁建忠,因在體育局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起屆滿,於同日起返回本局擔任職務。 根據經第20/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十七條第三款及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劉中志碩士在本局擔任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關啓榮副警務總監(編號183871)擔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澳門高級技術員: 第二十四條
鄭德賢——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其在本會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連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尹景雄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200點,由二零一九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李嘉慧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70,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馮晧及劉敏芝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525,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第四款、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3/GPTUI/2016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六)項的規定,本辦公室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林富發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獲更改為第七職階,薪俸點240,自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張海軍──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沈學文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 經聽取行政暨公職局的意見後,載於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附表的人員編制所指的高級衛生技術員組別須自本法律生效起三百六十五日內作出修訂。
- 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一級別的11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 (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Ruy Alberto Madeira de Carvalho e Rey,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866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
- 在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下(即自2021年7月1日)開展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的考試成績有效期為五年,合格人士可自成績公佈起五年內投考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成為公職人員。
-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徐舜瑩,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即其到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擔任職務之日起,自動終止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之職務。
-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文麗菁及洪穎欣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點,分別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及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李子超,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黃兆筠,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之規定,簽訂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並執行同一職務,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高級技術員張嘉華,供款人編號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 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八。 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蔣文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點,並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澳門高級技術員: 澳門市政署招聘
關冠雄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三條及經十月二十五日第62/99/M號法令核准的《公證法典》第三條的規定,被委任為廉政公署專責公證員,以及胡家偉學士,在廉政公署專責公證員離澳或因故不能視事期間代任專責公證員的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基金向旅遊局徵用的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關自立,因徵用期滿而終止在本基金之職務,其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起返回原部門。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鄭繼明因獲定期委任為本局演藝發展廳廳長,故其在本局以定期委任擔任文娛活動處處長的職務,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自動終止。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李笑煥、林敏華、黃紫紅、梁鞍輝、張啓斌及劉奕鴻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的規定,鄭奕何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四職階技術工人,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湯國棟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並按其個人意願,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67060,黃如笑自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起,以特別委任方式擔任第一職階檢察院初級書記員,為期一年。 同時,根據第14/2018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第34/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以及上指《通則》第九十八條b)項及第一百條的規定,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澳門高級技術員: 技術員/高級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消費者委員會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蔡致煒學士為第四級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唯一應考人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鄭秀綿,獲確定委任為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唯一應考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李華仔,獲確定委任為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唯一應考人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何敏儀,獲確定委任為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鄧笑屏在本基金擔任第三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20點。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鄭樹行,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聶柏雄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獲續期至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止,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文麗菁及洪穎欣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點,分別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及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丘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區國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並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劉惠賢、甘智茵、譚巧芝、陳靄茜、杜麗怡及邱智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首位自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四日及第二至六位自九月一日起生效。
澳門高級技術員: 澳門特別行政區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人員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馮天瑜因調任到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澳門高級技術員 他又說,今天開始,國家在大灣區城市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認為新措施將便利大灣區內地人才南下到來香港,進行科研、文教、衞健、法律等各方面的交流訪問,為打通大灣區的人流注入新動力。 八、如屬為進入高於垂直職程中第一職等第一職階的職階或高於橫向職程中第一職階的職階,且為彌補欠缺專業資格或實習而必須具備工作經驗的情況,所需的工作經驗應疊加計算。 一九九四年任司法警察局高級技術員;二零零一年任身份證明局計劃暨組織處處長;二零零二年任身份證明局居民身份資料廳廳長;二零零七年任身份證明局組織暨資訊廳廳長;二零一零年任身份證明局副局長;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九年任身份證明局局長。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二等氣象高級技術員何國豪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氣象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自本批示摘要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二十七條、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羅寶娜獲確定委任為房屋局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薪俸點600,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雷穎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林嘉良——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四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布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稽查的薪俸點305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以及第二款的規定,批准本局人員譚德明職級變更,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45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澳門高級技術員: 薪俸表
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為經第2/2021號法律及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一級別的11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助理技術員須具專業技能及從具學士學位程度的學歷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 的職務,及擔任所指派的行政領域的技術應用的執行性職務。 澳門高級技術員 一、於本法律生效之日屬公關督導員職程、郵務輔導技術員職程、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職程、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職程及編輯職程的工作人員,可選擇轉入技術輔導員職程。 三、在本法律生效之日不具備上款所指學歷的原副督察、二等督察及一等督察職級的人員,只要在原職程服務滿五年,且在該段服務時間內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不低於“滿意”評語,亦轉入附表一所載的刑事偵查人員職程中與其原職級及職階相應的職級及職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七日起確定委任李天兒擔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44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的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梁鞍輝,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陳素珊、朱旭鈴、林瑋琦、李婉婷及王天佑——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現根據第9/2018號法律第二十條第二款、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八)項、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下列人員擔任本署各附屬單位主管,皆由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倫妙麗在本辦公室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點,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款、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3/GPTUI/2016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六)項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勤雜人員張瑰麗的行政任用合同獲更改為第四職階,薪俸點140,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澳門高級技術員: 第五十二條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Anabela Lopes Silv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831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 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湯惠均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至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止,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點,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65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並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袁麗瑩、李淑敏、何偉鴻及陳建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七月二十七日、八月三日及八月十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梁基耀,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十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巢杏悠、譚偉書及王志明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澳門高級技術員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陳靜儀、梁亞弟、吳麗晶、盛啓宏、施森森及林平轉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歐陽冠強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澳門高級技術員: 第二十條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分析審查處處長黃子龍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二年四月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澳門高級技術員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附件方式公佈委任的依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根據第26/2011號行政法規《行政會秘書處的組織及運作》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周錫強兼任本秘書處顧問,為期一年,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澳門高級技術員: IPIM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招聘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倩文、談碧儀及黃國熙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至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止,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羅淑卿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至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止,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點。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機械首席警員張啟通,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07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