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緊接申請日前,已連續領取綜援金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曾停止領取綜援金合共不超過10天,亦視為符合這項規定)。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一年(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至申請日前)。 申請日前多達56天的離港日數(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為在港居住。 部分街坊知悉事件後,遂帶同阿強向區議員辦事處求助,社署始派員上門了解。 綜援續期家訪 不過,阿強指當日社工只拋低一句:「等下個月一號先搞得掂,肚餓就去(房署)辦事處拎嘢食啦!」隨即離開,仍然「冇錢開飯」的阿強惟有繼續向街坊借錢度日。
多項特別津貼(包括與電話有關的津貼)已由2021年2月1日起擴展至合資格非長者健全受助人。 如有需要,60至64歲健全成人亦可申請其他特別津貼;如符合申請資格,他們可獲發其他特別津貼以應付特別需要。 綜援續期家訪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每月的標準金額及每年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參加此計劃的受助人不會獲發特別津貼或其他援助金(例如租金津貼、特別膳食津貼、交通費用津貼)。
綜援續期家訪: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執行事項問與答
(三)綜援計劃下的豁免計算入息安排,目的在鼓勵有工作能力的受助人求職和持續就業。 然而,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若太寬鬆,可能會延緩綜援受助人脫離綜援網。 因此,政府必須考慮如何在鼓勵綜援受助人就業和妥善運用公帑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年齡介乎60至64歲有工作能力的失業健全成人受助人可按意願接受就業支援服務,如若他們沒有接受服務,也不會受罰則影響,即其所領取的綜援金額亦不會受到影響。 政府在2019年2月1日起,向所有適用於新安排的60至64歲健全人士(詳見答3)每月提供「就業支援補助金」。
在勞工及福利局的範疇,一些與民生息息相關的主要服務其實一直從未停頓過。 3為顧及受助人因就讀培訓/再培訓課程而有額外開支,受助人可獲豁免計算收取到的培訓/再培訓津貼,每月最高豁免金額為2,855元。 有關調整適用於在2019年2月1日或以後年滿60歲的健全成人,以及未曾在2019年2月1日前領取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健全成人。 在領取綜緩期間,受助人需在香港居住,但可享有離港寬限(即前往內地、澳門或海外國家/地區),如離港日數不超出有關期限,受助人可領取的綜緩金額將不會受到影響。 運房局副局長蘇偉文出席項目發布會時表示,過渡性房屋資助計劃自去年6月推出,至今已批出24個項目,現時正積極籌備其他過渡性房屋項目,包括1幅位於打鼓嶺坪輋的地塊最快於下月會提交申請予城規會。 由年初一至今的22天,沒有一天不是在政府總部開會討論有關防疫多方面的工作。
綜援續期家訪: – 申請時須提供的證明文件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憂慮,暫免家訪部分長者個案可能「死咗無人知但繼續畀錢」,認為社署應正視社會保障部員工長期人手不足問題,不應等至「無人做嘢先請人」。 不過,現時社會保障部一千一百多名員工中,約六百多名社會保障助理負責個案覆檢及家訪,但據悉社會保障助理過去一年累積六十多個空缺,員工工作壓力爆煲。 社署今年一月曾公開招聘社會保障助理,延至最近才面試,招聘程序緩慢「遠水不能救近火」。 「就業支援補助金」將會以發放綜援金的付款方式發放予合資格的綜援受助人(即一般以自動轉帳方式存入指定的銀行戶口),無需另行提出申請。 於2019年2月1日之前已在養老計劃下領取援助的60至64歲人士可獲豁免。 綜援續期家訪 另外,綜援計劃下獲豁免的60至64歲人士(見答1),仍可申領養老計劃下的援助。
若每月入息達6,800元,可獲取每月最高豁免計算金額4,000元。 所有殘疾或健康欠佳受助人的綜援金額不會受到影響,即不論他們的年齡,也不論他們是新申請或正領取綜援的人士,亦可領取較健全成人為高的金額。 值得注意的是,在正領取綜援的55至59 歲人士當中,約七成屬殘疾或健康欠佳人士。 那些在2019年2月1日之前曾領取長者綜援而後來離開綜援網的60至64歲健全成人,如果日後有需要再次申領綜援,亦可領取長者金額。 如有關綜援個案需要辦理續期手續而受助人又未能及時返港,應盡快聯絡所屬社會保障辦事處,以作適當的安排。 社區生活補助金由2020年8月1日起,除了非居於院舍而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外,社區生活補助金會擴展至非居於院舍而年齡介乎60至64歲身體健全的成人受助人,以期為他們留在社區生活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綜援續期家訪: –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若綜援住戶住在工廈,因工廈不適合作住宅用途,屬不適合居所,為居於有關單位的綜援受助人的安全着想,故會勸喻他們盡快遷離有潛在危險的單位。 社署會為有關受助人提供適切經濟援助,包括在有需要時轉介受助人到相關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以便為他們提供適切的協助。 然而,所有受助人均需提供住屋開支證明(如租單、租約、收據、轉帳證明等)以申領租金津貼。 政府最近完成了有關豁免計算入息安排的檢討,並由二○○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放寬安排,把領取綜援不少於三個月才可享有豁免計算入息的規定,放寬至不少於兩個月;亦同時將每月可獲全數豁免計算的金額由入息首600元增加至首800元。 綜援續期家訪 在新安排下,受助人的首800元收入可全數獲得豁免,而其後3,400元的收入則有一半(即1,700元)可獲豁免,總豁免計算金額最高可達2,500元。 此安排讓有工作的綜援受助人在其所得的綜援金以外,可藉工作另外得到最多2,500元的收入,提供經濟誘因,鼓勵他們就業及繼續工作。
有見及此,社署今年五月起暫免覆檢長者綜援及傷津續期個案的家訪工作半年,以減輕前線人員工作量,估計有數以千計個案可豁免家訪續領綜援或傷津。 工會歸咎社署招聘進度太慢所致,但有立法會議員憂慮,暫免家訪可能出現個別個案「死咗無人知仲繼續畀錢」。 社會福利署(社署)並無備存過去三年曾獲豁免計算入息繼而脫離綜援網的個案資料。
綜援續期家訪: – 社會保障
社署現時主要透過前線職員覆檢及市民舉報揭發詐騙綜援個案,但去年中因人手短缺問題暫免覆檢個案的家訪工作半年,不排除恢復家訪工作後,詐騙個案或進一步飆升。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少上去查,自然會放膽啲」,建議當局加強巡查及教育。 綜援計劃為受助人提供安全網,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包括食物等開支,一般市民不能同時領取綜援及食物援助。 然而,受助人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以致迫切需要短期食物援助,社署會按個別情況酌情處理。
二是作臨時內部人手調配安排,以協助各辦事處接收有關的綜援申請;三是透過退休後服務合約計畫,開展招聘前社署社會保障部員工。 【明報專訊】負責調查及評估綜援個案的社署保障助理職系出現人手短缺,社署署長聶德權月初與員工聚會時表示,署方暫停一般綜援及傷殘津貼個案續期的家訪工作,為期約半年,但惹來外界憂慮或令欺詐綜援情增多。 有社署工會認為,方案雖可紓緩員工工作壓力,但事件緣於社署招聘程序緩慢,以致遲遲未能填補空缺,應加快招聘進度。 被質疑助長欺詐社署發言人強調,暫免家訪安排屬短期性,並經署方及員方溝通後按風險管理而定。
綜援續期家訪: – 申請時須提供的證明文件
申請方法申請人可親自前往其區內的 綜援續期家訪 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用電話、傳真、電郵、郵遞或網上表格方式提出申請,或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 在接到申請後,社會福利署(社署)職員會安排約見申請人和進行家訪,以查核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及所提供的資料。 另外,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的服務櫃枱及審批申請的工作,將由今日起恢復正常服務安排。 羅致光承諾,事務處會盡快處理手頭上的申請,務求讓在職家庭津貼申請人能盡快獲發津貼。
- 社署發言人回應指,暫免家訪安排是考慮到當時社會保障助理空缺的數目及填補空缺需時,按風險管理推行的紓緩措施,不會助長欺騙綜援。
- 然而現實是殘酷的,貧窮家庭的確在資源、財政上有援助需要,但由於社會對綜援觀感及申請條件嚴苛,往往得不到相關支援。
- 如涉及更換或維修較早前已獲批津貼購買之用品,受助人須提交上述認可的醫療人員的推薦書及其他證明文件以供查核。
- 在計算綜援受助人可領取的綜援金額時,社署會先評估他們的認可需要,若申請人有可評估收入(包括贍養費),便會作適當扣減。
如已故綜援受助人在身故前已獲證實符合資格領取援助金,但有關金額仍未發放,社署可補發有關款項但須撥入已故受助人的遺產內。 如要申請領取該筆款項,有關人士須事先向辦事處提出,並申請承辦已故受助人的遺產。 合資格的遺產承辦人必須向辦事處提交有效的遺產承辦書及相關單據正本,本署在確認其資格及合格領取的款項後,才可申請補發有關款項。 如受助人從其他途徑獲得任何資助,應立即向辦事處申報,以免影響其應得的援助金額。 個別特別津貼金額只發放予合資格的綜援受助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向辦事處職員查詢。 全港現時約有二十七萬綜援個案,數目一直下跌,但詐騙綜援個案卻有掉頭回升迹象 。
綜援續期家訪: – 社會保障
社署正採取三管齊下的方法,已致電社署查詢,勞工處,勞工處,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稱將聘請社署社會保障部前職員回巢協助。 社署發言人指經調查後,證實職員曾使用不恰當言語,違反該署提供優良服務守則,已就事件向當事人致歉,並已嚴厲訓示有關職員,並會於其工作安排上加強督導及培訓。 羅提醒,在安排中心訓練時,服務單位須按照衞生防護中心發出的指引,採取適當防疫措施,保持單位環境衞生,並為工作人員提供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
其間複檢綜援個案時,職員仍會約見申請者審查經濟狀,如有特別情仍會家訪,故不會助長欺騙綜援。 發言人又說,現時社會保障助理職系的1100多個職位中,約有60個空缺,最近公開招聘接獲超過1.3萬份申請,署方已加快招聘流程,預料新聘員工可於今年8至10月履新。 本報昨接獲匿名信,包括一篇「署長分享」文章,內容提及社署署長聶德權月初與員工茶敘時,指因社會保障辦事處人手不足,兩次與員工聚會後,即時落實由5月初至10月底,暫免複檢一般綜援及傷殘津貼個案續期家訪,減輕同事工作量,但投訴人指豁免家訪會助長欺騙綜援。
綜援續期家訪: –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但在綜援計劃下,失業或從事兼職工作的健全受助人均需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當中不少參加者成功找到有薪工作,並受惠於豁免計算入息安排。 過去三年,約8,800名曾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的受助人已成功脫離綜援網。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為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下稱「社聯」)於2017年11月9日舉辦了「社會福利署講解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執行事項交流會」,社會福利署代表在會議中解答同工提出的常見問題。
- 另一方面,社署已經宣布,因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疫情,為了盡量減低疫情在社區擴散的風險,社署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個案續期已作出特別安排。
- 於2019年2月1日之前已在養老計劃下領取援助的60至64歲人士可獲豁免。
- 社署委托為跨境家庭提供支援服務的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已延長「跨境一線通」的服務時間,該社更另外增設由社工接聽的內地港人熱線,為因疫情滯留內地的香港人提供情緒及其他支援。
- 「就業支援補助金」的金額由2023年2月1日起調整為每人每月1,205元(60至64歲健全成人可領取的綜援金額見答4)。
-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解釋,當事人與其弟均有領取綜援並由非政府機構社工跟進。
其他較容易引致人流聚集而增加相互感染風險的中心服務,如長者地區中心、長者鄰舍中心、殘疾人士社交及康樂中心、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兒童及青年中心、社區中心等,現階段仍暫不對外開放,但維持有限度服務(例如長者中心的膳食服務、為有需要的長者進行安老服務統一評估等)。 整項委託非政府機構營運的就業支援服務是希望為領取綜援而又有工作能力的受助人提供適當的支援和培訓,從而協助他們覓得有薪工作。 殘疾、健康欠佳和長者受助人都可以領取較健全成人為高的綜援金額,「就業支援補助金」不適用於這些受助人。 另外,有關補助金亦不適用於答1所提述獲豁免的60至64 歲健全成人受助人。 「就業支援補助金」的金額由2023年2月1日起調整為每人每月1,205元(60至64歲健全成人可領取的綜援金額見答4)。
綜援續期家訪: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執行事項問與答
事實上,當年SARS一役曾導致部分幼兒中心關閉,從而令到往後多年的服務供應更形緊絀。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上月十八日通過政府的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撥款申請,幫助未能受惠於首輪抗疫基金的各行業。 羅致光昨在網誌指,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已全力推行防疫抗疫基金向合資格在職家庭津貼住戶及學生資助住戶,發放特別津貼的籌備工作,工作目前進展良好,預期可按計劃在六月底前分批發放津貼。 如涉及更換或維修較早前已獲批津貼購買之用品,受助人須提交上述認可的醫療人員的推薦書及其他證明文件以供查核。
綜援續期家訪: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執行事項問與答
博愛江夏圍村位於元朗錦上路,佔地約48萬平方呎,距離港鐵錦上路站僅約1,000米。 「呢啲態度好唔妥當,可以話係侮辱,無論政府抑或私人機構都唔要得。」九龍城區議會社區建設及社會服務委員會副主席陸勁光促社署檢討事件,並加強前線職員的培訓,以免影響政府部門形象。 余女士早前在九龍城社會保障辦事處辦理綜援續期手續,職員取去文件並複印,近句鐘仍未折返接見室。 余女士遂向接待處反映,未幾職員返回接見室竟破口大罵:「你哋呢啲人成日都上嚟㗎啦,你有本事咪唔好拎綜援」、「你唔滿意就去投訴,唔投訴就去投胎」,令余女士極為難堪。
綜援續期家訪: – 社會保障
如申請人向本署提供合理解釋及証明,本署須獨立審核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而作出考慮能否酌情處理。 至於新近招聘社會保障助理的工作,六十個空缺共有逾一萬三千個申請,投考人數眾多,該署已加快流程,料新聘員工可於八至十月履新。 另外,政府已加強社會福利署、勞工處、僱員再培訓局及非政府機構間的協作,以更有效地協助健全成人受助人就業。 勞工處亦有推行「中高齡就業計劃」,以鼓勵僱主聘用已離開職場或失業的中高齡求職人士,並向參加計劃的60歲或以上的年長人士發放留任津貼,鼓勵他們接受及完成在職培訓,從而穩定就業。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每月可評估的總入息不足以應付他們在綜援計劃下的每月認可需要總額,才符合領取綜援的資格。 綜援續期家訪 在評估入息時,培訓津貼及符合指定資格的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入息,其中部份可獲豁免計算。
如閣下正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傷殘津貼或高齡津貼,並希望轉為領取綜援,請聯絡負責你傷殘津貼或高齡津貼個案的 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詳情。 未能親自提出申請的人士如申請人未滿18歲而沒有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或申請人年滿18歲但經醫生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親自提出申請,其申請可由社署署長委任一名受委人代其辦理。 然而現實是殘酷的,貧窮家庭的確在資源、財政上有援助需要,但由於社會對綜援觀感及申請條件嚴苛,往往得不到相關支援。 該項目首期共781個單位將於2022年3月完工;而第2期的1,217個單位工程亦正在進行,預料可於2022年9月完工。 由即日起至11月15日下午6時為止可供申請入住,申請條件分為2類人士,包括輪候公屋不少於3年的人士或家庭,以及居於不適切住房或有迫切需要援助改善住房的人士或家庭,前者佔整體單位80%,後者則佔20%。
綜援續期家訪: –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舉例說,社署的緊急救濟支援組自1月23日起投入支援檢疫中心的工作,為接受檢疫人士購買及送遞基本生活所需物品,包括毛毯、枕頭、暖風機、暖包、衣服鞋襪、電水壺,以至生果、零食、即沖飲包等等。 如綜援受助人經公共醫療機構醫生證明為需要經常護理,並經社署社工了解受助人的情況及其家庭的支援後,如獲推薦受助人可獲發「特別護理費津貼」,以支付他們在家中使用特別護理服務必須的費用,包括聘請照顧者必須的實際開支。 如涉及一些特殊項目或異常昂貴物品,受助人須提交認可的醫療人員的推薦書及其他證明文件以供查核,辦事處職員必須確保轉介機構已提供足夠或充分理由,並盡可能就同一產品提供一項以上的報價以供參考及批核以售價較低之用品型號或維修服務。
綜援續期家訪: – 社會保障
與此同時,事務處已全力推進在防疫抗疫基金下向合資格的在職家庭津貼住戶及學生資助住戶發放特別津貼的籌備工作。 有關工作進展良好,我們預期將可按計劃於2020年6月底前分批向合資格住戶發放特別津貼。 至於一些中心為本的服務,所有資助幼兒中心、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庇護工場、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綜合職業訓練中心及展能中心會繼續按需要開放予服務使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