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物管局)公布,自去年8月1日發牌制度正式實施後,至今收獲近3,300個牌照申請預約,截至昨日(18日),該局共發出超過2,000個物業管理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物管業發牌】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自實施以來,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一共接獲逾2,300宗牌照申請預約。 截至昨日,監管局共發出超過1,000個物業管理人及物管公司牌照。 【物管業發牌】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自實施以來,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一共接獲逾2,300宗牌照申請預約及共發出超過1,000個物業管理人及物管公司牌照。
- 雖然做物管未必發到大達,但要做到三餐無休、每年去旅行,並非難事。
- 标识标牌的形式可根据使用场合的不同而分别采用划区、印章、标牌、色标和记录等多种形式。
- 如獲通過,物監局將由二○二○年八月一日起實施發牌制度。
-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第626B章)(《規例》)規定,停車場管理服務屬物業管理服務類別5:「關乎物業的設施管理—管理物業的附屬設施服務(類別3:「物業的維修、保養及改善」的物業管理服務除外)。
- 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设置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其余公示设施设置在小区内业主主要活动场所的显著位置。
- 謝主席表示,預計首批監管局指明課程的學員在本月完成課程畢業後,持臨時物管人牌照的畢業學員會隨即申請正式物管人牌照,屆時發牌數目會相應增加。
- 投诉可透过不同渠道提出,包括口头、电话、传真及电邮等。
利害关係登记册或包含《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定义的个人资料。 阁下查阅此成员的登记册时,已知悉上文所述有关登记册之目的,并承诺不得将登记册内个人资料用於其他目的。 如课程以「职业资历阶梯」2016年版设计,监管局会以详列于「职业资历阶梯」2016年版的准则评审;如课程以「职业资历阶梯」2021年版设计,则监管局会以详列于「职业资历阶梯」2021年版的准则评审。 一般而言,学位或同等学历必须符合资历架构第5级或以上并具有最少150个资历学分,而副学士学位、文凭或同等学历必须符合资历架构第4级或以上并具有最少90个资历学分。 「单位」是指公契所提述建筑物内的任何处所,不论公契以单位或其他名称描述,也不论该处所乃用作居所、店铺、厂房、办公室或任何其他用途,而该处所的业主,相对于同一座建筑物其他各个部分的业主或占用人而言,乃有权享有该处所的独有管有权者。 计算最低人手比例时,没有公契的物业将不包括在投资组合中。
物管牌: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手機應用程式
然而,視乎實際情況而定,如維修涉及相關大廈的維修、保養及改善,且不屬物業管理服務類別5的附帶及必要的物業管理服務,則有關公司有可能被視為提供屬類別3︰「物業的維修、保養及改善」的物業管理服務。 由於有關公司提供類別3及5的物業管理服務,故其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17條、《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第14條及附表4,持牌人須將訂明事宜的變更(包括有關董事的變更)於變更發生後的31天內,採用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的表格以書面通知監管局,並附有監管局不時指明的證明文件。 註2:根據有關準則的計算(見第1段),申請人於澳門(即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時間為5年,因此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可延長4年(以途徑三申請物管人(第2級)牌照,即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8年,加上於澳門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4年上限,合共為12年)。
為此,監管局在二○一八年十一月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了解公眾人士對發牌制度的意見。 主要用于向业主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物业服务企业结合小区实际,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增强宣传针对性。 主要公示物业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等级、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维保单位营业执照,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客户服务电话、工程维修电话、应急值班电话和投诉监督电话。 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提供全面的網上服務,包括便於使用的線上申請牌照的批給/牌照續期、加入董事/最終擁有人/合夥人或新的營業處所、遞交定期申報表、網上查詢牌照的申請結果/進度,以及查閱持牌人登記冊。 为了标识服务过程中的某一时段内的状态,确保只有合格的房屋、设备、配件、材料及管理服务才能使用、转序和交付。
物管牌: 申請程序
若申請人以途徑一或二申請物管人(第2級)牌照,申請人須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9年註1(即5年 + 4年)內具有最少2年物業管理工作經驗。 若以途徑二申請物管人(第1級)牌照,申請人須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12年(即8年 物管牌 + 4年)註2內具有最少5年香港物業管理工作經驗。 若申請人以途徑一申請物管人(第1級)牌照,申請人須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10年註1(即6年 + 4年)內具有最少3年物業管理工作經驗。 若有志入行可修讀物管課程,目前本地院校辦有不同程度課程,如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房屋管理專業文憑」、香港理工大學「物業管理學(榮譽)理學士」、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與政治(房屋及都市研究)、香港大學「房屋管理碩士課程」等。
至於監管局會否引入其他行政措施,例如為持牌物管公司及/或物業管理人引入表現評級制度,我們已把有關意見轉交監管局考慮。 我們會敦促監管局在擬備發牌規管的執行細節時,充分考慮有關意見。 (二) 根據《物管條例》第3條,監管局可藉規例,將屬《物管條例》附表1所列服務類別的服務,訂明為物管服務。 個別公司在發牌制度實施後須否申領牌照,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監管局為發牌制度擬備的附屬規例中對物管服務的具體定義及涵蓋範圍。 民政事務總署本月去信全港18區的業主立案法團,指除了物業達1,500伙或以上,同時無委聘物業管理公司而「自行管理」的物業不獲豁免外,法團並不等同經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業務。
物管牌: 物管業發牌制度實施一年發4000牌照 持牌人名單今公佈
犯該罪行的人士,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一年,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註:就符合工作經驗準則而言,於物業的附屬設施所提供其他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不會被視為第5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註:就符合工作經驗準則而言,收取管理費或制定物業管理公司本身的部門財政預算等工作不會被視為第4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H 持牌物管公司須定期對提供物管服務的員工的工作表現作出評核,以確定員工有否依循有關工作程序及指引行事,並考慮是否需要加強培訓或提供進一步的指引。 B 持牌物管公司須就其提供物管服務的每一個物業委任一名持牌物業管理人負責監察投訴的處理(「負責人」),並將負責人的姓名、牌照號碼及電話號碼及/或電郵地址展示於有關物業的顯眼地方。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物監局)可按此就物業管理公司(物管公司)和物業管理人(物管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實施發牌制度。 监管局将采用物业管理业行业培训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职业资历阶梯」作为评审工具。 一般而言,课程必须涵盖7个职能范畴中的4个或以上的范畴,而当中必须包括「应用法律」。 此外,课程涵盖的能力单元必须是根据「职业资历阶梯」为「物业经理」(适用于物业管理人(第1级)牌照)或「物业主任」(适用于物业管理人(第2级)牌照)职位制定的能力单元。 物管牌 只有当课程所涵盖的职能范畴内的能力单元数目达到或超过监管局规定的以下要求,该职能范畴才会被视为已获涵盖。
物管牌: 相关资源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自去年8月正式实施,至今已发出超过5,000个物管人及公司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公司牌照约占58%,临时物管人牌照约占42%。 監管局近日向本地物管公司發信,呼籲盡早申領牌照以配合發牌制度實施,及積極回應公眾期望,讓監管局有效作出規管。 課程已成功通過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的評審,並列入資歷名冊之資歷級別第四級,同時確認為「能力為本課程」,課程採用兼讀制、中文為教學語言,切合在職人士的需要。 同學完成課程將合乎申請「英國特許房屋經理學會」會員(Member Cert., CIH),以及「香港房屋經理學會」實務會員(PHKIH)學歷的要求。 入學時未滿足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持有人要求,但在修讀期內可獲此資格者,亦可申請報讀,並將被列入候補名單。 謝主席表示,預計首批監管局指明課程的學員在本月完成課程畢業後,持臨時物管人牌照的畢業學員會隨即申請正式物管人牌照,屆時發牌數目會相應增加。
有關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詳情,請瀏覽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網頁。 物管牌 监管局收到的所有数据(不论是从投诉人、被投诉人或证人获得的资料)将会保密。 然而,为了调查上的需要及符合对各方公平的原则,监管局可在投诉人同意下披露投诉人的身份并告知被投诉人和证人(如有)有关投诉的详情。 调查员会以书面向被投诉人阐明涉及的投诉,并要求被投诉人作出响应。 如投诉事宜属监管局的管辖范围,个案会交由监管局委任的调查员进行调查。
物管牌: 物業管理文憑課程(與康業服務有限公司合辦)
《物管條例》亦規定監管局成員就須作出的披露,備存一份登記冊,有關登記冊須上載於互聯網以供查閱。 B 持牌物管公司須就每一個其提供物管服務的物業建立管理團隊架構並擬備一份管理團隊架構圖表,讓員工知悉其管理團隊架構,以助執行職務及匯報工作。 如符合準則一的物業管理人(第1級)是全職聘用,則該持牌人可被包括在符合最低人手比例的全職持牌物業管理人中。 物管牌 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屬《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所指的業主組織。 附屬法例訂明法團依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而履行的職責及責任,並非《物管條例》下所訂明的物業管理服務,因此法團只履行該等職責及責任毋須持牌。
- 比例為每3,000個單位或以下,須聘用至少一名1級持牌管理人,以及每1,500個單位或以下,須聘用至少一名2級持牌物業管理人。
- 《物管條例》亦規定監管局成員就須作出的披露,備存一份登記冊,有關登記冊須上載於互聯網以供查閱。
- 根據《物管條例》,監管局要求其成員披露其屬於監管局決定的類別或種類的利害關係。
- 「单位」是指公契所提述建筑物内的任何处所,不论公契以单位或其他名称描述,也不论该处所乃用作居所、店铺、厂房、办公室或任何其他用途,而该处所的业主,相对于同一座建筑物其他各个部分的业主或占用人而言,乃有权享有该处所的独有管有权者。
- 监管局早前已向尚未申领牌照的物管公司发信,呼吁尽快开展申领物管公司牌照程序及为其属下负责管理监督的物管人申领物管人牌照,并委派专属牌照主任为在2021–22年内开展牌照申请程序的物管公司提供专属服务,以便利在2023年8月1日前有序完成所有申请程序及发牌工作。
- 利害關係登記冊或包含《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定義的個人資料。
此課程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屬《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的附屬法例實施後的三年過渡性課程。 在發牌制度實施後首三年(即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為過渡期,期間具備所須的就香港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工作經驗但未能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的個人可申請及獲發臨時物管人牌照。 如在臨時牌照的有效期屆滿前完成監管局的指明課程,該物業管理從業員便可申請正式牌照,而無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準則。 推行物管業發牌制度的目的是透過制訂及執行一套專為香港物管業而設的發牌規管制度及相應配套措施,鼓勵及協助物管業及從業員朝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
物管牌: 物管業發牌制度過渡期餘下不足半年 業界領牌情況愈見積極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助業界於過渡期完結前順利領牌
如業主或業主組織聘用了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而其以業主或業主組織身份監察這些公司的服務,並不會被視為經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業務。 因此該業主或業主組織毋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而有關業主亦不會被視為在物業管理公司下擔當管理或監督角色,因此毋須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 一般而言,業主或業主組織若「自管」少於1,500個單位的物業,毋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然而,由于近年来小区内的停车位供不应求,小区居民和业委会共同提议在小区外侧修建停车场。 小区业委会成员郑先生也向记者出示了小区的建筑红线图,并表示所修建的停车场位于小区的道路红线内,属于小区自主管理的范畴。 物管牌 您的问题已收到,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稍等一下,请不要结束咨询哦,您也可以提供更多有效信息,以便我更好为您解答。 何肇堅(左)說,大型物管公司多設有「見習主任計劃」培訓大學畢業生入行。 主要用于向业主公开住宅小区管理规约,要长期公示,便于业主了解掌握,自觉遵守执行。
物管牌: 投诉持牌人
如投訴人沒有提供任何聯絡方法,則載於守則第C段、第D段、第E段及第E段關乎與投訴人聯絡的指引並不適用。 物業管理公司可選擇聘用相同數目的持牌物業管理人(第1級)代替持牌物業管理人(第2級),以符合持牌物業管理人(第2級)的最低人手比例。 例如:例子D中的物業管理公司可選擇聘用共三名持牌物業管理人(第1級),以代替一名持牌物業管理人(第1級)及兩名持牌物業管理人(第2級)。 業主組織的定義,為就某物業而言,指獲授權代表該物業所有業主行事的組織(不論該組織是否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或公契成立)。
有关名单载有共 6,621个持牌物管人及公司的资料,以供公众查阅。 根據《物管條例》第7(2)條,如某公司經營提供物管服務業務,而該等物管服務不屬多於一個服務類別或某服務類別中屬多一種服務,有關公司不受發牌制度規管;而在該等公司從事有關業務的從業員亦不受發牌制度規管。 此外,在經營提供多於一個類別服務業務的物管公司(即須領牌的物管公司)中的從業員,除非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並與該物管公司所提供的物管服務有關,否則亦不受發牌制度規管。 過渡期結束後,凡為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服務類別物業管理服務的物管公司,必須持有物管公司牌照,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物管人亦須持有物管人(第1級)或(第2級)牌照。
物管牌: Professional Diploma in Property Management Practices 物業管理實務專業文憑
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履行《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和該條例下的工作守則等的職責,並不等同經營提供物管服務業務,因此法團(以至法團的管理委員會)不是物管公司,而管理委員會的委員亦不是物業管理人,均非《物管條例》的規管對象,毋須領牌。 K 如持牌物管公司将全部或部份的物管服务分判给分判商或服务提供者,则该持牌物管公司须对有关分判商或服务提供者作出合适的监督,不论有关分判商或服务提供者是否持有物业管理公司牌照。 以下载有实务指引的《操守守则》(「守则」)乃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物管条例》)第5条就施行第4条(违纪行为)而发出的。 虽然持牌人不会仅因违反守则的条文而招致法律责任,但在纪律聆讯中,守则可获接纳为证据,及关于持牌人违反或没有违反守则的有关条文的证明,可作为有助于确立或否定受争议的事宜的依据。 团体或院校如有意将其课程成为指明的学历,无论该课程是否根据「职业资历阶梯」为「物业经理」(适用于物业管理人(第1级)牌照)或「物业主任」(适用于物业管理人(第2级)牌照)职位所需的能力单元而设计,均可向监管局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