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單親母親心急替14歲女兒補買校服,見女兒未睡醒,故外出時把鐵閘鎖上。 女兒醒後疑欲會友,爬出窗外一樓簷篷卻中途被困,需消防員拯救。 事件:單親爸爸外出購物,疑把12歲兒子獨留在家,被分居妻子揭發報警。 男童雖無表面傷痕,但警方仍涉嫌以「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男童父親。
- 我家兩個大人,一個全職工作,一個在家寫字,算是較有彈性的家庭了,可是要安頓孩子的長假也非易事。
-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任何人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由他所管養、看管或照顧的16歲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而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均屬刑事罪行。
- 據我們了解,英國、加拿大、澳洲和新加坡的相關法例中,有關處理疏忽照顧兒童的刑事條文,大致與上述《侵害人身罪條例》的條文相類同,亦沒有將獨留兒童在家這行為單獨列為刑事罪行。
- 獨留年幼子女在家,這是不負責任父母所為,應受譴責,但新一代年輕人早熟,11、12歲的兒童,不少已身高超過父母,已不願對父母言聽計從,父母要子女同意跟著自己外出都有困難,父母只能選擇陪子女留在家裏,或冒著惹上官非的風險外出。
因為當子女升中後,家長就要做好準備,學習放手;教育界、社福界亦應該透過不同途徑,例如周會、成長課、訓練營等,去訓練年輕人建立自理能力、安全危機意識,當他們的行為達到指標,能讓成年人有足夠信心,法例自然有望放寬。 正所謂:「閉門家裏坐,禍從天上來」,家有未滿16歲子女的家長,小心隨時惹上官非,因為獨留不足16歲的兒童或少年人在家,一旦發生家居意外,或被警方發現,就可能因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而惹上官非。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十年;或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三年。 香港有不少法例保護兒童的福祉,重點及立法考慮各不同,因此針對的群組和兒童的年齡上限也按各例不同的目的而定。
獨留兒童在家: 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兒童的年齡被定義為– 14歲以下
當然,每宗個案並不類同,到底要立刻上報,還是先與家長溝通,才是最佳的處理方法呢? 這時候就必須依賴站在最前綫的教師和社工們,在衡量個案後,作出適當的判斷。 至於涉及懷疑性侵犯的個案,社署建議校方及社工要馬上上報署方或警方,好盡快保護兒童的安全。
- 近日,在報章及在立法會內,都有教育界人士說「學校在舉報懷疑虐兒個案時,都十分困難和被動。因為無論報警,報社署或去醫院檢查,都需要獲得家長同意」。
- 【大紀元2015年09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雪多倫多編譯報導)加拿大卑詩省一最高法庭日前做出一項裁定,判定一個八齡童太年幼不應被獨留家中。
- 警方去年共錄得769宗虐兒案件,較前年微跌,但可能與疫情下停課、兒童向外界求助機會減少有關,且仍有發生駭人聽聞的嚴重個案,包括有7歲男童被母親「兜頭淋」熱水,有稚子遭勒頸等。
- 家長必須為照顧子女作出適當安排,萬萬不應冒險獨留兒童在家。
- 消防、飛行服務隊及民安隊先後到場,在現場一帶山坡展開搜索。
- 幼兒獨處場所以居家環境為大宗(13.3%),家長讓幼兒獨處原因前三名如下,顯示家長對於居家環境的安全意識仍偏低,且高估國小兄姐的照顧能力。
- 南台中家扶中心主任王金敦指出,「獨留」案件持續在兒童保護案例中增加,很多時候家長可能太有自信孩子能照顧好自己、能聽懂家長的指示,大人外出獨留孩子一人,但往往只需短短幾分鐘,孩子的好奇心就可能讓他受傷,甚至引發嚴重意外。
回想小時候我和我的姐姐是差不多十一、二歲,甚至好像更早便開始被留在家。 獨留兒童在家 當年,我和姊姊會在家幫忙照顧妹妹;我則在中三左右則開始自行煮食。 現在我女兒還在幼稚園,我當然不會讓她獨自在家,但在我看來,取決於孩子可否獨留在家的,最主要的並非年齡,而是孩子是否已有一定的自理及自制能力。 屯門區議會主席陳樹英稱,該區的確很多單親家庭,她認為公屋的鄰里關係會較私樓緊密,若家長有急事須離開住所,又無法帶同年幼子女,可向街坊求助,也可向一些志願組織的社區保母求助,即使收費應不會太貴,絕不能獨留兒童在家。 (一)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轄下的「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正就「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嚴重傷害個案」這課題進行檢討工作,並已在今年五月至八月期間就建議訂立新的「沒有保護罪」進行公眾諮詢。 據了解,小組委員會在整理並仔細考慮從公眾諮詢收到的意見後,會盡快向法改會作出最終建議。
獨留兒童在家: 童停課在家沒大人觸法 教育部:要再研商
對他們而言,不論室內或室外,都是危機四伏,只是中學生理論上自我照顧能力稍高,有斟酌空間。 獨留兒童在家 撇除某些疏忽照顧的真實個案,讓子女獨留在家這回事或多或少反映出父母對孩子的信任,而我的經驗是,這份信任會在孩子身上帶來正面的影響。 我爸媽就是信任我們三姊妹,於是我們學會了做事有分有吋,也令我相信在生活中偶爾製造一些孩子獨處的機會,讓他們減少對大人的依賴也是不錯的考驗。 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總督察張寶月稱,像5歲女童案般嚴重虐兒情況較罕見,不少涉案家長都非刻意虐待子女或疏忽照顧。 有父母疫下雙雙失業後終覓得工作,無奈未能照顧女兒,遂在家裝監視鏡頭,直至有日鏡頭下「見唔到個女」,擔心下報警求助;亦有單親母因封關未能回港,3個月來只能托人照顧8歲子並靠電話聯繫,直至保安巡樓發現通知社署。
第 32 獨留兒童在家 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明愛家庭服務高級督導主任陳玉梅表示,現時中小學和幼稚園停課,年幼學童須留在家,令不少在職家長及貧困家庭構成重大壓力,他們可先聯絡親友商議尋求協助,而每所學校都有應變方式,部分學校仍有老師當值,可致電校方,查詢是否能安頓於學校照顧。 (六)除了獨立幼兒中心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所分別提供的690個及80,517個常規服務名額外,遇到重要或突發事情而暫時未能照顧子女的家長,亦可以使用暫託幼兒服務、延長時間服務、互助幼兒中心及「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等暫託性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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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錄769宗虐兒案,按年跌5.4%,惟疏忽照顧大增逾2成至300宗。 警方指,疫情令部分夫婦分隔兩地或陷經濟困難,有單親母因封關未能返港,獨留8歲子在家3個月;亦有雙職父母以視像監察獨在家女兒,鏡頭下突失蹤影情急下報警求助揭發。 陳玉梅認為現時不少貧困家庭缺乏成人及兒童口罩,或洗手液等衞生用品,須四處搜購,希望政府或民間團體能跟進到適當家庭派發,發揮港人互助精神。 爸爸媽媽可能會誤會,認為只要孩子在的時候不要出門、離開家裡就好了。
對於法改會擬訂立「沒有保護罪」,訂明照顧者不通報虐兒個案須負上法律責任,張寶月表示,警方持開放態度,歡迎改善現行機制,警方與相關政府部門一直保持緊密聯繫。 民建聯的陳鑑林表示,16歲以下的青少年,已有自理能力,關注政府會否檢討,將相關的年齡下調。 民主黨的黃碧雲就認為,政府應為在職婦女提供更多託管服務,並擴大現行計劃的名額和範圍。 據GlobalNews報導,卑詩省保護兒童安全的組織Kidproof Safty的總裁威爾遜(Samantha Wilson)表示,很多家長認為他們的孩子已經長大,他們可以承擔責任了,但必須提醒他們的是,那孩子還只有八年的生活經驗,在緊急情況無法應付,往往許多家長沒有考慮到。
獨留兒童在家: 小學雞媽媽:16歲的疏忽照顧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楊女胞妹作證指出,楊女比較愛玩,經常跟朋友出去,她曾看不下去跟楊女說「你有沒有回家餵小孩啊」、「你都不怕小孩怎麼樣嗎」等語;二審認為,縱使胞妹一再提醒、告誡,楊女仍有恃無恐將小女兒棄置家中長達2天,犯罪情節重大。 獨留兒童在家 在”制度,”之後加上”制訂供本地生優先報讀的研究院課程名額,”;及在”多元化”之後加上”及與本土相關”。 在”課程學額”之後加上”,為副學士畢業生增加升讀資助大學的渠道,以及為修讀研究院研究課程的非本地生設定學額上限”。
去年底,一名43歲母親,教7歲子功課期間情緒失控,用圍巾絞勒對方頸部,幸及時停手,惟因內疚感反鎖自己在房內企圖上吊,父親收到男童致電求助後報警,案件列「企圖謀殺」。 【Now Sports】葡萄牙巨星基斯坦奴朗拿度的女友洛迪古絲,透露愛郎在家從不會做的一件事,就是下廚。 獨留兒童在家 效力沙特阿拉伯球會艾拿素的基斯坦奴朗拿度(Cristiano Ronaldo),場上看似無所不能,平時在家也是完美爸爸和男友,訓練完畢就回家陪伴兒女玩耍,是女友洛迪古絲眼中的完美情人及絕世爸爸。 不過,這位完美情人也有一樣家務從來不願幹,洛迪古絲說:「他是超級爸爸,同時是我心目中的最佳丈夫,但他從來不下廚。早上操練回來,他回家總能有一餐豐盛的美食,我們有私人廚師,但我偶爾也會煮東西。」C朗家有5名子女,陪伴各人玩耍已應付不暇,哪來的時間煮東西? 他又說,十分關心兒童的託管服務,對於0至6歲的幼兒,現時有2.9萬個託管名額,以及社區褓母服務,在課餘託管方面,亦有約5500個名額。 (二)現時本港有不少法例保護兒童的福祉,其着重點及立法考慮各有不同,因此適用於這些條文的兒童年齡上限也按其不同目的而有所不同。
獨留兒童在家: 保護兒童,刻不容緩
全職媽媽,前身為廣告公司文案,現任女兒阿希24小時貼身專員。 熱愛文字,相信繪本是通往孩子內心的一道橋樑,正努力成為女兒的繪本治療師。 「好難呀,屋企又無四大長老同工人姐姐,一到學校假期唔通下下請假咩……」也是的,對於沒有外援的父母,即使只是想找份兼職也的確要左度右度。 老生常談的提示請家長們不要忘記,抗疫期間亦不要忽視小朋友的安全。 其實,只要有足夠的防疫措施,保持社交距離,在家長逼不得以外出時,攜同小朋友是比獨留兒童在家更加安全的。
社署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方法,加強不同的兒童照顧服務,為有需要的兒童及家庭提供適切的支援。 例如社署的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社工會為虐待兒童個案提供全面的跟進服務,包括定期探訪;輔導如情緒管理、管教技巧;經濟援助;轉介接受心理輔導服務等。 如有需要,社工會為受影響的兒童安排寄養或住宿照顧服務,以確保兒童的福祉得到保障。 除了個案輔導外,服務課社工亦會向受影響的兒童及家人提供小組輔導和發展活動,從而協助他們克服事件的負面影響、加強個人及家庭的抗逆力,以及發展正面的自信心、人際和家庭關係等。 另外,社署和非政府機構營辦的65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兩間綜合服務中心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加強家庭照顧兒童的能力,並協助家長改善照顧質素。
獨留兒童在家: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家長獨留16歲或以下兒童在家已屬違法,但16歲已達合法結婚及從事全職工作的年齡,所以這條法例是否仍合時宜?
我笑她這個「人肉接送員」待小女兒升上哥哥的小學,就再也不用兩邊頻撲,可把省下的時間重新投放在工作上。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是參照英國法例,在1913年增補入香港法例,雖然經歷了多次「小修小補」,但條文精神仍源於舊時代,即使社福界也認同需要再檢視。 如果沒有安裝窗花的話,幼童探頭外出望街景或知道父母外出,想看看他們回家沒有,一失重心便很危險有機會墮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