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有關合約條款所規定的補償金額足以阻止任何一方意圖提前終止僱傭合約,而其作用並非為真正評估違反合約所造成的損失,因此法庭裁定該條款為懲罰性條款,故並不予以執行。 勞工處接獲過不少投訴,有公司的合約沒有寫明員工要調區工作,而強行迫使員工作出調動。 除了年假,也要留意你的假期是跟「勞工假」還是「銀行假」。
- 另外4.18條例亦有很多灰色地帶,例如僱主可以在第四星期讓員工工作少於18小時等,這樣員工便會因不附合4.18條例而完全不受保障。
- 答4: 當外傭為同一僱主工作滿12個月後,便可享有有薪年假。
- 所選擇的路線是否最直接,須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例如是否有直航班機或其他合適便利的交通工具往來兩地。
- 但倘若合乎資格,在計算部分年終酬金的金額時,則必須將整段受僱期(包括試用期)計算在內。
- 如更改僱傭條件的細則是以書面形式列出,或僱主接獲僱員的書面要求,僱主應將一份載有變更條款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 勞資雙方應清楚了解工資的組成部分(例如佣金、津貼等)、工資率、發放準則及發薪安排等。
- 到診證明書須列明僱員曾接受產前檢查及有關日期;到診證明書不適用於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進行的產前檢查。
僱員如要提出補償申索,必須在被解僱後或被更改的合約條款生效後 3個月內,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 如果有充分理由,勞工處處長可把限期再延長 6 個月。 如僱員想向勞資審裁處(勞審處)提出申索,必須在被解僱後或被更改的合約條款生效後 9 個月內提出。 如僱員在一個假期年內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都可獲發放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年假當天或年假首天(如年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享有產假薪酬不享有產假薪酬(1)休息日在產假期間的任何休息日皆作產假的一部分計算,僱員無權要求另給額外或其他休息日。
僱傭條例: 政府:2022年起每兩年增1天法定假日!勞工假與銀行假劃一17天要等多十年
私家醫院和診所早前已經可透過衞生署及醫管局分配新冠口服藥物。 政府呼籲私家醫院和診所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減輕公共醫療系統負荷。 此外,私營醫療機構可直接向有關藥廠訂購兩款新冠口服藥物,非符合資格的新冠確診病人應直接在私營醫療機構獲取治療及處方有關藥物。
另一方面,勞審處亦可命令僱員歸還僱主因解僱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而曾經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休息日有薪僱員只領取產假薪酬無薪休息日無薪無薪(2)法定假日在產假期間的任何法定假日皆作產假的一部分計算,僱員無權要求另給額外或其他假日。 如僱員已就該假日獲付給產假薪酬,則無權要求付給假日薪酬。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證明須顯示僱員姓名或足以識辨僱員身分的資料、按指定的《第599章》規定受限制的種類及受限制的開始及結束日期。
僱傭條例: 終止僱傭關係時,僱主及僱員有甚麼責任及權利?(適用於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否則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因缺勤及未付贍養費而扣除的薪酬除外)。 然而,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可協助員工明白僱傭條件,以及提醒僱傭雙方合約上的責任,有助減少不必要的勞資糾紛,更可保障雙方的權益。 因此,我們建議僱主僱員雙方應盡可能訂立書面僱傭合約。 如僱傭合約並非以書面形式訂立,而僱主在該僱傭開始前收到僱員的書面要求,則須將一份載有上述條件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如僱主安排外傭在上述期間在持牌酒店或賓館住宿,以致外傭未能在僱主居所工作,僱主應向外傭支付假如外傭在該期間上班可得的報酬。
傭工通常獲准留港兩年,或逗留至終止合約日起計兩個星期,以較早的日期為準。 在特殊情況下,傭工才可向外籍家庭傭工組遞交申請表以旅客條件繼續在香港逗留。 入境事務處規定傭工及僱主均須向香港特區政府作出承諾。 僱傭條例 僱主如違反在《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申請表》內第5部所作的承諾,日後再次申請僱用傭工時,當局會把其行為操守列為考慮因素,並可能會拒絕其申請。 傭工如違反在《從外國受聘來港家庭傭工簽證/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 》內第6部所作的承諾,日後再次申請工作簽證或申請在香港特區延期逗留時,當局會把其行為操守列為不利的考慮因素,並可能會拒絕其申請。 根據《僱傭條例》,家庭傭工每七天可享有不少於一天休息日。
僱傭條例: 合約及紀錄
由明日起,「非符合資格人士」(如非香港居民及旅客等)將不能使用醫管局指定診所及遙距診症服務。 自一月三十日起,政府將會更改2019冠狀病毒病的呈報準則,醫生只須向中心呈報死亡及嚴重感染個案。 在疫情監測和資訊發放方面,中心會透過2019冠狀病毒病網頁每天公布核酸檢測陽性樣本的數字及醫生和醫院報告的死亡個案數字,以取代現時的新聞公告。
根據政府的政策,本地僱主聘用外傭,必須支付不低於規定最低工資的金額。 為配合這項政策,入境事務處處長不會批准標準僱傭合約(ID407)訂明工資低於最低許可工資的外傭入境。 僱主簽署訂明工資為最低許可工資或以上金額的合約後,不得其後與外傭協議,向他/她支付比最低許可工資更低的工資。
僱傭條例: 申請前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宣布,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及其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彈性安排明年五月一日終止。 就檢測結果呈陽性的抵港人士,其處理安排會與本地個案一致。 相關人士應盡快透過網上平台(核酸檢測或快速抗原測試)向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提供資料。有關詳情可參閱檢測陽性人士須知網頁。 大量社區感染個案不僅令界定密切接觸者變得困難,檢疫令亦大大增加防疫社會成本。 為進一步恢復社會和經濟活動,讓市民生活復常,政府決定撤銷密切接觸者(包括確診者同住人士)的檢疫安排和不再界定密切接觸者,以及撤銷向他們發出檢疫令的做法。 中心建議檢測陽性的市民應採取預防呼吸道疾病的各項健康措施建議,包括注意個人衞生,盡量減少與同住人士在沒有佩戴口罩的情況下接觸,並盡可能打開窗戶以保持單位空氣流通及每日清潔和消毒家居環境。
中心會按照世界衞生組織的建議,繼續監察新冠病毒的變異情況,包括監測環境保護署在各區採集的污水樣本檢測數據,以及為住院病人進行新冠病毒基因檢測,定期向世界衞生組織報告數據。 此外,中心會聯同定點監察網絡的普通科門診及私家醫生,監察每周因新冠病毒感染而求診的病人數字,並向定點監察網絡醫生回饋相關監測數據。 」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計算法定假日薪酬。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每日平均工資。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
僱傭條例: 工作地點調動由合約決定
計算時,須採用僱員在《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訂明的「指明日期」前12個月(註一)內所賺取的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作為有關法定權益的計算基礎。 如僱員受僱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註二)。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必須於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前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才能享有遣散費。 如僱員無特別不適及病徵,沒有需要放取病假的話,一般可如常工作,但須做好個人衛生措施;僱主如未能安排相關僱員上班,應向僱員支付薪酬,不能隨意扣除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假期,例如有薪年假等。 在特殊情況下,傭工才可向外藉家庭傭工組遞交申請表以旅客條件繼續在香港逗留。 僱主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處長遞交合約為傭工申請簽證之前,宜先向有關的駐港領事館查悉必須遵行的任何規定或必須辦理的手續。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而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包括削減員工的薪酬或福利,而僱傭合約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這些更改,便可構成不合理更改合約條款。 在這情況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可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 如僱員按合約規定享有休息日的工資,他可要求僱主支付休息日薪酬。 僱主如沒有支付疾病津貼給僱員,便不應扣除僱員的病假額。
僱傭條例: 申請手續
合資格僱員如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分娩或其僱傭合約的終止日期是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她可享有10星期產假薪酬。 (2)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及(3)如僱主有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不論僱員所交出的醫生證明書是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僱主可在收到有關的醫生證明書後 14 天內,自費安排僱員接受由僱主指名的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進行另一次身體檢查,以就僱員是否適宜從事有關工作獲得另一意見。 6 合資格僱員如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分娩或其僱傭合約的終止日期是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她可享有10星期產假薪酬。 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
經過一段時間,I以工廠虧蝕為由要求W辭職,但W拒絕。 其後,I命令W在工廠的漂染部門工作,並安排W與其他工廠工人共同居住在一個面積僅為原本單位三份之一的宿舍。 W決定辭職,並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而勞資審裁處裁定W被I構定解僱,因此I須向W支付解僱補償。
僱傭條例: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外傭應只在標準僱傭合約(ID407)上的地址,為合約訂明的僱主處理家務。 倘若是臨時安排,你與外傭必須就他/她是否同意陪同你到海外,或在你離港期間繼續留在合約列明的地址料理你的住所/家庭達成協議。 心心花園飲食集團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依時向僱員支付工資被勞工處檢控。 該公司今日(二月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十萬五千六百元。
有關會列為考慮因素的事項,詳見下文” 違規行為”部分。 在網上申請過程中,申請人及/或保證人(如適用) 僱傭條例 須填寫網上申請表,並簽署確認在該網上申請表上填寫的資料均屬正確、完備和真實。 協助僱主搬家可視作一項家務職責,但這段過渡期不應太長。
僱傭條例: 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 重設
「疫苗通行證」自推出以來,有效鼓勵市民接種新冠疫苗並成功提升疫苗接種率。 第二劑及第三劑的新冠疫苗接種率由今年二月底時分別71%及23%,大幅提升至現時的93%及83%,為香港建立了穩固的免疫屏障。 根據《僱傭條例》,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是在 2003 年 10 月 1 日或以後,僱員可得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為 $390,000。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僱傭條例: 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 57 章)
考慮到實際情況,有關的證明可包括電子形式的文件,而不再局限於現行法例所要求的醫生證明書或俗稱「病假紙」。 《僱傭條例》中其他與疾病津貼有關的現行條文將維持不變。 僱傭條例的內容包括:僱傭合約、工資、休息日、法定假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生育保障、年終酬金、終止僱傭合約、僱傭保障、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防止歧視職工會等。
僱傭條例: 疫苗︱政府修訂僱傭條例 僱主可「合法」解僱不打針無法上班員工
註:與2019冠狀病毒病:疾病津貼及僱傭保障有關的《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於2022年6月17日生效,詳情請按此瀏覽相關網頁。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僱傭條例 個月,便可累積 2 僱傭條例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 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 不論僱員是否享有法定假日薪酬,僱主仍須讓僱員放取該法定假日,或安排「另定假日」、「代替假日」。 除了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否則僱主不可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 僱員在1個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3個月,而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可按比例獲得部分年終酬金。
僱傭條例: 遞交外籍家庭傭工簽證申請安排
所有 受《僱傭條例》保障的僱員,不論其工作時數,也不論他們獲聘用的職位名稱,均可享有條例下,例如工資支付、工資扣除的限制,以及放取法定假期的權益和保障。 為讓社會繼續有序復常,政府對新冠疫情的管控和處理將進一步邁向新階段及模式,由強制隔離規定改為由市民自主決定。 政府將會取消感染人士的強制隔離安排,改為向市民發出健康措施建議。
僱傭條例: 僱傭條例
如有需要,外傭亦可到勞工處諮詢與《僱傭條例》(第57章)有關事項的意見。 如僱主已遷往新住址,他/她應按照合約第1 5和條通知入境處已更改的資料。 僱主不應要求或容許外傭在合約地址以外的處所料理家務,即使該處所亦為同一僱主的物業。 違例者可遭刑事檢控,而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入獄兩年。 標準僱傭合約(ID407)第3條列明,外傭須於合約內訂明的僱主住址工作和居住,合約第4條並列明,外傭只可執行合約附錄” 住宿及家務安排”所載的家務。 僱主住址是指在一個地點的單一居所,因此僱主不可在合約內填寫其他住址。
條例草案不會改變遣散費/長服金的計算比率及上限。 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前部分會以轉制日之前最後一個月的月薪及當時的受僱年資計算,而轉制日後的受僱期所產生的遣散費/長服金,則按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工資及轉制日後的受僱年資計算。 相對於使用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工資計算遣散費/長服金總額的做法,上述安排可以減少僱主刻意在取消「對沖」安排前解僱僱員的風險。
